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社保待遇资格认证步骤
法律分析:社保待遇资格认证各地区都有不同的规定,但现在大多可以通过网络、APP等形式予以认证,具体步骤详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
法律依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第十五条各区县社保经办机构要将待核实人员名单按户籍地进行分类,下发至户籍地所在的乡镇(街道)进行信息核实。第十六条认证信息核实通过手机APP、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全民参保登记入户调查,上门服务,乡镇(街道)、村(社区)上报等方式进行。对具备领取待遇资格的人员应留存图片或视频等佐证资料。各险种间的认证信息要协同共享。对领取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人员的认证信息核实原则上依托参保单位开展,无法通过参保单位核实的,可通过乡镇(街道)或者村(社区)进行核实。
㈡ 养老金指纹认证流程
一、采集人员范围
参加我市各类社会养老保险、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养老待遇的企业退休人员、个人参保人员、城乡居民老年人员、征地农转非老年人员、超龄人员。
二、采集内容
1、人脸图像采集。
2、指纹采集。
3、养老待遇领取人员基本信息采集。
三、采集方式
1、现场采集。养老待遇领取人员原则上于每年生日当月持本人《二代身份证》、《退休证》或《待遇领取资格证》等有效证件在户籍所在地镇街社会保障服务所或村居采集。也可持有效证件就近到现居住地(含重庆市内各区县)镇街社保所或村居采集。市内区外养老待遇领取人员居住在我区的,也可就近到现居住地镇街社保所或村居采集。在采集信息时,采集点工作人员应核对待遇领取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联系人、联系电话、居住地址、邮政编码等基本信息。若有变化,应及时更改,并及时上传数据。
2、书面采集。对行动不便等原因不能完成采集的养老待遇领取人员,由本人或其亲属提出申请,到现居住地镇街社保所或村居填写认证表格。
3、异地协助认证。市外居住的养老待遇领取人员,不能回参保地采集的,可暂不采集。其资格核查按照劳社厅发;〔2004〕8号文件规定采用异地协助认证方式完成(《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样表)》),也可通过互联网人脸认证完成。出国、出境定居的待遇领取人员,不能回参保地采集的,可暂不采集。其资格核查按照外领函〔2007〕35号文件规定通过我国驻外使、领馆或当地公证机构协助提供健在证明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