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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人员福利待遇

发布时间:2024-12-27 09:57:33

Ⅰ 离休干部90岁待遇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干部离休后,原标准工资(含保留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其他各项生活待遇,都与所在地区同级在职干部一样对待,并切实给予保证。医疗、住房、用车、生活品供应等方面,应当优先照顾。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

《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

第五条

干部离休后,原标准工资(含保留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其他各项生活待遇,都与所在地区同级在职干部一样对待,并切实给予保证。医疗、住房、用车、生活品供应等方面,应当优先照顾。

因公致残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离休干部,一般可发给不超过当地普通机械行业二级工标准工资的护理费。由于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可酌情发给护理费。需要购置病残工具而本人有困难的,可酌情补助。

跨省安置的离休干部,确需新建住房的,由原工作单位将经费划拨给接受地区,由接受地区负责解决。

干部休养所和直接管理离休干部较多的部门,要配备必要的车辆,为离休干部服务

Ⅱ 退休人员是否有取暖费

退休人员是否有取暖费,需要根据您所在地的具体政策来看。
退休职工是否有取暖费,这一福利通常由原单位或社保部门发放,但具体金额则依据各地政策而定。例如,根据中科院和陕西省的规定,正式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在采暖季每月可获得150元的取暖费。此外,已参保的离休人员和某些退休教师,取暖费的发放标准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相仿,低于标准的按3161元执行。已参保的退休、退职人员则按月平均养老金2411元加上750元的取暖费补贴,共计3161元。对于一次性缴费后按月领取待遇的人员,取暖费补贴为2184元。申请采暖价格补贴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具体情况可咨询当地政府。
退休人员的福利待遇:
1、基本养老金:退休人员每月从养老保险基金中领取的固定金额;
2、医疗保险:退休后继续享有的医疗保障,包括门诊和住院费用的报销;
3、补充医疗保险:一些地区或单位为退休人员提供的额外医疗保障;
4、一次性补助金:退休时可能获得的一次性福利金,如退休金
5、生活补贴:针对特定条件的退休人员发放的额外生活费用补贴;
6、节日福利:在重大节日时发放的福利,如春节、中秋节等;
7、住房补贴:部分地区为退休人员提供的住房相关的补贴或福利;
8、文化娱乐活动:为退休人员组织的各类文化和娱乐活动,以丰富其退休生活。
综上所述,退休人员是否有取暖费需要根据所在地的具体政策来确定,不同地区的发放标准和金额也有所不同,申请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可咨询当地政府了解具体情况。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九条
工人的退休费、退职生活费,企业单位,由企业行政支付;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由退休、退职工人居住地方的县级民政部门另列预算支付。

Ⅲ 全国总工会关于退休职工待遇

离退休人员不能和在职人员一样享受工会待遇。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规定,会员会费的缴纳标准是本人每月工资收入的0.5%。会员会费主要用于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等;开展春游秋游,为会员购买当地公园年票。但在实际工作中,会员会费一般每年缴纳200元左右,仅具象征意义。工会开展工会活动、发放职工福利等,主要来源是企业按照全体职工工资总额的2%拨缴、上级工会补助和单位行政补助。如果企业效益差或者老板不重视,不能足额拨缴工会经费,就会出现工会活动不能正常开展、国家法定的职工福利不能到位的情况。按工会法的定义,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是不包括举扒离退休人员的。会员离休、退休和失业,可保留会籍。保留会籍期间免交会费。因此,在职携升职工办理离退休手续后,虽然可保留会籍,实际已自然脱离工会组织,不再享有在职时的福利待遇。
离退休人员的福利由谁来解决呢?
我们《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就明文规定:离退休干部职工按有关规定可以享受的集体福利,标准由单位行政依照有关规定确定,经费按行政有关规定列支,不得在工会经费中开支。
所以,离退休人员的福利待遇应该由单位行政按照有关规定发放。也就是说,如果工会给离退休人员发放了福利待遇,就是违规行为。
综上所述离退休人员不能和在职人员一样享受工会待遇,但是会有相关具体规定,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正隐昌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Ⅳ 离退休人员有哪些政治待遇和福利待遇

法律主观:

