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用假户口办退休后领取养老金是诈骗罪吗
这个吗来,如果此事是其妻个人办自理的,其丈夫完全不知情,这样的话,现在其妻已经死亡,其丈夫如果发觉此事有问题,现在主动向政府有关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给其妻养老金的部门)举报此事,这样,其丈夫不属于“诈骗罪”,同时其丈夫应该退回交出不该领取的钱款就行,其丈夫就无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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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现在领着退休金呢,但是退休金连着的户口是假户口怎么办
你说的这个情况,是一种违法行为。你那户口本如果是假的。你赶紧要跟派出所说明情况。把真户口迁过来。
③ 外地户口可以在本地办理退休吗
户口和工作关系异地能办理退休。但是具体的手续和操作流程建议到当地的人社局窗口查询,以免有所耽误。
一、外地人过户口怎么办理退休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乱桐孝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办理退休流程
1、用人单位持职工已签字的《养老保险手册》,到社保分中心打印《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及平均工资指数情况单》;
2、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退休待遇审批手续;
3、将审批后的《广州市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档案》等材料送交社保哗稿轮滑分中心进行退休待遇审核。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三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④ 造假材料骗取退休如何处理
涉嫌诈骗违法犯罪,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果不符合退休条件,编造假信息勾结社会保险机构经办人员退休,是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退休作废,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已经领取基本养老金金额),并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按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于弄虚作假违规办理离退休的人员如何处理?
1、 对弄虚作假违规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立即停发基本养老金,并限期收回或从其以后应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中逐步扣除已经冒领的金额;
2、 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亲属或他人冒领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责令冒领者退还冒领金额,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给予处罚;对拒不退还冒领金额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办假退休可能是什么罪?
1、 造假办退休涉嫌诈骗违法犯罪,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 不符合退休条件,编造假信息勾结社会保险机构经办人员退休,是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退休作废,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已经领取基本养老金金额,并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按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三、办理假退休涉嫌什么?
1、 涉嫌诈骗违法犯罪,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 如果不符合退休条件,编造假信息勾结社会保险机构经办人员退休,是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退休作废,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已经领取基本养老金金额),并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按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八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⑤ 没在户籍地交过社保怎么在户籍地退休
【法律分析】:社保不在户口所在地交退休的办理方式:
(一)养老资格异地认证的方式、表格、时间并没有统一规定,这要看办理退休地社保机构的具体要求。
(二)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居住地已开通网上认证的,可以向退休地社保机构提出申请,在网上下载表格,或者将收到参保地寄发的“网上认证表”,居住地尚未开通网上认证的,将收到“回寄认证表”。领取待遇人员在收到认证表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携带相关材料前往目前居住地的县(区)级社保经办机构或其认可的街(乡)社保所进行资格认证。
(三)大部分省区是待遇发放地给本人邮寄认证表,要待遇领取人填表后到居住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盖章认证或由居住地社保机构通过网上认证。
(四)有些地区是要求居住地社保机构协助认证,由居住地社保机构出具认证表寄回待遇发放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