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大连门诊报销政策2023年最新
大连门诊报销政策2023年:
按照大连规定,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的报销比例是不一样的,另外也和定点医疗机构的级别有关。
1、报销比例:特殊三级定点医院和其他三级定点医院,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50%,退休人员报销比例为55%;二级定点医院,在职人员报销比例为60%,退休人员报销比例为65%;一级医院及基层医疗机构、精神病以及传染病医院,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70%,退休人员报销比例为75%;签约家庭医生服务包,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80%,退休人员报销比例为85%;
2、起付线和年度报销限额:年度报销限额为1.2万元,根据不同的医疗机构,起付线是不一的,特殊三级医院的起付线为100元;其他三级医院起付线为700元,二级医院起付线为500元,一级医院、精神病及传染病医院、签约家庭医生服务包的起付线为300元。
门诊报销条件:
1、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
2、具有大连市城镇户籍,在劳动年龄范围内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自由职业者;
3、具有大连市城镇户籍,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且按规定已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退休人员;
4、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为103家取得医疗保险定点资格、并具备门诊手术条件的医疗机构就诊。
综上所述,参保人员在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按以下标准进行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