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街道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以来的回顾与展望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2019〕19号文件要求,《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 社会 化管理的指导意见》的具体要求。意见明确了移交事项、移交人员、移交时间和管理费用与服务方式等内容。目的是剥离企业办 社会 的职能,解决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激励企业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提升企业自身的造血功能,发挥企业在市场要素中的作用,理顺政府与企业的定位,是企业改革改制的必然要求。
一、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 社会 化管理,是企业改革改制的必然需要
党中央、国务院为了解决好 历史 遗留问题,投入专项资金改造国有企业老旧小区的“三供一业”(供水、供电、供暖和实行物业管理),职工小区服务实行 社会 化管理,全部整体移交给当地服务企业,确保 社会 化和专业化服务的规范管理。
“三供一业”改造,配套启动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 社会 化管理的移交工作。从2019年至2020年12月31日,完成了退休人员信息、档案移交和组织关系对接等事项。企业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职能,三年过渡期后全部关停或撤并。街道依据接收的人员,按照每人每年核定的标准,申请专项管理服务费用,并安排专人负责和管理。
企业退休人员移交居住地街道社区 社会 化管理工作,已于2021年12月31日结束移交,企业与街道建立了协助与主体的关系。首批移交街道社区的企业退休人员过渡期将满,移交最晚的企业退休人员已满一年。
二、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居住地街道社区管理后的现状,通过走访和采取网络调查的方法,就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现状和想法,主要归纳为十个方面。
一是退休人员在思想上还没有接纳街道社区的管理和服务,依然留念着企业管理和服务带来的实惠。
二是退休人员在观念上普片认为企业是在甩包袱,不明白单位人与 社会 人的关系,更不理解企业负重前行的压力和负担。
三是退休人员感觉企业抛弃了老职工,大家没有了归属感,心里七上八下。
四是多数退休人员认为,自己辛辛苦苦在企业工作一辈子,就这样没有了单位,在 情感 上特别的失落。
五是退休人员与老单位老同事有着几十年的 情感 交往,一时还难以割舍,存在被动接受的思想。
六是退休人员的身份和称呼也发生了变化,统称为社区居民,与社区群众身份一样,没有了退休职工的优越性。
七是原企业给退休人员的一些福利待遇将逐渐减少或停发,心理感觉不是个滋味。
八是企业退休人员因病致贫,工会有困难职工专项基金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移交街道社区后她们没有时间和精力顾及退休人员的日常事务。
九是企业退休职工病故,单位工会工作人员会协助处理善后事宜,街道社区没有这方面的工作职能,今后一切都要靠市场化和自己家人解决。
十是企业退休党支部每年都会为党员发放学习资料,组织开展支部活动,看望和慰问因病住院的老党员,体现了单位党组织的关心关爱,移交社区后这些好的作风得不到传承和发扬。
企业退休人员移交居住地街道社区管理后以来,有的退休人员还不了解社区管理的具体工作内容,也不清楚街道社区提供了哪些管理和服务,心中始终感受不到社区管理带来的好处和实惠,她们在思想上还比较的迷茫。
三、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居住地街道社区管理两年多来,为了理顺关系、融合社区服务,探讨企业退休人员地基本需求,先后做了大量细致的日常服务工作,通过梳理总结,先后提供了十个方面的便民服务。
一是提供方便快捷的养老服务工作,建立健全标准统一的居家养老模式,筹办社区便民食堂,帮助解决老年人的生活困难;长期为老年人办理老年优待证,常态化保障高龄补贴按时足额发放;完善空巢家庭建档工作,关心关爱老年困难家庭生活,协助解决老年人个性化需求。
二是提供老年人喜闻乐见的文化健身活动,开放老年活动中心,配备社区健身器械,组织老年书画展,老年摄影展和个性化爱好展示;采取老年人心理慰籍辅导和心理干预措施,解决老年人孤独的晚年生活需要。
