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退休人员返聘劳动协议
退休人员返聘劳动协议5篇
劳动者随时和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你现在知道协议书是怎么样子了吗?我在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退休人员返聘劳动协议,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返聘即离退休人员的再次聘用,因为退休员工不属于劳族亏动部门管理,不能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所以聘用离退休人员不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8条执行。
兹有______因________需要,聘用______的退休人员______同志,现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执行。
一、受聘后的福利待遇:
1.在聘用期间,受聘人的退休费(原工资的_____%,金额______元)由______发给。
2.聘用期间,受聘人退休“补差”工资(原工资的_______%,金额_____元)由聘用单位发给,并视其工作成绩适当发给奖金。
3.受聘在多劳多得企业工作的退休人员,不享受“补差”工资和奖金。按_______执行,其费用仔睁由聘有单位支付。
4.聘用时间,受聘人应享受的劳保福利待遇由聘用单位负责解决,如因工伤残、因工死亡,其保险待遇全部由聘用单位负担。
二、在合同期间,受聘人应服从聘用单位的领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尽职尽责完成工作任务。
三、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期满作废。如需继续聘用,须提前协商,重新签订合同。
四、本合同一式四份,各执一份。经_______劳动服务公司鉴证后生效。
聘用单位:(签章)受聘人:(签章)
______年___月___日
受聘人原工作单位:(签章)
______年___月___日
聘用单位主管部门意见:
______年___月___日
审批单位意见:
______年___月___日
甲方(聘用单位):________
乙方(被聘用人):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家庭住址及电话号码: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退休返聘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聘用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协议期间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的返聘工资为____________元/月,甲方应在每月10日以银行代发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劳务报酬。如遇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则顺延。
2、甲方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护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和劳动条件,切实保障乙方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三、协议期间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从事______工作,并履行聘用岗位的的工作职责。
2、乙方保证在甲方返聘期间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甲方的管理和教念穗岁育。
四、乙方的工作时间与福利:
1、乙方在返聘期间的工作时间按下列第_____项确定:
(1)实行标准工时制。
(2)实行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的不定时工作制。
(3)实行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结算周期:按_____结算。
2、返聘期间乙方参照甲方在职职工的标准享受福利。
五、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可终止本协议。
2、协议期满,本协议自动终止。如需续签协议,应在协议期满前30日内通知对方,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协议。
3、乙方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造成甲方利益损失的,甲方可以提前解除协议。
4、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的,甲方可以提前解除协议。
5、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有违约之处且无法调解,另一方可提出终止本协议。
六、下列条款为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1、甲方给乙方办理相应的商业保险。
2、乙方非因工受伤或患病不能正常工作的,须凭区、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书方可请假;请假时间超出一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3、乙方因工受第三人伤害的,其待遇按国家规定向第三人主张损害赔偿。
4、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证件及资料必须真实、合格、有效。若存在伪造或夸大等现象,甲方可解除本协议,且不作任何经济补偿。若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尚须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5、甲方或乙方解除本协议,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乙方须在甲方安排人员接岗并完成交接工作后方可离岗,乙方在交接完成前擅自离岗的,须按本协议约定的报酬的二倍支付甲方违约金。
6、在签定本协议时,乙方确认已熟知甲方之规章制度,并承诺自觉遵守。协议期间,如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按该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直至解除本协议。此种情形之处理或解除,乙方除须按协议约定支付甲方违约金外,尚须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7、甲方所订立的规章制度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8、《保密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9、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实际人员配置,有权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10、在日常工作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损失或影响甲方形象的,乙方同意按约定承担违约金及赔偿金(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见因素除外)。
七、若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兹有______因________需要,聘用______的'退休人员______同志,现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执行。
一、受聘后的福利待遇:
1.在聘用期间,受聘人的退休费(原工资的_____%,金额______元)由______发给。
2.聘用期间,受聘人退休“补差”工资(原工资的_______%,金额_____元)由聘用单位发给,并视其工作成绩适当发给奖金。
3.受聘在多劳多得企业工作的退休人员,不享受“补差”工资和奖金。按_______执行,其费用由聘有单位支付。
4.聘用时间,受聘人应享受的劳保福利待遇由聘用单位负责解决,如因工伤残、因工死亡,其保险待遇全部由聘用单位负担。
