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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退休教师待遇补充意见

发布时间:2024-12-05 19:58:38

1. 2022年教师退休金发放办法

第1个方面,什么是教师退休生活补贴?
根据人力资源保障部和教育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中小学公办教师薪资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中小学享受退休后的生活补助待遇,生活补贴是教师退休待遇福利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尊师重教的传统和提高教师退休待遇的重要制度。综合补贴的发放纳入到养老和社保部门基本发放的原则和规则,所以基本养老金和临时补助进行统一的发放,具有每月发放的生活补助,又有临时节日喜庆同费发放的补助。
第2个方面,教师生活补贴的标准是怎么样制定的?
教师执行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的法定退休年龄,在30年工龄以上按月,领取退休金以后,并且可以享受教师生活补助生活补贴的标准分为正高级,副高级一级和二级教师4种类别,教师生活补贴是教师退休待遇重要组成部分,是基本养老金的重要补充。
一般来说正高级教师每月享受的生活补贴的标准是在职教师基础性绩效工资70%的标准大约是每月5000元左右的标准,副高级教师享受在职教师70%基础性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标准大约是4000元左右。中级职称教师享受在职教师70%,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大约每人每月是2800元左右,二级教师享受基础性绩效工资70%的在职教师的标准,大约每月是2500元左右。
第3个方面,教师的生活补贴包含哪些具体的细节和内容?
教师根据中小学退休人员教师的待遇,纳入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福利待遇组成部分来统一管理,生活补贴是教师退休待遇重要组成部分,包括了降温费,取暖费,过节费,第13个月基本工资参照奖励部分,以及年终奖的奖励部分以及临时价格性的补贴,以及参照公务员落实的各类骨干人才特殊奖励性津贴和补贴,以上细节全部纳入教师退休生活补贴这个统称的范围内。目前来看,在这些教师退休生活补助金当中,最重要的是部分收入分别是降温费,取暖费分别达到了3000元和1500元左右,其次是教师的第13个月基本工资按照基础性,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总和进行发放,同时过节费大约是1000元到2000元之间的,范围浮动在很多地区也有200元400元600元,800元1200元这种发放的办法。
第4个方面,教师生活补贴参照公务员哪些项目进行调整?
根据教师法规定,中小学教师待遇全面参照公务员落实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的标准,实现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总量和当地公务员实现动态调整机制。教师退休生活补贴参照在职教师基础性绩效工资70%部分进行联动,调整也是参照当地公务员的补贴标准进行动态调整,可以说动态调整成为教师生活补贴发放的重要依据和重要特征,是保障中小学教师退休待遇和公务员同步增长的重要机制。生活补贴的标准是动态调整的,是保证教师待遇总量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一种设计它既包括基本工资奖励部分又包括生活补贴标准,又包括30年教龄荣誉和教龄津贴等各个方面的总和,所以我们在理解生活补贴标准动态调整的时候,一定要记得它是一个总的概念。
第5个方面,教师生活补贴的依据是什么?以及未来教师生活补贴的变化趋势?
为什么要发放教师生活补贴呢?因为我国长期以来教师工资薪酬待遇呈现出南北差异和东西差异,呈现农村和城乡二元差异,呈现出高中和义务教育教师的学段差异,呈现出高级职称和中级职称初级职称之间的职称差异,所以在绩效工资实施以后,未来教师生活补贴的标准也是灵活多样性,坚持稳步提高的基本原则,坚持缩小收入差距的总体要求,坚持不断改善和提高教师退休待遇的总方向。十四五时期,我国退休教师的生活补贴标准将从2022年开始,持续增加,这有两个原因,一方面是教师绩效工资制度,让在职教师收入提高了很多,而退休教师参照在职教师实施生活补贴的标准,或许迎来新的增长,这为我国教师退休待遇大幅度改善和提高迎来了新的宝贵的机遇期。
2022年,我国中小学教师待遇将持续加强和改善落实1881万左右的教师队伍的工资待遇,全面提高,而教师退休后的生活补贴将参照公务员进行动态调整,尤其是与在职中小学教师基础性70%绩效工资标准进行适当的参考和借鉴,保持动态调整。
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公式为:
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三)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2%.计算公式为: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1.2%
(四)过渡性调节金以当地现行标准为基数,按一定比例计发。
教师退休年龄是多少?
国家则对教师的退休年龄有了相关规定就目前中小学教师任职情况,男性教师的法定退休年龄调整为60岁,女性的法定退休年龄调整为55岁,这样一个重磅消息,直接让教师行业掀起了轩然大波,而新老教师的意见却是截然不同。
总结:休教师工资新标准还需要根据,施工做的连胜来进行确定因为退休工资是由退休保险来进行发放的,如果我们工作的时间越多,那么能够领取到的退休金就会越多。
法律依据:《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2. 如何让退休教师有个好去处

首先,我觉得,让教师退出之时,要有人文关怀,要考虑老师的个人利益。毕竟对于退出教师而言,这是大事。可以征求退出老师意见,给退出老师安排合适的去处,比如,调往同级学校,或下一级学校任教,或者采取其它安置渠道,要把这项工作做细做的有温度,让退出老师容易接受并且可以在其他岗位体现自我价值。然后制定文件,给出退出的若干安置选项。这样做也有利于退出机制的贯彻落实,也利于退出老师受到的伤害更小,也更利于社会稳定和谐。