三是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做到常见病和慢性病在社区卫生服务站就能就医购药;动态更新居民 健康 档案,按时组织老年人参加免费体检;开展经常性的爱国卫生运动,加大环境卫生治理,确保居民的生活质量和良好的生活环境。
四是落实优抚优待政策,提供关心关爱退役军人服务,倾听老军人的心声,了解老军人的诉求,维护老军人的合法权益,帮助解决生活中遇到的现实困难;开展国防宣传教育,强化国防安全意识,促进拥军优属常态化落地有声。
五是提供防灾减灾宣传教育警示服务,强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引导老年人正确使用危险燃气、电器等程序,确保老年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和公共秩序,争做遵章守纪的带头人。
六是提供高质量的民事纠纷调解服务,主动化解居民内部矛盾,帮助调解家庭纠纷,促进社区和谐安定的生活环境;长期为居民办理各类证明文件,落实政治审查程序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工作业务。
七是发挥老年人的自身优势,提供和组织开展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社区公益活动;开展关心关爱下一代工作,全面促进大手牵小手活动的良性循环。
八是提供爱国主义教育和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平台,传承 社会 主义核心价值观,鼓励老年人弘扬 社会 主义制度和优越性,做有益于国家和民族振兴的事;关心关爱少数民族居民,尊重个人信仰和生活习俗,坚持两个离不开的思想,自觉维稳 社会 的和谐与稳定。
九是提供安全可靠的疫情防控措施,完善人员信息,定期实施核酸检测,按流程接种新冠疫苗,全方位的消杀病毒;成立防疫老年志愿服务队,督促疫情防控措施的落实,发挥老年人在社区建设中的积极性和示范性作用。
十是提供党员教育管理平台,结合实际开展党员教育和管理,按时开展组织活动;对行动不便的老党员采取送学习、送资料、送温暖上门服务;表彰优秀共产党员的先进事迹,常态化颁发光荣在党五十年纪念章,开展慰问困难党员等活动。
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 社会 化管理以后,未来社区服务将突出个性化,精品服务更接地气,持久性的为社区老年人提供“一站式”为老养老服务。
一是逐渐转变社区退休人员的传统思想观念,主动接受由单位人成为 社会 人的现实。
二是鼓励和动员社区退休人员参与社区精神文明建设,自觉融入社区大家庭,促进社区公益活动丰富多彩。
三是普及个性化的居家养老模式,使更多的老年人找到归属感,增强社区服务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四是努力为企业退休人员提供温馨和谐的社区服务,开展方便老年人的上门服务和解决实际生活困难的需要。
五是实行统一的社区管理和服务,努力拓展为老服务的内容和服务质量。
六是发挥老党员在社区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提升党组织在群众中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努力成为社区建设的坚强领导核心。
Ⅱ 退休人员归社区管理,没有社区的该怎么办
根据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2020年底前,要将国企退休人员移交街道和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
现在已是7月初,距离完成转交的最后时限已不到半年,近期有不少国企退休人员留言询问中老年乐园编辑,移交社区管理对于退休生活会有何影响?
其实,就各地的情况来看,目前的移交工作已进入到最后阶段。不少已移交街道社区管理的国企退休职工应该已能体验到了一些具体变化。
来看中老年乐园编辑了解、访问到的一些具体情况吧:
【观点三:感情不舍但应顺应改变】
①国企职工一般对单位有归属感,移交社区后,那条联结的纽带好像割断了。
但这就是经济时代的要求,也是现代企业发展和社会管理的需要,我们唯一要做的就是服从大局,适应才是硬道理。
②有国企退休职工提到,既然把企业退休职工纳入街道社区管理,不妨来个一视同仁,把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工也纳入街道社区管理。
③也有国企退休人员指出,移交社区后,供暖费、物业费、单位发放的抚恤金、以及其他补贴等权益如何维系?应该厘清责任,确保可持续运作并监管到位,这不是一纸文件就能解决的。
④在国企退休职工中,还有一种担忧:那就是移交街道社区管理最后会不会导致没人管,现在的街道社区能承担起原来企业退管处类似的功能吗?
