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河北省退休工资怎么涨
河北省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如下:
首先,每位退休人员每月将增加40元,而退职人员则每月增加22元。
其次,退休和退职人员的养老金将根据其缴费年限进行调整,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5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同时,按照2018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的1.4%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此外,对于特定年龄段的退休和退职人员,养老金也将有所增加,具体为:1944年1月1日至1948年12月31日出生的人员每月增加20元;1939年1月1日至1943年12月31日出生的人员每月增加30元;1938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人员每月增加40元。
对于企业退休和退职人员,其缴费年限满15年至不满26年期间的每月增加9元;满26年及以上的每月增加19元。
对于位于河北省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和退职人员,以及在省外艰苦边远地区的人员,基本养老金将根据所在地区的类别进行调整:一类地区每月增加15元,二类地区每月增加20元,三类地区每月增加25元。驻省外艰苦边远地区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当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高于我省的,每月增加30元;与我省类别相同的,按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调整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对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如果本次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未达到当地当年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将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进行补足。
最后,对于1998年9月30日前企业因工负伤1-4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工作岗位退休并纳入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本次调整月增加额未达到145元的,将补足到145元。
以上调整依据为冀人社发[2019]26号文件。
㈡ 企业退休金上调新政策
一、调整范围。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二、调整水平。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8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确定。
三、调整办法。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并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基本统一。定额调整要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要体现“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可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调整水平。继续确保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要兼顾公平与激励,合理确定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三部分比重。
四、资金来源。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对中西部地区、老工业基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中央财政予以适当补助。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五、组织实施。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宣传解读,正确引导舆论,确保各项工作平稳进行。要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2019年5月31日前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批。要严格按照两部批准的实施方案执行,切实采取措施加强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提前做好资金安排,把各项调整政策落实到位,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新的拖欠。对自行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存在违规一次性补缴或提前退休行为的地区,将予以批评问责,并相应扣减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调整方案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制定并组织实施。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第五条干部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符合第四条(一)项或(二)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参加革命工作,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工作年限满十五年限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退休费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发给。符合第四条(三)项条件,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应当按最高的标准发给。退休费低于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发给。离休和退休的干部去世后,其丧事处理、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应当与在职去世的干部一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而关于2020年企业退休员工的养老金调整方案还没有出台相关文件。
㈢ 2018年企业退休工资调整最新消息
“十三五”规划建议提出,实现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建立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
在近日由人民出版社出版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辅导读本》一书中,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发表署名文章《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提出,实现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加快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
一、退休工资怎么算
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退休后均计发基本养老金。
“统账结合”后参加工作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统账结合”前参加工 作,本意见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和过渡性调节金。
二、退休后养老金怎么发放
1、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公式为:
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2%。计算公式为: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1.2%
4、过渡性调节金以当地现行标准为基数,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计发。2015年及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过渡性调节金。
(3)2018河北企业退休金上调新政策6扩展阅读
企业退休养老金是对退休职工提供的基本养老保障。企业职工辛苦工作了大半辈子,退休年纪亦该是安享晚年的时候了。在职期间交纳了社保养老保险金的职工,在退休之后是可按月领取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的。
2014年1月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确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再提高10%,并向其中有特殊困难的群体适当倾斜。全国7400多万企业退休人员因此受益。
2016年4月15日,人社部表示,经国务院批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从2016年1月1日起,为2015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5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
㈣ 2018退休养老金新政策
2018年企事业单位 退休 人员 养老金 、城乡居民养老金上调通知均已下发。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幅度为5%,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上调17元。 《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 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通知》明确,中央调剂基金由各省份养老保险基金上解的资金构成,按照各省份职工平均 工资 的90%和在职应参保人数作为计算上解额的基数,上解比例从3%起步,逐步提高。中央调剂基金实行以收定支,当年筹集的资金按照人均定额拨付的办法全部拨付地方。
㈤ 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2018上涨新政策
2018年3月,人社部、财政部下发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通知,调整幅度为2017年退休人员人均养老金的5%。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绝大多数的省市遵循“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的调整原则。调整人员包括所有已经在2017年年底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5)2018河北企业退休金上调新政策6扩展阅读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就可以按月
