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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国务院文件

发布时间:2024-11-21 14:06:03

1. 国企退休人员三年过渡期

我们说早在2019年3月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2020年年底前将尚未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国有企业已退休人员移交给街道,和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这个政策可以说就明确了,要从全国范围内实行国企社会化了。
管理,我们说虚携政策已经在上海、重庆、大连、鸡西、长沙差渗伏等5个城市试点了,目标将在全国逐步推进国企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工作。那么什么是社会化管理?那就是指职工办理退休手续之后,你管理服务工作,就与你原来这个企业分离了,那没有关系了。社保关系和人事档案都会移交给街道,实行了属地管理,由街道和社区的服务组织提供了相应的管理服务,不再是企业来提供服务,养老金也会实现社会化发放,这样就能够建立成本合理的分摊机制。
是国有企业更加公平地参与市场竞争。第二、我们说之前国家的国有企业除了要负责日常的经营业务以外,还承担了很多的社会资本。你比如像国企办学校、国企办的医院等等,而这种国企办的社会其实要耗费大量的财力,这就给企业带来了很大的负担。可以说减弱了我们国企的竞争力,所以随着社会的发展,这种模式已经不再符合现代化的这个管理模式了,所以现在很多国企对退休人员的管理都开始走向社会化。
我们也看到去年的8月8日,山西省人社厅就印发了关于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社会化保障工作的通知。而随后10月28日,北京引发了北京市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开始在北京推进国有企业社会化的管理工作。而2020年即使今年受疫情影响,但是各地依旧积极地开展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的推进会,争取在今年剩下的时间内,让全国大部分地区的国企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那么大家最担心的就是实行社会化管理之后,我相关的福利待遇会不会降低?
那这个也明确说了不会降低。要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后,各类的社会保障待遇要按时足额的支付,已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按规定继续享受相应的待遇。基本医疗保险未纳入这个地方管理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相关的企业和地方协商做好医保关系的转移接续工作。
那么实行社会化管理之后有哪些变化?首先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你将移交给属地,实行了集中的统一管理,由地方的党委和政府指定的单位做好档案的管理工作,一些退休后相关的服务也将由街道来衔接,你之后的养老金将适应社会发放。像是山西还明确指出,要用、社保卡来发放了养老金,并且新人和老人的统筹外费用也会有差异,意见这里对于统筹外项目呢也做了明确,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统筹兼喊缓顾,逐步啊消化了这个原则,妥善解决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的问题,而且设定了过渡期,逐步的减少新办理退休人员统筹外的费用。
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过渡期满后,退休人员按照企业所在地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有关规定,应享受的待遇由企业一次性支付,企业不再发统筹外的费用。所以对于国企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将是国企未来的发展的趋势。实行社会化管理之后,国有企业也将能够降低国有企业的负担,在市场竞争上将更加具有竞争力。

2. 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是什么

社会保抄险社会化管理服务,是指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社会服务机构对参加社会保险的所属对象,提供从社会保险申报、登记、缴费、到个人账户的管理、查询、结算以及社会保险待遇的发放和对人员的管理等一系列管理和服务工作。其核心内容是社会保险对象与企事业单位相分离,社会保险待遇实行全额社会化发放,退休和失业人员由社区组织统一管理。 我国社会保险的社会化管理服务,是随着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而逐步开展的。199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指出,要提高社会保险管理服务的社会化水平,尽快将目前由企业发放养老金改为社会化发放,积极创造条件将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逐步由企业转向社会,减轻企业的社会事务负担。2003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社会化管理服务要求。

3. 贵阳市什么时候能全面执行企退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

为了完善我市社会保障体系,深化企业改革,减轻企业负担,保障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对企业离退休人员逐步实行社会化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离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对象包括:在我市辖区内城镇各类企业中的全部离退休人员。当前,首先对破产企业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的离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而后逐步扩大到其他企业。

二、市劳动局是市政府负责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主管部门。各区、市、县劳动局在同级政府领导下,负责辖区内企业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工作。

三、要抓紧建立健全企业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机构(以下简称退管机构)。市已建立企业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退管中心),近期要建立市内4区的企业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区退管中心)和市内4区所辖街道的企业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站(以下简称街道退管站)。区退管中心和街道退管站由区编委审批。

区退管中心和街道退管站的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协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金融机构等支付离退休人员各项养老保险待遇;(二)对离退休人员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的医疗保险实施管理和服务;(三)组织对离退休人员的社会服务活动;(四)组织离退休人员参加社会公益性活动;(五)制定本级老年事业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

