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常州退休工人丧葬费如何领取
1、企业退休职工
2、在家死亡
带上户口本,死者身份证,医保两证一卡(卡要全部消费掉,卡交上去,就不发回来了),火化大厅开据的三张收据到死者单位调档。如死者档案不在原单位,原单位会根据你所提供的单据给你办理一个绿色调档证,同时,将留下三张收据中的一张收据。你可持绿色调档证到所在地区的劳动就业局(部门)的档案室调个人档案。如子女办理调档,得先让死者配偶写出委托书,才能办理,其中档案部门的工作人员会让你将死者的户身份证、火化收据复印交予档案室。调出死者档案后,此时,你的手中还剩下两张收据。其中一张自己保存,拿着最后一张收据(火化收据)到死者所在的社区,让社区主任在收据背面盖上所在社区的圆印章。你可以拿着死者的火化证、盖有印单的收据、个人档案、身份证到社会保险公司专门的办理丧葬的办公室结算一次性的丧葬补助。
该工作人员会根据你提供的个人档案里的工资数据与电脑里的数据进行核对,核对后打出四张表,表的内容为丧葬费400元(地区略有不同)加上10个月的工资。办理该事的人会在四张表上盖上个人名章,后到社保大厅结算处进行复核后,再盖上复核的工作人员的个人名章,尔后再回到先盖章的地方让部门主管领导再盖上个人名章。办理完后,归还个人档案到劳动部门,归还档案后,让档案部门在四张表上再盖上圆印章,此时表有有三个个人名章和一个圆印章。其中一张存放在档案里,另处三张再送到社会保险公司进行结算。工作人员会告之你在办理完后的一个月后,全部丧葬费打到死者的工资卡中(注:当月工资正常发放)。
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确定了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也是要签订相应的合同,同时明确的规定了如果在工作期间发生了工伤或者意外死亡等情况后,其受害人的家属也是可以向用人单位索要一定的赔偿费用的,在计算赔偿费用时会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以及当地经济水平决定。
B. 常州退休教师丧葬费标准
根据现行规定,退休教师的丧葬费用依据常州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的四个月来计算。这意味着,具体的丧葬费金额将根据每年的统计数据进行调整,确保能够覆盖基本的丧葬需求。
除了丧葬费之外,退休教师还能够获得相当于其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金的抚恤金。这项抚恤金旨在帮助退休教师的家庭在失去亲人的悲痛中,获得一定的经济支持。
值得注意的是,抚恤金的具体数额会根据退休教师生前的工资水平和当地的经济状况有所波动,但总体上能够为家庭提供一定的经济保障。这笔款项通常会在家属申请后的一段时间内发放,确保家庭能够在最需要的时候得到帮助。
总体而言,这些措施体现了社会对退休教师群体的关怀与尊重,旨在通过合理的经济补偿,减轻他们在失去亲人后的经济压力。
C. 参加常州医保的人死亡后还能拿几个月退休金
退休职工死亡之后,作为人的民事权利已经消灭,不再享有基本养老金,发放到当月止。另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费和抚恤金,江苏省常州市标准如下:
1、丧葬费为6000元;
2、一次性抚恤金为16000元;
3、供养直系亲属定期生活困难补助为1800元。
依据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2]102号
一、参保人员及退休人员(含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费标准统一调整为6000元。
二、各市(含所辖县(市)、区)参保人员及退休人员(含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标准调整为:南京、无锡、常州、苏州、镇江16000元;南通、扬州、泰州15000元;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14000元。
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支出渠道不再按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及供养直系亲属待遇的通知》(苏劳社险〔2001〕21号)第六条和《关于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及供养直系亲属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劳社险〔2004〕2号)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从个人账户支出,改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四、企业离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计发办法和执行时间,参照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转发民政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苏民优〔2012〕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或定期救济费的标准及支付渠道暂不作调整,仍按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调整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的通知》(苏劳社险〔2009〕10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的通知》
苏劳社险〔2009〕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