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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离退休人员意见

发布时间:2024-12-08 19:17:21

⑴ 如何进一步加强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探讨

一是建立专门机构,制定工作制度。总段设立了专门职能部门----后勤服务与离退休管理科,各段配备了专职离退休管理员,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制定了离退休管理工作制度,做到责任到位,具体到人,既有分工,又有合作,互相配合,共同努力。
二是建立和完善职工活动中心。总段机关及各段建立了离退休职工活动室,为离退休干部、职工提供了专用活动场所,设置了阅览室、棋牌室等,订阅了《新疆日报》《参考消息》《环球报》《法制文萃》《中国老年报》《新疆都市报》《乌鲁木齐晚报》(维、汉版)《良友》《家庭医生》《中国公路》《新疆公路》《啄木鸟》《传奇》《蓝盾》《知音》《名人传》《健康生活》等40余种报刊杂志,并为每一位离退休干部职工征订了《老年康乐报》,让离退休职工及时了解各类信息,了解祖国和新疆的发展。
三是积极组织参加各类活动。乌鲁木齐公路总段后勤服务与离退休管理科积极组织离退休干部职工参加了交通厅、社区等举办的麻将、象棋、钓鱼等各类文体活动,进一步丰富了他们的业余文化生活,让离退休职工在自娱自乐的同时,也增强了大局意识、团结意识。
四是进一步加强离退休党员管理。总段离退休党支部每月最少召开一次离退休党员大会、一次小组会、一次支委会,一年召开四次民主生活会,组织党员活动等,丰富了离退休党员的党组织生活,有针对性地做好他们的思想政治工作。总段退休工人田桂英身患多种疾病,家庭经济状况并不富裕,但听说要为灾区同胞捐款时,毫无顾虑的捐了100元。她说:“我的钱是党给发的,我是一名党员,要带好这个头。”
五是关心离退休干部的生活。乌鲁木齐公路总段后勤服务与离退休管理科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了离退休职工政治生活待遇落实上,做到了离退休职工离退休费足额发放,医药费按标准及时报销,易地安置和异地居住的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按月邮寄,医药费随到随报。为了保证离退休干部的生活质量,总段每两年为老干部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并建立了健康档案,对身患重病的离退休职工,做到定期走访,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六是关心易地安置离退休职工。总段平均每三年对易地安置和异地居住的离退休干部、职工和遗属进行一次普遍走访慰问,使离退休干部、职工切实感受到了组织的关怀和温暖。2009年,由总段离退休管理科牵头,抽调基层单位人员组成了总段赴内地看望离退休职工和遗属慰问组,前往内地进行慰问。慰问组用了近一个月的时间,横跨十三个省市,行程近万公里,对易地安置和异地居住的19位离退休干部、职工和8位遗属进行了走访慰问。 慰问组每到一处,都把组织的关怀和慰问送到老同志家中,同时对易地安置和异地居住老同志的思想、家庭、生活和身体状况进行了全面了解,对老同志提出的问题能解答就当场解答,有疑问的和关于政策性的问题当场打电话请示总段领导和相关部门后,也进行了妥善解决。
二、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的设想
为适应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的需要,我们将在过去工作的基础上,不断提升服务水平、不断强化管理内容、不断提高工作效率,让离退休干部满意。
1.从思想上提高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的认识。带着深厚感情,把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放在心上,把尊重、爱护、关心离退休干部作为做好老干部工作的前提,离退休干部是一个特殊的政治群体,是我们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换位思考,没有老同志昨日的艰苦奋斗,就没有我们今天的发展成就;老同志的今天,就是我们的明天。
2.及时了解和关注离退休职工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细致地做好他们的宣传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及时传达文件,及时了解新形势下厅、局、总段的工作动态,共同了解和感受交通发展所取得的成果,使老干部更加支持和关心交通事业。
3.健全学习制度。及时组织学习,使离退休干部、职工能够掌握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总段不定期的召开离退休职工大会的同时,以座谈会的形式学习文件、资料,进一步提高离退休党员职工的思想觉悟,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对于行动不便的老党员、老职工,离退休党支部还经常派人上门走访、上门宣传。
4.带着强烈的责任心,积极为老干部解决实际问题。认真落实老干部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积极为老干部解决实际问题,将近期上级关于离退休工作的一些文件精神通报给大家,如增加离退休生活费的文件等,使大家了解和享受改革开放的成果。
5.发挥好离退休职工活动经费的作用。每年组织离退休干部、职工到总段下属的分段、养护站及工地进行参观,让他们感受各段、养护站和施工技术发生的变化,组织离退休职工开展郊游,感受祖国大好河山,组织离退休干部、职工开展文体活动,不断丰富离退休职工娱乐活动等等,使离退休干部、职工心情愉快、精神充实,使他们生活更加丰富多彩。
6.继续办好离退休职工活动室。离退休职工活动室是老同志的精神文化阵地,是老同志常来之处,我们将进一步充实活动室内容,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增加报刊、杂志、棋牌数量等等,同时计划配备饮水机等,方便老同志,使活动室更加舒适、更加有吸引力。
7.常联系、常关心离退休干部身体、生活情况。及时了解老同志的想法、了解他们的困难,尽最大努力帮助解决和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积极联系医院为他们做常规体检,对身体欠佳需进行治疗的老同志,组织上会及时探望和关心,让他们感受到大家庭的温暖。

⑵ 如何进一步加强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根据宁委老干(2015)2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为对离休干部实行全覆盖服务管理,落实中组部提出的“离休干部是个特殊群体,始终是我们工作的重点”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至上的理念,特制定此工作意见。
1.政治学习:用好离休干部的党费,为他们订阅学习资料,发放学习书籍;利用多种形式向离休干部通报全市和本单位发展情况,传达上级重要指示精神。
2.组织生活:按照有利于组织学习、教育管理、开展活动和发挥作用的原则,积极探索支部建在社区、楼幢、托管中心、医院等模式,使每一名离休干部党员都在党组织之中;根据他们身体情况,灵活多样地开展组织活动。
3.思想关心:健全在职领导干部联系离休干部制度。工作人员坚持每月与离休干部联系沟通,及时掌握思想状况,引导他们“离岗不离党、退休不褪色”,始终保持政治坚定、思想常新、理想永存。
4.生活、医疗保障:离休费由基本养老统筹、财政补贴、企业单位补贴共同保障。离休干部医疗实行统筹政策规定范围内实报实销制度;工作人员要加强与人社养老、医保和定点医疗机构的联系,为离休干部离休费发放、就医体检提供良好服务,并做好相关政策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
5.走访慰问:坚持春节、端午、中秋、国庆慰问离休干部制度,带上慰问品或慰问金上门慰问。慰问中向老同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使他们时刻感受党和政府的温暖。
6.困难帮扶:对离休干部患大重病或其它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给予重点帮扶,努力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医疗等方面实际困难,想方设法让他们安心舒心。
7.社区服务:积极主动与离休干部所在社区联系,向社区提供离休干部信息,创造条件为离休干部提供更多的社区服务。
8.人文关怀:离休干部生大重病住院,工作人员要及时带上慰问金或食品探视看望;家庭发生重大变故,要及时上门慰问;离休干部90、100岁等重要生日,单位领导应上门祝寿;一般的生日,工作人员可通过电话问候、送生日蛋糕、鲜花食品等多种形式表达组织的关怀。离休干部去世,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要及时上门安抚慰问其家属,告之丧葬抚恤等相关政策,积极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9.人员管理:要建立健全离休干部信息库,详细记录离休干部年龄、参加革命时间、住址、健康状况、家庭联系人和电话;离休干部家庭住址、联系人等发生变化要及时更新,杜绝与离休干部失联的现象发生。
10.思想管理:要加强离休干部的思想教育,要求老同志严守政治纪律,不发表违背中央决定的言论,不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不参加各种宗教和迷信活动,不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的言论,不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积极投身“增添正能量、助力中国梦”主题活动。
11.安全管理:单位主要领导是离休干部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坚持重要情况报告制度,离休干部参加重大活动、身患重大疾病、遇到特殊困难、发生意外或去世等必须在第一时间报主管单位。人员去世的要及时报市委老干部局。
12.经费管理:各单位每年要安排一定数额的服务管理经费,用于离休干部节日慰问、人文关怀以及服务管理等。服务管理经费由离休干部管理部门统一掌握,各单位或系统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统一标准。