其次,退出教师退出后,要让工资福利待遇尽量与原来保持齐平,可以稍低,不可过低,起码维持家庭生活所需,不至于给退出教师生活带来巨大的危机。毕竟老师也需要养家糊口,一旦饭碗丢了,那有可能就会狗急跳墙,拼个鱼死网破。这也是大家不想看到的事情。

还有,要有退出机制缓冲空间,一年或三年的缓冲,如果退出老师还是想继续从教,那么在这段缓冲时间里,不断加强业务水平,不断提升学识。过了缓冲期后,如果还想从教就给出一定的机会。如果不想,退出教师也不会有很大的心理波动。这都有利于稳定。

再说点题外话,退出的教师毕竟也是通过正式的渠道进入教师队伍,也是通过五关斩六将,突出层层重围而成为正式的教师队伍中的一员,所以不可随意的让这些教师退出,这不是自己打自己脸的行为嘛。其实,有些老师并非真的发自内心的喜欢教育工作,只是当年迫于家中长辈的规劝,迫于周围舆论的影响才当了老师的,这些老师也很有才华,也有能力,只是不适合站在讲台上讲课而已。放到别的岗位上,也许更能发挥他的价值。所以,退出教师机制里,应该给这些人多些出路,不要粗暴的将其赶出去就完事了。要尽最大努力,让每个人,发挥出他最大的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

总之,退出机制可以实施,但补充安置退出教师的文件,更要好好的进行研究,这样才能人尽其才,为国所用。

3. 国企改革时,强性被企业内部转岗后退休就不是教师了吗

在2000年初的国有企业改制中,原来在企业设立的“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等政府承认的国有企业职教幼教机构退休教师待遇原来是按照企业退休人员待遇计发退休金的,退休待遇较同类事业单位教师相比偏低。经过多方努力,2011年国务院国资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依据《教育法》为此专门发布了《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 》(国资发分配(2011)63号),首次提出将这部分教师纳入事业单位教师的退休标准,江苏省国资委、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1年也发布了《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苏国资[2011]88号),近期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贯彻落实上述文件也发布了宁国资[2013]177号《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实施意见》。
该《实施意见》所称国有企业职教幼是指“从国有企业职教幼教机构的教育教学岗位退休的教师”。包含了国有企业举办职教幼教停办撤销后“内退且未转岗、现已办理退休手续的教师”,但不包含停办撤校后留企转岗、现已办理退休手续的教师。引起了留企转岗教师很大的争议。主要争议在于:
1.文件认定范围有疏漏
同为国有企业职教幼教机构教师,即便教龄再短因停办教育机构撤销选择内退的教师,不再为国企做贡献,在享受内退待遇的同时,还可在社会上从业取得收入,便能落实教师事业单位退休待遇,而教龄再长,因停办撤校而被迫转岗的教师(即使教龄是职业生涯最长工龄)由于服从组织安排,继续为国企做贡献,反而不能享受事业单位教师退休待遇。文件制定的初衷是照顾从事教育一线岗位的教师,而在企业教育岗位即使工作了一辈子,只要没在教育岗位退休就不能享受教师的任何待遇,显失公平。事实上,内退教师和转岗教师都是在企业办的退休手续,内退教师和转岗教师一样原来都是企业人员,现在却是完全不同的待遇。
根据国家63号文和南京市《实施意见》“认定工作”的解读,“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是指从国有企业举办上述职教幼教机构的教育教学岗位退休的教师,具体认定工作由地方政府负责。”也就是说,认定必须具有两个条件:一是具有教师资格,二是在教师岗位上退休。本次“认定”工作将教育机构撤销后“内退”的教师列入了政策的范围,理由是未转岗,而教育机构撤消后执行国家政策被迫留企转岗的教师却不在此列,因此引起了很大争议。
