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西安铁路局式零一五年退休人员涨工资最新消息
西安铁路局,也是执行陕西省的文件,铁路社保也归属地方管理,因此,应该根据陕西省的规定调整,现在给你陕西省的文件,你可以作为参考。
关于2015年陕西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陕人社发〔2015〕18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财政局,西咸新区管委会办公室、财政局,韩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级各有关厅、局,中央驻陕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号)等文件规定精神,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同意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对2014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本人原工资100%退休金待遇的老工人,下同)的基本养老金(含退职生活费,下同)水平进行调整提高,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4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按以下办法调整:
(一)1934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20元;1935年1月1日至1939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05元;1940年1月1日至1944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90元;194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76元。
(二)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三)以本人调整前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2%。
以上三款依次执行。
二、2015年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所在市(原行业统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
三、本次调整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
四、本通知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15年3月20日
Ⅱ 个人养老金15万43年工龄在西安铁路局退休,养老金每月至少拿多少钱
无法计算。仅有工龄算不出退休金。退休金计算需要许多社保个人信息数据,这些未知数据都要套进规定公式进行计算。
给你公式自己算去吧,能把公式中文字表达的数据套上数字数据你就算出来了。
基础养老金=(社会平均工资x社保缴费平均指数+社会平均工资)÷2x43x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资金余额÷139
中人过渡性养老金=社会平均工资x社保缴费平均指数x账户前工龄x1.3%
三道公式得出的数相加就是你的基本养老金。
公式中社平工资就是你退休当年当地社平工资数额。
你说的15万不一定是你的社保个人账户资金余额。
Ⅲ 西安铁路局干部退休规定是怎么规定的
西安铁路局补充养老保险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企业补充保险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补充,是增强企业凝聚力,保障和提高职工退休后基本生活水平的有效措施。为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局在职全民所有制合同制职工及公检法人员。
第三条 补充养老保险由职工个人和企业共同负担,个人缴费与单位补充比例暂定为1:10。个人缴费遵循自愿原则。凡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职工,本人应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规定缴费。企业按比例予以补充。职工个人不缴费,企业不予补充。
第四条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水平与企业经济效益相结合,经济效益好时多补充,经济效益不好时少补充。补充养老保险水平的调整由路局决定并定期公布。
第五条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实行全局统一制度,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基金征收。
第二章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征集
第六条 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职工,职工个人缴费划分为8个档次:工作年限1-5年,职工个人缴费3元;工作年限6-10年,职工个人缴费7元;工作年限11-15年,职工个人缴费11元;工作年限16-20年,职工个人缴费15元;工作年限21-25年,职工个人缴费19元;工作年限26-30年,职工个人缴费23元;工作年限31-35年,职工个人缴费27元;工作年限36年及其以上,职工个人缴费31元,职工个人缴费标准路局适时调整并公布。
第七条 单位补充以职工个人缴费金额为基数,按照规定的1:10比例进行补充。为鼓励先进,对荣获省级“五一劳动奖章”、铁道部“火车头奖章”(不含单项或其他荣誉称号,下同)的人员(继续保持荣誉的,下同),个人缴费与单位补充比例为1:11。荣获省部级劳动模范称号的人员,个人缴费与单位补充比例为1:12。对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的人员,个人缴费与单位补充比例为1:13。荣获全国劳动模范称号的人员,个人缴费与单位补充比例为1:15。单位补充金额总和大于上年度单位工资总额4%的,以上年度单位工资总额的4%作为单位补充金额,对职工个人缴费标准进行等比例扣减。
第八条 下列人员补充养老保险的办理:
1、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个人停止缴费,单位终止补充。
2、新进人员当年不缴费,从次年元月起办理补充养老保险。
3、内部退养职工、内部下岗职工、脱产入学职工、离岗休假女工、因休病假超过六个月的职工、外出劳务人员、 因工伤致残脱离生产岗位人员,按照规定缴费,单位按规定补充。
4、职工进入劳动力交流中心或受留用察看处分期间,本人不缴费,单位不予补充。
第九条 补充养老保险费实行按月征集,职工个人缴费由所在单位按月在发放工资时代为扣缴,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费按月提取,提取或扣缴的基金于每月30日前向路局社会保险管理处缴纳。
第十条 根据国家规定,企业补充养老保险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六分之一。企业缴费的列支渠道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运输单位主业人员(包括运输、营业外、福利卫生人员)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费由路局在福利费列支。
第十二条 个别基层单位经营困难无能力支付或不能足额缴纳补充养老保险费的,经书面呈报路局经办机构审核批准后,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适当降低职工缴费标准。但路局规定的职工个人缴费与单位补充1:10的比例不得变动。
第三章 补充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
第十三条 为使职工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实现最大保值增值,保证职工获得利益最大化,路局将每年筹集的补充养老保险基金投入路局资金结算中心进行保值增值。
第十四条 路局为每个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将职工个人缴费和单位补充的养老保险费按时划入职工个人账户。路局每年直接将所得收益按比例计算划入职工个人账户。
第四章 补充养老保险的支付和管理
第十五条 补充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上的本息属职工个人所有,职工在职时不能提取,待离退休(职)时,按职工本人账户的金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第十六条 职工在退休前死亡,其补充养老保险按个人账户的金额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或其指定受益人。
第十七条 职工调出局外工作及因各种原因与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补充养老保险按个人账户的金额一次支付给本人。职工在局管内单位之间调动工作,只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不退付个人账户资金。
第十八条 职工补充养老金支付的办理,由所在单位填写《职工领取补充养老保险金名册表》报路局经办机构,由局经办机构审核后办理支付手续。
第十九条 各单位应对每一位自愿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职工基本情况逐项进行准确无误的登录,逐级上报,以此为依据,路局、基层单位同时建立补充养老保险职工数据库,且数据资料必须一致,同时按照路局编发的计算机管理程序,核准个人缴费标准,确定全部职工缴费总额和单位补充金额,建立职工缴费基础台帐,在此基础上建立职工补充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单位职工当月因退休、死亡、调出、新录用发生增减变化,职工缴费标准调整应按管理程序对数据库进行及时调整(新录用人员次年元月调整),准确列出当月职工缴费人数和缴费金额,与当月25日前将全部职工缴费名单上报路局补充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第五章 补充养老保险的管理机制及其职责
第二十条 路局成立由局长任主任,局总经济师、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局工会主席任副主任,社保、劳资、财务、纪委、审计、工会保障等部门领导组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审定补充养老保险的实施方案,确定当年补充养老保险的水平,决定基金的保值增值方案,监督补充养老保险方案和基金保值增值的实施。
路局社会保险管理处设立“西安铁路局补充养老保险科”,为路局补充养老保险的经办机构。负责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制定全局补充养老保险的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的征收及基金保值增值方案的实施与管理。负责补充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日常数据处理工作、补充养老保险金给付工作、基金日常管理。
基层单位要确定部门和专人负责并配合必要的电算设备,认真做好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工作的日常办理。
Ⅳ 西安铁路局为什么给2o15年刚退休职工每月暂付150o元养老金
要等正式退休手续办完后再按正式的发放,1500是暂时发放的生活费,正式手续下来要补给你剩余的差额
Ⅳ 我在西安铁路局职工,退休半年多了,还没拿到退休工资,什么愿因
很多具体数据不确定,无法计算当事人退休可拿多少基本养老金。
劳动者退休基本养老金的计专算,涉及缴费年属限、缴费工资指数、个人账户储存额、退休年龄、退休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等诸多因素,很多具体数据不确定,是无法计算当事人退休可以领取多少基本养老金的。
《社会保险法》
第十五条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