⑶ 国家离退休人员政策法规

转载自政策网络:
老干部离休退休以后,一定要很好地安排照顾,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还要略为从优,并注意很好地发挥他们的作用。这应当成为我们党和国家的坚定不移的政策原则之一。(中发[1982]13号)

l 政 治 待 遇

对于一切离休退休的老干部,他们的政治待遇,包括阅读文件、听重要报告、参加某些重要会议和重要政治活动等等,应当一律不变。(中发[1982]13号)

在举行重大庆祝会、纪念会等,要请离休干部的代表上主席台或荣誉席就座。(劳人老[1982]10号)

离休干部的政治待遇,原则上按同级在职干部的待遇阅读机要文件、听重要报告、看必要的学习材料以及参加重要的政治活动和轮信困会议。

对因病或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离休干部,在不违背保密制度的原则下,老干部部门指定专人赴离休干部住地送阅重要文件或口头传达重要会议精神。(国办发[1983]39号)

为了体现党和国家对离休干部政治上的关怀,使他们及时了解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大好形势,有利于发挥力所能及的作用,根据各地经验,在他们健康条件允许和本人自愿的情况下,可以适当组织参观工农业建设项目的一些活动。(劳人老[1983]18号)

l 离退休费待遇

■1999年

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机关、事业单位1999年6月30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和已到达离退休年龄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留任的除外),从1999年7月1日起增加离退休费。离坦改休人员按照同职务在职人员的增资额增加离休费(机关离休人员按同职务同条件在职人员的增资额增加离休费)。每人每月增加数额不足120元的。按120元增加。退休人员按下列标准增加退休费:行政人员,省(部)级及以上职务210元,厅(局)级170元、处级140元、科级110元、科员及办事员90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17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140元、讲师及相当职务110元、助教以下职务90元;工人,特级技师和技师110元、高级工以下(含高级工)及普通工90元。

依照国家规定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0元退职生活费。

上述办法仅限于这次增加离退休费,在职人员正常晋升职务工资档次时,离退休人员仍按《人事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的通知》(人发[1997]91号)规定的办法执行。(国办发[1999]78号)

从1999年7月1日起,按基本养老金调整机制适当增加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企业离休人员养老金腊念的调整水平应与机关事业单位大体相当,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调整幅度,1999年应比正常年份高一些,一般应比1998年月平均养老金水平提高15%左右,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目前养老金的实际水平和基金支付能力确定。今年已经对养老金进行了正常调整的地区,在这次调整中相应冲减。(国办发[1999]69号)

l 提 高 待 遇

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包括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中国共产党和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工人),是否同干部一样享受老红军、老干部待遇的问题。根据1979年4月17日民政部、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解决部分老红军、老干部工资过低和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的通知》中的规定,应享受老红军、老干部的待遇。其标准工资低于当地国家机关行政人员十七级的,一般的可以提高到行政十七级的标准工资额。(由所在单位负责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已经退休的,其待遇可以改按离职休养的规定办理,并从批准之月起执行。)([81]劳险字9号)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未担任司局(地专)级职务的行政十四级以上老干部离休后,一般可享受司局(地专)级的政治、生活待遇。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未担任处(县)级职务的行政十八级以上老干部离休后,一般可享受处(县)级的政治、生活待遇。(中组发[1982]13号)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企业干部,其标准工资额应高于当地国家机关行政十四级干部的工资额,离休后方可享受司局(地专)级政治、生活待遇。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企业干部,其标准工资额应高于当地国家机关行政十八级干部的工资额,离休后方可享受处(县)级政治、生活待遇。(中组发[1984]11号
劳人老[1984]13号)

为了解决工资改革后离休的部分老干部继续按有关规定享受司局级或处级待遇的问题。1982年底以前,国家机关、科学文教卫生等部门,按国务院调整工资的规定,工资级别调为行政十四级、十八级以上的干部,仍按中组发[1982]13号文件的规定,分别享受司局(地专)级和处(县)级政治、生活待遇。国营企业非国家机关行政级干部,1983年底以前按国务院调整工资的规定,其标准工资额调为高于当地国家机关行政十四级、十八级干部工资额的(不包括浮动工资、津贴、补贴和各地区、各部门自行调整的工资),仍按中组发[1984]11号、劳人老[1984]13号文件的规定,分别享受司局(地专)级和处(县)级政治、生活待遇。(组通字[1985]44号)

确属落实干部政策,工资级别调升为行政十四级、十八级以上的干部或调升后工资额超过当地行政十四级、十八级的国营企业非国家机关行政级干部,离休后可以按中组发[1982]13号、组通字[83]29号、中组发[1984]11号和劳人老[1984]13号文件的规定,分别享受司局(地专)级或处(县)级政治、生活待遇。(老干字[87]
第10号)

凡确属平反冤假错案、落实政策,工资级别调升为行政十四、十八级以上或调升后工资额超过当地行政十四、十八级的国营企业非国家机关行政级的离休干部,可按照中组发[1982]13号、组通字[83]29号、中组发[1984]11号和劳人老[1984]13号文件的规定,分别享受司局(地专)级或处(县)级政治、生活待遇。除此之外晋级的,仍按组通字[1985]4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老干字[87]第047号)

离休干部按中央组织部《关于行政十四级、十八级以上干部离休后分别按司局级和县处级待遇的通知》(中组发[1982]13号)规定提高待遇后,享受副司局级或副县处级待遇。(老干办字[1993]第106号)

l 特殊贡献待遇

获得全国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在退休时仍然保持其荣誉的干部;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认为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建设的各条战线上有特殊贡献的干部;部队军以上单位授予战斗英雄称号和认为对作战、军队建设有特殊贡献的转业、复员军人,在退休时仍然保持其荣誉的,其退休费可以酌情高于本办法所定标准的5%-15%,但提高标准后的退休费,不得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国发[1978]104号)

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经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或中央、国家机关的部委批准,其退休费标准可以酌情提高5%-15%,提高标准后的退休费,不得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国发[1983]141号)

“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一般系指:国家统一颁发的各种奖(如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等)获得者,集体奖指主要发明人或作者;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劳动英雄、全国先进工作者;各省、市、自治区,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一级授予的劳动模范、劳动英雄、先进工作者或被省、市、自治区和中央、国家机关部委一级确认为在生产、科研、文教、卫生、管理等方面做出优异成绩者。上述专家提高退休费比例的幅度(5%-15%),由各省市、各部委具体确定。(劳人科[1983]153号)

