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企业转业军人补贴发放
企业军转干部补贴标准:
生活补贴:按转业时所任部队职务发放补贴。其中:原正师职职务含相对应的专业技术等级和文职干部职务等级,下同每月补贴500元原副师职职务每月补贴450元原正团职职务每月补贴400元原副团职职务每月补贴360元原营职职务每月补贴320元原连、排职职务每月补贴300元。
门诊医疗补贴: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每人每月发放30元门诊医疗补贴。
从 2012年1月1日起,部分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在基本养老金调整后,达不到下列标准的不计算今年的高龄、高级技术职称或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人员增发部分,采取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的方法予以补齐。
法律依据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
第三十五条 计划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退休时的职务等级低于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的,享受所在单位与其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 件人员的退休待遇。
本条 规定不适用于到地方后受降级以上处分的军队转业干部。第三十六条 计划分配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其工资和津贴、补贴、奖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所在企业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七条 军队转业干部的军龄,计算为接收安置单位的连续工龄(工作年限),享受相应的待遇。在军队从事护理、教学工作,转业后仍从事该职业的,其在军队的护龄、教龄应当连续计算,享受接收安置单位同类人员的待遇。第三十八条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安置地政府逐月发给退役金。团级职务和军龄满20年的营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的月退役金,按照本人转业时安置地同职务等级军队干部月职务、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为计发基数80%的数额与基础、军龄工资的全额之和计发。军龄满20年以上的,从第21年起,军龄每增加一年,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1%.
『贰』 军转退休补贴最新政策
针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国家实施了最新的补贴政策,以改善他们的生活质量。根据该政策,不同职务的军转干部将获得不同额度的生活困难补助。对于担任师级职务的,每人每月增发300元;团级职务的,每人每月增发200元;营级职务的,每人每月增发110元;连排级职务的,每人每月增发100元。若军转干部在1953年12月31日之前入伍,无论其职务如何,每人每月将额外增发80元的生活困难补助。这些增发的资金将由同级财政进行安排,以确保补贴的有效执行。
政策的实施体现了国家对军转干部的关怀与尊重,旨在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提升其晚年生活质量。同时,这也提醒我们,作为社会成员,我们应该关注并支持那些在特殊历史时期为国家做出贡献的英雄们。
总之,新政策的出台为军转干部提供了实实在在的经济支持,有助于缓解他们的生活压力,让他们在退休后能享受到应有的尊严与尊重。这也反映出国家在保障民生、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所做的努力。
『叁』 军转干部企业退休后还能领取部队的抚恤金吗
退伍军人从企业退休后是有补贴政策的。
补贴标准:按转业时所任部队职务发放补贴。其中:原正师职职务(含相对应的专业技术等级和文职干部职务等级,下同)每月补贴500元;原副师职职务每月补贴450元;原正团职职务每月补贴400元;原副团职职务每月补贴360元;原营职职务每月补贴320元;原连、排职职务每月补贴300元。
补贴政策
一:享受老退伍军人补贴政策的条件:年龄在60岁以上(含),并且没有享受到国家关于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二:退役士兵的服役年限:服役年限是按年计算的,不满一年的也按照一年计算,算头算尾。三:农村籍转业志愿兵享受生活补助:对于转业志愿兵,服役年限可以计算为享受生活补助的年限,但是转为志愿兵以后的服役年限就不能计算在内了。
四: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申请老退伍军人补贴待遇:需要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和退伍证等个人身份证明材料和退伍证明材料,向本人所在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提出申请并且办理手续,填写相关登记表。
五:老退伍军人补贴政策的标准:按照一年兵役每个人每个月发放10元的老年生活补助来计算补贴标准。例如,服役四年,则每个月发放标准为40元。
『肆』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补助是多少元
第三十五条 计划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退休时的职务等级低于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的,享受所在单位与其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 件人员的退休待遇。