其他区、市、县可视工作开展情况逐步建立退管机构。

四、市退管中心管理服务的经费来源为:(一)从现行养老保险管理服务费总额中提取25%;(二)从养老保险基金中再提取一定比例的退管事业发展费用;(三)离退休人员已实行社会化管理的企业,按省总工会、财政厅、审计厅、劳动厅、工商局、税务局、人民银行、退管会辽工发[1994]39号文件规定的退休人员活动经费标准缴纳的费用。

区退管中心、街道退管站管理服务的经费由市退管中心拨付。

为了加强对退管机构管理服务经费的监督管理,应建立相应的监督机构和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

五、企业离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后,其养老保险待遇属社会统筹项目的部分,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按规定标准给付;属企业给付的非统筹项目的部分,其资金仍由企业负担,定期拨付给社会保险机构,由退管机构协调有关部门统一支付。

六、为保证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市退管中心应与企业签订《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协议书》,明确相互间的责任。在具体办理移交手续时,市退管中心原则上按离退休人员户口所在地移交至各区退管中心和各街道退管站;离退休人员户口在外地的,移交至企业所在地的区退管中心。

企业离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后,企业的职工退休时,应到市退管中心办理社会化管理转移手续。

企业离退休人员在办理社会化管理移交手续时,其组织关系及人事档案亦应随之转移。

七、在开展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中,可先将退休人员(含按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精神办理退职的人员)转为社会化管理,待取得经验后,再逐步将离休人员转为社会化管理,力争到2000年全部解决我市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问题。

八、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工作,是各级政府的职责。各级政府对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搞好试点,稳步推进,确保离退休人员平稳转为社会化管理。各有关部门对这项工作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切实措施,对离退休人员及有关事业给予支持、优待和照顾。如在城市住宅小区建设中,应把老年人活动场所纳入开发建设规划。要加强宣传工作,使离退休人员及有关人士加深对这项工作的理解,使全社会都关注和支持这项工作。

4. 关于国家电网.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文件

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是国家的统一决策,国家电网也不例外。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
《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
中办发〔2003〕16号
近年来,各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在基本实现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由社会服务机构发放的基础上,加大推进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力度,取得初步成效。这对深化企业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保障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这项工作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一些部门和地区还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条件不配套、职责分工不明确、管理服务不规范等问题。为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
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是建立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保障方面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按照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国务院《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国发〔2000〕42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对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广大企业退休人员长期以来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和国家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他们的晚年生活应当通过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得到更加充分的保障。同时,积极推进这项工作,对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对于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规划,保证工作的顺利推进。
各地区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有关目标和要求,以深化企业改革、维护社会稳定和不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生活质量为宗旨,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积极探索推进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加大工作力度,逐步完善和规范管理服务办法。要充分利用城市社区资源,努力实现企业退休人员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使他们共享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成果。

二、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是指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采取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人员移交城市街道和社区实行属地管理,由社区服务组织提供相应管理服务。街道和社区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主要包括: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保障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为企业退休人员提供社会保险政策咨询和各项查询服务;跟踪了解企业退休人员生存状况,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帮助死亡企业退休人员的家属申请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津贴;集中管理企业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组织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党员经常开展组织活动,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健康档案,有计划地开展健康教育、疾病预防控制和保健工作,提供方便的医疗、护理和康复服务;组织企业退休人员开展文化体育健身活动,指导和帮助他们通过各种形式的社会公益活动发挥余热,开展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
企业退休人员中由中央管理的领导干部的移交、管理问题,另行规定。由县(市)以上各级党委管理的企业退休领导干部,在纳入街道和社区管理时,人事档案暂不移交,街道和社区可先建立这些退休人员基本情况的信息库。