凡事欲在立,应使街道社区在人员、组织、经费等方面都有准备,不要落入管而不管,流于形式。
Ⅲ 以后退休人员归社区管理,那原单位每月发的退休金是否会取消
最先我们要了解一个定义,什么叫做社区化管控,这一所说的社区化管控,跟大家所下发的养老金没有什么的关联性,也不会导致大家养老金的终止下发。
它管控的一些具体事宜便是起到一些通告性的作用,例如身为退休职工每一年要完成养老金存活资质认证,那么身为社区工作员是有这样的法律义务和责任,通知到自身管辖区的每一名退休职工。
单单仅是这样的一种法律义务,并不会影响到自身的有关养老金的福利待遇。
而养老金待遇的申领完全是经过自身正常去缴付的社保,未来满足退休年龄规定之后按月可以申领的,当然养老金待遇它是可以确保大家按时全额的下发,而且是可以终身申领的,只要是你人始终在世,养老金都能够正常申领。
Ⅳ 退休后原单位还管吗
1、员工退休以后的管理服务,仍由原单位负责。退休员工退休工资,移交社会养老保险机构管理,那只是国家为了保障退休人员合法权益,确保按时足额发放,所采取的统筹管理办法,根本不影响退休员工是原单位退休员工的组织属性。而医疗保障也是采取统筹管理,更不影响退休人员是原单位退休员工的组织属性。至于退休人员党组织关系,可以按照个人意愿转移到自己居住地党组织,这是各级组织部门为方便退休人员管理的一种好办法,更不影响退休人员是原单位退休员工的组织陪神属性。
2、退休员工的福利待遇,虽然与在岗员工的待遇不一样,但是,按照国家相关管理政策规定,退休员工的福利待遇还是有一些内容的,比如说,可以利用工会会费,每年度逢年过节,可以给退休员工购买发放一些慰问物品,至于发放的标准,由各省自行决定。另外,退休人员每个月发放相应的物业补贴,每年发放第十三个月基本工资补贴,每年发放精神文明奖励等,还有就是每年原单位都支付一定经费,给离退休人员进行年度体检。
3,员工退休以后的看望慰问,仍由原单位负责。员工退休后的看望慰问工作,仍由原单位负责。特别是每到春节前夕,各地各部门都要开展走访慰问活动。而慰问的方式各不相同,有的单位重点走访慰问离退休老劳模、老领导、老党员、老干部。有的单位重点慰问离退休的特困职工。有的单位集中组织退休员工开展春节联欢活动。总之,形式灵活,多种多样,充分体现原单位组织的温暖。
4、员工退休以后的重大困难,仍由原单位负责。退休员工在生活中,遇到某种特殊困难,导致生活难以支撑,原单位党组织或工会组织也会组织一些相关救助活动。有的安排少量党费救助退休特困党员,有的安排工会少量会费救助特困退休员工,有的安排在岗员工开展扶危济困捐款献爱心活动,有的安排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总之,通过各种途径,充分体现原单位组织的温暖。
职工退休会后,在社保部门可以领取哪些待遇
1.养老保险待遇。退休以后,可以停止缴纳养老保险,按月领取养老金,每年调整一次,目前我国养老金已经实现16连涨,平均涨幅在5%左右。
2.医疗保险待遇。退休以后,医疗保险缴满当地最低缴费年限,可以享受终身医保待遇。生病住院,可享受80~95%的医保报销待遇。同时,根据年龄的不同,每月还有一定金额的医保费用划入个人账户。一般按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或者退休人员个人基本养老金(不含补贴部分)的3%~6%的划入个人账户。每年可领取1000~2000元左右。
3.工伤保险待遇。退休以后,对于认定过工伤,且评定等级的人员,自己可以选择1家医院作为自己的定点医院,因工伤发生的后续费用,可以在定点医院进行报销,享受退休后的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三十二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御者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镇乱薯、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Ⅳ 国企退休人员移交社区以后,取暖费怎么领取
导读:Ⅵ 以后退休人员归社区管理,那原单位每月发的退休金是否会取消了
楼主您好,以后退休人员归社区管理。那原工作单位每月发的退休金是否会取消呢?首先我需要说明1点的是我们所谓的退休人员归社区管理,在发放退休金待遇方面是没有任何的影响,也不受任何的约束,你该领多少钱的退休金,依然还是会领多少钱的退休金。因为我们的退休金待遇是能够保证任何一名退休老人都是可以按月领取并且足额发放,而且是能够领取终身的,这是不受到任何的影响。
所谓的社区管理,它实际上只是管理自己辖区之内的退休老人,形成一个有效的通知而已,要求这些退休老人正常的进行养老金资格的生存认证,但是发放待遇的相关,问题还是由社保部门来解决,并不是通过社区来解决的,所以说社区的管理权限实际上它是很小的。
还有一个问题我需要纠正一下,退休金的发放并不是有所在的原工作单位发放,而是由我们的社保养老基金发放,我们每一年所参加的养老保险,其中有很大一部分的金额是进入到统筹账户。这个统筹账户就建立了社保账户基金所,以说我们养老金是来源于社保账户基金,并且统一由社保部门来管理,也是由社保部门来给予发放的,与我们原工作单位包括社区是没有任何的关系的。
感谢阅读,请加我的关注。
我是央企退休的人员,我们现在的退休工资是有两部分,一部分是社保统筹发的,还有一部分是企业补贴(只有几百块钱不等)。
我们退休人员在以前都是企业自己管理,今年就要划归社区管理了,单位的宣传精神是说,在2020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工资保持不变,就是说企业补贴还是有,如果是2020年12月31日之后退休,可能就没有企业补贴了,所谓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具体情况还没有执行。
退休人员社区化管理是未来的趋势,现在全国各地都在推行这项工作,从今年年底之后,除了离休人员之外,退休人员将全部移交给社区。
原来在各单位管理的时候,不同单位之间退休人员待遇差距比较大,一些好的单位退休人员的福利比较好,有的单位每年组织他们查体,节假日发放慰问金,有些单位还给他们发放一些退休后的生活费用。
退休人员移交社区后,这些福利待遇怎么办呢?从目前了解的情况看,这次移交主要还是 社会 关系的转移,待遇并没有降低,只是今后发放要通过社区进行,这也可以看作是一种过渡。
