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江西省医保报销比例
我母亲去年在上海肿瘤医院做的手术,把那个原发票搞丢了现在只有复印件,我这次回家报销他们说命运原发票报不了,请问我现在要怎么样才能报销,如果不能报我这几万就没有哦
❷ 江西省医保报销比例
医保报销比例
一、学生、儿童
1、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
2、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
3、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二、年满70周岁及以上
1、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
2、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
3、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三、其他城镇居民
1、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9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
2、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
3、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四、住院
1、镇卫生院报销60%
2、二级医院报销40%
3、三级医院报销30%
五、门诊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六、大病
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2)江西南昌退休职工大病二次报销比例扩展阅读:
医保报销人群范围
1、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
2、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3、有些城镇规定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要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最后一条根据每个地方不同政策而定)便可以享受医疗报销
❸ 江西职工医疗保险政策
4、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累计缴费年限达到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达到15年以上的,退休后个人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Ⅱ、住院基本医疗待遇
(1)起付标准和政策范围内的支付比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和政策内支付比例统一为:
一级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300元500元700元
报销比例98%95%90%
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是指在剔除各种政策规定先予支付的费用、超床位费、起付标准、全自费费用、限价材料的超限费用等之后的部分。
参保人在一个统计年度内多次住院的,以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基数,第二次住院按20%的比例递减,之后不再递减。
(2)最高支付限额: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额为6万元。
(3)参保人因艾滋病病种住院治疗的医疗待遇按照洪劳社医字[2008]17号文执行。
(4)三大目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一执行《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版)、《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目录(2011试行版)》。
“三大目录”相关项目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如下:
甲类药品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10%。
《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目录(2011试行版)》目录中甲类项目全部纳入职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并按规定支付,乙类项目个人先行自付8%,丙类项目个人先行自付10%。
转外地住院治疗的,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其医疗费用按照本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相关规定报销。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三个月内凭相关证明和资料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在国内旅行、出差和探亲等期间,因突发性疾病需住院治疗的,应在入院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申报、登记。同时,需在出院后60个工作日内凭相关证明和资料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6)、将部分治疗性医院制剂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将经省级药品监督部门批准的治疗性医院制剂,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咨询论证,并充分征求卫生、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的意见,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后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
《南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
洪府厅发[2011]1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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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南昌医保报销比例
南昌医保的报销比例:
1、城镇居民:
(1)起付标准以上的统筹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居民支付比例分别为一级医院50%;
(2)二级医院60%;
(3)三级医院70%;
在一个年度内第二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按规定住院的起付标准的75%计算;
2、城镇职工:
(1)在职职工为30%,退休人员为27%;
(2)对一个年度内多次住院的,每次设定起付标准和个人负担比例,第二次起付标准比例为10%,个人负担28%;
(3)三次及以上起付标准为8%,个人负担26%;
(4)退休人员每次起付标准同在职职工,个人负担比例分别为27%、25%、23%。
不同级别医院和转住外省市医院起付标准有所区别。三甲级及以上相应提高1个百分点,一甲级相应降低1个百分点。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如下: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按照各自的支付范围,分别核算,不得互相挤占。
1、个人账户,用于支付门诊费用、住院费用中个人自付部分以及在定点药店购物费用。
2、统筹基金,用于支付住院医疗和部分门诊大病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有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从个人账户中支付或由个人自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主要从统筹基金中支付。
综上所述,医疗保险最常用的三类报销即是普通购药、门诊及住院,类别不同,报销的比例、方式、流程等注意事项都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❺ 2022年江西职工医保最高报销比例及报标准和条件
2021年江西医保报销范围,2021-2022年江西职工医保报销比例,2021江西医保报销条件,2021-2022年江西城乡医疗保险报销政策,江西医保报销起付线。
职工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上了医保后,如果是在职职工,到医院的门诊、急诊看病后,18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50%。如果是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70%。如果是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80%。如果是住院的费用,2009年一个年度内首次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无论是在职人员还是退休人员,起付金额都是1300元。而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50%确定,就是650元。而1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费用)最高支付额是7万元。
住院报销的标准与参保人员所住的医院级别有关,如住的是三级医院,从起付标准到3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5%,也就是报睁纳数销85%;3万元到4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0%,报销90%;超过4万元到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费用,则95%都可以报销,职工只要支付5%。而退休人员个人支付的比例是在职(就是上述的)职工的60%,但起付标准以下的,都由个人支付。
自2018年11月14日江西医疗茄郑保障局组建运行以来,全省累积已有4700多万群众参保。那么医保局成立以来,我省在基本医疗保险领域出台了哪些新政策?给参保群众带来哪些实惠?下文带你了解。
在12月28日举行的江西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及医保扶贫工作新闻发会上,省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处长章学彭告诉记者,2016至2020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由150元提高到280元、财政补助标准由420元提高到550元。2019年各级财政对居民医保的投入达223.08亿元。
“今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280元,政府补助550元,政府补助占筹资比例达66.2%。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制度全面建立,参保居民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达65%左右。”章学彭介绍,如今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的起付线、报销比例实现了全省统一,在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分别为100元、400元、600元,报销比例分别为90%、80%、60%,城乡居民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总体达70%左右。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在65%左右,2019年全年门诊统筹基金支出24.2亿元。对大病患者经居民医保支付后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照60%比例予以报销,2019年全年大病保险支出25.5亿元。”章学彭说道。
此外,自2019年11月起,我省建立了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居民医保参保群众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由门诊统筹基金支付50%以上,其中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达65%左右。今年以来,全省“两病”门诊就诊人次达498万人,基金支出1.94亿元。
在医保的经办服务方面,为了更加高效,江西简化了异地就医备案程序,参保群众可通过网上或电话直接办理。
目前,有11个统筹区正式接入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737家定点医疗机构接入国家跨省异地就医平台,省本级、南昌、鹰潭、赣州、吉安、抚州共6个统筹区主动申请参加国家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
今年以来,全省参保人员共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16.62万人次,结算金额22.46亿元;各级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共结算外省参保人员1.3万人次,结算金额1.05亿元。
另外,为了规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江西近期发布的《关于统一规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政策的实施意见》中提出职工基本医保的费率统一为8.8%,大病保险费率统一为0.5%。
并明确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下同)达到男满30年、女满25年的,退休后不再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明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起付线统一为:一级医疗机构200元、二级医疗机构500元、三级医疗机构800元,一个自然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统一为10万元。
参保职工发生的超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且符悉首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含门诊特殊慢性病)的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基金按照90%的比例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