认定工作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历史遗留问题也很复杂,还原历史真相,内退教师有教育机构撤销等客观原因,也有个人主观原因要求享受内退待遇,无论主观、客观原因如被认定,即将又一次享受教师待遇。而留企转岗教师不仅是客观原因造成,而且是被企业认定的较优秀的人员,故撤销教育机构后才能被分配到其它岗位。留企转岗教师默默承受的是失去专业岗位、专业职称、增加职业转换成本、从头做起、收入偏低的现状,这次又被排除在认定范围,显然有失公平公正。任何政策的制定都具有导向性,有用的人服从组织分配反倒受到不公正的对待,就不能起到鼓励发挥“正能量”的作用。再者,教育机构不存在了,无论内退还是转岗都没有继续从事教育工作,内退人员在企业退休,留企人员也在企业退休,其本质一样,认定却大相径庭,同为国企教师,一个享受两次退休待遇,一个承受两次改革苦果。
2. 教龄才是衡量教师对教育事业贡献大小的客观依据
教龄是对教育事业的数量贡献、职称是对教育事业的质量贡献,《实施意见》不考虑教龄这一教师的 “重要指标”,只强调在“教育教学岗位退休”这一“形式”,造成了任教期限短的好像整个职业生涯是教师,任教期限长的好像没当过教师,忽视教师为教育事业做出的长期贡献,人为割裂教师队伍,无从体现《教师法》“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只给一部分人落实教师退休待遇而无视教育事业培养人才是所有教师共同努力的成果这一客观事实,是对转岗的教师不负责。国企教师是公办教师的特定历史形式,撤校留企教师个人尽到了其应尽的教师义务、遵循了国家的改革需要和服从了企业的经营安排,也应该按照教龄的年限享受“地方政府同类教育机构同类人员” 给予撤校留企教师落实退休待遇。
界定是不是教师,该不该落实教师退休待遇,应以《教师法》为准绳,参考劳动保障有关的劳动年限惯例,企业特殊工种8年,不论从何岗位退休都按特殊工种办理;连续工作十年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连续缴费十五年可领取退休金,可以类比教龄达到相应年限,就完全可以对教师身份加以定性。只落实“内退教师”不落实“转岗教师”待遇显失公允。
3. 《实施意见》没有真正体现“妥善解决”的政策目标
《实施意见》将“内退”纳入落实退休待遇范围、不到法定退休年龄也算作“退休”,那么“转岗”教师因停办撤校这一国企政策被迫离开教师岗位,同样应视作从“教育教学岗位退职”。 国企根据经营需要从实用性、针对性角度办学,教师也只能按需从教,国家政策就不能脱离企业实际,只求形式,强求教师像事业性学校那样保证在退休前一定有教师岗位上。如果如此,政府首先应出面在撤校后安排国企教师到其它政府教育机构去继续教师工作,如不安排就可理解为默认“教师退职”。《教师法》早已客观地预见和阐述了“教师退休或者退职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或者退职待遇”。 在教师岗位上退休或内退,年限不一定就长,不能说明就是终身从事教育事业,而转岗留企教师则教龄很长,不能否认其对教育事业的奉献,因此应以实事求是态度客观的看待教师认定问题。
内退教师和转岗教师在同一国企职教幼教机构、同一时期任教,在同一企业办理退休手续,只是停办撤校后的去向不同,应该无差别地按照《教师法》都得以被“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国企教育机构的举办和撤销都是国家决定,落实教师待遇国家理应出台完善的政策,从根本上解决国企教师退休待遇,不再拖延历史遗留问题。
鉴于上述疏漏与矛盾,提出修订文件建议如下:
1.重新修订“认定范围
由于国有企业职教幼教撤校是政府行政行为造成,使得一部分教师被迫转岗脱离教师岗位,因此应该补充实施细则,将国有企业职教幼教撤校留企转岗教师纳入“认定范围”,取消以是否“转岗”为界定的标准。
2. 采用以“教龄”为标准界定是否应享受教师退休待遇
以教龄为界定标准最为客观和无争议,对国有企业职教幼教撤校留企转岗教师可按照政府举办的同类教育机构同类退休教师的教龄、职称落实教师退休待遇。主要依据是在1994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教师法》中第三十条:“教师退休或者退职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或者退职待遇。”转岗教师应属于“退职”范围。