凡建国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986年已满60周岁,并于1983年9月1日前获得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称的老科学家、老教授、老专家(含建国前在国外工作,建后回国的),在他们退休后,仍可保留原已获得的称号,他们的退休费按其原工资额的百分之百发给。对于过去已经办了退休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同样对待;领取原工资额的百分之百退休费的时间,自1986年2月起计算。(国发[1986]26号)

国发[1986]26号文件所规定的三个条件,高级专家(包括已退休的高级专家)必须同时具备,方可保留原已获得的称号,并领取原工资额百分之百的退休费。([86]国科发干字0281号)

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干部离休后提高待遇的问题,仍应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行政十四级、十八级以上干部离休后分别按司局级和处级待遇的通知》(中组发[1982]13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劳动人事部关于国营企业非国家行政级干部离休后分别享受司局级、处级待遇的通知》(中组发[1984]11号、劳人老[1984]13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劳动人事部关于工资改革后离休的部分老干部待遇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85]44号)文件的规定办理。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干部,在职时按中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的规定享受的乘车、医疗等项待遇,离休后仍可以继续享受。(老干办字[1990]213号)

1991年的政府特殊津贴及按去年发放特殊津贴的标准,即每人每月100元,免征工资调节税,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离、退休后可继续享受,数额不减。(中发[1991]10号)

中小学教师在职期间获得特殊教师荣誉称号并享受特级教师补贴费,在退休时仍保持其称号和待遇的,可以按照教育部、劳动人事部[1982]教计资字213号第一条的规定执行,即:“特级教师退休、病休时,有补贴费的,其补贴费可作为计算退休费和病假待遇的基数;离休时有补贴费的,补贴费照发”。(人退司函[1991]5号)

对部分收入较低的离退休专家发给适当生活补贴。这次发放补贴的范围是1998年12月31日前离退休,在1985年工资制度改革前专业技术级别为1-6级的离退休专家。根据离退休专家原专业技术级别和现有月固定收入额确定补贴标准。1-3级离退休专家月固定收入达不到1000元的,补足到1000元;4-6级离退休专家达不到800元的,补足到800元。(组通字[1999]11号)

l 1-2个月工资生活补贴

老干部离休后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略为从优。1921年7月1日到1949年9月30日各个革命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离休后原工资照发;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按本人离休前标准工资,每年增发两个月的工资,作为生活补贴;1937年7月7日到1942年12月31日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按本人离休前标准工资,每年增发一个半月的工资,作为生活补贴;1943年1月1日到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按本人离休前标准工资,每年增发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生活补贴;1945年9月3日到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不增发生活补贴。

老干部离休后的生活补贴,自批准离休之日起按年发给。(国发[1982]62号)

《几项规定》(国发[1982]62号文件)第三条中所称“标准工作”,一般是指由国家统一制定的工资标准表中的级别工资,但有保留工资的离休老干部,其标准工资中含保留工资。

离休老干部按《几项规定》享受的“生活补贴”,当年一至十二月不论哪个月批准离休的,都在批准离休之月按一年一次全额发给(离休前领取的奖金不再扣回)。由退休改为离休的老干部,其生活补贴应从1982年4月开始发给。从第二年开始,在每年一月份发给。(劳人老[1982]10号)

建国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战争,或享受供给制待遇,或从事地下革命工作,以及在东北和个别老解放区,1948年底以前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现在仍在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工作的老工人(含军队无军籍的工人),退休后照发本人原标准工资。对于1945年9月2日及其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后除照发本人原标准工资外,再增发一部分生活补贴。生活补贴的数额为: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年增发两个月的本人原标准工资;1937年7月7日到1942年12月31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年增发一个半月的本人原标准工资;1943年1月1日到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年增发一个月的本人原标准工资。生活补贴,从批准退休之日起按年按全额发给。(劳人险[1983]3号)

离休干部按《国务院关于提高主要副食品销价后发给职工副食品价格补贴的几项具体规定》(国发[1979]245号)享受的每人每月五元副食品价格补贴和按《国务院关于发给离休退休人员生活补贴费的通知》(国发[1985]6号)规定享受的十七元生活补贴费,可纳入本人离休费总数,计发一个月、一个半月、两个月离休费总数的生活补贴。(国发[1989]82号、83号)

按照国发[1982]62号和国发[1989]82号文件规定,每年享有一个月、一个半月、两个月离休费总数生活补贴的离休干部,这次(指国发(1991)74号)增加的离休费,可作为计发“生活补贴”的基数。今后,凡是按国家规定增加的离休费,均可照此办理。(人退发[1992]3号)

l 保 险 统 筹

国营企业单位离休干部的供养直系亲属享受的保险待遇,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救济费和医疗待遇。其中医疗费用的列支项目与离休干部原来在职时相同。国营企业单位的职工退休后,其供养直系亲属不再享受医疗待遇。退休人员死亡后应当享受与在职职工相同的丧葬补助费;如有供养直系亲属,其供养的直系亲属还可享受抚恤费或救济费。(劳人办险[1986]1号)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地(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20。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支付给本人。决定实施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仍按国家原来的规定发给养老金,同时执行养老金调整办法。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规定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认真抓好落实。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个人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新老办法平衡衔接、待遇水平基本平衡等原则,在发给基本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确定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从养老保险基金中解决。(国发[1997]26号)

各地要通过加强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财政补助等措施,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目前仍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费足额缴拨的地区,要在今年9月底前改为全额缴拨。各地不得实行行业间的封闭运行,

对尚未完全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地区,在明确保证发放责任的同时,要加大基金调剂力度,对当期发放确有困难的地区要及时实施基金调剂。对基本养老金计发标准要认真进行清理,凡属国家规定统筹项目内的基本养老金,必须保证足额发放;统筹项目外的,应由企业根据效益自行确定。实行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是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减轻企业负担的重要手段,也是建立独立于企业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必要条件。各地要制定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力争在今年年底前基本实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或委托银行、邮局等社会服务机构发放基本养老金的目标。(国发[2000]8号)

l 护 理 费

因公致残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离休干部,一般可发给不超过当地普通机械行业二级工标准工资的护理费。由于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可酌情发给护理费。需要购置病残工具而本人有困难的,可酌情补助。(国发[1980]253号)

《暂行规定》第五条所称因病残发给护理补助费的标准,不得超过当地一个普通机械行业二级工的工资标准。病情好转、生活基本能够自理后,护理补助费停发。(劳人老[1982]10号)

对于离休、退休的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饮食起居需人扶助的特、一等革命残废军人,应参照国发[1978]104号、国发[1980]25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由发放离休费、退休费的单位发给护理费。(民[1984]优18号)

离休、退休人员按照国家规定条件享受的护理费,其标准调整为《关于印发国营大中型企业职工工资标准的通知》(劳人薪[1985]31号)中规定的当地新五级工标准工资的中线(六类区为51元)。本通知自下达之月(1986年11月)起执行。(劳人老[1986]16号)