二、在合同期间,受聘人应服从聘用单位的领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尽职尽责完成工作任务。
三、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期满作废。如需继续聘用,须提前协商,重新签订合同。
四、本合同一式四份,各执一份。经_______劳动服务公司鉴证后生效。
聘用单位:(签章)受聘人:(签章)
______年___月___日
受聘人原工作单位:(签章)
______年___月___日
聘用单位主管部门意见:
______年___月___日
审批单位意见:
______年___月___日
甲方:
授权代表: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紧急联系人及电话:
乙方已达退休年龄/已经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根据工作需要返聘到甲方工作,为明确双方退休返聘关系及相关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后,共同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合同期限
乙方退休/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间为 年 月 日,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开始,至 年 月 日终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
甲方自愿受聘在甲方 部门 岗位工作。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工作安排,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条 工作报酬、福利待遇
1、甲方每月 日支付乙方报酬,乙方的工作报酬为每月人民币 元,乙方工作报酬应缴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代为扣缴。
2、乙方不享受甲方在职员工的福利待遇,但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休假的权利、以及甲方规定的寒暑假休假的权利。
第四条 工作时间、地点
1、乙方每周工作 天,每天工作 小时。
2、甲方如安排乙方加班,须签发《加班通知书》,另行支付报酬。
3、乙方工作地点为 。
第五条 工作纪律
1、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利益。
2、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3、服从甲方工作安排,完成甲方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4、合同解除/终止前与甲方相关员办理好工作交接。
第六条 劳动保护与劳动条件
甲方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及北京市规定的工作条件,提供保障乙方安全的、健康的工作环境。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书面变更手续。
2、返聘期满,或者乙方患病或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的,本合同即行终止。
3、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即可解除本合同。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不能胜任甲方安排的工作的,或经考核不合格的;
(2)失职,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
(1)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工作报酬的;
(3)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工作的;
第八条 经济补偿、赔偿
1、合同按照约定终止或解除,甲方均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约定解除本合同的,应当向对方支付相当于乙方一个月工作报酬的赔偿金。
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九条 其它约定
第十条 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并另行约定。
2、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乙 方: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雇佣单位:
雇员姓名:
签署日期:
甲方(雇佣单位)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乙方(雇员)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证编号:
或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编号: )
文化程度:
户籍所在地: 省(市) 区 街道办(社区)
或 省(市) 县 乡(镇) 村
家庭住址:
邮编:
通讯方式:
鉴于:
1、乙方系已退休人员,已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
2、甲方拟雇用乙方在甲方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提供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
3、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雇用,在甲方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
鉴于上述事实,各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本协议鉴于条款提及的雇佣事宜达成一致,并签署本协议,以兹共同信守。
第一条 劳务合同的期限
1、本劳务合同的期限为 年,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劳务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双方可以继续签订劳务合同。
第二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 工作,工作地点位于 。
第三条 劳务报酬
甲方于每月 日向乙方支付劳务费,支付标准为 。
第四条 劳务条件
甲方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务条件,乙方同意接受甲方提供的劳务条件,完成甲方指定的劳务活动。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在合法的范围内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提供劳务活动。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其指定的工作内容完成工作内容。
3、甲方应当根据本合同的约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
4、甲方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提供相应的劳务条件。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的时间向其支付劳务报酬,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合理期限内尽快支付。
2、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如果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3、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工作要求提供劳务活动并完成工作任务。
第七条 社会保险
1、乙方已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甲方无需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及公积金。