4. 有谁知道广西自治区的桂政办发(2010)130号文件的具体内容啊不胜感激

桂政办发【2010】13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
区直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
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恳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区直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桂政办发【2006】97号)精神,妥善解决自治区直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统称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有企业办中小学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范围
按照《教师法》规定,本《补充通知》所指的国有企业办中小学是指国有企业举办的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机构、职业中学以及其他教育机构。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是指在国有企业办中小学校工作岗位上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为国有企业正式职工的专任教师、管理人员和教辅人员;国有企业因减员增效,经企业批准在国有企业办中小学校工作岗位上离岗退养的,为国有企业正式职工的专任教师、管理人员和教辅人员。凡所在学校实施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后退休的国有企业办中小学教师,需具备评定中小学教师职务的条件;按规定实施教师资格证书管理制度后退休的国有企业办中小学教师,还需具备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
二、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身份、待遇标准认定的程序
(一)由企业根据退休教师的人事档案认真调查核实,并统计、造册报经企业主管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已撤销的,报承继原主管部门职能的单位)初审后,按企业所在地级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审核认定。
(二)企业将经教育行政部门、人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的退休教师名单在本单位公告栏内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携带退休教师人事档案材料,由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人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当地政府办学同类退休教师实际执行的退休待遇标准核定其退休待遇。
(三)企业将已认定身份的中小学退休教师造册报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认定其基本养老金标准后,逐一测算退休教师月基本养老金同地方政府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应享受标准的差额,并进行统计后一并移交地方政府,并以此计算各项移交费用。
(四)关闭破产国有企业在实施关闭破产前办中小学退休教师的统计费用测算以及申请财政补助工作,由企业留守工作处负责;如没有留守工作处的,由原主管部门负责;原主管部门已撤销的,由承继原主管部门职能的单位负责,改制重组国有企业在改制重组前办中小学退休教师的统计、费用测算以及申请财政补助工作,由改制后企业负责;改制后企业如为非国有性质的企业,由改制前企业的主管部门负责,原主管部门已撤销的,由承继原主管部门职能单位负责(以下对负责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统称为“企业代表单位”。
国有企业办中小学内退教师,待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后再按以上程序办理。
三、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退休教师移交管理办法
(一)规范移交手续
为理顺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管理关系,确保退休教师退休待遇按时足额发放,从本《补充通知》下发之月起,凡符合本《补充规定》第一条规定范围的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由企业按属地原则统一办理移交地方政府管理有关手续。2004年1月1日前已办理了国有企业办中小学移交地方政府管理但尚未移交退休教师的,按本《补充通知》规定,补办退休教师移交手续。
(二)移交经费的核定
1、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移交地方政府管理所需经费,以移交时退休教师基本养老金与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办中小学同类退休教师退休费实际差额为基数,一次性划拨10年费用予接收地人民政府,由接收地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发放。
2、2004年1月1日至退休教师移交地方政府管理期间退休教师待遇差尚未得到落实的,由移交企业在移交前一次性予以补发。
(三)移交经费资金来源
1、正常经营的企业由企业负责解决移交经费,在退休教师移交地方政府管理时一并划拨。
2、困难亏损企业,可申请自治区本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补助条件及补助标准按桂政办发【2006】97号文件第一条规定执行)其余部分由企业负责解决。
3、自治区直属企业已改制为非国有性质的,在改制前已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政策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退休教师移交经费,经审核改制时没有预留资产或无法通过其他渠道解决费用的,由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资金解决。
4、已实施关闭破产的自治区直属国有企业,由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资金解决。
四、退休教师原有养老保险关系的处理
原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基本养老金的退休教师移交地方政府管理时,由退休教师养老保险关系所在的社会保险机构一并将退休教师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基金余额全部划拨给接收地人民政府,并终止退休教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负责退休教师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发放工作。退休教师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基金余额不足,按移交时退休教师当月应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计算的10年基本养老金总额的,由所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予以补足,由接收地人民政府用于支付退休教师退休待遇。
退休教师移交地方政府管理后,退休教师退休待遇由接收地人民政府按地方人民政府办同类中小学退休教师退休待遇标准予以发放。
五、退休教师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工作程序
(一)企业(或企业代表单位)应按本《补充通知》规定做好退休教师移交所在地人民政府管理工作。
(二)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或授权机构)与企业(或企业代表单位)签订退休教师移交管理协议。
(三)企业根据双方协议及时将移交经费划拨给地方政府并将签订移交管理协议书(复印件)送企业主管部门、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备案。
(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及时将应拨费用一次性划拨给地方政府。
(五)需要自治区本级财政补助的自治区直属国有困难企业或关闭破产企业,由企业将移交协议及要求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补助的申请材料送其主管部门审核。由企业主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后送自治区财政厅。符合困难企业补助条件的,由自治区财政厅将补助资金下达(或拨付)给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或企业)。
六、明确各部门责任
(一)企业主管部门(或承继主管部门职责的单位)责任:组织、督促所管企业按照桂政办【2006】97号文件和本《补充通知》规定,认真做好解决所管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落实工作,并协助教育部门做好所管国有企业办中小学校的认定工作。
(二)教育行政部门的责任:负责对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国有企业办中小学校进行认定;对符合移交条件的国有企业办中小学校中退休教师身份进行认定,并盖章认可。
(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任:会同教育部门对需要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国企办中小学校退休教师身份进行认定,并对已经认定退休教师身份的人员的退休待遇,按当地政府办同类退休教师标准进行核定,并盖章确认;对已签订移交协议的,及时按规定将一次性划拨的费用划拨给接收地人民政府;退休教师移交地方政府管理后,如遇国家和自治区出台调整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金政策时,负责给予调整。
(四)财政部门责任:会同企业主管部门(或承继原主管部门职责的单位)审核困难企业资格或关闭破产企业相关费用并及时将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到具体发放单位。
(五)除本《补充通知》所规定的上述部门外,其他涉及到国有企业办中小学移交地方政府管理工作的部门,应给予积极主动配合,共同做好退休教师移交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要从实际出发,按职能分工做好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的落实工作,并进一步做好协调,指导地方对口部门和企业的工作,督促这项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二)各企业要尽快做好解决所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工作,积极主动与各级有关部门沟通,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三)各地、各部门、各企业在贯彻落实国办发【2004】9号文件、桂政办发【2006】97号文件和本《补充通知》精神时,要认真做好不在政策范围内的其它退休人员的信访、维稳工作。
八、其他事项
(一)原已随学校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退休教师费用按移交协议执行,不再调整补助金额。
(二)退休教师移交地方政府管理后,其退休待遇按照当地政府办中小学同类退休教师标准统一发放,今后涉及退休教师待遇调整所需费用由地方政府负责解决。
(三)原有规定与本《补充通知》不一致的,按本《补充通知》规定执行。
(四)本《补充通知》从下发之月起执行。

二0一0年七月二十二日

5. 退休教师工资补发政策

我国大部分地区单独设立: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中心。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政策咨询(举例:河北省邯郸市)