企业工伤全残职工护理费标准按照完全、大部分、部分护理依赖程度,一般分别为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50%、40%、30%。其费用按现行渠道开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标准,对于完全护理依赖者中的特别严重者,护理费标准可以高于社会平均工资的50%,对于部分护理依赖者中的较轻者,护理费标准可以低于社会平均工资的30%。(劳险字[1992]28号)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因公致残,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生活不能自理,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可适当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根据民政部《革命伤残军人评定伤残等级的条件》(民[1989]优字18号)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凡特等和一等伤残人员可享受护理费,其标准:特等为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50%;一等为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40%、30%。伤残情况特别严重的,护理费可略高于本等级标准,伤残情况较轻的,护理费可略低于本等级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护理费的具体标准。(人退发[1993]1号)

因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由原当地新五级工月标准工资的中线(六类区51元)调整为每月100元。已高于此标准的地区,不再调整。新的护理费标准从1998年7月起执行。(人发[1998]56号)

l 优 抚 待 遇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以后,遗属生活有困难的,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可以根据“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的原则,给予定期或临时补助。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一般以能维持当地群众生活为原则,具体标准由各省、市、自治区规定(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执行所在地区的标准)。对于在保护、抢救国家资财或在对敌斗争中牺牲的人员,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一些。(民发[1980]5号财事[1980]34号)

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军人、机关工作人员,参战民兵民工因公牺牲、病故一次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从1986年7月1日起,军人、机关工作人员、参战民兵民工因公牺牲、病故一次抚恤金,分别按下列标准发给:军队干部、志愿兵、机关工作人员因公牺牲的一次抚恤金,按其牺牲时的20个月工资计发。军队干部、志愿兵、机关工作人员病故的一次抚恤金,按其病故时的10个月工资计发,但其最高不得超过3000元。被军委或大军区授予英雄模范称号的军人因公牺牲或病故,增发应领一次抚恤的1/3。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军人因公牺牲或病故,增发应领一次抚恤金的1/4。离休、退休的军人、机关工作人员因公牺牲或病故的一次抚恤标准,也按上述规定执行(退休人员按本人退休时的全额工资计发)。(民[1986]优6号)

1993年10月1日后离休、退休的,计发基数为本人离休、退休时的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之和。今后按国家规定增加的离休、退休费,计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即:批准为革命烈士的,为本人生前40个月工资;因公死亡的,为本人生前20个月工作;病故的,为本人生前10个月工资。取消1986年对病故后一次性抚恤金最高数额不得超过3000元的规定(人薪发[1994]48号)

l 医 疗 保 健

离休人员、老红军的医疗待遇不变,医疗费用按原资金渠道解决,支付确有困难的,由同级人民政府帮助解决。离休人员、老红军的医疗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对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的计入金额和个人负担医疗费的比例给予适当照顾。(国发[1998]44号)

l 探 亲

国家建立职工探亲制度,是为了解决在职职工因工作和生产需要与家属分居两地的团聚问题,退休、退职职工已经脱离工作和生产岗位,一般在存在与家属分居两地问题,对探亲假也不应理解为非生产性的福利待遇。所以,职工退休、退职后不应再享受国务院规定的职工探亲待遇。(劳险司函[1989]1号)

l 住 房

关于易地安置离休干部的住房(不包括私房)产权归属问题。凡安置时原工作单位与接受安置单位已商定归属的,按协议确定;未明确归属的,根据劳人老[1982]10号文件第十四条的规定精神,产权归接受安置单位或地区。房改中,易地安置的离休干部个人需购买现住房时,应按产权持有单位或地区的政策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享受该单位或地区同职级离休干部的购房优惠待遇。(老干字[1994]3号)

⑷ 中央办公厅(2005)9号文关于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现在是否有效

《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人事部、科技部、劳动保障部、解放军总政治部、中国科协关于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文件 中办发[2005]9号现仍有效。

