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海口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医疗保险有时间限制吗?《社会保险法》第27条指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则退休后无需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若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则可以选择继续缴费直至达到年限。
海口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为2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不得少于5年。对于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对于未满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不足的职工,需以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8%的比例一次性补齐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其费用全部纳入统筹基金。
失业者在失业期间可以参加职工医保,保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失业保险异地转移,医保可随同转移。失业者在失业地即可参加职工医保,其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缴纳医保费的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一致。
全省执行统一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包括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和分担比例。在一个年度内首次住院(含门诊特殊疾病治疗)的起付标准为:一级医院100元,二级医院300元,三级医院350元。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以及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优抚对象不设起付线。
统筹基金年累计最高支付限额统一为15万元。城镇参保居民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分担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统筹基金支付90%,个人负担10%;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统筹基金支付75%,个人负担25%;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统筹基金支付65%,个人负担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