已经退休的人员基本可以放心,移交社区管理对他们的影响并不大,因为退休之后和单位之间的联系就很少了,原来通过单位报销的一些费用今后只不过转到了社区,管理将更加规范,待遇也能够保证。
关键问题是2021年以后退休的人员,他们退休后将全部交由社区管理,退休就变成了和单位脱钩的关键时刻,所以在退休时一定要理清楚,哪些是需要一次性处理完毕的,哪些是有养老保险事业处负责的,哪些是由社区负责的。
由于现在正处在过渡期,对今后退休的影响现在还不好下结论,从现在开始我们将持续关注这个问题。
退休人员的退休金现在称养老金,是在达到法定退休条件后,由国家社保基金每个月支付给个人的,除非失去领取条件,没有任何人任何单位能取消。你说的退休人员归社区管理,应该是涉及到退休人员的日常信息、 社会 活动、资格查验、公众服务等与国家行政管理有关的一些方面,当然不会含退休人员的个人生活等,这主要是方便今后更加准确快速为老年人服务。
您是个什么单位啊。真是令人眼馋。退休了每个月还发退休金。
我可以肯定地告诉您,不会。
这个问题,中央出台的政策已有明确规定。《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 社会 化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就对“分类处理统筹外费用 ”规定,“ 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统筹兼顾、逐步消化的原则,妥善解决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问题。 ” 各企业都在制定实施细则。其中有个重要的原则就是,严格执行文件中的待遇标准,做到已有的待遇不减。
但是有一条,实行年金制的企业,不再给退休人员发放统筹外的费用。如果您的单位实行了年金制,您退休后领取年金,那么退休金有可能取消。否则,不会取消。
您可以在网上看看《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 社会 化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还看看您原单位的实施细则。
祝您生活快乐, 健康 长寿。
我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第一,企业人员交给社区管理,是中央的决策,很快就要落实了。有人说不知道,是他消息闭塞。在社区管理中,移交过来的退休老人,原单位会随人拨一部分钱给社区。还在上班的人,社保会留一部分钱将来拨给社区。用作管理费。
第二,现在已经没有退休金的概念。是养老保险金。全部退休职工的养老保险金,均已由社保发放。包括企业和事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保机构发放。
退休人员原企业,或者机关事业单位,还会发一部分钱。这些钱原则上不动,还有原企业和原单位发放。
企业发放的。有企业年金,还有一些慰问金,补助金。机关事业单位发放的,如房屋补贴,采暖补贴,物业补贴等等,还由原机关事业单位发放。
都不会改变。
以后退休人员归社区管理?我是社区工作者,我从未听说此事,现在退休老人的老年证在社区申请,退休证在社区年审,高龄补贴在社区申请,冬天可以在社区取暖室取暖,夏天可以在社区纳凉室纳凉,再一个就是退休人员的党组织生活可以转到社区进行,其它的就不太清楚了,管理根本谈不上
企业退休人员一般说来只在社保领取退休金,单位是没有补助的。但这个问题有些复杂,全国不太统一,国企和私企不同,央企和地方企业也不同。因为企业退休人员和公务员退休差别较大,一些央企和条件好的大型省属企业,也给企业退休人员以适当补助,但都不一定合规。退休人员转社区管理的目的,就是为了减轻企业负担,不仅管理上的麻烦,还有生活补贴方面的负担,让企业增加效益,即使现在不取消,今后也会逐步取消,最终基本上完全脱离与企业的关系。
有部分人员可能会有影响,如邮电、电信、银行等这些单位的退休人员除享受政府的养老金外,还有原单位发的退休津贴及各类福利,这些单位虽属企业但退休待遇上一直是仿照机关事业单位的标准的。
现在,以前在单位领工员的退休人员己经开始往社区转移,社区发,单位就不发了。
Ⅶ 国发 〔2016〕19号《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全文
国务院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发〔2016〕19号
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作出的重要改革部署。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先后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积极推进有关工作并取得初步成效,国有企业办学校、公检法机构向地方移交工作基本完成,部分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已移交地方或进行了改制。
但目前全国范围内仍然存在大量国有企业办社会机构,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厂办大集体改革等历史遗留问题较为突出,人员管理、运营费用负担沉重,已经严重制约了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为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促进国有企业轻装上阵、公平参与竞争,集中资源做强主业,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市场导向、政企分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依法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促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按照市场化原则,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推进公共服务专业化运营,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国有企业不再承担与主业发展方向不符的公共服务职能。