⑸ 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是一项纷繁复杂的群众工作。它的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离退休管理服务工作质量的优劣,关系着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能否认真贯彻落实,还关系着离退休干部晚年幸福、家庭和睦和社会稳定。做好离退休管理服务工作不仅是广大离退休干部的迫切要求,也是各级离退休管理组织和离退休管理干部责无旁贷的神圣职责。因此,如何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成了一个重要的课题。现就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谈谈自己的粗浅看法。
一、分析当前,老干部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形势
(一)出现离退休人员结构发生巨大变化,人口老龄化趋势加重等新情况
近几年全县离休干部递减幅度在4%-5%,退休干部则以每年3%-5%的速度递增。离退休干部主体比重发生根本变化。离休越来越少,退休越来越多;离休年龄越来越大参加活动越来越不方便,退休平均年龄越来越年轻,想参与活动愿望越来越强;随着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数越来越多,越来越增大单位管理服务工作量;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水平越来越提高,而自主择业人员退休管理服务滞蚂指旁后,产生不平衡抵触情绪越来越严重,某种程度上产生不稳定因素。
(二)出现干部离退休制度滞后和离退休干部政策不平衡,管理体制有与时代不相适应等问题
1、国家政策指导性滞后。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的退休年龄条件至今没有变化,如关于办理因病退休手续,一方面企业千军万马想方设法办病退;另一方面机关事业到龄不想退。又如55岁女知识分子,子女已长大,业务精湛,只因退休年龄已到,使大量优秀人才被浪费。
2、社会保障制度滞后。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虽然成就很大,但在打破计划经济旧体制的同时,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社会保障体系还不成熟,主要表现为一是社会保障网的残缺、政策出台不够连续和社会保障待遇无法全部兑现。二是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相对滞后,亟待规范和完善,否则加重不稳定因素。三是医疗保险制度不完善,没有纳入所有人群,异地就医结算管理滞后。
3、退休干部管理制度滞后,退休干部管理体系不够健全。
(三)科学发展观必须赋予老干部工作新的时代内涵和新的历史任务,出现老干部工作部门职能需要扩展延伸的新形势
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文化强国发展战略;中组部部长李源潮同志指出要“努力让老干部过一个幸福、安宁、保持尊严的晚年”;喜迎十八大胜利召开;新的形势,需要我们把老干部事业做成朝阳“产业”。
二、明确开展离退休干部工作的作用和地位
党和政府历来极为重视离退休干部工作,从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供给都给予了极大的支持。各部门领导把离退休干部工作纳入工作范围,积极支持离退休干部工作,成立离退休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各方面关系,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为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创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这都是毫无疑问的。但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对象,离退休干部工作所反映的问题,毕竟不是部门的中心工作和主要矛盾,因此,离退休干部工作在部门工作中处于配角位置。离退休干部工作需要各级领导重视,但是这种重视绝不可能也不应该超越对中心工作的重逗手视和对主要矛盾的关注,不能违背实际,要求部门领导像抓中心工作那样倾注主要精力对待离退休干部工作,否则,角色就要发生错位,必将贻误部门中心工作。没有部门中心工作的发展,也就没有部门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发展。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正确认识其在部门工作中的配角位置,积极配合中心工作,维护和服务全局。
三、充分发挥离退休干部的作用
离退休干部工作虽然在部门工作中处于配角的位置,但并不否定其在部门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多年来,各级领导同志的讲话、诸多的文件、大量的文章,都对做好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作了详细阐述,充分说明离退休干部工作在部门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实践证明,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闷橡保持离退休干部队伍的稳定,就为部门中心工作和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内部工作环境,反之,因工作不到位,离退休干部中存在的问题长期得不到合理解决,势必对部门中心工作造成不利影响。
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有围绕中心、服务全局、做好配角的意识,必须有默默无闻、淡泊名利、甘于奉献、甘做无名英雄的精神,按照党和政府的各项政策规定,结合部门中心工作和离退休干部的特点,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努力创造有利环境,开展具有自身特色的、积极有效的工作。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努力形成大家都来尊重关心爱护离退休干部、支持离退休干部工作的良好氛围,共同解决离退休干部工作中的问题。为离退休干部做好服务,保一方平安就是成绩,就是贡献。为部门中心工作提供良好的内部工作环境,在配角的位置上发光发热,尽职而不越位,这既是衡量离退休干部工作成效大小的尺度,也是部门中心工作对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必然要求。
四、新形势下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思考
(一)转变工作理念,增强服务意识
为适应离退休工作的发展变化,离退休工作需要实现三个转变:
1、工作理念从管理服务向服务管理转变。转变工作理念、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使离退休工作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服务管理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突出四个重点:以健康保健服务为重点、以解决生活困难为重点、以满足老同志精神文化需求为重点、以加强政治思想工作为重点。做到四个到位:一是认识到位,二是政策到位,三是感情到位,四是服务到位。工作人员要坚持: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工作能力,不断开拓工作思路、拓宽服务渠道。
2、工作作风从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工作以让“党委放心、老同志满意”作为衡量的标准;以落实“两项待遇”,为老同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定期召开退管会,听取意见、摸清情况,帮助老同志解决实际困难,做到离退休干部基本情况心中有数,解决问题有的放矢。
3、服务管理方式由单一型向多样化转变。服务管理方式应由传统单一的服务管理,变为根据不同需求、不同情况进行分类的服务管理,由静态服务管理变为动态的服务管理。对“双高期”和空巢家庭的离退休职工,一要建立与其子女的联系制度,单位与子女共同关心老同志的身心健康。二要建立与社区的联系制度,依托社区对老同志日常生活给予照顾。三要建立与医院联系制度,配合医护人员做好老同志的救治、慰藉工作。
(二)关注养生保健,让老干部晚年生活更加健康
身心健康是老年人晚年幸福的基础。我们要把关注老干部身心健康作为老干部工作的第一要务,采取多种途径,保障老同志身心健康。一是养生教育引导健康。我们应当帮助老干部树立科学的养生观,保持清醒头脑,理性分析,不盲从跟风,要切合自身实际,科学地加以运用。可以通过在老干部中开展健康教育系列活动,宣传普及科学的养生知识。如适时举办健康讲座、发放健康书籍、组织“养生之道大家谈”活动。还可以通过评选“健康寿星”、“健康之星”,树立身边的健康典型,引导老同志关注健康,科学养生;二是健身运动保障健康。老年人体育锻炼必须运动适量、强调个性,注意持之以恒、安全第一。可以选择的有步行、慢跑、太极拳、门球、老年健身操、游泳等传统项目。近年来,我市广泛推广普及的群体性的体育项目,如柔力球、通络操等,就深受广大老干部的欢迎;三是休闲疗养促进健康。随着“双高期”的实际,老同志活动要放慢节奏,如可以组织近郊游、农家乐等“游中乐、乐中学”的健康休闲活动,开展垂钓、采摘等轻松、愉快的户外活动,在休闲中、在大自然中去增强老同志的体质,愉悦老同志的身心;四是心理慰藉助推健康。截止2011年底,我县60岁以上老年人已占总人口的15.96%。社会老龄化进程与家庭小型化、空巢化相伴随。而离退休干部其子女在外地、国(境)外工作或学习的比重又较之其他老年群体中更大,空巢现象更为突出,我们应积极探索整合各方面力量建立人文关怀、心理健康帮扶机制,一方面鼓励老干部相互关心,就近关照;另一方面老干部部门普遍关心的同时,注重做好个性化、亲情化服务,尤其对体弱、丧偶、独居的老干部,要坚持对口联系,多交流、多倾听,及时帮助排忧解难。同时还可联系志愿者组织,发动志愿者们用其所长,与老同志进行心理沟通,提供精神慰藉。
(三)倡导文化品味,让老干部晚年生活更加快乐
轻松快乐、颐养天年应当是老干部晚年生活的主旋律。要高度重视老干部文娱活动的需求,,按照“讲求品味、动静结合”的原则,注重培养老同志高雅的生活情趣,使他们始终乐在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良好心态中。
怡情在活动中。要广泛开展群众性的文体活动,尽量扩大老同志的参与面,不惟名次、不以所谓“精品”、“水平”论英雄、拼高低,让大家都能在活动中得到愉悦、满足。如针对老年人的特点,可以举办运动量相对较小、难度系数不高的趣味性运动会。结合举行重大节庆活动,为老同志提供表现自我的舞台,展现他们热爱生活、乐观向上、积极进取的精神风貌。
悠然于情趣中。广大老干部中不少人多才多艺、情趣高雅,我们要予以充分发掘、培养,通过成立兴趣活动小组、举行专题讲座、组织参与老年专业社团、举办特长与作品展示等形式,支持他们发挥专长,潜心钻研,不断提高水平,让更多老同志们在花卉盆景、琴棋书画、收藏把玩之中修身养性、陶冶情操、享受生活,从而也推动各单位老年群体浓郁文化氛围的形成。
陶醉自山水中。集体长途旅行饱览山水风光、感受城乡巨变,回想往昔、畅述友情,这是老干部梦寐以求的心愿。尽管组织外出难度大、风险高,但是若行前做足功课,在线路选择、景点安排、外出时间、后勤保障上精心策划,则轻松愉快、平安完满的旅行将成为老同志晚年美好的回忆。
(五)把握离退休干部的特点,增强老干部工作的针对性
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必须把握其特点,摸索其规律,增强前瞻性和预见性,克服盲目性,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当前离退休干部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老干部年龄结构差异大,状况多样化。在离退休干部的群体中,上有“耄耋”乃至“期颐”之年的80岁以上老干部,下有“花甲”之年退休的60多岁老干部,还有年满55岁刚退休的女性老干部,他们在思想认识、生活状况、健康程度、有关需求等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差别;二是人员结构层面多,福利多元化。离退休干部的单位性质、职务不同,福利待遇呈多元化,发放标准不统一;三是群体住所分散,管理难度大。有的住在市区,有的住在农村,有的跟随子女居住于外地,有的流动频繁,加上有的地方交通不便,信息不畅,管理难度大,照顾难到位。因此,要根据老干部的实际和突出特点,针对不同情况,因人而异地开展工作,认真落实老干部政治和生活待遇,并大力推行社区为老干部服务“四就近”的管理模式。
(六)创新方法,增强老干部工作的科学性
新时期新阶段老干部工作出现的新特点和难点,要求老干部工作必须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大胆创新,改进方法,重在落实。各级领导、尤其是老干部工作者要进一步更新思想观念和思维方式,以适应不断变化了的新情况。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老干部的根本利益作为老干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探索新思路、运用新方法、采取新举措,围绕各时期机关老干部工作重点想问题、办事情、定方案、做决策,并以提高老干部满意度为检验标准开展各项活动,使工作扎实而有成效。要根据老干部求知、求健、求乐、求为的强烈愿望和需求,在内容上要紧跟形势,做到政治上尊重老干部,思想上关心老干部、行动上爱护老干部、生活上照顾老干部。
一要把落脚点放在“老有所学”上,加强老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健全政治学习和组织生活制度,依靠离退休干部党支部、老年大学营造学习和活动氛围。运用影视音像、互联网站、教学光盘播放等有效方法和订发报刊、学习资料,创造学习条件。使他们接受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教育和有关知识的学习,提高继续发挥作用的能力和才华。
二要把落脚点放在“老有所养”上,切实解决老干部的实际困难。按照老干部政策的规定要求,落实好离退休干部的生活待遇,确保离退休干部的生活费按时足额发放,医药费按规定报销。同时要认真研究并积极创造条件,解决老干部在养老生活等方面遇到的实际困难,让老同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三要把落脚点放在“老有所乐”上,焕发老干部的青春活力。要经常组织老干部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如在春节期间召开迎春座谈会,开展慰问活动,在“七一”期间开展纪念党的生日,为党旗添彩活动;在“十一”期间开展庆国庆、颂祖国,为经济建设建言献策活动;在“六一”节期间与学生们一起联欢,开展“老少同乐”活动;还可以结合老干部自身特点,组织他们参观改革开放、经济发展成果,游览名胜古迹,开阔视野,丰富生活,促进心身健康。
四要把落脚点放在“老有所为”上,发挥老干部在经济社会建设中的作用。老干部是一支门类齐全、人才济济的队伍,拥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对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独到的见解和认识。要根据老干部的求为欲望、求乐意愿,引导他们凝聚到改革发展的大潮中,使老干部们的余热绽放光彩。可通过定期组织老干部参观考察,当地重点项目、城市建设、民心工程及企业发展情况,通报政府或单位的工作情况,征求他们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参谋作用;组织老干部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做关心下一代工作,发挥他们在培养教育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作用。
五要把落脚点放在“老有所依”上,努力提升老干部的管理服务水平。各级各部门要常怀尊老之心、常思敬老之策、常行爱老之举、常做助老之事,始终坚持服务为本,热情周到,努力为老干部提供各种方便,解决其后顾之忧,确保老干部满意。要及时掌握老干部的基本情况,摸清老干部的实际需求,倾听他们的内心呼声,为老干部办实事。
(七)推行多级配合管理的机制,增强老干部工作的实效性
老干部工作是一个综合性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社会和家庭共同重视,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新的历史时期,动员全社会力量,实行多级管理机制,形成老干部原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居住社区和老干部工作部门互相联动的工作格局,是做好老干部工作的重要举措。
老干部所在单位的领导和在职人员与老干部之间有经常较近距离的接触,对他们的情况最了解,开展老干部工作针对性强,时效性快,容易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因而,老干部的所在单位要把老干部工作切实列入议事日程,积极担负起责任,落实管理人员,把本单位老干部工作搞好。
老干部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对全面做好老干部工作要发挥重要作用。一方面是对所属基层单位老干部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协调;另一方面是对原下属企事业单位因改制撤销、兼并留下来的老干部进行直接管理,做好人员的安置和待遇落实的管理服务工作。
老干部居住地的社区(乡村),要充分利用当地现有资源,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将居住在本社区的老干部群体纳入到社区服务范围,使老干部在不脱离原单位的情况下,能够就近参加学习、就近参加活动和就近发挥作用。要从离退休干部群体的实际出发,建立联系点,指定联络员,与老干部所在单位保持正常的信息沟通,并加强相互之间的合作关系,方便老干部的生活能及时得到照料,共同加强对老干部的服务管理。
老干部工作部门是做好老干部工作的主体,要加强对老干部工作的宏观管理,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协调。要始终坚持服务为本,积投创新工作方法,统筹规划,科学决策,在求新上做文章,求深上下功夫,求高上创一流,求先上见实效,确保老干部工作常抓不懈。老干部工作者要尊老敬老、要照章办事、要诚信待人、乐于奉献。对老干部要有感情、有热情、有真情,做老干部的贴心人,想老干部之所想,急老干部之所急,真诚为老干部排忧解难,把党的温暖送到老干部的心坎上,不断把老干部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⑹ 如何进一步做好油田离退休人员工作的几点思考

