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青海省职工养老保险退休缴费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目前政策,退休以后的养老金由基专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组成(养老保属险制度改革以前参加工作的,还有过渡性养老金)。
计算方法如下一一
一、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注: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
因为,目前不知道退休时当地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额和你的平均缴费指数以及养老金个人帐户上的储存额,所以无法准确计算退休时能拿多少养老金。
Ⅱ 青海四类地区退休年龄
青海四类地区退休年龄:青海省女职工退休年龄: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累计工龄满十年的;青海省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累计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青海省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累计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准予退休。
青海省,简称“青”,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省会西宁。位于中国西北内陆,青海界于北纬31°36′-39°19′,东经89°35′-103°04′之间,北部和东部同甘肃相接,西北部与新疆相邻,南部和西南部与西藏毗连,东南部与四川接壤,位于四大地理区划的青藏地区。
青海省地势总体呈西高东低,南北高中部低的态势,西部海拔高峻,向东倾斜,呈梯型下降,东部地区为青藏高原向黄土高原过渡地带,地形复杂,地貌多样。青海省地貌复杂多样,五分之四以上的地区为高原,东部多山,西部为高原和盆地,兼具青藏高原、内陆干旱盆地和黄土高原三种地形地貌,属高原大陆性气候,地跨黄河、长江、澜沧江、黑河、大通河5大水系。
青海省总面积72.23万平方公里,辖2个地级市、6个自治州。截至2020年11月1日零时,青海省常住人口592.40万人。2021年全省完成生产总值3346.63亿元,比2020年同期增长5.7%,两年平均增长3.6%。
Ⅲ 青海省退休工人认证
各地区的生存认证的办法和时间有一定差异,可以电话咨询社保服务电话:12333。
内一容、认证对象:凡已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参保企业离退休及个体退休人员均属于认证对象。
二、认证时间:每年一次:5月1日至6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有的省市规定退休者生日当月进行认证,可顺延2月。)
对于未按期反馈认证结果人员,社保经办机构将在逾期两个月后暂停支付其社保待遇。
Ⅳ 青海省下岗职工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社保局需要哪些证件
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失业证、社保指定银行退休金账户借记卡、一张一寸照片。
Ⅳ 青海省事业单位可以满30年工领退休吗
可以,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版的暂行办法权》(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Ⅵ 2022年青海省职工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养老保险不足十五年
可以选择继续缴费至满15年止或者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也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穗困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中华人败族春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察耐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Ⅶ 青海省最新退休政策
法律分析:1、干部。党政机关、群众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2、工人,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机关群众团体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由医院证明,并经
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3、破产国有企业职工111个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破产国有企业职工(特殊工种退休、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退休除外),可提前5年退休。资源枯竭型破产关闭企业职工,在享受111个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破产国有企业职工退休政策的同时,其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人员,可再提前5年退休。
4、自谋职业者。《劳动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农民合同制工人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人员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周年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七十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和收益情况。
第四十九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Ⅷ 青海省退休年龄的规定
青海省对于退休年龄的规定,主要是依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的。
对于普通职工,男性的退休年龄一般为60周岁,而女性的退休年龄则为55周岁或50周岁,具体取决于其从事的工作类型。对于从事特殊工种或在高危环境下工作的职工,其退休年龄可能会有所提前,以保障其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此外,随着国家对于退休年龄政策的不断调整和完善,青海省也可能会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对退休年龄进行相应的调整。例如,国家可能会推出延迟退休政策,鼓励职工在身体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继续工作一段时间,以缓解社会养老压力。
需要注意的是,退休年龄只是职工可以开始享受退休金待遇的一个条件,实际是否能够退休还需要满足其他条件,如工龄、社保缴纳年限等。因此,职工在达到退休年龄时,还需要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向所在单位或社保部门申请退休,并办理相关手续。
总之,青海省退休年龄的规定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的,旨在保障职工的权益和利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职工在达到退休年龄时,应了解相关规定,并根据自身情况申请退休。
综上所述:
青海省退休年龄的规定主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地实际情况,普通职工男性退休年龄为60周岁,女性为55周岁或50周岁,特殊工种或高危环境下工作的职工退休年龄可能会有所提前。职工在达到退休年龄时,还需要满足其他条件才能享受退休金待遇,并需要向所在单位或社保部门申请退休并办理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三条规定: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
第四条规定:
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