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退休职工医保报销比例2020
相关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可知,参加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所累计的缴费能够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按照国家规定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的相关待遇,比例如下:
退休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是在保障基本医疗的基础上,对重大疾病患者所产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制度性安排保障。其中包括:
1、基本医疗保险报销
a、退休职工的工龄不满15年,可享有医疗药费报销75%;
b、退休职工的工龄满15-21年以下,可享有医疗药费报销80%;
c、退休职工的工龄21-30年以下,可享有医疗药费报销85%;
《2020-2020退休人员医保政策》
第二条适用条件
参保人员年自负医疗费累计超过其年收入一定比例的部分,实行医保综合减负,具体如下:
(一)因患大病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原因无法就业的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年自负医疗费累计超过本市上年度最低生活标准25%以上的部分;
(二)在职职工年收入在本市上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80%及以下的,年自负医疗费累计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80%的25%以上的部分;
(三)在职职工年收入在本市上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80%至最低工资标准之间的,年自负医疗费累计超过其年收入25%以上的部分;
(四)在职职工年收入在本市上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以上、职工年平均工资1.5倍以下的,年自负医疗费累计超过其年收入30%以上的部分;
(五)在职职工年收入在本市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1.5倍以上、3倍以下的,年自负医疗费累计超过其年收入40%以上的部分;
(六)退休人员年养老金在本市上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80%及以下的,年自负医疗费累计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80%的25%以上的部分;
(七)退休人员年养老金在本市上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80%至最低工资标准之间的,年自负医疗费累计超过其年养老金25%以上的部分;
(八)退休人员年养老金在本市上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以上的,年自负医疗费累计超过其年养老金30%以上的部分。
㈡ 退休人员住院医保个人承担多少
退休人员医保报销比例:
1、离休干部及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职工,因公伤残人员,三期矽肺患者,二等一级残废军人因病住院,其医疗药费报销100%。
2、退休职工工龄30年以上,其医疗药费报销90%。
3、退休职工工龄21年至30年以下,其医疗药费报销85%。
4、退休职工工龄满15至21年以下,其医疗药费报销80%。
5、退休职工工龄不满15年的,其医疗药费报销75%。
6、退职职工,其医疗药费报销75%。
7、住院床铺费报销60%,无论任何住院方式,一律计收住院床铺费,医院未收的由公司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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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医疗费结算:
1、病人入院前由医疗保险机构凭入院手续支付住院费,每一次预支款最高限额不得超过300元。如继续住院治疗预支款不足时,应由医疗单位出具催交通知单,提前一天通知医疗保险机构付款,并在再次支付预交款时收取前一次预付款的自费部分,否则,保险机构拒绝承付继续住院的费用。
2、患者病愈出院时,应由医疗单位和本人在出院前一天通知医疗保险机构,按三方规定共同办理出院医疗药费结算,如不按时办理出院医疗药费结算,本次住院的医疗药费不予报销,并将开支的费用从退休费用中扣除。
3、患者病愈出院时,因病情需要继续服药的,按规定慢性病用药量不得超过7至9天,急性病不得超过3至5天,否则按自费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