1、当前哪些单位和人员应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职工,进入人才市场的流动人员,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及驻邯部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的筹集原则是什么?费率是多少?
养老保险费的筹集原则是:“以支定收,略有节余,留有部分积累”,年积累规模一般为一至两个月的养老金支出。依照“国家或单位和个人共同合理负担”的原则,目前,我市确定缴费比例为27%,其中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0%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7%缴费,流动人员按27%的费率由个人负担缴费额。
3、缴费工资基数如何确定?
(一)按照冀劳社[2002]47号文件规定,列入缴费基数的工资项目包括:(1)基础工资;(2)职务工资;(3)级别工资;(4)工龄工资;(5)岗位工资;(6)技术等级(职务)工资;(7)津贴(活工资部分);(8)保留津贴补贴;(9)燃料补贴;(10)职务津贴;(11)奖金;(12)特殊行业补贴;(13)地区津贴;(14)住房补贴、加班加点工资。
(二)流动人员的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人事部门核准的本人档案工资。
(三)聘用人员的缴费基数,按本人实发工资总额计算,最低不能低于社会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不能高于社会平均工资的300%。
4、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费如何缴纳?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行“月报月审”制度,各参保单位必须及时足额缴纳,按月结算,对未按规定缴纳的,按国务院发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对单位实施处罚,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养老保险基金。
参保单位一年不申报,视为自动退保。不按规定申报,社保机构不予拨付离退休费用。对有能力缴费而拒不缴费的单位,停办一切养老保险手续,超过6个月的按退保处理。
5、社会保险机构应负担的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项目有哪些?
社保机构负担的参保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项目包括:(1)国家、省现行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费;(2)军队服务津贴;(3)保留津贴补贴;(4)燃料补贴;(5)职务津贴;(6)劳模荣誉津贴;(7)教龄津贴;(8)护龄津贴;(9)一至二个月生活补贴;(10)护理费;(11)交通费;(12)丧葬费;(13)个人帐户补偿金。统筹项目内的养老金由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统筹项目外的部分按原经费渠道发放。
6、个人帐户补偿金如何计发?
按冀劳社办[2000]127号文件规定:个人帐户补偿金按个人帐户储存额中个人缴费部分(含利息)除以120的标准计发,不足5元的按5元发给,大于5元的按实际发生额发给。如国家出台新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办法,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7、参保的劳动合同制职工和固定职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在办理退休时有什么不同?
劳动合同制职工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十五年的,当月办理退休手续,次月起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不满十五年的,不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将其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或者按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两个月的本人缴费期间最高一年的月平均缴费工资的标准,一次性支付给个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参加养老保险的国家固定职工,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十年,当月办理退休手续,次月起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满十年的,不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将其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或者按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两个月的本人缴费期间最高一年的月平均缴费工资的标准,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8、劳动合同制职工接续缴费年限如何补缴养老保险费?
劳动合同制职工以缴费年限计发养老金。其中退伍士兵、下乡知识青年招录为劳动合同制职工的,其军龄、下乡期间视作缴费年限。临时工转招劳动合同制职工后,按照规定接续的1986年9月30日前的连续工龄,视做缴费年限,1986年10月1日以后的工作年限,未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按现工资、现比例补缴。
71、由企业调入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续保有哪些特殊规定?
按邯劳社[2001]30号文件规定,由企业调入机关事业单位,一年内到达退休年龄的,社保机构不予接收其养老保险关系,不享受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待遇;一年以上五年以内达到退休年龄的,机关事业社保机构可接收其养老保险关系,办理退休时按照企业养老保险计发办法计发退休待遇。
9、在劳动人事代理机构托管档案人员如何参保?
(一)凡在我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的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人事部门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以下统称“劳动人事代理机构”)托管人事档案的人员,均应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费。
(二)用人单位统一委托劳动人事代理机构代管本单位人员人事档案的,应按照用人单位的性质参加养老保险。属于企业性质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照企业缴费标准和办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属于事业性质的,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按照我省规定的事业单位缴费标准和办法缴纳养老保险费。其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按照相应的制度办法计发养老保险待遇。
(三)原属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因分流自谋职业。辞职或者因开除、辞退等原因与单位脱离工作关系后,个人委托劳动人事代理机构代管档案的,可以继续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按照《河北省流动人员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冀人发字[1996]33号)的有关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也可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照城镇个体工商户的缴费标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城镇个体工商户缴费标准缴费的,其本人在我省实行企业职工个人缴费以前按照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可以视同缴费年限,与在原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年限和以后按照城镇个体工商户标准缴费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到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照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养老保险待遇。
(四)原属企业职工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自谋职业,个人委托劳动人事代理机构代管人事档案的,应当继续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照城镇个体工商户的缴费标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计发退休待遇时,其在企业的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与以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如重新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应按照《河北省流动人员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规定,重新缴费年限达十五年以上的,在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退休待遇时,原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五)大中专毕业生没有明确劳动关系或工作关系,委托劳动人事代理机构代管人事档案的,可以选择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也可以参加企业养老保险,并按照相应的制度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有明确劳动关系或工作关系的,必须按照确定劳动关系或工作关系的单位性质,参加相应的养老保险。
(六)劳动人事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为托管档案人员办理参加养老保险和缴纳养老保险费手续,可以让托管档案人员自己到指定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养老保险费,也可以统一代办缴纳养老保险费。代办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应按照不同的制度范围及时解缴到相应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七)在劳动人事代理机构托管档案的人员,就业或者重新就业并将人事档案转移到就业或者重新就业的单位后,应按照就业或者重新就业单位的性质继续参加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费,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按照退休时所在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计发养老保险待遇。
(八)在劳动人事代理机构托管档案人员参保期间调动工作或者死亡的,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和基金支付问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照省政府冀政[1998]1号等文件规定办理;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按照省劳动保障厅冀劳社办[2000]127号和冀劳社办[2000]200号文件规定办理。
