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2005年国发38号文件
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实现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是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在总结东北试点经验和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国务院发布实施《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以下简称《决定》)。为做好《决定》的贯彻落实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领会《决定》精神。《决定》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明确了完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决定》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的决策和部署上来,进一步提高对完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贯彻《决定》的坚定性和自觉性,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努力推动企业养老保险工作取得新的发展。
二、抓紧研究制定实施意见。各地要按照《决定》提出的各项任务和要求,抓紧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对组织领导、任务安排、量化指标、工作进度、配套措施、监督检查等作出具体安排。要加强对基层的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解决贯彻实施中的具体问题。各地贯彻落实《决定》的实施意见,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请于2006年1月底前报劳动保障部备案。
三、不断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是维护广大职工社会保障权益的需要,也是养老保险制度健康运行的基础。各地要以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统一规范政策,加大工作力度,改进管理服务方式,使更多的人参加养老保险。“十一五”期间,参保人数每年要新增1000万人以上,年增长率保持在6%以上,期末要超过2.2亿人,部里将按年度下达各地任务指标。
四、稳妥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办法改革是完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涉及参保职工的切身利益,必须积极稳妥地进行。各地要按照新的计发办法规定,进行认真细致的测算,并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中人”的过渡办法,确保新老退休人员待遇水平的合理衔接和新老计发办法的平稳过渡。各地的过渡办法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于2006年6月底前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备案,在2006年底前全部实行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五、统一调整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规模。各地要从2006年1月1日起,将个人账户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部署和要求,以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为中心,努力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切实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促进改革、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㈡ 2005年养老金计发月数从几月份变化的
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国发[2005]38号
六、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为与做实个人账户相衔接,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同时,进一步完善鼓励职工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相应调整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实施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已有规定与本决定不一致的,按本决定执行。
附件: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
国务院
2005年12月3日
㈢ 国发(2005)38号文件就是对正常退休人员的基础养老计算方法明确规定,为什么社保不按此文件操作
因为各地的缴费方式不统一,算法也不一样,如果仓促通过,对大部分地区不公平。你的明白。
㈣ 关于2005年和200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山西青年报讯(徐俊斌)12日,省劳动保障厅发出《关于2005年和200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决定分别从2005年7月1日和2006年7月1日起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2005年、2006年月人均分别增加65元、115元,两年合计180元,增资水平是建国以来山西省最高的一次。加上2007年预测增加数,三年人均将增260元左右。
此次调整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范围是:2005年调整的为200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2006年调整的为200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
调整标准分四个档次
具体按退休人员参加工作时间划分了四个档次,分别增加基本养老金(具体调整标准见下表)。
省劳动保障厅厅长张健解释说,凡是退休人员退休前获得正高或副高职称专业证书并已经企业受聘的人员,均可享受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的相关待遇。高级技师根据劳动保障部有关规定按副高职称人员对待。
三年月人均增加260元左右
据张健介绍,山西省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收入从1998年的16.3亿元增加到2005年的80.1亿元,年均增长25.5%,与此同时全省基本养老金发放额逐年增加,从1998年的17.8亿元增加到2005年的77.7亿元,年均增长23.4%,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由313元增加到638元,年均增长10.7%。1998年以来,山西省不仅确保了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还补发了15亿元的历史拖欠。
张健说,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2006年底,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将达到820元左右,加上2007年预测增加数,三年月人均将增加260元左右,月人均养老金由2005年的638元将提高到900元左右。此次调整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力争在10月底前全部发放到位。
调整基础上月均再发54元
在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省政府决定,全省各级财政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挤出资金,对企业各类退休人员给予每人每月50到100元的补助,平均每人每月54元。张健说,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由企业按原资金渠道解决。而增加补助所需资金,按参保属地原则,由参保地同级财政负担,在各级财政向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拨付补助所需资金后,由经办机构统一组织发放。
㈤ 退休人员涨工资标准
退休人员涨工资的标准如下:
1、退休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
2、退休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符合劳人险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2)1949年1月1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5元;
(4)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0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3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
(5)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0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6)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3、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符合国家原人事部、财政部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2)2018年12月31日前,年龄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年龄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4、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条件相同的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项目内养老金总额低于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㈥ 想知道 沈阳企业退休职工补发工资文件
