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9年山西机关事业单退休人员的调资分配
3月20日人社部(2o19)24号文件公布了2O19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人员上调养老金的框架方案,通知称从2o19年1月1日起为2018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上调养老金,增幅为5%左右。要求各省市抓紧时间制定实施细则于5月31日报部审批并尽快运作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2. 连续上调养老金 “第二第三支柱”得跟上
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为2018年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8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
这是我国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作为一项社会政策,调整基本养老金要突出保基本兜底线功能,确保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为此,不仅要考虑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和物价上涨情况,还要考虑养老保险基金承受能力和制度可持续性。
近些年,由于我国人口老龄化加速,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数不断增加,缴费人数与领取待遇人数的抚养比不断下降,养老负担越来越重。为降低企业负担,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下调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各地可降至16%。如此一来,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压力进一步增大,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刻不容缓。
养老各支柱发展失衡
养老保障体系有“三支柱”之说:“第一支柱”指目前已经形成的“城镇职工+城乡居民”两大平台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第二支柱”指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以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为主;而“第三支柱”指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目前,我国养老金体系各支柱发展失衡,严重依赖公共的基本养老保险。
人社部中国劳动与保障科学研究院院长金维刚表示,经过多年的建设,我国在“第一支柱”方面已取得了比较不错的成绩,建立了庞大的金融养老保险体制,包括职工养老保险,居民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但“第二支柱”“第三支柱”的发展却严重滞后。“目前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只占企业总量的零头,个人养老金制度也尚未在国家层面形成基本模式和框架。”
数据显示,2018年,我国基本养老参保人数达到9.42亿人,参保率超过85%。而截至2018年第二季度,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只有8.29万个,参加员工2000多万人。
“跟国际上相比,我们国家目前在多层次保障建设上差距很大。”金维刚表示,有的发达国家的“第一支柱”公共养老金部分占整个养老金资产总量10%,“第二支柱”超过60%,“第三支柱”接近30%。在这种构架下,养老保障最核心最主要的并不是政府举办的公共养老金,而是企业为职工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第三支柱”规模也很大。“而我们主要靠‘第一支柱’,金融机构开发了一些面向个人养老的产品,总体上是处于幼苗发育的阶段。”
金维刚认为,养老保险制度应该是金融制度,但是现在制度设计上存在缺陷。不管是职工养老保险、居民养老保险都有很大的运行风险。“像我们国家一样缴费满15年就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在全球是极少的,这造成很多人缴费时间很短,但是他退休以后领取养老金的黏性很长。”据测算,我国居民平均缴费年限和平均预期余命几乎相等,“这意味着以目前杠杆来说,(养老金兑付)是不可持续的,将来极易出现支付风险危机。”除此之外,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整体收益率比较低,存在贬值风险。
事实上,目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仍靠财政支撑,基础养老金有一定的福利色彩,“但现在的主要问题是,财政的大量投入并没有换来更好的效果,收不抵支的地方也在增加。”金维刚说,3支柱失衡的情况亟待改变。
“第三支柱”是突破点
金维刚认为,以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第一支柱”基本走到头了,在没有实现全国统筹统支的情况下,“第二支柱”发展的时间窗口也没有到来,而第三支柱在发展方面没有障碍,个人养老金市场拥有很大空间。
事实上,作为“第三支柱”的重要基石,税延养老险和养老目标基金在2018年已实现改革措施双突破。
2018年5月1日,个人税延养老险在上海等3地开展试点工作,为期1年,根据《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每人缴费税前扣除限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年,税延额度最高为5400元/年。同年3月,证监会下发《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以满足养老资金理财需求,规范养老目标基金运作。
政策引导之下,保险、基金公司纷纷行动,相应产品纷纷落地。近一年来,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总体上处于“不温不火”状态,市场整体情况低于预期。
“‘第三支柱’个人养老不是靠某一个行业发展起来的”,金维刚表示,想推动“第三支柱”的建设必须依靠政府的决心,由政府主导。“中国是一个高储蓄率的国家,关键是怎么引导居民,让他们意识到投资养老对自己的好处,这需要顶层设计和推动。”
中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董克用认为,健全“第三支柱”个人养老制度的关键在于通过国家立法和财税政策支持,引导全体经济活动人口建立以个人养老为目的、自愿参加并且个人主导的积累型的养老金制度。“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慢慢调整和完善,这其中服务是关键。同时,还要加强对人们的养老金融教育。”
金维刚也提醒,“第三支柱”发展过程中,监管十分必要,必须进一步强化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包括建立系统化管理平台,方便个人了解其帐户信息以及收益情况等。
3. 江苏退休金增加方案出来了吗
江苏退休金增加方案出来了吗 ?