(九)在劳动人事代理机构托管档案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由劳动人事代理机构将其档案报送所隶属的同级劳动保障或人事行政部门办理退休审批手续,由托管档案人员最后一次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养老保险待遇。
10、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如何参保?其退休待遇如何计发?
《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规定:
(1)聘用人员是指机关事业单位人事部门招聘并签定聘用合同的人员(不含已退休人员和返聘人员)
(2)基本养老保险遵循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统一的原则,其业务由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经办。
(3)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以支定收的原则,合理确定缴费比例,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缴费基数为本人当月实发工资总额,最低不能低于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不能超过社会平均工资的30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个人缴费比例目前为7%。用人单位按月申报缴纳;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及时申请办理停保手续。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办法按《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冀劳社办[2000]127号)规定执行。
(4)聘用人员终止聘用合同,中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其个人帐户予以保留。再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可以合并计算,个人帐户储存额不间断计息。
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终止聘用合同后,跨统筹范围又重新参加工作,按照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几个具体问题补充意见的通知》(冀劳社办[2000]200号)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
(5)聘用人员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其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
(6)聘用人员在岗死亡后,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一次性发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7)聘用人员可以按现行缴费基数和比例补缴从单位聘用之日起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含利息)。
(8)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计发办法为: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可以退休,并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聘用人员出生时间以原始人事档案记载为准,没有人事档案的,以户口本注册的出生时间为准。缴费年限以养老保险手册以及个人帐户对帐单为依据。
聘用人员到达退休年龄后,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及其以上的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计发的项目包括:基本养老金、补贴性养老金和丧葬补助费。
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两部分,基础养老金按上年度当地职工月社会平均工资的20%计发,个人帐户养老金按个人帐户储存额(含利息)除以120计发。聘用人员到达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一次性将其个人帐户储存额及利息全部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在国家出台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政策之前,暂给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聘用人员加发补贴性养老金,即:参加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的,基础养老金在原计发标准的基础上再提高5%,缴费超过15年的,每增加一年再提高0.7%。国家出台新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政策后,按国家政策执行。
聘用人员退休后基本养老金的调整,依照机关事业退休人员增加退休费的幅度来调整。
聘用人员在领取基本养老金期间被劳动教养、判刑的,在劳动教养、服刑期间停发养老金,劳动教养及服刑期满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查认定后可恢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聘用人员退休后死亡,一次性发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丧葬补助费400元。
11、机关事业单位欠缴养老保险费,其职工办理退休有哪些规定?
对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准备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其所在单位和个人欠缴养老保险费的,应在补清所欠费用后,全额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无力补缴所欠费用的,在计发养老金时按每欠一个月养老保险费,其养老金总额核减1%。单位和个人所欠养老保险费补缴完整以后,从补缴之月起恢复核减前的养老金标准,并将已核减的养老金部分全额一次性补发。
12、职工按提前退休工种退休和病退有哪些新规定?
机关事业单位参保职工按提前退休工种退休和病退人数严格控制在本单位当年应退休人数的10%以内,不得超出。按因病提前退休,每提前一年减退休待遇的2%,社保机构在支付退休待遇前要对这些退休人员进行复查,不符合条件的要停发退休金。
13、事业单位转制后如何参保?
按照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事业单位转制后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劳社[2000]68号)及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人事厅《关于完善和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冀劳社[2002]47号)两个文件的精神:参保单位在机构改革中被撤消或通过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资合作、兼并出售、分立、破产等形式对产权进行重组的,该单位在职人员和离休、退休、退职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和养老保险费用,参照《河北省国有小型企业改革中国有资产处置暂行办法》冀国资金字[1998]第63号和冀劳[1999]1号文件精神办理。欠缴养老保险的费用和离休、退休、退职人员的养老保险金计算到70周岁的费用,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完整补缴,以保障在职人员和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养老保险待遇不受损失。
转制前已经参加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单位,从转制之日起转入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单位转制后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和业务交接期限从转制之日起至转移交接完毕,最长为三个月。
14、事业单位中执行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工资的工人如何办理退休?
事业单位的工人,在管理工作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上,执行事业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工资标准,工作满10年及其以上达到退休年龄时,按干部退休年龄办理退休。
15、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年终一次性生活补贴该由谁来发?
按冀劳社办[2003]125号文规定,不属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应由原经费渠道解决发放。
[注]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内容所依据的政策法规是:
(1)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人事厅《关于完善和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冀劳社[2002]47号);
(2)邯郸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邯郸市人事局《关于转发冀劳社[2002]47号文件的通知》(邯劳社[2002]23号);
(3)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事业单位转制后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劳社[2000]68号);
(4)河北省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劳社办[2000]127号);
(5)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险厅《关于在劳动人事代理机构托管档案人员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劳社[2001]38号);
(6)邯郸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邯郸市人事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几个问题的通知》(邯劳社[2001]30号);
(7)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人事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冀劳社[2003]42号);
(8)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事厅、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的实施意见》(冀劳社[2001]96号);
(9)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关于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劳社办[2001]275号);
(10)河北省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对廊坊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所〈关于执行冀劳社[2002]47号文件有关问题的请示〉的批复》(冀机社险[2003]4号);
(11)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对衡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年终一次性奖励是否纳入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的请示〉的批复》(冀劳社办[2003]125号)。

