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退休返聘人员出车祸算不算工伤
退休返聘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不能被认定为工伤。法律规定,若用人单位雇佣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则双方关系被定为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工伤认定要求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法院判决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若用人单位与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产生用工纠纷,法院应视为劳务关系处理。
在特定情况下,如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与新用人单位产生用工争议,法院将按照劳动关系处理。然而,对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继续在原单位工作期间遭受事故伤害或职业病的人员,用人单位依然要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⑵ 退休返聘上下班发生交通事故
法律分析:下班回家途中出交通事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算作工伤。关于上班途中工伤认定的情形,在《工伤保险条例》中有相关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因此,下班时遭遇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属于以上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⑶ 退休返聘人员上下班交通事故也属于工伤吗
法律分析:若该员工已经达到退休年龄,用人单位与该员工之间成立劳务关系。因此,该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车祸的,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需追究企业责任,应根据企业是否存在过错及过错程度,视情况予以认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⑷ 退休人员返聘交通事故如何赔偿
退休人员返聘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具体如下: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护理费以及住宿费等。
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具体如下:
1、全部责任和无责任,完全由当事人中一方违章造成的事故,由违章者负全部责任,而与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的另一方无责任;
2、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主要因一方违章,另一方或第三方也有违章行为造成的事故,主要违章者要负主要责任,另一方或第三方负次要责任;
3、同等责任,造成交通事故的各方当事人均有违章行为,情节相当,各方负同等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⑸ 返聘退休员工上下班途中的事故按照人身事故处理应当如何索赔
和正常交通事故索赔没有区别,以前是不可以要求误工费,现在提供劳动合同也可以要求误工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