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灵活就业养老保险死亡补助
如果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是城乡居民社保,离世后遗嘱最多能享受一项丧葬补助金,对于当地没有建立丧葬补助制度的城市,等于是任何待遇都享受不到,如果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是城镇职工社保,离世后,遗属最多能领取这5笔钱。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是18%,其中有8%划入个人账户中,10%划入社会统筹账户中。退休人员去世后,家属只能继承个人账户部分,社会统筹部分就跟咱们没关系了。灵活就业人员一般按60%交15年社保,个人账户里面也就有两三万块钱。注意,退休人员每月领取的养老金先从个人账户中列支,等个人账户养老金被领没了以后,再从社会统筹账户中列支,所以这位退休人员每月1000元养老金,退休后大概三四年的时间就把个人账户余额部分领没了,所以像这位退休人员因病去世,直系家属就只能领丧葬费和抚恤金了。
❷ 广元市退休职工死亡后丧葬费
丧葬补助费。丧葬补助费是按当地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四个月的的标准来发放。若是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由其所在单位按原资金渠道列支;若是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凡参加了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丧葬补助费从统筹基金中列支
❸ 广元市退休老人死亡后抚恤金
如果老人生前是事业单位的话,在病逝后会有丧葬补助及抚恤金,一般为20个月的本人的工资,国家还会发给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发放时所需的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
并且在老人去世后,其丧事处理、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费,与在职公务员去世是一样对待的。并且遗属生活有困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会给予补助,丧葬费7000元,一次性抚恤费为生前最后一月工资标准计算20月,遗属无固定生活来源可以按月领取生活补助。
如果老人生前是企业单位的话,那么死亡后可以领取的待遇按各省的非因工死亡待遇规定执行的。如《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
丧葬补助费的标准:3个月工资(月工资按当地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计,下同);
供应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标准:6个月工资;
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在职职工6个月工资;离退休人员3个月工资。
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死亡,由当地社会保险机构按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发放待遇;
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除有规定纳入社会保险支付的地方外,由企业按上述标准发给死亡抚恤待遇。
❹ 企业退休职工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标准,及支出渠道
企业退差信链休职工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标准,目前全国没有统一规定,由所在省市规定,具体标准各异,支付渠道也不尽相同。如四川省广元市规定,供养直系亲属是城镇户口的,每人每月290元;是农村户口的,每人每月135元;是孤寡老人和孤儿的,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35元,由所在企业支付,从2013年1月起执行。山东省规定,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符合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企业所在地调整为3类:460元、410元、36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职工的遗属补助标准,在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职工遗属为孤寡一人者,在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10%,兼有前两项情况的,补助标准在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30%,退休职工死亡的,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从2012年7月1日起执行。
国企在职死亡?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
供养直系亲属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条件①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②就业或参军的; ③死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④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⑤死亡的。
ps:
1、具备供养条件人员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配偶或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3、子女未满18周岁的;
4、父母均已死亡且父母无兄弟姐妹,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5、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6、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7、已退休人员在其办理退休手续当时其配偶也应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注:
1、具备供养条件的人员,是指依靠死亡人员生前收入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符合以上情形之一的;
2、参保人员供养直系亲属,应当是参保人员死亡前已确认且死亡时仍符合供养条件的;
3、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应当是退休前已确认且死亡时仍符合供养条件的。
《关于对供养直系亲属有关问题答复意见的函》(劳社厅函[2004]176号)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可以按规定享受一次性救济费。供养亲属范围可参照《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18号)执行。”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第一条
为明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1]》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授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本规定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本规定所称父母,包括生虚孙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规定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三条
上条规定的人员,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第四条
领取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一)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就业或参军的; (三)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四)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五)死亡的。
第五条
领取抚恤金的人员,在被判刑收监执行期间,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刑满释放仍符合领取抚恤金资格的,按规定的标准享受抚恤金。
第六条坦源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劳动能力鉴定,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企业退休(含退职,下同)人员、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
(一)丧葬补助费标准:
企业退休人员、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按其死亡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个月计发。
(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
企业退休人员、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按其死亡时本人基本养老金的8个月计发。
各省略有不同,这是四川的标准,详细问当地社保局。
供养直系亲属,顾名思义。就是职工用工薪支付赡养的直系亲属呗。
退休职工的配偶死亡,社会保险是不支付任何待遇的。
退休职工死亡后都有丧葬费和抚恤金,无论其供养直系亲属参没参加养老保险。
但如果参加了养老保险,就不享受遗属生活补贴。
:trs.molss.gov./was40/search
从这个网站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里面信息很全面的.
早就没有这件事了,自从有了社保,退休就是社会化、商品化、货币化了。
职工死亡后,其配偶未达到退休年龄,没有丧失劳动能力,是不能从社保机构领取生活补助的。具体怎么申请与办理,在 法律咨询吧 这块 可 请问哈 律师 人士他们啊*
你这个就是养老保险中的抚恤金
无收入无供养人的配偶30%或者40%生前缴费基数
未满成年的孩子30%生前缴费基数
无收入无供养人的父母30%生前缴费基数
以上所有人员的抚恤金加在一起不能超过其生前的缴费基数
还有你像老人2个孩子,那么抚恤金减半发给
这个各地社保局都有标准,你有什么疑问直接咨询当地社保局最好,因为好多具体性的东西外人都不掌握的,只能给你说个大概,还很可能误导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