2、鉴于乙方作为退休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甲方不予支付乙方在劳务合同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
第八条 保密和竞业禁止
1、乙方为甲方提供劳务活动,不得违反乙方退休前与原单位签署的保密协议等仍在有效期的竞业禁止协议。
2、乙方在劳务合同履行完毕后,未能与甲方续签劳务合同,应当对在劳务合同履行期间所知晓甲方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人员信息等相关信息予以保密,如果因上述事宜对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当予以赔偿,甲方有权就乙方造成的损失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个人所得税的缴纳
乙方依法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第十条 合同的终止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即为终止:
1、本劳务合同履行期限届满;
2、甲方解散,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甲方已注销或吊销的;
3、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完成本劳务合同中的工作任务或无法继续履行本劳务合同约定的义务;
4、甲方因经营性停产;
5、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6、其他法定终止情形。
第十一条 合同的解除
1、任何一方要求解除本劳务合同,应当提前30日通知另一方。
2、本劳务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规定进行工作交接,将与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和赔偿
1、甲方和乙方应当严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项约定,签约各方应当积极履行有关义务,任何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均构成违约。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支付的违约金应相当于守约方的损失。
2、乙方在劳务合同履行期间,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当予以赔偿。
3、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的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继续履行本合同。
4、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履行义务的,甲方无需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5、根据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约定终止或解除本合同,甲乙双方互不支付违约金。
第十三条 侵权责任
1、乙方在从事劳务合同期间因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劳务活动,因故意和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由甲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甲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在从事劳务合同期间,非因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劳务活动致人损害的,应当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
2、乙方在从事劳务合同期间因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劳务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甲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乙方在从事劳务合同期间因第三人遭受人身损害的,乙方可以先行要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对于第三人拒绝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甲方先行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先行承担赔偿责任后向第三人追偿。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任何因本合同的履行而产生的争议,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加以解决。如协商未果,甲方和乙方均有权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通讯地址
本劳务合同中乙方的家庭住址为甲方与乙方联系的唯一固定的通讯地址,若在履行本合同期间甲乙双方产生任何争议,该地址为乙方指定的送达地址,甲方向乙方指定地址送达任何通知以送达至该地址即为送达的完成。乙方的上述地址如发生变化,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否则,视为甲方已经履行送达义务,由乙方自行承担未能接收的全部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协议的生效和其他
1、本劳务合同自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
2、本协议的任何修改须经各方共同签署书面文件;未经其他各方同意,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协议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
3、本劳务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乙方(签字):
日期: 年 月
㈡ 退休反聘人员终止劳动合同,企业是否需支付补偿金
楼主的问题,是政策问题,到目前为止,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上(估计以后也难以上升到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层面上来,毕竟不是普遍性问题)。鄙人试探着给与解答,供参考——
1.在计划经济时代,1981年11月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严格执行工人退休、退职暂行办法》〔国发〔1981〕164号文件〕,可查网站。规定:
二、必须加强对于退休、退职工人的聘用管理.
工人退休以后,一般不要留在原单位继续工作,其他单位如果确实需要聘用有技术和业务专长的退休工人作技术和业务指导的,必须由原发退休费用的单位、聘用单位和退休工人三方签订合同,并报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后,方能聘用.过去已经聘用而没有签订合同的,应当补签合同,履行审批手续.
三、必须加强对于退休、退职工人受聘待遇的管理.
退休、退职工人受聘后,聘用单位除了发给“补差”(即退休费或退职生活费与本人原标准工资的差额)外,还可视其工作成绩适当发给奖金.
按照《暂行办法》第一条(一)、(二)两项规定退休的工人受聘后,其退休待遇一般由原发退休费用的单位继续发给.
本通知下达前已按《暂行办法》第一条(三)、(四)两项和第五条规定退休、退职的工人受聘工作后,其退休、退职待遇由聘用单位发给,省、市、自治区认为有必要时,也可以规定某些待遇由原发退休、退职费用的单位发给.
退休、退职工人受聘到以安置青年就业为主、经济条件又比较困难的集体所有制单位工作后,其退休、退职待遇由原发退休、退职费用的单位发给.
退休、退职工人在受聘期间,因工伤残、因工死亡时,其保险待遇由聘用单位负担.
受聘的退休、退职工人,聘用期满解除合同以后,原发退休、退职费用的单位应该恢复其原来的各项待遇.
跨省、市、自治区聘用的退休、退职工人,其退休、退职待遇一律按发给退休、退职费用的单位所在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规定办理.
退休工人个人开业的审批办法和退休待遇,由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酌情规定.
