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退休人员死亡工会慰问金
法律分析:1、丧葬补助费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职工死亡当月本企业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3个月的标准发给。离退休(退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所在省辖市上年度企业离退休人员3个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标准发给。2、一次性抚恤金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调整为按职工死亡当月本企业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20个月的标准发给;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调整为按其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养老金20个月的标准发给。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⑵ 工会退休职工慰问金发放标准
工会退休职工慰问金发放标准:
1、生病慰问:慰问标准为每人每次300元以内。
2、丧事慰问:干部职工直系亲属丧亡的,由分管领导及所在部室、机关工会或组人部以自治区残联名义送慰问金,标准为500元;所在部室或分管部室,送花圈一个,标准为300元以内。
3、干部职工退休时,由组人部组织慰问,可购买500元以内纪念品。按规定可报销一次探亲往返路费,按照单位原有贯例享受一次性疗养补助5000元。
4、节日慰问:春节、节日前夕,对退休老干部职工进行慰问,慰问金标准为500元。
5、生小孩慰问:干部职工生小孩后30日内,由机会工会及妇委会派代表,到医院或其住处进行慰问,慰问标准300元。
6、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可以发放一定金额的纪念品,每位会员购买最高不超过2000元的纪念品。
7、工会会员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生病住院,可以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金。慰问标准:3000元。
8、工会会员或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去世时,可以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金,慰问标准:3000元。
工会退休职工慰问金申请流程:
1、填写职工慰问申请表。
2、所属部门领导或分工会主席签字盖章。
3、工会主席签字盖章。
4、联系工会办公室主任领取退休慰问品。
综上所述,工会退休职工慰问金的发放标准由各地工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通常包括一定金额的慰问金或纪念品,以体现对退休职工的关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三十四条
工会应当关心职工的生活,组织职工开展互助互济活动和文化、体育活动,改善职工的文化生活,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基层工会应当根据职工的需要,组织职工开展业余文化、技术学习和其他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