(二)坚持分类指导、分步实施。针对不同企业特点,因地制宜、分类处理,不搞“一刀切”,允许采取分离移交、重组改制、关闭撤销、政府购买服务、专业化运营管理等不同方式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改革思路清晰、条件成熟的地区可以率先推进,改革情况复杂的地区可以试点先行、逐步推进。
(三)坚持多渠道筹资、合理分担成本。建立政府和国有企业合理分担成本的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国有企业作为责任主体,承担主要成本;财政予以适当补助,根据企业分级监管关系及历史沿革等因素,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承担。
(四)坚持以人为本、维护稳定。认真做好职工分流安置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做好社会保障、就业培训等相关政策的统筹衔接。加强政策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为改革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工作要求
(一)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对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和物业管理(统称“三供一业”)的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达到城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分户设表、按户收费,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
1.时间安排。2016年开始,全面推进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
2.政策措施。维修改造标准、改造费用测算等相关工作执行各地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对同一地区的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执行相同的政策标准。分离移交费用由企业和政府共同分担,中央企业分离移交费用由中央财政补助50 %。
原政策性破产中央企业分离移交费用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中央财政对原中央下放地方的煤炭、有色金属、军工等企业(含政策性破产企业)的分离移交费用予以适当补助。地方国有企业的分离移交费用由地方人民政府研究明确解决办法。
3.工作分工。国资委、财政部牵头负责。
(1)国资委、财政部负责制定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指导意见(2016年年底前完成)。
(2)财政部负责制定对原中央下放地方的煤炭、有色金属、军工等企业(含政策性破产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具体补助办法(2016年年底前完成).
(3)国资委、财政部和各省级人民政府建立协调机制,共同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
(二)剥离国有企业办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机构。对国有企业办医疗、教育、市政、消防、社区管理等机构实行分类处理,采取移交、撤并、改制或专业化管理、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进行剥离。
1.时间安排。2016年出台剥离国有企业办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机构的政策措施,2017年年底前完成企业管理的市政设施、职工家属区的社区管理职能移交地方以及对企业办消防机构的分类处理工作,2018年年底前完成企业办医疗、教育机构的移交改制或集中管理工作。
2.政策措施。
(1)分类处理企业办医疗、教育机构。对与地方协商一致同意接收的医疗、教育机构,移交地方管理;对运营困难、缺乏竟争优势的医疗、教育机构,予以撤销并做好有关人员安置和资产处置工作;对因特殊原因确需保留的医疗、教育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资源优化整合,实现专业化运营管理。同时,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企业办医疗、教育机构的重组改制。
(2)对企业按照消防法规要求建设的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消防队予以保留;对企业办的市政消防机构,原则上予以撤销.其中符合当地城镇消防规划布局不能撤销的消防队(站)划转当地人民政府接收。
( 3)企业负责管理的市政设施、职工家属区的社区管理移交地方政府负责。
( 4)中央财政对中央企业办医疗、教育机构撤销、改制、集中管理过程中涉及的职工分流安置等费用补助50%,对原中央下放地方的煤炭、有色金属、军工等企业(含政策性破产企业)有关费用予以适当补助。地方国有企业的公共服务机构剥离费用,由地方人民政府研究明确解决办法。
3.工作分工。国资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卫生计生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国资委、卫生计生委、财政部负责制定关于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2016年年底前完成)。
(2)国资委、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制定关于国有企业办市政、社区等职能分离移交的指导意见(2016年年底前完成).