补发金额=2005年调资月增加额×2005年补发月数+2006年调资月增加额×2006年补发月数
从10月中旬开始,沈阳市企业退休职工补发的养老金已陆续落实到位,沈城许多企业退休人员都拿到了2005年和2006年两年的补发养老金。昨日,记者在沈城几家银行看到,几乎所有的窗口前都排起了长长的队伍,排队的多为老人,他们的手中都拿着养老金领取存折,等着取钱。沈阳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养老金拨付处处长李波说,从10月19日开始,拨付处每天都会接到几十位退休人员的咨询电话,询问的内容都是有关补发的养老金是怎么算出来的,还有些退休人员对自己究竟应归到哪类补发人群里、如何确定补发月数和相关补发标准都不清楚。李波说:“居民手里的养老保险存折上反映出来的是实领工资额,其中包括补发金额和原退休费,最后的补发额是先把每年的调资月增加额与补发月数相乘,得到每一年的补发金额,再把两年的金额相加后计算出来的。”为了让广大退休人员能清楚地了解自己手中的补发养老金是如何计算出来的,养老中心拨付处整理出了一份详细的补发金额计算表。
沈阳市企业退休(职)人员养老金待遇调整标准及补发金额计算表
类别 2005年调 补发 2005年补 2006年调 补发 2006年补 两年调资 补发金额
资月增加 月数 发金额 资月增加 月数 发金额 月增加额 合计
额 额 合计
栏次 1栏 2栏 3栏=1栏*2栏 4栏 5栏 6栏=4栏 7栏=1栏 8栏=3栏
*5栏 +4栏 +6栏
符合劳人 80 16 1280 140 4 560 220 1840
险[1983]
3号文件
人员
1953 70 16 1120 135 4 540 205 1660
年底前参
加工作的
退休人员
1954年后 65 16 1040 130 4 520 195 1560
参加工作
,1993年
底前退休
人员
1994年至 48 16 768 92 4 368 140 1136
2001年退
休人员
2002年至 45 16 720 61 4 244 106 964
2004年退
休人员
2005年退 61 4 244 61 244
休人员
退职人员 20 16 320 50 4 200 70 520
高级职称 25 先到劳动部门审批 30 先到劳动部门审批 55
人员另增 ,然后到所在区养 ,然后到所在区养
加 老保险分中心办理 老保险分中心办理
补发 补发
注:1 . 根据辽劳社发[ 2 0 0 6 ] 5 9 号文件和沈劳社发[ 2 0 0 6 ] 5 7 号文件规定调整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
2 .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2 0 0 4 年1 2 月3 1 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从2 0 0 5 年7 月1 日起补发共计1 6 个月。
3 . 2 0 0 5 年1 2 月3 1 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从2 0 0 6 年7 月1 日起补发共计4 个月。
4 . 1 0 月份实领工资= 补发金额合计+ 调整前养老金待遇
㈦ 淄博退休金调整办法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05年、200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鲁劳社〔2006〕46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并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批准,现就2005年、200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人员范围和时间
2005年调整范围为200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
2006年调整范围为200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
2005年、2006年分别从当年的7月1日起调整。
二、调整水平和办法
(一)2005年退休人员的调整水平和办法。
对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按以下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
第一部分每人每月按40元计算增加。
第二部分按2004年12月份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3.1%计算增加。
(二)2006年退休人员的调整水平和办法。
1.普遍调整。对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按以下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
第一部分每人每月按70元计算增加。
第二部分按2005年12月份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5.8%计算增加。
2.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再适当提高下列人员的养老金:
(1)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每人每月提高60元。
(2)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提高40元,其中1949年1月1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提高80元。
(3)1993年9月30日前退休的人员(不含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每人每月提高20元。
(4)2005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按照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提高30元、45元、60元。
同时符合上述两项以上(含两项)条件的退休人员,可重复享受。
(三)2005年、2006年退职人员的调整办法。
对符合条件的退职人员,按退休人员普遍调整的办法分两部分增加养老金。第一部分按退休人员标准的80%计算增加,第二部分按与退休人员相同的办法增加。
三、资金列支渠道
这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从统筹基金中列支。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从原渠道列支。
四、几个具体问题的规定
(一)2005年、2006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范围不含按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建国前老工人。建国前老工人增加养老金工作另行部署。
(二)按本《通知》调整基本养老金的退职人员,是指按《劳动保险条例》第13条丙款和原鲁革发〔1972〕143号、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人员。
(三)本人月基本养老金基数,按鲁劳社发〔1999〕82号文件及有关规定执行。
(四)这次调整养老金,一律计算到角,角以下四舍五入。
㈧ 2005山西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标准
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2005年和200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晋劳社厅发[2006]229号)中明确:
三、调整标准:
(一)2005年调整标准。
1、退休人员按下列标准调整:
(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但不符合离休条件或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条件的,具有高级职称的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5元、其他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5元;
(2)建国后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革命工作的,具有高级职称的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5元、其他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5元;
(3)1954年1月1日至1960年12月31日参加革命工作的,具有高级职称的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5元、其他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5元;
(4)1961年1月1日及以后参加革命工作的,具有高级职称的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5元、其他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5元;
2、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二)2006年调整标准。
1、退休人员按下列标准调整:
(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但不符合离休条件或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条件的,具有高级职称的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5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40元;
(2)建国后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革命工作的,具有高级职称的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4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3)1954年1月1日至1960年12月31日参加革命工作的,具有高级职称的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3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4)1961年1月1日以后参加革命工作的,具有高级职称的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0元;
2、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