【法律分析】:无论是私企、国企、合资企业,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其劳动者都应当参加职工社保,其法定正常退休年龄与当事人性别、身份有关,具体为男性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
【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四、坚决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提前退休的行为
(一)对提前退休的情况进行清查处理。根据国家关于企业职工退休条件的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1998年1月1日以后办理提前退休的情况进行认真清理,分别妥善处理;1999年底前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等条件的,已办理的退休手续有效,继续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养老金;1999年底仍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等条件的,已办理的退休手续无效,由企业统筹安排,应当安排下岗的职工,要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保障其基本生活。对违反国家规定办理退职和1998年1月1日前违反国家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由各地区、各部门参照上述精神妥善处理。这项工作,要在1999年4月底前完成。
(二)加强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的管理。男职工年满60岁、女干部年满55岁、女工人年满50岁退休的,仍由县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成丧失劳动能力的企业职工退休,改由地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前退休的,改由省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部门审批。原行业统筹企业的职工退休,由省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部门审批。各地区、各部门及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企业职工退休条件的规定。今后,凡是违反国家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企业,要追究有关领导人和当事人的责任,已办理提前退休的职工要清退回原企业。
(三)严格按国家规定核定提前退休人员的待遇。对因病或非因工致残退休的人员按国家有关政策提前退休的人员,其养老金按有关规定适当减发。
㈡ 国有企业女干部退休年龄新规定
国有企业女员工法定 退休年龄 是女干部满55周岁,女员工满50周岁。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销弯携的《关于工人 退休 、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 工龄 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 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闹森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 》(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 伤残 的,保留 劳动关系 ,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 伤残津贴 ; 工伤 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亏伏享受基本 养老保险 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 工伤保险 基金补足差额。
《公司法》第七十七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第七十八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㈢ 女干部55岁退休还是60岁退休
【法律分析】:女干部是55岁退休。根据规定,无论是私企、国企、合资企业,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其劳动者都应当参加职工社保,其法定正常退休年龄与当事人性别、身份有关,具体为:男性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第二条 国营、公私合营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以下简称企业、机关)的工人、职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工人、职员年满六十周岁,连续工龄满五年,一般工龄(包括连续工龄,下同)满二十年的;女工人年满五十周岁、女职员年满五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五年,一般工龄满十五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损身体健康工作的工人、职员,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其连续工龄和一般工龄又符合本条(一)项条件的;(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的工人、职员,连续工龄满五年,一般工龄满十五年,身体衰弱丧失劳动能力,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或者医生证明不能继续工作的;(四)连续工龄满五年,一般工龄满二十五年的工人、职员,身体衰弱丧失劳动能力,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或者医生证明不能继续工作的;(五)专职从事革命工作满二十年的工作人员,因身体衰弱不能继续工作而自愿退休的。
㈣ 退休女干部是怎么界定的
一、退休女干部是怎么界定的
1、退休女干部的界定标准如下:
(1)在现管理岗位工作的女职工是否属于干部,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认定;
(2)人事部门认定为干部的,其退休年龄为55周岁;
(3)人事部门未认定干部的,按照工人对待,其退休年龄为50周岁。
2、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个人办理退休需要什么手续
个人办理退休需要以下手续:
1、退休的人员首先到社保服务中心办事大厅预约,然后排队办理退休审核手续;
2、需要有退休审批手续;
3、在符合退休条件之后,拿着社会保障局和人力资源出具的退休审批表,个人的身份证明到个人缴费窗口修改基础信息,并仔细核对缴费的情况;
4、退休金的发放一般会有指定的银行卡,如果没有还需要到指定的银行卡办理养老金代发借记卡;
5、为了增加养老金的透明化,在办理好退休手续之后的第二个月可以到社保局基金审核科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计算表。
㈤ 企业单位聘用制女干部退休年龄
女干部是55周岁退休,女职工是50周岁退休,特殊工种45周岁退休。
现管理岗位工作的女职工是否属于干部,应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认定。人事部门认定为干部的,其退休年龄为55周岁;未认定为干部的,按工人对待,其退休年龄为50周岁。
在国企和正规集体企业里,干部的聘任,都是有正规的聘任书和职称证书及干部上岗登记表的,这个聘任书和职称登记表是要装进个人档案里的。
特别是现在的干部聘任,前提要求必须是有学历的,学历和有关干部的资料,都要装进个人档案里的。所以区分干部和职工身份,通过个人档案即可区分。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 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 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 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
第四条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公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㈥ 部级女干部退休年龄规定
法律分析:女干部55周岁退休没有级别的限制,但是处级以上女干部应为60周岁退休(也可以选择55岁自愿退休)。除了事业单位处级以上女干部,近年来我们国家并没有出台关于调整、延迟退休年龄的文件、规定,根据劳社部发〔1999〕8号文件精神,企业女干部法定退休年龄为55周岁,其中女干部并不论其级别,只要是女干部身份就应当是在55周岁办理退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