这就是退休返聘的最早的政策文件。很多单位并不办理审批手续,因而也不会减少退休金的数额。
2.在计划经济时代,1986年10月6日,由八部委(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国家科委、劳动人事部、中国科协、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出台了《关于发挥离休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暂行规定》,经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办发(1986)32号文件)。可查http://www.hl.lss.gov.cn/hljszcw/news.jsp?ID=53&tableName=WEB_LDZC03
在该《暂行规定》中,有离退休人员返聘的规定。
3.实行市场经济以来,2005年2月2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八部委(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人事部、科技部、劳动保障部、解放军总政治部、中国科协)《关于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意见》(中办发〔2005〕9号文件),并且在2008年1月15日,公布《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
第516号〕,决定废止《关于发挥离休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暂行规定》,当前处理退休返聘的问题,即依据〔国发〔1981〕164号文件〕和》(中办发〔2005〕9号文件)作为政策依据。
4.处理退休返聘争议,并不是按照劳动合同关系,也不是依据劳动法或劳动合同法处理,而是认定为聘用合同关系处理,视为民事争议,(中办发〔2005〕9号文件),其处理争议的主要依据:
A.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受聘工作期间,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的,应由聘用单位参照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标准妥善处理;
B.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与聘用单位发生争议的,可通过民事诉讼处理;
C.与聘用单位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争议的,可通过人事或劳动争议仲裁渠道解决。
D.有条件的聘用单位在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可为聘请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购买聘期内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E.各聘用单位要关心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体健康,从工作需要和他们的实际情况出发,聘请他们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
但在实际争议处理中,人事或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往往不受理,而是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5.至于楼主您所问的——企业是否需支付补偿金?政策没有规定,就看返聘时如何约定(最好有书面的聘用协议)?如果没有约定,则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支持(主要原因是没有法律依据)。慎之为好!
供参考!
㈢ 65岁无故被公司辞退怎么补偿
65岁无故被公司辞退不用补偿。用工单位聘用65岁的工人,已达到退休年龄的,再工作属于劳务关系,可以辞退。不受劳动法调整。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用人单位才可以辞退职工。
法律分析
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后再上岗的,属于返聘行为,被辞退后有没有经济补偿,依据签订的返聘合同而定,如果没有约定的,一般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情况:1、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5、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㈣ 返聘退休人员发生工伤怎么办
我国退休年龄是男60周岁,女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许多人在退休有处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又被某些单位返聘,这是无可厚非的事。但要是退休人员返聘期间被辞退的话单位是否需要支付赔偿呢?小编为你讲述退休人员返聘期间被辞退赔偿问题。
对于涉及退休人员在退休后受聘期间被所在单位解聘能否与一般劳动者一样享受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根据我国《劳动法》第15条的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该条款的内容来看,我国法律仅规定了劳动者劳动年龄的下限,没有规定劳动者年龄的上限。目前我国现行退休制度规定劳动者的退休年龄为男60周岁,女职工50周岁,女干部55岁,依此规定法定退休年龄应视为劳动者劳动年龄的上限。劳动年龄的法定性表明劳动者劳动年龄根据法律的规定,而不受劳动者自身实际劳动能力影响。因此劳动者劳动年龄的法定年限届满之日,也是劳动者劳动年龄的终止之时。但我国的法律对离退休人员再就业未作禁止性规定,因此离退休人员再就业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但劳动部办公厅(劳办发[1997]88号)《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中明确规定,离退休人员聘用协议的解除不能依据《劳动法》第28条的规定,即不发给经济补偿金。所以用人单位聘用已超过劳动年龄及已退休的人员在解除聘用关系时,不支付劳动法所规定的经济补偿金。
特别提醒:如果聘用单位与被聘用退休人员双方签订了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约定了解除时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如果用人单位符合该支付情形,应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予以支付。
相关阅读:什么是退休返聘
退休返聘是指用人单位中的受雇佣者已经到达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从用人单位退休,再通过与原用人单位或者其他用人单位订立合同契约继续作为人力资源存续的行为或状态。
包括:受雇佣者到达法定离退休年龄,在原工作岗位延长一定的工作时间;受雇者离退休后被原用人单位应聘回原单位从事同种或不同种工作;受雇者离退休后在劳务市场重新进行择业,到原用人单位之外的单位工作的情况。
根据上文的介绍,我们可以知道,对于退休人员返聘期间被辞退的,法律上没有规定单位需要支付相应的赔偿金。但要是,退休人员与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中对辞退约定了赔偿金的,则要按照双方的约定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