工资制度改革之前,在职人员办理离退休手续时,只按当月的工资计发离退休费。2006年7月1日以后在职人员办理正常退休手续时,先在本人级别工资档次上增加半个级别工数亩资档差的工资额,再按相关规定计发退休费;当年考核合格及以上人员在次年办理正常退休手续时,增加一个级别工资档差的工资额,再按相关规定计发退休渣档费。离退休费由基本离退休费、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生活性补贴三项构成。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是将原基本离退休费中所含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剥离出来,离休人员按100%剥离,退休人员按85%剥离。将原离退休费中的知识分子津贴归并到基本离退休费中。保留地区补贴在工资改革中已包含在基本离退休费中,不再另外计算。生活性补贴同在职人员一样,现每人每月增加到900元,离休干部和退休的厅级干部原执行的特殊补贴(护理费、通讯费、交通费等)仍按原规定执行。一、离休人员办理离休手续时,离休费按本人离休前的基本工资之和全额计发。2006年7月1日起,离休人员按离休时的职务级别增加离休费。二、退休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的基本工资全额发放。没有学历的人员按本人退休前基本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2006年7月1日以后在职人员在办理正常退休手续时,工资中的工作性津贴部分不再享受。2006年7月1日起,退休人员按退休时的职务级别增加退休费。工资改革前,离退休人员随在职人员增加离退休费,工资改革后,不再随在职人员同步调整离退休费,具体调整时间按国家政策执行。

法律客观: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在《退休》一章中规定:“国家公务员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金和其他福利等遇”。合理确定国家公务员的退休待遇,关系到能否保证国家公务员退休后的基本生活,关系到整个公务员队伍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社会的安定和发展。因此,确定国家公务员退休后的待遇,就遵循三个基本原则:一是确定科学的退休金计发标准和办法;二是体现功绩原则,鼓励敬业精神;三是建立正常的调节机制。国家公务员退休待遇主要包括政治待遇、生活待遇以及住房、医疗等其它福利待遇。1、政治待遇。政治待遇是指国家公务员退休后应享有的政府权利。国家公务员退休后,其基本政治待遇保持不变。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党和国家的政策规定,组织退休公务员学文件、听报告,参加有关的活动,通报有关情况,使他们及时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内外大事,勉励他们在新的形势下,继续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发扬光荣传统,永葆革命青春。2、生活待遇(1)基本退休金待遇。基本退休金是退休公务员最主要的生活待遇。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后,国家公务员实行职务级工资制。国家公务员退休后,其退休金的计发办法是: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按一定比例计发,基础工资、工具工资均按原工资的100%计发。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国家公务员基本退休金也应适时调整。其调节办法是:在国家统一调整生活必要品价格时,退休公务员可按在职国家公务员并入基础工资的补贴数额增加退休金;在职国家公务员根据企业相当人员的工资水平和物价变动指数调整工资标准时,退休公务员可按调整工资标准的幅度度相应提高基本退休金标准。(2)地区津贴。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实施后,各地将建立新的地区津贴制度。国家公务员退休后,可享受原单位所在地同职级在职人员的地区津贴。(3)物价、生活补贴和各项福利待遇。这也是国家公务员退休生活待遇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3、医疗和伤残保险待遇国家公务员退休后,可继续享受同职级在职国家公务员的医疗待遇,保证退休公务员有病能得到及时有薯梁森效的治疗。对因公(工)致残的退休公务员,除发给基本退休金外,另发给因公伤残保险金。其中对生活不能自理、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每月再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4、住房待遇。国家公务员退休后,其住房标准和办法按同职级在职国家公务员的规定执行,并给予优先照顾。5、丧葬、抚恤待遇。退休公务员去世后,其丧事处理、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与在职国家公务员去世后一样对待。其遗属生活有困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Ⅳ 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生活补贴标准是什么

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生活补贴标准是什么

补贴(allowances)是指津补贴或福利,也即津贴。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生活补贴标准是什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生活补贴标准是什么

1、离退人员每月按下列标准增加离休费:行政管理人员,省部级正职及以上1400元,省部级副职1140元,厅局级正职900元,厅局级副职730元,县处级正职570元,县处级副职480元,乡科级及以下400元。

2、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82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540元,讲师(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400元。

3、退休人员每月按下列标准增加退休费:行政管理人员,省部级及以上1100元,厅局级700元,县处级460元,乡科级350元,科员及办事员260元。

4、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70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460元,讲师及相当职务350元,助教(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260元,工人,高级技师和技师350元,高级工以下(含高级工)及普通工260元。

5、按国家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按每人每月260元增加退职生活费,在按以上标准增加离退休费的基础上,1934年前出生的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5)离退休人员福利待遇扩展阅读:

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和全国人大、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及其所属在京事业单位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负责协调,各部门(单位)具体实施。