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就是说,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要领取养老金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1、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2、是累积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5年。
按照相关规定,我国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㈥ 2018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
2016年,我国实现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待遇同步调整,按6.5%左右提高企业和机关回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答养老金标准,并向退休较早、养老金偏低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适当倾斜,1亿多退休人员因此受益。
提交审查的预算报告也提出,适当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建立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稳步推动基本养老金保险制度改革,提高覆盖面。
养老金的科学管理和保值增值受到人们普通关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游钧表示,到2016年底,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已正式启动。
㈦ 2018年退休工资新政策
当前,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计算办法如下: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是指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给退休人员的养老金,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基础养老金=(退休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拆竖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指数化月平均工资=平均缴费指数×退休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平均缴费指数=各年度缴费指数/缴费年限;
缴费工资指数=当年缴费工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是指根据参保人员退休时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计算出来的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不是指某个退休人员实际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月数(因为在退休时无法预计),而是根据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测算出来的一个假定的指标。
个人账户养老金 = 个人旅悄大账户储存余额/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
国发[1997]26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国发[2005]38号文件实施后退休的参保人员属于“中人”。由于他们以前个人账户的积累很少,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发放办法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具体制定的办法执行。
以四川省为例: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1995年12月31日及运枯以前未建立个人账户的累计缴费年限×1.3%(计算系数)。
㈧ 好消息:看看河北省企业退休人员,是如何调整退休金的
河北省人社厅、财政厅
《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冀人社发(2018)28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养老保险统筹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18号)和《关于做好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的函》(人社养司函〔2018〕13号)文件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2018年我省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和执行时间
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含退职)人员,从2018年1月1日起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其中: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国务院国发(1986)26号、厅发(1985)67号、厅发(1986)340号、劳人薪(1985)22号和劳人险(1983)3号等文件规定,企业按照劳人险(1983)3号规定享受原工资100%基本养老金(退休费)的退休人员不参加调整。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1、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8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
2、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年增加1.5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按照本人2017年12月按月发放的月基本养老金的1.5%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3、截止2017年12月31日,退休退职人员年满70周岁至年满74周岁的,每月增加20元;75周岁至年满79周岁的,每月增加30元;80周岁以上的,每月增加40元。www.wifi03.com
4、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满15至满25年期间的增加6元;26年及以上的增加12元。
5、符合翼劳社(2009)3号和翼劳社办(2009)19号文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
和我省艰苦边远地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所在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增加基本养老金;一类地区每月增加15元。二类地区每月增加20元。三类地区每月增加25元。驻省外艰苦边远地区的企业退职退职人员,当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高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的,每月增加30元;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相同的,按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调整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6、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达不到当地(当年)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照国家文件及我省有关规定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7、1998年9月30日翼劳(1998)65号文件实施前,企业因工1-4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工作岗位退休并纳入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养老金的人员,本次调整月增加额达不到138元的,补足到138元。
三、资金渠道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其他退休人员有原渠道列支,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及人员到位后,进行基金清算。
四、基本养老金发放
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的2014年9月30日前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本办法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其中,2014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的退休退职人员,暂按照本人2017年12月按月发放的养老金、本人退休时的工作年限(含实际缴费年限)进行调整,待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到位后,按照本人缴费年限的套算后的2017年12月基本养老金标准,重新按照本通知进行计算,多退少补。
未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的退休退职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由原渠道发放。待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后,进行重新套算,基金清算。
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的退休人员(含流聘退休人员),暂参照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调整办法调整养老金,由试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待试点规范到位后,再按照相应的调待办法进行调整,多退少补。
已纳入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照企业办法退休退职人员,按照现行渠道发放。
五、工作要求
各地、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总体部署,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基本养老金发放具体方案,抓紧组织实施,确保7月底前将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全部发放到位。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政策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加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各统筹地区要通过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调整各级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养老保险基金补助力度,相关单位积极筹措资金措施,提高养老保险基金和单位的支付能力,不得发生新的拖欠。各地要按照全省统一调待软件进行调整和汇总上报。
㈨ 2018退休金上调新政策