第三十七条 军队转业干部的军龄,计算为接收安置单位的连续工龄(工作年限),享受相应的待遇。在军队从事护理、教学工作,转业后仍从事该职业的,其在军队的护龄、教龄应当连续计算,享受接收安置单位同类人员的待遇。第三十八条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安置地政府逐月发给退役金。团级职务和军龄满20年的营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的月退役金,按照本人转业时安置地同职务等级军队干部月职务、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为计发基数80%的数额与基础、军龄工资的全额之和计发。军龄满20年以上的,从第21年起,军龄每增加一年,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1%。根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
第三十五条 计划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退休时的职务等级低于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的,享受所在单位与其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 件人员的退休待遇。
第三十七条 军队转业干部的军龄,计算为接收安置单位的连续工龄(工作年限),享受相应的待遇。在军队从事护理、教学工作,转业后仍从事该职业的,其在军队的护龄、教龄应当连续计算,享受接收安置单位同类人员的待遇。
第三十八条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安置地政府逐月发给退役金。团级职务和军龄满20年的营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的月退役金,按照本人转业时安置地同职务等级军队干部月职务、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为计发基数80%的数额与基础、军龄工资的全额之和计发。军龄满20年以上的,从第21年起,军龄每增加一年,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1%。
(4)江苏省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补助扩展阅读:
『伍』 企业军转干部退休金补贴怎么发
一、范围对象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
二、补贴标准
(一)生活补贴
按转业时所任部队职务发放补贴。其中:
原正师职职务(含相对应的专业技术等级和文职干部职务等级,下同)每月补贴500元;原副师职职务每月补贴450元;原正团职职务每月补贴400元;原副团职职务每月补贴360元;原营职职务每月补贴320元;原连、排职职务每月补贴300元。
(二)门诊医疗补贴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每人每月发放30元门诊医疗补贴。
三、经费渠道
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担的原则,市、县(市、区)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的生活补贴和门诊医疗补贴资金由当地财政解决。原从中央、省属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的生活补贴和门诊医疗补贴资金由省财政解决。
四、发放办法
已经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的生活补贴和门诊医疗补贴,经统筹地人事部门审核后,由统筹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发,
随同基本养老金一并按月发放;暂未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的生活补贴和门诊医疗补贴,经当地人事部门审核后,由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的单位按月代发。
省部属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的生活补贴和门诊医疗补贴,先由当地财政部门垫付,年度终了后,经当地人事部门审核,由各市财政部门汇总市本级及所属各县(市、区)实际垫付情况,向省财政结算。
(5)江苏省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补助扩展阅读;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
第三十七条 军队转业干部的军龄,计算为接收安置单位的连续工龄(工作年限),享受相应的待遇。在军队从事护理、教学工作,转业后仍从事该职业的,其在军队的护龄、教龄应当连续计算,享受接收安置单位同类人员的待遇。
第三十八条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安置地政府逐月发给退役金。团级职务和军龄满20年的营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的月退役金,
按照本人转业时安置地同职务等级军队干部月职务、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为计发基数80%的数额与基础、军龄工资的全额之和计发。军龄满20年以上的,从第21年起,军龄每增加一年,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1%.