各地区和中央各部门在京为单位(少数部门除外),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所需财政资金,按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渠道解决。对部分地方所需经费,中央财政通过增加均衡性转移支付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另行研究确定。

2021年乡村医生最新有哪些最新政策?乡村医生是亿万农村居民的健康守护人,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提升医疗技能,让农村居民获得便捷、价廉、安全的基本医疗服务,具有重要意义。

一、乡村医生老可退,退有所养

2021年现行乡村医生退休养老最新政策明确规定,“建立乡村医生到龄退出机制,原则上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不再在村卫生室执业,如情况特殊可延长工作年限”。“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政府和相关部门,在引导乡村医生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采取多种形式提高乡村医生养老待遇,确保其养老金收入不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尽管居民最低保障(低保)还很低,但毕竟明确规定,村医年满60岁可以退休,退后必须有养老保障。

二、优转总算敲定

一直以来,在优化村医队伍方面,一些专家提出“严进优转劣汰老退”政策,但一直没有被政府采纳。这次终于将“优转”确立了下来。文件规定,“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将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统一管理”。这是一大进步。依我看,符合《执业医师法》规定具有执业资格的乡村医生,理应是国家技术干部,应该给他们干部身份与待遇,没有哪个地方不具备“这个条件”,所以应该删去“有条件的地方”六个字。

三、 严进比先前国务院文件规定更灵活

在对新进入村卫生室的村医,文件仍然坚持“严格依法”,即乡村医生必须具备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并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注册获得相关执业许可。并明确“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原则上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考虑到各地情况不同,担心一律要求新进人员具备执业医师(助理)资格,在目前情况下可能出现人员断档,因此又提出,“条件不具备的地区,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允许具有中等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或者经培训达到中等医学专业水平的其他人员申请执业注册,进入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并将准入权下放给省市。

同时,对“在村卫生室从事护理等其他服务的人员”也明确要具备相应的合法执业资格。这些规定比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21〕14号)更加灵活与可行。

四、“县聘、乡管、村用”的乡村医生聘用原则

过去,村医在执业活动中,老被“欺负”,与卫生院院长关系不好,经常被寻事找茬儿让你不得好过;就连负责管理村卫生室的卫生院公卫办(或公卫科)干部也可以给村医难受。村干部动不动也可以让村医不好过,甚至拿着村医的`生杀大权,如果村医与村干部关系处的不好,他们找村民不停地告状,让你不得安生。政府有关部门,如药监、税务,甚至媒体也老爱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愚弄村医。因此,卫计委这次规定,村医县聘、乡管、村用就可以排除很多不必要的干扰。但是文件又明确对村医实行劳动合同管理,要求“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乡村医生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是否意味着“每周5天每天8小时”,不得规定让村医加班呢?

五、村医“一般诊疗费”10元左右增幅大

从前规定,乡镇卫生院一般诊疗费10元,村卫生室5元,明显觉得不够公平。报销规定均报90%,也就是卫生院看病,医疗保险报9元,卫生室报4.5元。但一般诊疗费存在的问题不单纯是高低的问题,主要问题的群众难以接受及与劳动不相符的问题。比如,一群众看病,只需要口服药物即刻,取几包就走,药品花了10几元而一般诊疗费就10元,尽管医疗保险报了9元,但这9元仍然是从群众个人账户中扣除的,或者是从农民的当年家庭封顶线的总额中下账的,农民心里难接受;如果要输液治疗,按规定这10元里包括加药和两天输液的费用,如果是抢救病人反复静脉推注、输注,那费用就没有办法估计,10元钱根本差得远。因此,一般诊疗费,总是很纠结。

六、由县级财政部门直接将80%资金补助给村医,而且按月拨付,可行吗?

大概是很多地方,村医的补助被层层克扣,卫计委这次下了狠心,规定“乡村医生各项补助经费实行预拨制”。而且明确“由县级财政部门直接将补助经费的80%以上按月拨付乡村医生,余额经考核后发放。要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不得挪用、截留”。问题是财政部门会不会听卫计委的,将这么麻烦的事拿在自己手上?