在我过随着老龄化的增加,养老金一直就是一个大家比较关心的话题,因为老年后没有太多产生经济价值的,为了保障退休后的经济生活,养老金就起到一定的作用。全国各地退休金上调政策根据近日,人社部与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企业年金办法》2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规定,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金实行完全积累,为每个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建立个人账户。根据办法,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8%,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2%,具体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一方协商确定。办法明确,企业缴费应当按照企业年金方案确定的比例和办法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职工个人缴费计入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企业当期缴费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的最高额不得超过平均额的5倍。此外,办法规定,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也可以将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全部或者部分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合同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辽宁省方式一:定额调整企业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新中国成立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90元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5元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0元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14年12月31日前退休(职)人员和“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78元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机关事业单位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新中国成立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90元其他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8元。内蒙古(一)定额调整: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5元。养老金低于700元的,可先调整到700元后再按本项进行调整。(二)挂钩调整1、按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退休人员按照本人2015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2、5%增加基本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以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项目为准)。2、按缴费年限挂钩调整。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1、5元(缴费年限包括按规定实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以前的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1年调整),调整不足22、5元的,按22、5元进行调整。福建省(一)定额调整部分:企业退休人员按省级统筹范围内2015年12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1、66%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各统筹区范围内2015年12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1、5%调整。(二)挂钩调整部分:1、与退休人员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企业退休人员按本人2015年12月发放基本养老金标准的4%调整增加;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本人2015年12月基本养老金标准的4%调整增加。2、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挂钩部分,月增加标准按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元。缴费年限累计后剩余月数为6个月以内的,按半年计算;7个月以上、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四川省(一)定额调整办法。每人月基本养老金增加40元。(二)挂钩调整办法。1、企业退休人员:一是以本人2015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3、5%;二是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对超过的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2、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退休的人员:按照企业退休人员挂钩调整办法调整。3、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退休的人员:以本人2015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5、0%安徽省(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65元。(二)挂钩调整:1、企业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和本人2015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增加: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工龄;缴费年限尾数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另每人每月增加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见角进元)。2、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本人2015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增加:每人每月增加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的3、5%。江苏省固定额部分企业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统一标准,每人每月增加45元。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部分企业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也采取统一标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2、4元,不足36元的按36元发给。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企业退休人员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挂钩办法略有不同。企业退休人员统一按本人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2、3%挂钩,这与往年的做法一致;考虑到过去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基本退休费全省同职务职级的退休人员都是一个标准,为了与原有做法保持适当衔接,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本人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挂钩比例为1、8%,还有一部分与全省同类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挂钩。广西(一)定额调整: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70元。(二)挂钩调整:1、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的退休人员,从缴费年限满15年起计算,每增加1年缴费年限(按累计缴费月数换算为年,保留1位小数点,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数据库记载数据为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6元。2、符合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按其本人2015年12月基本养老金水平(不含按桂人社发〔2017〕1号文件规定加发的退休补助)的4、1%增加基本养老金。新疆(一)定额调整:符合2017年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20元。(二)挂钩调整:1、按缴费年限调整。符合2017年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先增加45元。对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满1年增发3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2、按基本养老金水平进行调整。按本人2015年12月份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3、5%(四舍五入到元)。
《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 1、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累计工龄满十年的;2、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累计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
㈩ 2018退休金上调新政策
人社部、复财政部日前联合下发通制知,从2018年1月1日起,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7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预计将有1.14亿退休人员受益。
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的“三结合”调整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在2018年5月31日前报送人社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对地方具体实施方案进行审批后,再由各地抓紧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