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形式
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基本形式是将企业退休人员直接纳入街道和社区进行管理与服务。大中城市和其他经济比较发达、社区建设比较规范的地区,应主要采取这种形式。中央下放到地方管理的企业的退休人员,原则上应纳入其常年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社区实行属地管理,其养老保险关系和基本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工作,仍由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管理。
由于各地城市社区建设发展不平衡,部分地区在一定时期内还可以结合实际情况,采取一些现实可行的管理服务形式。在远离城市的独立工矿区和企业退休人员居住比较集中的企业生活区,可以委托企业主管单位或企业,确定或设立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机构,对退休人员实行管理服务。劳动保障部门要通过统一机构名称、统一规章制度和工作职责、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等方式,加强对这类管理服务机构的指导和规范。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企业原有的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机构、人员和设施一并移交当地政府,对企业退休人员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在社区组织不够健全、企业退休人员居住比较分散的县,可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对企业退休人员进行管理服务。部分地区经当地政府确定,由有关部门、单位建立的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机构应充分利用现有的组织、人员及活动场所,继续开展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随着企业办社会职能的逐步移交和当地社区建设的发展,这几种管理服务形式应逐步过渡到由街道和社区进行管理服务的基本形式。
四、加强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要加强街道、社区和企业党组织建设,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党组织关系的接转工作,开展党的组织活动。尚未建立党组织的社区,要加快党组织建设的步伐,努力实现“一社区一支部(总支、党委)”的目标。企业退休人员中党员的组织关系要转入居住地党组织。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其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分离的,应将组织关系转入居住地党组织;又被原单位返聘的,组织关系继续留在原单位;受聘于其他单位或外出务工经商半年以上的,组织关系转入所去地区或单位的党组织。街道和社区党组织要认真抓好这项工作,及时将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党员编入基层党支部,切实加强对他们的教育管理。要及时组织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对于转到街道和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领导干部,街道党(工)委和上级党组织应积极创造条件,保证这些退休人员能够按原来的职务级别阅读文件,参加相关的会议和活动,确保他们的政治待遇不受影响。
在推进社会化管理服务的过程中,要认真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有关部门和街道、社区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的有关政策、措施,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要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困难结合起来,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效,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消除企业和退休人员的顾虑,争取社会各方面的充分理解和广泛支持。
五、尽快落实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工作条件
各地区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精神,加强街道、社区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街道和工作任务重的乡镇可设立或确定负责劳动保障事务的机构,具体由各地党委、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街道劳动保障机构的人员编制由各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方案,商同级编制部门确定。街道劳动保障机构的人员和工作经费,以及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经费由财政安排。要采取措施统筹解决开展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场所和设施等方面的问题,满足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管理、政策查询、工作人员办公和组织开展文体活动等方面的需要。
六、继续落实企业在一定时期应承担的责任
企业应加强与退休人员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机构联系,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的移交和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及时解决他们的生活和思想问题。移交的人事档案要做到材料齐全、完好。企业退休人员的统筹项目外养老金,由企业继续按有关政策发放。尚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和医疗费,继续由原渠道支付;企业退休人员居住的企业住房,尚未实行房改的,管理和维修工作仍由企业负责。企业不得以社会化管理为由随意减少退休人员的福利待遇。企业现有的用于退休人员活动的场所、设施,要继续发挥作用,并向社会开放。
七、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内容多,涉及面广,各地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动员社会各有关方面的力量,共同把这项工作做好。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及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对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的指导,积极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范围,在医药费结算方式上对社区内的企业退休人员予以适当照顾并提供方便。组织部门要加强街道和社区党建工作,指导街道和社区党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组织活动,加强对企业退休人员中党员的教育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要把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加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民政部门要加强社区建设,指导社区服务坚持产业化、社会化发展方向,加快社区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将有特殊生活困难的企业退休人员纳入社会扶助范围,及时提供公益性养老服务,及时向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家庭提供最低生活保障。财政部门在编制预算时,要统筹考虑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所需经费。卫生部门要加快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为企业退休人员就近医疗提供方便。文化、体育部门要加快社区文体设施建设,组织企业退休人员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健身活动。工会、共青团、妇联、老龄等组织和机构要充分利用各自的管理服务网络,发挥自身优势,积极组织和指导社会志愿者队伍和其他社会公益组织,为企业退休人员特别是为高龄、孤寡、病残等生活困难的退休人员提供义务服务,并在维护企业退休人员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目标和任务,抓紧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于2003年7月底前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备案,并尽快组织实施。

5. 退休人员社会化移交过程问题

法律分析: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是指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采取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人员移交城市街道和社区实行属地管理,由社区服务组织提供相应管理服务。 目前,有的地方把符合领取养老金资格的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也纳入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二条 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一)符合第一条(一)、(二)、(三)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革命工作的,连续工龄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连续工龄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退休费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发给。

(二)符合第一条第(四)项条件,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1]

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应当按最高的标准发给。退休费低于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发给。

第五条 不具备退休条件,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应该退职。退职后,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四十的生活费,低于二十元的,按二十元发给。