6. 好多企业退休的老人说退休金不够花,这是真的吗

这应该是真的。安国家公布的数字,截止到二0二0年,退休职工的平均退休工资大概在三千左右。但这种平均和马云与另一个普通劳动者的平均工资一样,总额一千万,马云九百九十九万,普通人一万。我退休后,到现在每月不到两千,而据我所知,一些职务并不高的公务员,教师,医生,央企员工,每月至少都七八千,一万多也不罕见。昨天,我在小区散步,听到两个陌生人的对话,让我感到吃惊。一位问,你退休几年了,现在一月有多少退休金。另一位回答道,退休五年了,每月差不多八千。问者说,呀,真不少,花不完。答者说,这还算多。在我们宝钢比我多的多的是。现在退的,快一万了。偶然中听到的陌生人对话,让我的脑子里瞬间冒出了那句老话,货比货得扔,人比人得死。

我们不会去攀比这些,尽管我们的日子过得还比较紧巴,但我们也真希望退休金的差距能缩小些,让 社会 主义的平等,公平,能得到越来越多的体现,让劳动人民拥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好多企业退休的老人都说自己的养老金不够花,这事还完全有可能是真的。我身边就有这样的例子。

我以前的一位好朋友,最近刚退休,生活在一线城市,大学毕业后就一直在公司工作,二十几三十年的企业员工。退休前,他的工资收入大概是1万块钱左右,退休后,则大概在5000多一点。

他不久前亲口告诉我说,他这样的一份收入,在一线城市生活着肯定是没有大问题的。也就是说,解决自己日常的吃、住、行,问题确实是不大的。当然,不能是山珍海味,更不能漂洋过海去远行。

但就是这么个问题不大的问题,反而恰恰是最大的问题。因为,这份5000块钱的退休工资,也就只能是填饱自己的肚子而已。

这样的收入,一旦碰到自己的身体 健康 出问题,那口袋立马就会捉襟见肘,稍微严重一点的 健康 问题都没办法解决。除了普通感冒发烧,别的稍微大点的病痛问题基本上都不敢去医院。因为生怕去了医院以后交不出钱,跟人都没法交待。这确实是件很难为情的事。

我这位朋友的情况,其实是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从他的情况不难看出,现在很多企业的退休员工在城市里生活确实还是不容易的,钱不够花也是真的,是完全有可能的。

我相信是真的。因为企业退休的,退休金都不高,或不怎么高。低的只有一千多,两千多,三千左右的较为普遍。如果身体好,一般还祘过得去,如果身体不好,经常看病吃药,那就麻烦了。而且休老人,正好是体弱多病,经常跑医院的人多,如果一个月只有两三千元的退休金,确实经不起折腾,更不用提只有一千多元一月的了。

当饱汉不知饿汉饥的时候,当皇帝说吃不上饭为啥不吃肉的时候,企退老人的泪正在哗哗的流。

好多企退老人说退休金不够花是真的吗?

据我了解,多数企退老人的退休金在2000—3000之间,这个比例很大。

部分不足1000,部分高于3000达到4000—5000的,但是比例在30左右。

得出这个结论的依据是:我父母及亲戚朋友,以及同学同事和小区大妈大爷中来。

(本文以退休金2000—3000来讨论)

这里要根据 健康 程度来说。

健康 的企退老人。

小毛小病的每月花费医疗费用基本都在退休金可以承受的范围内。

最大的开销还是在生活上,老人都比较节俭,大都从嘴里省钱,有的老人一碟咸菜腌萝卜可以吃一天,有的白菜豆腐经常吃。

省下的钱去哪里了?

有的补贴子女,有的旅个小游,好多打着100元尽情 旅游 的招牌很受老人的喜欢,结果便宜没好货落得个购物游。

还有很多老人把钱存起来,以备急需之用,毕竟年纪大了,吃五谷杂粮的身体抗不过岁月的不饶人,有了大病手里没几个钱真的很难熬。

身体欠佳的企退老人。

据我看到的,有的老人身体不好,一次重病住院基本上掏空了家底还不够,出院后光花在医药费上的钱占了退休金的一半还多。

我家大姨就是这样,人称药罐子,ICU抢救过来,账单能吓死人,这几年每天都要吃好几种药,一天都不能断,一把一把的吃,退休金都花在药上了。

够不够花,企退老人最清楚。

如果想跟那些七八千上万的那样花,这点退休金撑不过半个月。

老人靠省,只有省才能安度晚年。子女不啃老的话,身体 健康 点的话,老人这点钱还能过得去。

用一个方法可以测试一下。

那就是去养老院

看看有几家养老院是企退老人能住的起的,住不起的基本就是养老金低的不够花的。

你同意我的看法吗?

这个应该是真的。

根据人社部的数据,2020年全国企业退休人员平均退休金大概在2900元,2021年经过上涨以后,大概平均退休金应该在3000元左右的样子。也就是说,企退人员中养老金高的能够达到五六千甚至更高,也有一些低的可能就一两千,而大部分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大概也就是3000元左右。

现在来说,如果家里有房子,身体 健康 ,也没有欠债等其他方面的支出,那么一个月3000元的养老金虽然说不上太富裕,但是如果自己买菜做饭,一天花个六七十元,也基本上足够退休老人过上比较好的生活了。但是3000元的退休金,再想多出门 旅游 几趟或者是补贴下子女可能就不现实了。

而如果是退休老人家里面有人在身体方面有一些疾病,需要经常看病吃药,那一个月3000元左右的退休金在除去生活费用以后,留给看病吃药等的费用就会比较少了,而如果还上一些花费比较大的疾病,那么可能就有点不够花了。