一、要在政治上关心离退休职工

首先,要加强离退休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不断强化离退休职工工党支部建设,完善离退休职工党员管理。离退休职工党支部是开展离退休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阵地,针对离退休职工党员居住分散、高龄多病、行动不便等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活动。要突出活动的思想性、教育性,提高离退休职工党支部的凝聚力和吸引力。其次,要继续坚持落实“政治待遇”的各项制度,从政治上更好地关心离退休职工。坚持定期向离退休职工传达文件、通报情况,重大活动请老同志参加,重要决策征求老同志意见,定期与老同志联系、谈心,定期举办形势报告会,利用重要纪念日开展各种活动,组织离退休职工参观了解油田战线取得的重要成果,并把订阅老年报刊作为离退休职工政治待遇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使老同志及时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企业工作开展情况,通过切实加强离退休职工党支部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确保离退休职工的思想稳定。

二、要提高为离退休职工服务的意识

一是强化服务意识。离退休职工工作部门要真心、诚心、贴心为离退休职工服务,全力照顾好离退休职工,用热情服务赢得离退休职工的信任,通过服务把党的温暖送到离退休职工心中,为离退休职工定期送发学习材料,组织老同志参加报告会、座谈会,使老同志了解党的方针政策和当前社会发展情况。二是强化尊老意识。要以敬父母之心、儿女之情来尊敬离退休职工,维护离退休职工的权益。三是强化民主意识。要积极引导离退休职工谏言献策,参与决策,调动老同志的积极性。

三、在老年文化活动阵地建设上要有新思路,不断提升水平

离退休职工活动中心是离退休职工学习知识、开展文体活动,参与精神文明建设的场所和阵地。加强离退休职工活动中心建设,发展老年教育事业,对于提高老同志思想文化素质、促进老同志身心健康,密切老同志与党组织的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要开展创建离退休职工之家活动,切实使离退休职工活动中心(室)的建设有新提高。在活动的方向上,要突出政治性,把政治建家同思想建家结合起来,形成浓厚的政治氛围。在开展活动上要体现老同志的特点,把提高活动质量同丰富活动内容结合起来,不断延伸范围,创新活动形式和方法,吸引更多的老同志参加活动。通过活动中心(室)一方面积极组织离退休职工开展琴棋、书画、歌咏、读书、摄影等形式多样的健康的文娱活动,帮助离退休职工增进身心健康,尽量做到离退休职工工作“年度有计划,季度有比赛,月月有安排,天天有活动”。在活动中让离退休职工们乐出滋味、乐出品位、增添生活情趣。另一方面正确引导离退休职工调整心态,树立正确的老年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建立积极向上的生活方式。

四、要关注离退休职工的身心健康和生活,让离退休职工老有所安

离退休职工为党和油田的事业奉献了青春,理所当然应该安享晚年,这是做好离退休职工工作的重要保证。要围绕离退休职工最关心、最迫切解决的物质利益问题开展工作。对涉及离退休职工切身利益问题,要跟离退休职工讲清道理,而且在不违背国家政策规定前提下,尽量让离退休职工得到照顾。坚持经常走访慰问制度,了解、关心离退休职工的身体和生活状况,特别是对参加工作早、离退休早、工资低的离退休职工,身患重病、生活十分困难的离退休职工要积极给予重点帮助、救济。在“生活待遇”方面,让离退休职工和在职人员一样,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五、要加强离退休职工工作部门自身建设,打造一支务实创新的离退休职工管理工作队伍

