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国家对于返聘退休员工有什么相关规定
一、因为退休员工不属于劳动部门管理,所以不能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二项规定,劳动者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即办理退休),劳动合同终止。因此劳动者退休后被用人单位返聘,双方形成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由双方协商一致约定。二、返聘人员适用的法律法规:1.《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㈡ 退休后的劳务合同受劳动法保护吗
1.是, 2.劳动者达到 法定退休年龄 以后或依法享有 养老保险待遇 或领取退休金后,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已不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企业聘用退休人员的,不构成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只成立民法意义上的劳务关系。 3.首先,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合同内容必须对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内容进行规定,体现了劳动法对于劳动者的特殊保护,用人单位无故 解除劳动合同 时应 支付经济补偿金 等。而退休人员再就业所 签订的协议 不属于劳动合同,双方签订的聘用协议主体平等,所有的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再受国家特殊保护,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协议时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5.其次,从社会保险关系上看,员工退休前已经购买了 社会养老保险 ,退休后便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如果退休人员再就业与单位存在劳动合同,那么单位必须再次帮其购买保险,我国社保机构不接受一个退休员工一面享受养老保险,一面又继续 购买工伤保险 。退休人员再就业的如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是劳动关系,则意味着退休人员与在岗人员无区别,那么我国制定的相关退休制度形同虚设。这样操作对用人单位也是不公平的。 6.最后,劳动者劳动年龄在法定年限届满之后,也是劳动者劳动年龄的终止之时,退休人员重新受聘,在工作岗位上付出的劳动,应享有获取报酬的权利,同时其已经享受 社会保险待遇 ,领取了退休金,国家已保证其老有所养,因此退休再就业的,不应在划入劳动关系中,双方应当属于劳务关系。 7.员工退休后如果又被单位返聘,继续工作,那两者之间的关系应为民事上的劳务关系,双方不再具有劳动关系,因此也不再适用于劳动法和 劳动合同法 。所以,在退休返聘的情况下,无论是单位还是劳动者都会有一定的风险,双方在 签订劳务合同 时要更加慎重、仔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㈢ 企业聘用退休人员是否适用劳动合同法
退休人员肯定不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21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用人单位继续聘用该人员的,不能按照原劳动合同履行权利义务,双方之间不再属于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应当适用《民法通则》、《民法总则》、《合同法》等规定,不能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法规。
两者属于劳务关系,适用《合同法》、《民法通则》等规定,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等规定,未签订书面合同,用人单位无需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建议在聘用退休人员时签订书面合同,避免争议的发生。
聘用退休人员要注意以下几点:
2、退休人员在工作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如果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用人单位可以要求退休人员赔偿损失,但通常需要结合退休人员劳务报酬、职责、过错程度等因素确定实际赔偿金额。
3、用人单位能否在单方解除聘用关系,不一定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双方均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解除聘用关系,合同里没有注明补偿金和赔偿金,任何一方均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的,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
4、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当按照聘用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处理。如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合法的,任何一方可以向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不能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用人单位在聘用退休人员时一定要咨询当地劳动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