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退休的大队支书违纪怎样处罚
一、退休的大队支书违纪怎样处罚
1、退休的大队支书违纪,依法应当受到处分的,不再给予处分,但依法应当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相应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以及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2、法律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五十二条 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处分决定机关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退休的,不再给予处分;但是,依法应当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相应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二、村支书违法如何举报
村支书违法的举报程序具体如下:
1、如果发现村支书有违纪行为,你可以向所在乡镇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2、如果发现村支书有违法行为,职务犯罪的(比如贪污受贿、渎职等),向检察院举报;非职务犯罪的,向公安部门控告;
3、你应该有足够的证据或者线索,不能仅凭怀疑,更不能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否则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Ⅱ 遭人诬陷最好的处理方式
不含,劳动法中没有明确界定午休时间。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己的运营模式自行安排午休时间。《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就是说八小时工作制不含中午休息时间。
午餐时间是否计入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应当在员工入职时,明确以规章制度形式告知,不外乎两种情形:一是午餐时间计入工作时间,另一种是午餐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间。对于明确规定将午餐时间计入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员工可以弹性安排此段时间,如果确实因工作需要,员工可以妥善协调好午餐时间和工作时间。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作时间制度。
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Ⅲ 退休干部诬告村民怎么处理
报警。
根据《民法典》:退休干部诬告村民属于诬告陷害行为,情节尚不够恶劣的,可以报警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追责。如果情节十分恶劣,公安机关可以依据刑法追究诬告陷害罪的刑事责任。
诬告的指的是以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告发,陷害他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出自《汉书·宣帝纪》。
Ⅳ 公民行使监督权的范围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与人格权,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5)监督权,包括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并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6)社会经济权利,包括劳动权利,劳动者休息权利,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利,因年老、疾病、残疾或丧失劳动能力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社会保障与物质帮助的权利;
(7)社会文化权利和自由,包括受教育权利,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8)妇女保护权,包括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同等的权利;
(9)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
(10)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受国家保护。
监督权的含义如下:
1、公民的监督权是指公民所享有的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活动的权利。监督权是人民主权原则的具体体现,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
2、批评建议权实际上是由批评权和建议权两项权利组成。批评权侧重于公民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缺点、错误或其他感到不满意的地方提出批评意见;
3、建议权侧重于公民发现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存在的缺点或不足之后有权通过一定的形式提出改进建议。批评权与建议权往往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所以一般被统称为批评建议权;
4、控告检举权主要是指公民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或犯罪行为,有权向有关机关提出控告和检举、揭发,请求有关机关对违法犯罪行为予以制裁。
宪法规定公民享有的监督权如下:
1、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2、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
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