6.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街道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以来的回顾与展望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2019〕19号文件要求,《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 社会 化管理的指导意见》的具体要求。意见明确了移交事项、移交人员、移交时间和管理费用与服务方式等内容。目的是剥离企业办 社会 的职能,解决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激励企业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提升企业自身的造血功能,发挥企业在市场要素中的作用,理顺政府与企业的定位,是企业改革改制的必然要求。

一、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 社会 化管理,是企业改革改制的必然需要

党中央、国务院为了解决好 历史 遗留问题,投入专项资金改造国有企业老旧小区的“三供一业”(供水、供电、供暖和实行物业管理),职工小区服务实行 社会 化管理,全部整体移交给当地服务企业,确保 社会 化和专业化服务的规范管理。

“三供一业”改造,配套启动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 社会 化管理的移交工作。从2019年至2020年12月31日,完成了退休人员信息、档案移交和组织关系对接等事项。企业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职能,三年过渡期后全部关停或撤并。街道依据接收的人员,按照每人每年核定的标准,申请专项管理服务费用,并安排专人负责和管理。

企业退休人员移交居住地街道社区 社会 化管理工作,已于2021年12月31日结束移交,企业与街道建立了协助与主体的关系。首批移交街道社区的企业退休人员过渡期将满,移交最晚的企业退休人员已满一年。

二、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居住地街道社区管理后的现状,通过走访和采取网络调查的方法,就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现状和想法,主要归纳为十个方面。

一是退休人员在思想上还没有接纳街道社区的管理和服务,依然留念着企业管理和服务带来的实惠。

二是退休人员在观念上普片认为企业是在甩包袱,不明白单位人与 社会 人的关系,更不理解企业负重前行的压力和负担。

三是退休人员感觉企业抛弃了老职工,大家没有了归属感,心里七上八下。

四是多数退休人员认为,自己辛辛苦苦在企业工作一辈子,就这样没有了单位,在 情感 上特别的失落。

五是退休人员与老单位老同事有着几十年的 情感 交往,一时还难以割舍,存在被动接受的思想。

六是退休人员的身份和称呼也发生了变化,统称为社区居民,与社区群众身份一样,没有了退休职工的优越性。

七是原企业给退休人员的一些福利待遇将逐渐减少或停发,心理感觉不是个滋味。

八是企业退休人员因病致贫,工会有困难职工专项基金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移交街道社区后她们没有时间和精力顾及退休人员的日常事务。

九是企业退休职工病故,单位工会工作人员会协助处理善后事宜,街道社区没有这方面的工作职能,今后一切都要靠市场化和自己家人解决。

十是企业退休党支部每年都会为党员发放学习资料,组织开展支部活动,看望和慰问因病住院的老党员,体现了单位党组织的关心关爱,移交社区后这些好的作风得不到传承和发扬。

企业退休人员移交居住地街道社区管理后以来,有的退休人员还不了解社区管理的具体工作内容,也不清楚街道社区提供了哪些管理和服务,心中始终感受不到社区管理带来的好处和实惠,她们在思想上还比较的迷茫。

三、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居住地街道社区管理两年多来,为了理顺关系、融合社区服务,探讨企业退休人员地基本需求,先后做了大量细致的日常服务工作,通过梳理总结,先后提供了十个方面的便民服务。

一是提供方便快捷的养老服务工作,建立健全标准统一的居家养老模式,筹办社区便民食堂,帮助解决老年人的生活困难;长期为老年人办理老年优待证,常态化保障高龄补贴按时足额发放;完善空巢家庭建档工作,关心关爱老年困难家庭生活,协助解决老年人个性化需求。

二是提供老年人喜闻乐见的文化健身活动,开放老年活动中心,配备社区健身器械,组织老年书画展,老年摄影展和个性化爱好展示;采取老年人心理慰籍辅导和心理干预措施,解决老年人孤独的晚年生活需要。

三是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做到常见病和慢性病在社区卫生服务站就能就医购药;动态更新居民 健康 档案,按时组织老年人参加免费体检;开展经常性的爱国卫生运动,加大环境卫生治理,确保居民的生活质量和良好的生活环境。

四是落实优抚优待政策,提供关心关爱退役军人服务,倾听老军人的心声,了解老军人的诉求,维护老军人的合法权益,帮助解决生活中遇到的现实困难;开展国防宣传教育,强化国防安全意识,促进拥军优属常态化落地有声。

