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再涨10%,03月09日从河北省人社厅获悉,河北省自1月1日起,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这次河北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将比上年提高l0%左右。
将按照普遍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调整。其中,普遍调整按照退休人员每人每月90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45元调整增加。退休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5元。
此外,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还将对下列人员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1、截至12月31日,退休人员年龄满7l周岁至75周岁(含75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76周岁至80周岁(含80周岁)的,每月增加50元;81周岁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2、符合冀劳社[2015]3号和冀劳社办[2015]19号文件规定范围的艰苦地区退休人员,按照所在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增加养老金。一类地区每月增加5元,二类地区每月增加10元,三类地区每月增加15元。驻省外艰苦边远地区的用人单位退休人员,当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高于河北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的每月增加20元;与河北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相同的,按河北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调整标准增加养老金。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达不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照国家文件及河北省有关规定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4、1998年9月30日冀劳【1998】65号文件实施前,因工全残职工退出工作岗位退休退职并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养老金的人员,本次调待月增加额达不到192元的,补足到192元。
5、年度内达到70周岁的,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后,退休人员(不含一次补费15年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月基本养老金仍达不到700元的补足到700元,退职人员仍达不到550元的补足到550元。
河北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对于调整提高的基本养老金,在发放的同时,将补发以来的调整提高部分。更多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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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河北省退休金上调方案
法律分析: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2元。
(二)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2.32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按照本人2019年12月发放的月基本养老金的0.4%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截止2019年12月31日,1945年1月1日至 1949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月增加22元;1940 年1月1日至1944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月增加32元;1939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每月增加42元。
(四)符合冀劳社【2009】3号和冀劳社办【2009】19号文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所在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增加基本养老金,一类地区每月增加20元,二类地区每月增加25元,三类地区每月增加30元。驻省外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退职人员,当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高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的,每月增加35元;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相同的,按照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对应的调整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五)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达不到当地当年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六)1998年9月30日冀劳【1998】65号文件实施前,企业因工负伤1一4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工作岗位退休并纳入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本次调整月增加额达不到148元的,补足到148元。
法律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二、调整水平。全国总体调整比例按照2020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5%确定。各省以全国总体调整比例为高限,确定本省调整比例和水平。
三、调整办法。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并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统一。定额调整要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要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可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调整水平。继续确保安置到地方工作且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要进一步强化激励,适当加大挂钩调整所占比重。
Ⅲ 河北一九年养老金调细则
从2019年1月1日起,河北省养老金上调5%左右,预计将惠及454万退休人员,7月底前增发的养老金发放到位。
具体调整办法和标准:
1、定额调整
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退职人员增加22元。
2、挂钩调整
(1)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5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2)按照本人2018年12月发放的月基本养老金的1.4%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3)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满15年至不满26年期间的增加9元,满26年及以上的增加19元。
3、倾斜调整
(1)对高龄退休退职人员倾斜,年满70周岁至年满74周岁的增加20元,年满75周岁至年满79周岁的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以上的增加40元;
(2)对艰苦边远地区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所在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增加基本养老金,一类地区每月增加15元,二类地区每月增加20元,三类地区每月增加25元;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达不到当地当年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4)对1998年9月30日冀劳〔1998〕6号文件实施前,企业因工负伤1-4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工作岗位退休并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养老金的人员,增资额达不到企业平均调整水平的补足到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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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山西和河北哪个省办理退休金待遇好
河北省办理退休金待遇好。
河北省关于退休补贴政策:
《河北省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1、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2元。
2、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5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按照本人按月发放的2018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1.4%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3、截止2018年12月31日,退休退职人员1944年1月1日至1948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月增加20元;1939年1月1日至1943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月增加30元;1938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每月增加40元。
4、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至不满26年期间的每月增加9元;满26年及以上的每月增加19元。