是的。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江苏省退休金增加方案有两种,分别为: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
政策原文: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9〕143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监狱管理局、省农垦集团公司: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24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两部批准,现就2019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和时间
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8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从2019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
一普遍调整
1.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4元。
2.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下同)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月增加2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本人缴费年限25年以上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4.8元。按缴费年限月增加额不足30元的,按30元增加。
3.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按本次调整前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4%增加(计算额见分进角)。
二适当倾斜
1.2018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5元、35元、45元;2018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15元、25元、35元。
2.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根据国家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统一部署,继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所需资金由原渠道列支。
三、资金来源
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各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各地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四、其他事项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于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从2019年7月1日起,参照本通知相关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
五、组织实施
各地要严格按照本通知执行,不得自行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增加倾斜对象。对自行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增加倾斜对象的地区,将予以通报问责,并作为拨付省级调剂补助资金的考量因素。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19年6月26日
4. 山西2019年退休养老金涨多少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
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晋人社厅发〔2019〕35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中央驻晋各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24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从2019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18年12月31日前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定额调整
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3元。
(二)挂钩调整
1、企业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不满1年的计为1年)每月增加2.1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再按本人基本养老金(含冬季取暖补贴)水平的1.5%增加基本养老金。
2、机关事业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不满1年的计为1年)每月增加1.4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再按本人退休时职务(职级)对应的2018年12月同职务(职级)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1.5%增加基本养老金。
企业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退休老工人,挂钩调整部分按机关事业单位同类人员标准调整。
(三)倾斜调整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基础上,对下列群体进行倾斜调整:
1、2018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7元。
2、一类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二类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低于3358元的补到3358元。
三、资金渠道和发放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同级政府负责安排资金,确保发放到位。没有纳入养老保险统筹的,由原渠道予以解决。
四、工作要求
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金养老金水平,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关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敏感度高。各市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宣传解读,正确引导舆论,认真抓好落实。要通过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和加大对养老保险基金补助力度等措施,在7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不得发生拖欠。执行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拓展:山西省级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待遇支付
办理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办理材料
5. 20丨9年巴中社保局给企业退休职工涨工资细节是什么
答:按照国家和人社部有关规定,2019年涨工资平均水平%5,每个省的平均水平由省社保局根回据每个县市的平均水答平,计祘统一每省的平均条整水平,今年巴中社保局给企业退休职工细节是,根据人社部有关规定:一基数分35一40一45元标准,按自已退体时间表对照,二工令工资,每年工令计祘2元看你有多少年,三,按照2018年12月底社保局发给的工资乘以%1.5,这是2019年涨工资的标准和政策。
6. 河北省,2019年,退休工资调整方案,有吗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冀人社发(2019)26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改革发展局,省本级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24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的函》(人社养司函〔2019〕15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2019年我省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和执行时间
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含退职)人员,从2019年1月1日起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其中: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国务院国发(1986)26号、厅发(1985)67号、厅发(1986)340号、劳人薪(1985)22号和劳人险(1983)3号等文件规定,企业按照劳人险(1983)3号规定享受原工资100%基本养老金(退休费)的退休人员不参加调整。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1、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2元。
2、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5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按照本人按月发放的2018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1.4%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3、截止2018年12月31日,退休退职人员1944年1月1日至1948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月增加20元;1939年1月1日至1943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月增加30元;1938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每月增加40元。
4、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至不满26年期间的每月增加9元;满26年及以上的每月增加19元。
5、符合翼劳社(2009)3号和翼劳社办(2009)19号文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和我省艰苦边远地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所在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增加基本养老金;一类地区每月增加15元。二类地区每月增加20元。三类地区每月增加25元。驻省外艰苦边远地区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职退职人员,当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高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的,每月增加30元;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相同的,按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调整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6、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达不到当地当年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照国家文件及我省有关规定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7、1998年9月30日翼劳(1998)65号文件实施前,企业因工1-4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工作岗位退休并纳入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养老金的人员,本次调整月增加额达不到145元的,补足到145元。
三、资金渠道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列支。
四、基本养老金发放
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的2014年9月30日前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本办法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2014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的退休退职人员,暂按照本人退休时的工作年限(含实际缴费年限)、本人按月发放的2018年12月基本养老金进行调整,待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到位后,按照本人缴费年限的套算后的2018年12月基本养老金标准,重新按照本通知进行计算,多退少补。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的退休退职人员(含流动退休退职人员、聘用退休人员),暂参照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调整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由试点社会保险经办机关发放,待试点规范到位后,再按照相应的调整办法进行调整。
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由原渠道发放。
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退职人员,按照现行渠道发放。
五、工作要求
各地、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总体部署,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基本养老金发放具体方案,抓紧组织实施,确保7月底前将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全部发放到位。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政策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加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各统筹地区要通过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调整各级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养老保险基金补助力度,相关单位积极筹措资金措施,提高养老保险基金和单位的支付能力,不得发生新的拖欠。各地要按照全省统一调待软件进行调整和汇总上报。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