五是提供防灾减灾宣传教育警示服务,强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引导老年人正确使用危险燃气、电器等程序,确保老年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和公共秩序,争做遵章守纪的带头人。

六是提供高质量的民事纠纷调解服务,主动化解居民内部矛盾,帮助调解家庭纠纷,促进社区和谐安定的生活环境;长期为居民办理各类证明文件,落实政治审查程序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工作业务。

七是发挥老年人的自身优势,提供和组织开展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社区公益活动;开展关心关爱下一代工作,全面促进大手牵小手活动的良性循环。

八是提供爱国主义教育和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平台,传承 社会 主义核心价值观,鼓励老年人弘扬 社会 主义制度和优越性,做有益于国家和民族振兴的事;关心关爱少数民族居民,尊重个人信仰和生活习俗,坚持两个离不开的思想,自觉维稳 社会 的和谐与稳定。

九是提供安全可靠的疫情防控措施,完善人员信息,定期实施核酸检测,按流程接种新冠疫苗,全方位的消杀病毒;成立防疫老年志愿服务队,督促疫情防控措施的落实,发挥老年人在社区建设中的积极性和示范性作用。

十是提供党员教育管理平台,结合实际开展党员教育和管理,按时开展组织活动;对行动不便的老党员采取送学习、送资料、送温暖上门服务;表彰优秀共产党员的先进事迹,常态化颁发光荣在党五十年纪念章,开展慰问困难党员等活动。

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 社会 化管理以后,未来社区服务将突出个性化,精品服务更接地气,持久性的为社区老年人提供“一站式”为老养老服务。

一是逐渐转变社区退休人员的传统思想观念,主动接受由单位人成为 社会 人的现实。

二是鼓励和动员社区退休人员参与社区精神文明建设,自觉融入社区大家庭,促进社区公益活动丰富多彩。

三是普及个性化的居家养老模式,使更多的老年人找到归属感,增强社区服务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四是努力为企业退休人员提供温馨和谐的社区服务,开展方便老年人的上门服务和解决实际生活困难的需要。

五是实行统一的社区管理和服务,努力拓展为老服务的内容和服务质量。

六是发挥老党员在社区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提升党组织在群众中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努力成为社区建设的坚强领导核心。

7. 机关退休人员并入社保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纳入社保,是国务院的规定,是机关事业单位养专老保险属制度改革的举措。
国务院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国发〔2015〕2号
十、逐步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提高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普遍发放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实行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加强街道、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加快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为退休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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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19号文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到2020年底前,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移交街道和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移交内容包括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人事档案管理、党员组织关系、社区管理服务等。实行社会化管理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新退休人员直接到社区报到,按规定在社区享受有关权利。

9. 如何认识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的重要意义

答: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03年下发《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积级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高度重视。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的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这是进一步保障企业退休人员晚年生活和提高生活质量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国离退休人员的数量增长比较快,到2004年年底,已有5000多万人,其中参加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近3860万人,2005年年底,将突破4000万人。广大企业退休人员为国家的发展和建设辛劳了大半生,应当享有幸福、安定的晚年生活。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后,企业退休人员晚年生活有了经济上的保障,在这个基础上,通过积极推进社会化管理服务,可以更好地实现退休人员的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使他们的晚年生活质量得到组织管理和服务上的保障。

(2)这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迫切要求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用人单位在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之后,不宜再承担管理社会保险对象的日常工作,这是社会保障发展完善的一个必然选择,也是加入世贸组织之后,尽快解决企业办社会的问题,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的重要措施。

(3)这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当前,随着国有企业改革深化和破产兼并企业的增加,一些企业退休人员失去了原单位的依托,亟须通过建立和完善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为他们提供相关服务;即使是仍由单位管理的退休人员,也越来越意识到自身的晚年生活不应当与企业生产经营的风险联系在一起,社会化管理是必然趋势。另外,现在不少退休人员的子女不能在身边照料,也迫切希望社区组织给他们以更多的关心和照顾。

总的看来,全面开展社会化管理服务是顺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是满足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需要,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的具体体现。

10. 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是什么意思

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可以理解为充分社会化服务,家庭、社区作为管理服务的主要承担者。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是指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其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相分离,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人员移交城市街道和社区实行属地管理,由社区服务组织提供相应的管理服务。
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是建立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解决企业办社会问题的重要措施。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对于保障广大企业退休人员晚年生活的安定,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努力创造条件,加快实施步伐,务求取得应有成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第二十一条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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