2021年乡村医生待遇最新消息

据国家卫计委网站消息,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5部委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各地要结合实际,通过支持和引导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及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的养老待遇。指导意见提出,拓展深化军民融合发展领域,驻贫困地区军队医疗机构要融入贫困地区分级诊疗服务体系。创新县级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方式,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贫困地区可先行探索制订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合理核定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结合实际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比例,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制订符合基层实际的人才招聘引进办法,落实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机构用人自主权。

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分期分批对贫困地区乡村医生进行轮训,2021年前完成培训。各地要结合实际,通过支持和引导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及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的养老待遇。

各地乡村医生补贴政策

1、山西晋中为提高乡村医生待遇。从2015年起,政府安排专项经费对村卫生室日常运行发生的水、电、暖、信息网络及维护费等给予补助,原则上每个村卫生室每年补助不低于3000元;从2016年起,在落实原有乡村医生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对人口不足500人的行政村每月补助村卫生室700元,对人口在500人至1000人的行政村每月补助村卫生室400元。

2、内蒙古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新政策。《内蒙古自治区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对于符合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可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不符合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件的,可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该方案明确,对于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从业10年以上(含10年)并已经退出工作岗位的乡村医生,各地区要结合实际,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养老待遇,每月按照一定标准给予生活补助,所需资金由盟市、旗县级财政解决;建立在岗乡村医生到龄退出制度,对于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依法注册的在岗乡村医生,退出乡村医生岗位,不再从事乡村医生工作。

3、福州2015年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新政策。献身农村一辈子的村医将老有所养,由各县(市)区财政向乡村医生按月发放养老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不低于福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日前,市政府出台了关于福州市乡村医生养老保障的实施意见。目前,该政策已实施,有关参保对象的年龄计算时间截点为 2015年1月1日。

4、四川省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新政策。为切实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进一步加强我省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省政府办公厅结合我省实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改革乡村医生服务模式和激励机制,落实和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和培训政策,加强监管,稳定优化乡村医生队伍,全面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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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离休干部一年几个月工资

法律分析:离休干部一年为12个月工资,每个月都会开退休工资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

第五条 干部离休后,原标准工资(含保留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其他各项生活待遇,都与所在地区同级在职干部一样对待,并切实给予保证。医疗、住房、用车、生活品供应等方面,应当优先照顾。也因公致残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离休干部,一般可发给不超过当地普通机械行业二级工标准工资的护理费。由于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可酌情发给护理费。需要购置病残工具而本人有困难的,可酌情补助。

跨省安置的离休干部,确需新建住房的,由原工作单位将经费划拨给接受地区,由接受地区负责解决。干部休养所和直接管理离休干部较多的部门,要配备必要的车辆,为离休干部服务。

第六条 离休干部单列编制。离休干部需要的各项经自费,由原单位支付。跨省安置的,由原单位拨交接受地区的干部、人事部门掌握支付,医疗费用由原单位负责报销;过去已由接受地区负责支付的,应当由接受地区干部、人事部门列预算支付。

离休干部易地安置的,由原工作单位一次发给安置补助费150元,安置到农村生产队的,发给300元。离休干部本人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前往安置地点的车船费、旅馆费、行李搬运费和途中伙食补助费,都按在职干部差旅费的规定报销。

干部离休后,继续享受国家规定的探亲待遇,另外本人可报销一次探视父母、子女或回原籍的往返车船费。

第七条 离休干部去世后,其丧葬补助费飞遗属抚恤费和生活困难补助等,与同级在职干部一样待遇。

Ⅶ 2022年提高离休干部生活补贴待遇

2022年提高离休干部生活补贴待遇,离休后的待遇是,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略为从优。离休后工资照发,并按照参加革命工作的不同时间,每年增发1~2个月的本人标准工资作为生活补贴。享受上述待遇的离休干部,一律不再发给任何形式的奖金。另外,对老干部离休后的医疗、住房、用车、生活用品供应及其他有关生活待遇,都有相应规定。离休干部所需各项经费,由原工作单位列入预算。行政单位在其他行政经费列支;事业单位在事业费项下的离休退休人员费用项目列支;企业单位在营业外支出列支。
离休干部各项津补贴的具体规定:
1、离休干部每年增发1-3个月基本离休费作为生活补和判贴;
2、每年底发放的一次性的生活补贴;
3、护理费;
4、特需经费;
5、参观考察费。
干部离休后,原标准工资照发,旁棚销福利待遇不变。其他各项生活待遇,都与所在地区同级在职干部一样对待,并切实给予保证。医疗、住房、用车、生活品供应等方面,应当优先照顾。也因公致残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运游的离休干部,一般可发给不超过当地普通机械行业二级工标准工资的护理费。由于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可酌情发给护理费。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发给离休退休人员生活补贴费的通知》第一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离休、退休人员,除按国发六十二号文件和国发一百零四号文件规定享受的待遇和副食品价格补贴外,从一九八五年五月一日起,每人每月发给十七元生活补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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