(3)国资委、教育部、财政部负责制定关于国有企业办教育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2016年年底前完成)。
(4)国资委、公安部、财政部负责制定国有企业办消防机构分类处理的指导意见(2016年年底前完成)。
(三)对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国有企业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其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统一交由当地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集中力量将尚未实现社会化管理的国有企业已退休人员移交社区实行属地管理,由社区服务组织提供相应服务。
1.时间安排。2016年开始,采取先试点后推广的方式,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逐步移交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2020年年底前完成。
2.政策措施。
(1)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险关系和党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相关档案存放在县级档案管理部门。
(2)尚未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区管理时按每人每年核定费用基数。中央企业以及原中央下放地方的煤炭、有色金属、军工等企业(含政策性破产企业)移交退休人员产生的管理费用由中央财政承担;地方国有企业移交退休人员产生的管理费用由地方人民政府研究明确解决办法。
(3)离休人员原则上保持现有管理方式不变,具备条件的可以移交当地有关部门管理。
(4)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已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含有关地区供暖费)问题。
3.工作分工。国资委、中央组织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制定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指导意见(2016年年底前完成)。
(四)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按照国务院工作部署和时间要求,实现厂办大集体与主办国有企业彻底分离,厂办大集体职工得到妥善安置。
政策措施。认真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18号),进一步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中央财政对厂办大集体改革继续给予补助和奖励,补助比例按国办发〔2011〕18号文件规定不变,奖励比例统一确定为30%。
地方政府和中央企业应结合实际情况,将自筹资金和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统筹用于接续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等改革支出,具体范围由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因核销关闭破产厂办大集体企业养老保险欠费增加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由各地区结合中央财政相关补助资金和自身财力状况统筹考虑。
2.工作分工。国资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依照有关工作安排推进实施。
(五)集中解决少数国有大中型困难企业问题。对持续严重亏损、不符合结构调整方向、因历史原因形成的少数国有大中型困难企业,一企一策采取措施,妥善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和职工生活保障问题。
1.政策措施,对国有困难企业进行梳理分类,分别通过依法破产靖算、重整或债务重组等方式开展集中治理。企业要通过资产变现、资产证券化、引入战略投资等多种方式积极筹措资金,地方政府要妥善解决职工分流安置、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等问题,有关金融机构要依法处理企业债权债务。
2.工作分工。国资委、财政部、银监会、国防科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国资委负责制定关于加大困难中央企业治理力度的指导意见(2016年年底前完成)。
(2)对因历史原因形成的国有困难企业,由国资委、财政部、银监会、国防科工局会同有关部门按一企一策原则专项研究解决措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成立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专项小组。专项小组由国资委、财政部牵头,中央组织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卫生计生委、银监会、国防科工局等部门参加。专项小组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做好督促检查,推动中央企业、地方政府及时落实各项改革措施。
(二)发挥地方作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确保改革稳妥有序推进。本工作方案未涵盖的区域性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由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妥善解决。
(三)落实企业责任。各级国有企业要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将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纳入业绩考核体系,按时出台落实措施,认真做好风险评估,提高措施的可操作性和可行性。要通过资产变现、股权转让、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积极筹措资金。加强外部审计,严格落实承接债务的主体,防止逃废金融债务和国有资产流失。
(四)保障资金投入。国资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了解掌握改革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优先用于支持国有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财政部商国资委根据工作进度,千方百计保障改革资金需求。
财政部统筹安排年度预算资金,将有关补助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中央财政对中央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剥离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机构的补助资金,主要通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资金渠道落实。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复杂性、艰巨性,明确目标、加强沟通,开阔思路、创新方法,积极引入社会资本探索改革新路径,促进公共服务资源优化配置,力争到2020年基本完成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间题。
国资委、财政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指导和督促工作,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重大情况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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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在国际惯例中仅指一个国家的中央政府或联邦政府投资或参与控制的企业。在中国,国有企业还包括由地方政府投资参与控制的企业。政府的意志和利益决定了国有企业的行为。国有企业作为一种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同时具有营利法人和公益法人的特点。其营利性体现为追求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其公益性体现为国有企业的设立通常是为了实现国家调节经济的目标,起着调和国民经济各个方面发展的作用。
特别指出,在我国除了广义和狭义定义的中央企业外,对于个别中央企业在国家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所承担的责任较为特殊,这些中央企业归国务院直属管理,属于正部级。
2015年2月,中央纪委五次全会释放出一个重要信号--以央企为代表的国企,将成为推进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战场"。
参考资料: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通知-西安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