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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女干部退休文件

发布时间:2024-11-24 01:51:42

㈠ 企业女性退休年龄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1、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一、离休、退休、提前退休(退职)条件

1、离休:根据国发(1978)104号文件、国发(1982)62号文件、劳人字(1982)10号文件规定,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的军队;在解放区参加革命工作并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在东北和个别老解放区,1948年底以前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干部。

2、退休:干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10年。工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

3、提前退休:

①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经劳动鉴定部门鉴定完全丧失工作能力。

②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本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③因工致残,评残定为1-3级。

4、退职: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又不具备退休条件的。

二、离休待遇和退休、退职费的发放

1、离休待遇:离休后原工资照发。1937年7月6日前;1937年7月7日至1942年12月31日;1943年1月1日至1945年9月2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的,分别增发本人两个月、一个半月、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生活补贴,1993年模拟在职人员套改增加了离休费的,生活补贴的基数为基本工资;未比照在职人员套改增加离休费的,生活补贴基数为本人标准工资和国家规定增加的生活补贴。

2、工作人员退休后,工作年限满20年为起点,计发基数为80%,工作年限每增加1年加发1%的退休费,最高不超过原工资的100%;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其退休费按本人原工资(含活的部分)的70%计发;因工致残退休,生活需人扶助的,退休费低于计发基数的90%以及生活不需人扶助的低于计发基数的80%的,分别按计发基数的90%和80%计发;患二、三期矽肺病的退休费低于90%的按90%计发。

3、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年限满30年,在本省工作满15年,退休后可享受100%退休费待遇。

4、退职费按本人计发基数的50%计发。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用人单位不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41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法第40条、41条是用人单位除劳动者存在严重过错外常见的裁减人员的法定情形。

㈡ 国企女干部退休年龄新规定

法律主观:

【干部退休】《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四条规定“党政干部、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男能力的; (三)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法律客观: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㈢ 企业女干部退休年龄55岁,但签劳动合同时写“经营岗位”,实际是管理岗位的干部,其退休年龄按什么执行

一来般男职工60岁退休自,女干部55周岁退休,女职工50周岁退休。

《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国发〔1978〕104号)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即: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准予退休。

㈣ 企业女性退休年龄

法律分析:企业女职工的退休年龄一般是需要年满50周岁,而要是女干部的话则必须要达到55周岁。另外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应年满45周岁。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

第四条 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第五条 干部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符合第四条(一)项或(二)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参加革命工作,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工作年限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退休费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发给。

符合第四条第(三)项条件,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应当按最高的标准发给。退休费低于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发给。离休和退休的干部去世后,其丧事处理、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应当与在职去世的干部一样。

㈤ 国有企业女干部退休年龄新规定

法律主观:

国有企业女员工法定 退休年龄 是女干部满55周岁,女员工满50周岁。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销弯携的《关于工人 退休 、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 工龄 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 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闹森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 》(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 伤残 的,保留 劳动关系 ,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 伤残津贴 ; 工伤 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亏伏享受基本 养老保险 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 工伤保险 基金补足差额。

法律客观:

《公司法》第七十七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第七十八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㈥ 企业干部身份女职工退休年龄

法律分析:女职工退休年龄按如下规定确定:经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录用为干部的女职工,退休年龄为55周岁。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 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 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 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㈦ 企业管理岗位女职工55岁退休的相关文件

退休条件、程序、待遇与福利等方面。
一、退休条件与程序
企业管理岗位女职工在年满55周岁时,若符合相关退休条件,即可申请办理退休手续。这些条件通常包括在企业工作满一定年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等。退休程序一般包括提交退休申请、单位审核、相关机构审批等环节。
二、退休待遇与福利
女职工在办理退休手续后,将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和福利。这些待遇通常包括基本养老金、医疗保险、住房补贴等。具体待遇标准会根据企业政策、地区差异以及个人缴费年限等因素有所不同。
三、政策调整与变化
随着国家政策的不断调整和完善,企业管理岗位女职工的退休年龄和退休待遇也可能会有所变化。因此,女职工在关注自身退休问题时,需要关注相关政策法规的动态变化,以便及时了解并适应新的政策要求。
四、个人规划与准备
面对退休,女职工需要做好充分的个人规划和准备。这包括了解自身的退休条件、待遇和福利,制定合适的退休计划,以及提前规划好退休后的生活安排和财务支出等。
综上所述:
企业管理岗位女职工55岁退休的相关文件主要涉及退休条件、程序、待遇与福利等方面。女职工在关注自身退休问题时,需要了解并遵守相关政策法规,同时做好个人规划和准备,以确保能够顺利享受退休待遇,并度过一个愉快的退休生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三条规定: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
第四条规定:
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规定: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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