第三十九条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下列条 件和标准增发退役金:
(一)荣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或者被大军区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分别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5%、10%、15%。符合其中两项以上的,按照最高的一项标准增发。
(二)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15年、20年以上的,分别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5%、10%、15%。符合其中两项以上的,按照最高的一项标准增发。
本办法第三十八条 和本条 各项规定的标准合并计算后,月退役金数额不得超过本人转业时安置地同职务等级军队干部月职务、军衔、基础、军龄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之和。
『陆』 企退军转干最新政策
一、军转企业干部退休最新政策是:
1.根据最新政策,今后退休的企业军转干部从批准退休次月起享受生活补贴和门诊医疗补贴。已经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的生活补贴和门诊医疗补贴,经统筹地人事部门审核后,由统筹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发,随同基本养老金一并按月发放;暂未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的生活补贴和门诊医疗补贴,经当地人事部门审核后,由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的单位按月代发。
2.省部属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的生活补贴和门诊医疗补贴,先由当地财政部门垫付,年度终了后,经当地人事部门审核,由各市财政部门汇总市本级及所属各县(市、区)实际垫付情况,向省财政结算。
3.地方政府要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做好军转志愿兵的“就业和再就业”工作;解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问题;妥善解决他们的实际生活困难。
二、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补贴政策依据:
1、军人转业
军队转业干部是党和国家干部队伍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人才资源,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军队凳雀转业干部为国防事业、军队建设作出了牺牲和贡献,应当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尊重、优待。国家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政府协助就业、发给退役金。计侍判划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一般情况下士兵转业由地方民政局、劳动局等部门负责安置。副团(不含)以下军官由地方人事局负责安置,副团以上军官由组织部负责安置。
2、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补贴政策依据
从2012年1月1日起,部分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在基本养老金调整后,达不到下列标准的(不计算今年的高龄、高级技术职称或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人员增发部分),采取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的方法予以补齐。原师职(包括专业技术6、7级,文职干部局级)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3189元;原团职(包括专业技术8、9级,文职干部处级)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2755元;原营职(包括专业技术10、11级,文职干部科级)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2449元;原连职(包括专业技术12级,文职干部1级科员)及其以下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2342元。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月基本养老金调整后不足上述标准的,采取生活困难补助的方法,据实补齐。
3、补贴
(1)补贴是由制造商或批发商传递给零售商并给予其销售职员用于主动性销售某种商品的费用。补贴一般用于新项目、较慢周转的项目或较高毛利差额的产品。它们经常被用来推动家具、服装、消费电器和化妆品的销售。
(2)综上所述,原师职(包括专业技术6、7级,文职干部局级)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3189元;原团职(包括专业技术8、9级,文职干部处级)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2755元;原营职(包括专业技术10、11级,文职干部科级)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2449元。
三、军转干部转业流程:
1、军转干部转业大致的流程可分为四个阶段:
(1)确定转业对象;
(2)整理移交档案;
(3)考核安置分配;
(4)办理手续报到。
第一步,转业意向摸底。一般在士官选改、老兵退伍结束后,各单位就会开始转业摸底。需要正确地将个人情况、个人诉求向组织如实反映;
第二步:批准转业干部枣谈早名单。各单位统筹单位建设发展及干部自身情况,研究确定及上报转业干部名单。
第三步:完善档案确认安置地及安置方式。一般为3月上旬,转业干部将结婚证、配偶户口本复印件,未婚的提供父母户口本复印件提交单位,补充到个人档案,作为地方军转部门判定转业安置地的依据。
第四步:参加安置考试。填报完安置地及安置方式后,转业干部基本可以离队,筹划安置考试的相关准备事宜了。
第五步:选岗及报到。根据考核安置办法确定选岗顺序,个人选择好岗位,至此军转安置基本结束。安置单位通过组织程序将军转干部个人档案保存到单位内人事部门,适时通知军转干部报到。
四、补贴标准:
1、生活补贴:按转业时所任部队职务发放补贴。其中:原正师职职务(含相对应的专业技术等级和文职干部职务等级,下同)每月补贴500元;原副师职职务每月补贴450元;原正团职职务每月补贴400元;原副团职职务每月补贴360元;原营职职务每月补贴320元;原连、排职职务每月补贴300元。
2、门诊医疗补贴: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每人每月发放30元门诊医疗补贴。
五、补助标准:
从2012年1月1日起,部分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在基本养老金调整后,达不到下列标准的(不计算今年的.高龄、高级技术职称或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人员增发部分),采取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的方法予以补齐。
1、原师职(包括专业技术6、7级,文职干部局级)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3189元;
2、原团职(包括专业技术8、9级,文职干部处级)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2755元;
3、原营职(包括专业技术10、11级,文职干部科级)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2449元;
4、原连职(包括专业技术12级,文职干部1级科员)及其以下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2342元。
5、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月基本养老金调整后不足上述标准的,采取生活困难补助的方法,据实补文。
