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事业单位退休职工死亡后可以领取哪些费用
一、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可以死后可以领多少钱Ⅱ 我是抗日烈士老子女,不能享受烈属待遇,原因是已退休,而退休金为二千余元请帮解释一下.
抗日烈士前辈的子女、并具有烈属身份认定的,应当享受烈属的相应待遇;之所以不能依据原来民政部每年十月、今年国家退役军人事务部颁布的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的,并不是已经退休的原因,而是退休养老金每月二千余元的原因。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11年8月1日起施行)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发给定期抚恤金: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注抗日烈士前辈的子女就是属于抚养人一列)
依据今年7月27日国家退役军人事务部颁布的《8月1日起国家再次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规定: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25440元、21850元和20550元(回答者注:烈属每人每月2120元)。
我国对于烈属抚恤金的发放依法是实行差额制的,也就是当烈属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国家规定的烈属抚恤金金额的,那么就是由户籍地县市区级民政部门(今后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国家规定的抚恤金(最低标准,我国经济发达省市自治区还有提高烈属抚恤金标准的);而提问者户籍地就在执行国家标准的省市自治区的,当有烈属领取退休养老金高于国家标准(每人每月2120元),那么就会不予发放抚恤金的;同理烈属无生活费来源的全额领取国家标准的抚恤金、收入水平低于国家标准的予以补足到每人每月2120元为止!
所以当我们(回答者为五级残疾军人)现在进出社区优抚工作站或者(十年以前)街道民政科的,经常性的看到低于国家(当地)标准的、烈士家属拿了自己的工资单、养老金发放的银行账单为凭证,全额或补足烈属抚恤金的。
Ⅲ 退休金,烈属子女补贴,老兵退伍带病回乡,这三样可以同时领取吗
退休金和老兵退伍带病回乡补贴应该可以同时领取,烈属子女补贴一般只能在十八周岁以下领取,到成年人就不能继续领取了。
Ⅳ 烈士的后代子女有什么优惠政策
烈士子女享有以下待遇:1、享受定期抚恤金,烈士的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残疾或者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凭证领取定期抚恤金。烈士遗属享受定期抚恤金后仍达不到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予以补助。第2、符合征兵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批准其服现役。符合公务员考录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为公务员。3、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优待;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高等学校本、专科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数要求投档;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免交学费、杂费,并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助学政策。4?烈士遗属符合就业条件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优先提供就业服务。烈士遗属已经就业,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的,应当优先留用。烈士遗属从事个体经营的,工商、税务等部门应当优先办理证照,烈士遗属在经营期间享受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