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事业单位退休死亡办理流程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后,其家属或相关单位需要按照一定流程办理相关手续,以确保遗产继承、抚恤金发放等事宜的顺利进行。
一、报告死亡情况
一旦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去世,其家属或相关单位应立即报告死亡情况。这通常包括向死者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或离退休管理部门报告,并提供相关的死亡证明文件,如医院的死亡证明或公安机关的注销户口证明。
二、办理抚恤金和丧葬费
根据国家政策,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去世后,其家属有权获得一定数额的抚恤金和丧葬费。家属需要向死者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或社保机构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包括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身份证等。经过审核后,相关部门会按照规定发放抚恤金和丧葬费。
三、处理遗产继承
如果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有遗产需要继承,家属应咨询专业律师或公证机构,了解遗产继承的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在办理遗产继承时,需要提交相关的继承证明文件,如遗嘱、继承权公证书等。同时,还需要办理相关税务手续,如遗产税的申报和缴纳。
四、注销户口和社保关系
在办理完上述手续后,家属还需要前往公安机关注销死者的户口,并向社保机构注销死者的社保关系。这些手续的办理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如死亡证明、身份证等。
综上所述:
事业单位退休死亡办理流程包括报告死亡情况、办理抚恤金和丧葬费、处理遗产继承以及注销户口和社保关系等步骤。家属或相关单位在办理过程中应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手续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规定: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二条规定: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八条规定: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B. 青海省退休人员死亡办理需要什么
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家属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死亡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火化证明原件,到社保局窗口直接办理丧葬费领取手续。
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待遇发放去当地人社局办事窗口办理。
申请材料:
1、死亡人员身份证、社保卡、火化证、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死亡人员火化收据原件;
3、继承人与死亡人员关系证明材料;
4、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企业和个人的话可以去社保局办丧葬费,如果退休不久,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还可以退一部分钱,如果家庭条件一般还可以申请遗属补助。
退休老人过逝后需要办理什么手续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应当在3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丧葬补助费,办理时需填报《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申领表》交社区盖章,社保员签字后,并携带离退休人员火化证原件、复印件及代领人身份证复印件前往社保局养老保险服务大厅办理丧葬费申领手续。对长期居住在非火化区的离退休人员,除填报《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申领表》外,还需提供公安机关的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证明、县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非火化区证明及公安机关出具的长期居住证明。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应在申报死亡的同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供养直系亲属按月领取的救济费。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定后,填写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档案,采集供养直系亲属的信息,从退休人员死亡的次月起,为供养的直系亲属发放按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丧葬费,各地标准不同,一般是一次性补助3个月基本退休费。再比如四川,如果除了机关事业或企业的人员,城乡居民还可以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若缴纳人死亡,也可以领取丧葬费,金额为12个月的基础养老金。另外,有的地方为了推行殡葬改革,需要提供火化证明才能申领丧葬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C.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向谁申请
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去世后,其直系家属或子女需在医院办理死亡证明文件,在家里去世的,要到当地辖区派出所或居委会办理死亡证明,也可以在原单位政工人员的陪同下办理,口头打电话或出具死亡证明通知原单位领导。城市居民在葬前,由户主或子女凭死亡者证明材料,依法在辖区户籍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手续。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后,个人医保账户上的资金余额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注销死者医保个人账户的同时,其余额按照法律程序继承。继承者需填写申领书,自己的银行账号,凭身份证、户口本、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在医保局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五条 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D. 退休职工死亡后申报流程
1、用人单位/死亡员工家属准备材料,填写《市企业参稿冲保人员非因工或退休后死亡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申报表》,提交申请;
2、养老保险窗口审查材料;
3、养老保险窗口受理并核定待遇,开具《市企业参保员工非因工或退休后死亡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待遇决定书》;
4、档敬穗用人单位/死亡员工家属签收《市企业参保员工非因工或退休后死亡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待行卜遇决定书》,养老保险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将支付清单交财务部门并完成支付。
丧葬费领取所需材料:
1.死亡注销证明(死者生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2.企业退休人员死亡申报表(社保所提供,死亡待遇领取人要与领取人身份证一致,社保所提供的证明必须注明领取待遇者及其死亡者的关系);
3.火化证(由民政局或殡仪馆提供),非火化区的,由民政办出具非火化区证明;四是领取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计发程序:
(一)申报: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参保单位或法定继承人应向退管中心进行申报,申请领取丧葬抚恤费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离退休人员死亡证明、火化证或民政部门批准不属火化地区证明材料;
2、与死亡人员关系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计算:退管中心核实死者生前养老保险待遇、火化证明(或土葬证明)等资料,计算死亡人员丧葬抚恤费和死亡离退休人员个人帐户余额,打印或填制《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申报表》。
3、审核:《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申报表》经退管中心负责人审核,由分管领导审批后,终止其养老金发放。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E. 如何办理养老保险死亡待遇申领手续
办理养老保险死亡待遇申请材料:
1、《市企业参保员工非因工或退休后死亡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申报表》原件(一式两份);
2、死者的身份证、户口本、死亡证明及火化证明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3、死者本人或其继承人、供养亲属银行活期储蓄存折(本市中行、工行、建行、农行、发展行或商业银行的户名帐号页)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4、如死者继承人是其法定继承人,死者供养亲属或法定继承人均不在场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和死者供养亲属或法定继承人中某一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该代理委托书的公证书原件;如死者继承人不是其法定继承人,死者供养亲属或继承人中有一方无人在场的,申请人需提供缺席一方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该代理委托书的公证书原件(缺席一方是死者供养亲属的,申请人只需提供死者供养亲属某1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该代理委托书的公证书原件;缺席一方是死者的继承人且继承人有多名、继承人间又无直系亲属关系的,
5、有供养亲属的,如供养亲属与死者在同一个户口本上的,应提供供养亲属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及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供养关系证明原件一份;如供养亲属与死者不在同一个户口本上的,另须提供说明供养关系的公证书原件一份;
6、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还应提供其居住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原件一份。
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死亡员工家属准备材料,填写《市企业参保人员非因工或退休后死亡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申报表》,提交申请;
2、养老保险窗口审查材料;
3、养老保险窗口受理并核定待遇,开具《市企业参保员工非因工或退休后死亡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待遇决定书》;
4、用人单位/死亡员工家属签收《市企业参保员工非因工或退休后死亡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待遇决定书》,养老保险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将支付清单交财务部门并完成支付。
办理时限:
1、员工或退休人员死亡的,其亲属应在其死亡后30日内到社保机构养老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申领手续;
2、企业离休人员死亡的,其亲属应在其死亡后30日内到市社保局养老保险处办理待遇申领手续。
3、社保机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办结。
F. 退休职工死亡后申报流程
退休人员死亡办理流程为:
1、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家属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死亡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火化证明原件,到社保局窗口直接办理丧葬费领取手续;
2、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3、对于在职人员或未达到退休人员的个体灵活就业人员死亡后,申请养老保险材料如下:
(1)死亡人员身份证、社保卡、火化证、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死亡人员火化收据原件;
(3)继承人与死亡人员关系证明材料;
(4)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丧葬费领取手续如下:
1、死亡人员家属持葬部门的火化证明原件(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死亡人员身份证、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关系证明材料及身份证、农业银行开具的领取人存折或银行卡到社保局窗口办理;
2、在职死颤陪亡人员的还应提供单位出具的职工因病或非察贺因工死亡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茄没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