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退休人员再就业如何交个税
法律分析:
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扣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中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不包含退休工资。个人所得税缴纳方法如下,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可分为按月计征和按年计征。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实行按年计征应纳税额,其他所得应纳税额实行按月计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衍生问题: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谁?
1、法定对象,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2、居民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3、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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