第一,加强学习,在提高政治理论素养上下功夫。第二,钻研业务,在强化工作能力上下功夫。第三,改进作风,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第四,积极创新,在探索新思路、新方法上下功夫。一切工作的生命在于创新,离退休职工工作的生命也在于此。只有创新,才能确保离退休职工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离退休职工工作也要体现科学发展。要创新观念,解放思想,按照新阶段、新形势对离退休职工工作提出的新任务和新要求,从服务大局,服务离退休职工着手,把离退休职工工作当作事业来做。要围绕“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做文章,不断创新工作内容和方法。使离退休职工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果。

⑺ 如何做好离退休员工管理工作

离退休管理工作在企业全盘工作中虽然不是中心,但在很大程度上对企业改革、发展、稳定起着一定的影响。随着社会的进步,企业的发展,离退休职工对企业的期望值也越来越高,希望得到更多的尊重和更好的生活待遇。因此,做好离退休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显得非常有必要。
离退休职工厅山队伍出现的新特征
队伍日益庞大。笔者所在企业现有离退休职工接近万
人,近几年来,随着企业改革改制工作的持续推进,各成员企业有一部分人员提前退出工作岗位,成为内部退养职工,这部份人员虽然形式上没有退休,但已经比照退休职工进行管理。在企业改制过程中,有相当数量的离退休职工由改制后的企业托管。粗略计算,全集团离退休职工总数即将达到甚至超过在职员工总数。随着社会养老保障体系逐步完善,社会管理功能逐步加强,未来集团公司离退休职工总量上还将有进一步增长的趋势。
人员结构出现新特点。从整体上看,离休干部已整体进入“双高”期,并且人数在不断减少,退休人员比例越来越高;从生活方式上看,离退休职工社会流动性增加,居住日益分散,异地居住情况增多;从家庭结构上看,空巢老人比例逐渐增大。
思想观念出现新动向。现代科技正逐渐影响离退休职工的生活,电脑网络已极大地影响离退休职工的生活习惯和思维方式。离退休职工的眼界更加开阔,思维更活跃,思想更加多元化,同时观点日益鲜明,言论更加自由,更加关注个人权益,同时对精神生活的需求更为迫切。
二、离退休职工管理服务工作存在主要问题
多年来,企业一直将离退休管理服务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加强了领导,但随着改革的深入,企业的发展,当前的离退休工作也面临着一些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也存在一些新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组织开展活动困难。根据企业当前实际,离退休职工缺乏活动阵地和学习阵地,与其他同类型企业相比存在较大差距;其次,人数多,居住分散,更有常年不在退休地居住者,很多活动难以组织;三是集团本部机关离退休职工由多个单位人员组成,由于环境、待遇等方面的差异以及对原单位的归属感等,难以集中组织;四是传统的活动缺乏吸引力,参与热情不高。
管理关系不明晰。总公司对下属二级企业离退休管理工作不再承担指导、管理、检查职能,而作为中央企业尽管与所在地政府建立起必要的工作联系,但有关任务、要求又难以完全执行,各项政策执行当中时常出现偏差,实际操作随意性较大,特别是对退休职工服务管理的制度政策较少,缺乏规范性。
社区管理不完善。由于社区工作尚处于探索、规范、完善阶段,因此,对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还未完全纳入日程,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的实施办法。
离退休职工生活受经济活动影响更直接。自2008年经济危机以来,国际国内经济形势不断变化,CPI持续高企,导致离退休职工工资缩水,影响到他们的生活水平;其次是由于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离退休职工待遇差异化明显,不同行业、不同区域离退休职工收入差距增大;此外,还存在部分破产和改制企业的离退休职工生活还比较困难,医疗保障体系还不统一,这些都造成了很大一部分退休职工心理的不平衡。
对离退休职工管理服务的认识和工作手段不适应新要求。思想政治工作手段单一,难以深入了解离退休陆余职工的心理需求;离退休管理工作队伍结构不合理,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尚有待进一步提高;日常管理服务质量不高,难以满足离退休职工的生活需求。
三、做好离退休管理工作的一些思路
新时期离退休管理工作应在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企业自主“的方针,牢牢把握”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紧紧围绕“抓服务、办实事、促稳定、求和谐”的目标,以人为本,尽职尽责地为离退休人员服务,为创建和谐企业服务。
进一步提高对离退休管理服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广大离退休职工是企业大家庭的重要组织部分,他们曾在企业不同岗位上做出过巨大的贡献,做好他们服务管理工作,落实好他们的各项待遇,充分发挥好他们的政治、经验,威望等优势,使他们积极建言献策,支持配合企业的中心工作,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其次,做好离退休职工的管理工作,是积极应对老龄化社会发展的迫切要求,也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的需要。要进一步加强对离退休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好“两个文件(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湖北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关于扮悉中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 明确各级离退休工作部门管理的对象、范围、任务,出台统一规范的政策制度,促进离退休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
着力加强和改进“两项建设(思想政治建设、离退休党支部建设)。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和形势政策教育制度。组织开展以学习党和中央重要会议、中央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重要内容的教育活动。落实情况通报制度。集团公司领导定期为离退休职工作形势报告,通报中央、全省重要会议精神和企业生产经营、改革发展情况,使离退休职工及时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企业工作发展现状。加强离退休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离退休党员优势。面对众多的离退休人员,仅靠离退休管理部门几个工作人员的力量,很难及时了解广大离退休人员的思想动态和他们所关心的热点问题。因此,要紧密依托党总支,发挥他们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作用,形成以企业管理为主,离退休党总支为辅的工作格局。坚持思想分析制度,及时、准确掌握离退休职工的思想动态。要认真贯彻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的意见》,按照中组部提出的”支部班子好、党员队伍好、组织设置好、活动开展好、群众反映好“的五好支部的目标要求,将离退休党支部纳入目标管理,积极探索加强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建设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制定具体措施,切实将离退休党支部建设成为教育、组织、凝聚离退休职工的坚强堡垒。

⑻ 求中组部【2008】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离休干部工作意见》全文

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组发[2008]10号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
干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老干部局,政府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干部(人事)部门、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老干部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组(党委):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中央组织部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008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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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

长期以来,广大离退休干部为我国的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作出了重大贡献,他们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离退休干部工作是党的组织工作、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推动离退休干部工作更好地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现就加强新形势下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加强新形势下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全面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的要求,落实离退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发挥离退休干部作用,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中,不断开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新局面,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创造良好条件。

(二)加强新形势下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中奋发有为;坚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不断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广大离退休干部;坚持以人为本,关心照顾好离退休干部的生活;坚持把老有所养和老有所为结合起来,引导离退休干部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坚持以让党放心、广大老干部满意为标准,开拓创新,不断提高服务管理水平;坚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整合各方面资源,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和社会合力。

二、加强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建设

(三)坚持和完善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的各项制度。认真落实离退休干部阅读文件、听报告、参加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向离退休干部通报情况、组织离退休干部就近就地参观学习、走访慰问离退休干部等制度,使离退休干部及时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际国内形势以及本地本部门的重要情况,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根据离退休干部特点和需求,创新和改进落实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的方式方法。

(四)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把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纳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分类指导,整体推进。从离退休干部党员的实际出发,本着有利于把他们组织起来参加活动、有利于教育管理和有利于发挥作用的原则,优化组织设置,健全工作制度,选好支部班子,创新活动方式,保障活动经费。选配党性强、威信高、讲奉献的同志担任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书记,不断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完善和落实离退休干部党员组织生活的各项制度,加强离退休干部党员教育管理,保障离退休干部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和党员队伍的活力。充分发挥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在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中的作用。

