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杭州退休人员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最新
法律分析: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室内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工作性质在室外与室内来回流动交替或主要作业时间在室外,以及高温炉前作业的,视同室外作业。
法律依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65号)规定:
1、企业职工夏季高温津贴标准调整为: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内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工作性质在室外与室内来回流动交替或主要作业时间在室外,以及高温炉前作业的,视同室外作业。
2、夏季高温津贴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企业不得因高温津贴增加而降低劳动者工资。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企业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㈡ 宁波退休人员高温费新规定
法律分析:1、高温作业人员(包括高温下露天作业的工作人员、钢铁厂工人、锅炉工):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包括办公室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2、连发4个月(6月、7月、8月、9月),以现金形式按月发。3、只要企业在6月至9月间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人员,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就应发放当月高温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法律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㈢ 杭州退休人员有高温补贴吗
法律分析:退休人员不发高温津贴(防暑降温费)。
法律依据:防暑有降温费是指企业发放的用于给员工抵御酷暑的高温补贴,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卫生部、人社部、全国总工会《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规定,防暑有降温费的发放对象是高温作业及在高温天气(日最高温度35℃)期间自然环境下作业的劳动者。退休职工早已退出劳动岗位,不属于发放对象。
㈣ 退休人员有高温补贴吗
【法律分析】:1、各地政策不一样,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
2、例如杭州萧山区社保中心通知从2021年6月起对区企业退休人员发放"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与每月退休养老金待遇一并发放到位,今年还是发放的6、7、8、9四个月,纳入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是可以领取的,每个月130元四个月合计520元,刚过去的六月份端午节,有一些杭州的退休人员反映领到了800元的过节费。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九条 工人的退休费、退职生活费,企业单位,由企业行政支付;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由退休、退职工人居住地方的县及民政部门另列预算支付。
㈤ 浙江省退休人员高温补贴标准
法律分析:高温补贴是对夏季作业的劳动者的补偿,退休职工不工作,没有高温补贴。
浙江省人社厅、国税局、地税局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标准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0]202号
各市、县(市、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直各单位:
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在职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的发放标准为: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6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30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开支列入职工福利费。
二、用人单位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条件下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高温、高湿作业和夏季露天作业场所的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职工工作时间、休假时间、工资支付、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等情况,引导企业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坚持以人为本,制定和落实夏季防暑降温各项措施,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与身心健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