Ⅳ 河北省企业退休职工2019年月平均工资是多少
1745元。
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公式为: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2%。计算公式为: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1.2%。
(5)2019河北企业退休长工资细则扩展阅读:
企业退休职工注意事项:
对高龄退休退职人员倾斜。年龄70周岁至年满74周岁的,75周岁至年满79周岁的,80周岁以上分三个年龄段,分别增加30、40、50元。
对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继续按照去年办法倾斜。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达不到当地(当年)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照国家文件及我省有关规定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对1998年9月30日冀劳〔1998〕6号文件实施前,企业因工1-4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工作岗位退休并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养老金的人员,本次调整增资额达不到157元的补足到157元。
Ⅵ 2019年离退休人员怎么涨工资
养老金由以下公式计算 1996年1月1日及其以后的参保人员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1996年1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参保人员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例如:根据上述公式,假定男职工在60岁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000元。 累计缴费年限为15年时,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0.6时,基础养老金=(5000元+5000元×0.6)÷2×15×1%=60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1.0时,基础养老金=(5000元+5000元×1.0)÷2×15×1%=75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3.0时,基础养老金=(5000元+5000元×3.0)÷2×15×1%=1500元 累计缴费年限为40年时,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0.6时,基础养老金=(5000元+5000元×0.6)÷2×40×1%=160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1.0时,基础养老金=(5000元+5000元×1.0)÷2×40×1%=200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3.0时,基础养老金=(5000元+5000元×3.0)÷2×40×1%=4000元 个人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139 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退休年龄和当时的人口平均寿命来确定。计发月数略等于(人口平均寿命-退休年龄)×12。
Ⅶ 河北省,2019年,退休工资调整方案,有吗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冀人社发(2019)26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改革发展局,省本级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24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的函》(人社养司函〔2019〕15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2019年我省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和执行时间
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含退职)人员,从2019年1月1日起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其中: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国务院国发(1986)26号、厅发(1985)67号、厅发(1986)340号、劳人薪(1985)22号和劳人险(1983)3号等文件规定,企业按照劳人险(1983)3号规定享受原工资100%基本养老金(退休费)的退休人员不参加调整。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1、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2元。
2、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5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按照本人按月发放的2018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1.4%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3、截止2018年12月31日,退休退职人员1944年1月1日至1948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月增加20元;1939年1月1日至1943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月增加30元;1938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每月增加40元。
4、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至不满26年期间的每月增加9元;满26年及以上的每月增加19元。
5、符合翼劳社(2009)3号和翼劳社办(2009)19号文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和我省艰苦边远地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所在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增加基本养老金;一类地区每月增加15元。二类地区每月增加20元。三类地区每月增加25元。驻省外艰苦边远地区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职退职人员,当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高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的,每月增加30元;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相同的,按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调整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6、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达不到当地当年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照国家文件及我省有关规定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7、1998年9月30日翼劳(1998)65号文件实施前,企业因工1-4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工作岗位退休并纳入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养老金的人员,本次调整月增加额达不到145元的,补足到145元。
三、资金渠道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列支。
四、基本养老金发放
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的2014年9月30日前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本办法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2014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的退休退职人员,暂按照本人退休时的工作年限(含实际缴费年限)、本人按月发放的2018年12月基本养老金进行调整,待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到位后,按照本人缴费年限的套算后的2018年12月基本养老金标准,重新按照本通知进行计算,多退少补。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的退休退职人员(含流动退休退职人员、聘用退休人员),暂参照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调整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由试点社会保险经办机关发放,待试点规范到位后,再按照相应的调整办法进行调整。
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由原渠道发放。
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退职人员,按照现行渠道发放。
五、工作要求
各地、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总体部署,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基本养老金发放具体方案,抓紧组织实施,确保7月底前将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全部发放到位。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政策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加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各统筹地区要通过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调整各级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养老保险基金补助力度,相关单位积极筹措资金措施,提高养老保险基金和单位的支付能力,不得发生新的拖欠。各地要按照全省统一调待软件进行调整和汇总上报。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