(五)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引导离退休干部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和勉励广大离退休干部坚定理想信念、珍惜光荣历史、永葆革命本色。以正面教育、自我教育为主,充分调动离退休干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围绕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及离退休干部共同关心的热点问题,做好解疑释惑工作。把思想政治工作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离退休干部党员和理论学习骨干的教育培训工作。注意发挥面向离退休干部的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阵地在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中的导向作用。

三、完善落实离退休干部生活待遇的保障机制

(六)巩固和完善离休干部“三个机制”。按照中央的要求,坚持“单位尽责、社会统筹、财政支持、加强管理”的原则,确保离休费保障机制、医药费保障机制、财政支持机制的健全完善和有效运转。

健全离休费保障机制。离休费由财政负担的,要在预算中足额安排。离休费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有统一规定的开支项目要全部纳入,保证按时足额发放。

健全医药费保障机制。实行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的,要合理确定统筹标准,不断拓宽统筹渠道,切实加大征缴力度,确保医药费统筹金按时足额到位。医药费由财政负担的,要在预算中足额安排。没有实行医药费单独统筹的企事业单位,要按规定给予经费保障。采取积极措施,稳妥推进中央企业离休干部参加所在地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工作。加强对统筹金的监管,确保合理使用,防止浪费。完善方便离休干部看病就医的具体措施。

健全财政支持机制。各级财政特别是省级财政要强化对落实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的资金支持力度,确保离休干部“两费”保障机制的正常运行。对因机构改革、企业改制和破产等原因单位变更的,要及时明确离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单位,落实“两费”的资金渠道。组织、老干部工作、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加强协调、检查和督促,确保离休干部“两费”的落实。

(七)按照党和国家的政策规定,保障退休干部生活待遇的落实。退休费要按时足额发放,在医疗上享受相应的待遇。

(八)建立健全离退休干部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提高离退休干部的生活待遇。在进行涉及离退休干部切身利益的改革时,要同步研究制定相应的保障办法和措施。

(九)完善对有特殊困难的离退休干部的帮扶机制。制定和完善困难帮扶制度和办法,加大工作力度,对有特殊困难的离退休干部,给予适当照顾,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医疗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四、推进老干部活动中心、老干部大学(老年大学)工作

(十)统筹规划老干部活动中心、老干部大学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的要求,适应离退休干部活动、学习的需要,制定老干部活动中心、老干部大学工作计划和长远规划,健全组织机构,保障工作经费,规范各项工作,提高管理效能,推进老干部活动中心、老干部大学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十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各地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加强离退休干部活动、学习场所的建设,建成规模合理、实用性强的老干部活动中心、老干部大学,并注意向街道、社区、乡(镇)延伸活动和学习的网络。要把老干部活动中心、老干部大学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地本部门发展规划,加大投力度。

(十二)积极开展学习和文体活动。坚持“教、学、乐、为”相统一的原则,把政治性、思想性和科学性、知识性、趣味性有机结合起来。从有益于离退休干部身心健康出发,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积极向上的文体活动。从有助于激发学习兴趣、增强学习效果出发,合理设定教学科目,做好规范教材工作。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开展离退休干部教育理论研究工作,创新教学手段,提高教学水平。逐步推进示范性老干部活动中心、老干部大学建设工作。

五、发挥离退休干部的积极作用

(十三)发挥离退休干部在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的推动作用,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参谋作用,在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中的示范作用,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中的促进作用,在关心教育下一代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十四)做好组织引导工作。要从工作需要出发,根据离退休干部的身体状况、志趣爱好和专业特长,本着自觉自愿、量力而行的原则,鼓励离退休干部面向社会、面向群众、面向基层,发挥积极作用。老干部工作部门和离退休干部原工作单位以及社会有关方面,应为离退休干部发挥作用创造一定条件,并经常进行指导。

六、做好离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

(十五)做好“双高期”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要针对离休干部普遍进入高龄、高发病期的实际情况,满怀感情、主动服务,全心全意为离休干部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服务和管理办法。对行动不便、身患重病、身边无人照料的离休干部,要定期派人走访,了解他们的身体状况和生活情况,在生活上给予必要的照顾。

(十六)推进企业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按照中央的要求,做好企业离休干部特别是国有改制和破产企业离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切实做到离休干部的事情有人管、工作有机构负责、所需经费有保障。建立和完善企业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确保离休干部各项待遇得到落实、服务管理到位。

(十七)利用街道、社区资源为离休干部搞好服务。在保持原有管理关系、服务关系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街道、社区的作用,让离休干部就近学习、就近活动、就近得到关心照顾、就近发挥作用,逐步建立和完善单位、街道、社区、养老机构、家庭相结合的离休干部医疗保健、生活服务体系,为离休干部提供医疗服务、学习活动服务和精神慰藉服务。对居住在农村的离休干部,乡(镇)、村两级党组织要多渠道、多方面给予关心照顾。

(十八)加强易地安置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原单位要关心重视易地安置的离休干部,认真落实他们的各项待遇,定期走访慰问,并和接受单位加强协作,共同做好服务管理工作,特别要解决好医疗问题。接受单位要关注易地安置离休干部,帮助他们解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七、加强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

(十九)加强对退休干部工作的宏观管理。各地各部门要从退休干部数量不断增加的实际出发,加强对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地方党委组织部门、老干部工作部门和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履行好对本地区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督促检查的职能。老干部工作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原领导班子成员和干部管理权限范围内退休领导干部的政治待遇落实等工作。

(二十)做好退休干部的日常服务管理工作。退休干部的日常服务管理由供养关系所在单位负责。按规定移交到街道、社区的,由所在街道、社区负责。坚持因地制宜,研究切合实际的退休干部管理形式,不断改进和完善退休干部管理办法。各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做好服务管理工作,落实好退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为他们参加活动、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二十一)保障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的基本条件。调配相应的工作人员,确定管理和活动的经费,并按照规定列入单位经费预算,确保落实到位。要积极建立健全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制度,完善工作办法。

八、加强对离退休干部工作的领导

(二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把离退休干部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坚持完善老干部工作领导责任制。党政主要领导要经常关心过问,分管领导要加强指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要建立健全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指导和协调。

地方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具体指导,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要明确一位部领导联系和指导离退休干部工作,逐步实行地方党委老干部局局长兼任同级党委组织部副部长。老干部工作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有关部门在制定出台涉及离退休干部利益的政策规定前,要征求老干部工作部门的意见。要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形成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加强离退休干部信访工作。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对表现突出的优秀离退休干部和老干部工作人员要给予表彰和宣传,通过树立典型,起到引导和示范作用。

(二十三)加强老干部工作部门建设。要保持老干部工作机构的相对稳定,编制和人员配备必须与担负的任务相适应。要对老干部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予以切实支持。要按照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作风过得硬、对老干部有感情的要求,选好配强老干部工作部门领导班子。要严把“入口”,畅通“出口”,不断改善老干部工作队伍结构。要关心老干部工作人员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为他们的成长进步创造条件,做到以事业留人、感情留人、适当的待遇留人。加强教育培训工作,提高老干部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提高政策运用能力、服务管理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和改革创新能力。要加强作风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教育党员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树立和展示新时期老干部工作部门的良好形象。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贯彻执行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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