法律依据: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确定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二、分配到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其工资的固定部分按照分配到机关的同等条件军队转业干部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四项之和)70%的数额,就近就高套入所在单位对应专业技术职务工资或职员职务工资档次;其津贴部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确定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四、军队转业干部的津贴、补贴、奖金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确定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六、确定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必须按照本通知的规定认真落实。同时要注意做好军队转业干部特别是先期转业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使他们顾全大局,为国家的改革、发展、稳定做出积极的贡献。
『柒』 企业军转干部退休工资怎么调
1. 通知日期为2023年,应更新为最新的通知日期,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2. 对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的补助调整标准,首先需要明确对象。
3. 自2023年1月1日起,对于基本养老金调整后仍未达到特定标准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将发放生活困难补助以补足差额。
4. 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 原师职(包括专业技术6、7级,文职干部局级)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3189元。
- 原团职(包括专业技术8、9级,文职干部处级)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2755元。
- 原营职(包括专业技术10、11级,文职干部科级)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2449元。
- 原连职(包括专业技术12级,文职干部1级科员)及其以下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2342元。
5. 如果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月基本养老金调整后仍低于上述标准,将据实发放生活困难补助。
6. 企业退休军转干补贴调整标准按照以上判定进行。
7. (7)江苏省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补助扩展阅读提及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应确保与当前政策一致。
8.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应根据地方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退休生活费的调整相应增加。
9. 在经济较发达地区,如果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月退役金低于当地党和国家机关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干部的月退休生活费,地方政府可发放差额补贴。
10.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11. 若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被党和国家机关选用为正式工作人员,将停发退役金,并按照其他相关规定执行工资等各项待遇。
以上内容应基于最新的政策文件进行核实和更新,以确保提供的信息准确无误。
『捌』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补贴
法律分析:一、补贴标准
1、生活补贴:按转业时所任部队职务发放补贴。其中:原正师职职务(含相对应的专业技术等级和文职干部职务等级,下同)每月补贴500元;原副师职职务每月补贴450元;原正团职职务每月补贴400元;原副团职职务每月补贴360元;原营职职务每月补贴320元;原连、排职职务每月补贴300元。
2、门诊医疗补贴: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每人每月发放30元门诊医疗补贴。
二、补助标准:
从2012年1月1日起,部分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在基本养老金调整后,达不到下列标准的(不计算今年的高龄、高级技术职称或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人员增发部分),采取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的方法予以补齐。
1、原师职(包括专业技术6、7级,文职干部局级)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3189元;
2、原团职(包括专业技术8、9级,文职干部处级)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2755元;
3、原营职(包括专业技术10、11级,文职干部科级)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2449元;
4、原连职(包括专业技术12级,文职干部1级科员)及其以下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2342元。
5、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月基本养老金调整后不足上述标准的,采取生活困难补助的方法,据实补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
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军人待遇保障制度,保证军人履行职责使命,保障军人及其家庭的生活水平。
对执行作战任务和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的军人,以及在艰苦边远地区、特殊岗位工作的军人,待遇保障从优。
第三十四条 国家建立相对独立、特色鲜明、具有比较优势的军人工资待遇制度。军官和军士实行工资制度,义务兵实行供给制生活待遇制度。军人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国家建立军人工资待遇正常增长机制。
军人工资待遇的结构、标准及其调整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玖』 企业退休军转干补贴调整标准是什么
按转业时所任部队职务发放补贴标准:
原正师职职务(含相对应的专业技术等级和文职干部职务等级,下同)每月补贴500元;原副师职职务每月补贴450元;原正团职职务每月补贴400元;原副团职职务每月补贴360元;原营职职务每月补贴320元;原连、排职职务每月补贴300元。
1、原师职(包括专业技术6、7级,文职干部局级)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3189元;
2、原团职(包括专业技术8、9级,文职干部处级)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2755元;
3、原营职(包括专业技术10、11级,文职干部科级)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2449元;
4、原连职(包括专业技术12级,文职干部1级科员)及其以下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2342元。
5、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月基本养老金调整后不足上述标准的,采取生活困难补助的方法,据实补齐。
法律依据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三条 国家建立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妥善安置退役士兵。退役士兵安置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
第四条 全社会应当尊重、优待退役士兵,支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都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义务,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聘用职工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录用退役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