还有一个是有些退休老人年龄大了,子女繁忙也没空照顾,这个时候如果老人想住养老院,那么一个月三千多的养老金可能就不够了。现在很多私立养老院收费还是比较贵的,一个月可能需要四五千元甚至更高的费用,而一些收费相对便宜一些的公立养老院可能就没有床位,需要排队等着。

综上所述,现在有些企业退休的老人说退休金不够花,可能主要是由于退休金比较少,而且可能患有疾病,或者是年龄大了想到养老院去住,这样可能都会面临养老金不太够的麻烦。

如果不生病,孩子不啃老,够基本生活。如果有上面两个之中的一个,就不够。

前天遇到我的一个矿上退休的亲戚,退休八年了。我问他现在拿多少退休金,他说每月四千多,感叹不够花。我问你都干啥了,四千还不够花。他说他有二女一男,都在农村,过得不是很好。他说每月得给儿子两千,又怕女儿有意见,以后不照顾他,每个女儿家一千,自己只能花个零头。前个月他有病住院,花了八千多。这两个月的钱不能给儿女了,儿媳气得连腔也懒得搭。

昨天和我的老农邻居啦闲呱,他说他七十多了,每月养老补贴一百二十五,独生子女补贴80元。老两口合起来就有四百多元。老两口还种着三亩地,院里喂着鸡鸭羊,地边角种点菜。最后他说,多好啊,自己钱花不了,一年还存几千。

要说钱不够花,也是。出去 旅游 一趟万儿八千,一年得场病好几万,省着不花还得放在子女嘴边让他们啃。怎么能够花?要说够花也够花,看老农,身体 健康 ,无欲无求,那几个钱花不了。

我爸三千多我妈三千多,

父母有医保,生病走医保,没有大的医疗问题,水电一个月4.5百,吃饭大约3000,衣服一月500左右,应酬,一个月了500左右,每个月给孙子孙女零花500,一个月余一千多,也就够温饱吧

退休金没有什么够不够花的,别去比,人家事业退休金开的多,吃着山珍海味,你企业每月一两千块钱退休金,也想着跟人家一样去享受那山珍海味,那肯定不够花的。

企业退休金少,那就省着点花,粗茶淡饭能吃饱就行,人家多退休金吃着三文鱼,你退休金少的买点几块钱一斤的海杂鱼吃一样,也吃着鱼了。

不要以为退休了,花钱就大手大脚,俗话说,吃不穷,穿不穷,算计不到就受穷,节省点花钱,能吃的饱,衣裳遮体就行。

退休金少我们教育出来的好儿女,也会给父母钱的,家里没有啃老的,退休金少也够用。相对退休金多的,在有儿女啃老,退休金再多也不会够用的,倒是犯愁。

当然了,退休金不仅在吃穿方面节省,在住的方面或其它方面都要省着点花,房子小一点,能节省物业费,暖气费,水电费也要节省着,还的给自己攒点看病钱,别到时候有病了没钱看,就说有医保还的自己先垫付。

所以,不怕退休金少,就怕死的早,看护好自己的身体,每天锻炼锻炼身体,只要寿命长,还怕退休金少吗?

如果身体允许的情况下,实在觉得退休金不够用,还可以出去找点力所能及的活干干,即锻炼了身体,也补充了退休金不足。

总之,有退休金开,退休老人就有钱花,本着知足常乐的乐观心态生活,总比那些人到老了没有收入强的多。

企业退休金本身不高,节约的花还不够,哪里敢奢侈呢,难道成了月光族?

7. 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 大连

六、关于改抄制、关闭、破产国有企业等的协议解除劳动关系后退休的教师是否纳入问题

处理意见:按照国务院《研究从政策层面推动解决有关信访突出问题的会议纪要》(国阅【2011】76号,以下简称76号文件)精神,这部分人提出的重新恢复原劳动关系的相关诉求缺乏法律依据,政策口子不能开。对于这部门退休教师提出的诉求,我们将继续向有关部门反映,建议纳入其他所有制企业学校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统筹考虑。

8. 教师退休养老金7千多不够花,列出一个月开销明细,你如何看待呢

养老保险金又称退休养老金、退休金,是一种最重要的社会发展养老保险待遇,即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在职工年迈或丧劳后,依据他们对于社会发展所作出的奉献与所具有的享有社会养老保险资质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付款保险的工资待遇,是造福社会的需求,适用于确保员工退休后的最低生活保障必须,养老保险金秉着我国、团体、本人一同累积原则累积、运行,当我们意气风发时,所创造价值的一部分被投向养老金计划,以确保老有所依。

第三、寻求建议,一些人能通过公布学生的养老保险金收入和对应的开支,请别人发帖子并给出一些全局性提议,比如,如同你所提到的,有退休教师,学生的养老保险金已经达到了7000元,而养老保险金不够,并不需要因此感觉到恼怒,因为每个人养老保险金条件及生活追求都是不一样的,如何花钱是别人的事情,并不需要有意责怪。

自然,也并不清除一些退休职工,学生的养老保险金也较高,喜欢炫耀,就个人而言,盲目跟风较为养老保险金收益没有太大实际意义,对于一些离休的人来讲,只需她们有足够的资金花,最主要的是保持身体健康。

阅读全文

与企业退休教师待遇补充意见相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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