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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政府办公厅退休人员名单

发布时间:2024-10-24 07:46:00

『壹』 江西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

关于江西省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赣人社发〔2020〕2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属及中央驻赣企业,省直及中央驻赣机关事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2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和时间

我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调整时间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具体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定额调整。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6元。

(二)挂钩调整。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挂钩调整,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因素挂钩。

1.按缴费年限挂钩调整,缴费年限15年以下(含15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人员,按每满一年增加2元调整,累计缴费年限尾数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其中,对原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养老保障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府厅发〔2010〕29号)、《关于解决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和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障等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赣府厅发〔2011〕37号)、《关于妥善解决未参保城镇小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遗留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发〔2011〕38号)等文件有关规定,选择一次性缴费32500元至10000元参保的超过退休年龄人员,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时缴费年限按15年计算。

2.按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每人每月按本人2019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的1.1%增加。

(三)倾斜调整。 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再按高龄倾斜调整标准调整: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满80周岁以上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高龄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按照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三、资金保障

按照本通知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中央和省级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予以适当补助,不足部分由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结余基金及各地通过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养老保险基金补助力度等措施解决,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不得发生新的拖欠。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按原资金渠道解决。

四、办理程序

由单位申报,主管部门汇总,经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

五、其他事项

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有关政策仍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省民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提高企业军转干部解困标准和增加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8〕11号)规定的原则执行。

六、组织实施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是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宣传解读,正确引导舆论,确保调整工作平稳运行,尽快将调增后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2020年7月14日

来源依据: http://zfgb.jiangxi.gov.cn/art/2020/8/21/art_45495_2740204.html

『贰』 江西省赣府厅发[2008]11号文件是否继续执行

关于江西省2012年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行业单位: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2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的通知“(署发[2012] 5)省人民政府的精神,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现就我省2012年调整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企业退休事宜如下:

一,调整人员参与的范围和调整时间

省2011年12月31日已订明退休手续并为企业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根据甘BMA文件第55号的神农保险公司[2003]规定不包括家属)。从时间调整为执行2012年1月1日。

二,调整方法和标准

由基础养老金和退休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期间)普遍调整,普遍的基础上调整,然后退休,高级技术人才称号,70岁以上的高龄人员实行特殊调整(见附表)。调整基本养老金的问题,按照下列规定:

1,使用时按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后,根据相应的调整,以增加基本养老金的每个文件。其中,调整基本养老金上的文件来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下一档的上限,按一个文件来确定基本养老金调整后的上限。

2,当付款期,每人增加45每月付款期限至15年(含15岁)调整;超过15年的人员增加了每满一年3元的付款期限由一年调整计算在不到一年的时间累计结尾的付款期。

3,退休人员普遍调整的基础上,满足特定的调整范围,然后调整标准特别调整。

4,根据高级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是指需要获得退休前是高和副高(含批准的高级技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资格,并受聘为需要专业的高级单位在工作人员的技术职务。其中,企业IT人员与2000年高级12月31日的标题,然后退休,适当增加倾斜力度。

5,根据基本养老金调整,养老是2011年12月31日计算的截止时间(按照既定退休时的出生日期当日的程序)。

6,4和5的第一个特殊项目可以合并累计调整。

3,根据发[2010] 29号颁布的办公室江西省[2011]文件37号,38号的有关规定,选择一江西省系省政府从32,500到10,000元以上的退休年龄为工人不参加所载文章调整的通知被保险人60%的时间付款,按全省城镇企业基本养老金标准的调整,调整的每月每级别每月人均计入中央财政补贴加上中央财政补贴,每月执行被转移后进行调整,即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人均标准138元。

4,增加所需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在按照本通知的规定,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从保险基金基本养老金支付。基本养老金,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的调整是适当的补贴,部分是由缺乏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解决本地基金支付仍不足,当地政府通过加强Kuomianzhengjiao和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解决。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照解决了原来的资金来源。

五个基本养老金调整审批程序:在由单位申报的原则,当局总结由被保险人,以检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同级并报财务部备案后执行。的条件已经具备直接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加大养老金数据库,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督和指导。

六,2011年12月31日已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和企业军转干部1953年底参军之前,军工企业的退役士兵基本养老金的调整,退休后人均每月增加35元,由公司支付必要的资金军转干部如斯专项资金;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低军转干部,根据江西省[2008] 11号文件执行办公室的原则发出的政策。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各级资质由军转办确认。

7,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的水平,反映了亲切关怀广大离退休人员的党和政府。国家,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发布后将会尽快增加基本养老金调整到位。实施具体的问题,人力资源的省级和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2012附表基本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

类项目分档调整增加的金额(人民币元)

(一)普遍调整(1 )月基本养老金水平

人民币1,000元(不包括千元)110

1000至1300年元(不含1300元)100

1600至00年元(不1600元人民币)90 1600-2000元(不包括2000元)80

2000-2500元(不包括2500元)70

2500-3000元(不包括3000元)60

3000多元(含3000元)50

(2)缴费年限(含视作)至15年(含15岁)45

15年以上的,每满一年3

(b)特别调整(1)高级副正高160

高120

其中,12月31日,70岁以上不满2000年退休额外40

(2)高龄80年30 80岁或40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含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军队的退休复员军人企业)35

(4)根据赣府厅发[2010] 29号,发[2011] 37,38号江西省系和选择员工时支付超过32,500元至10000元的退休年龄被保险人的有关规定,不参加上述(一),(b)要求调整138

<br金融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三个)项目二年三月二○一日

『叁』 江西省 退休手续 时间

关于江西省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赣人社发〔2010〕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各行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5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10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我省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调整的人员范围和调整时间

我省200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不含按照赣劳社养[2003]55号文件规定参保的农垦企业)退休人员。调整时间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按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和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实行普遍调整,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再对年满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1953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原工商业者、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含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军队退役士兵,下同)实行特殊调整(详见附表)。调整基本养老金中有关问题,按以下规定办理:

1、按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时,按各档对应的调整额增加基本养老金。其中,调整后上一档的基本养老金低于下一档基本养老金调整后上限的,按下一档基本养老金调整后的上限确定。

2、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对符合特殊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再按特殊调整标准调整。

3、按高龄调整基本养老金,高龄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12月31日(按照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4、按高级职称调整基本养老金,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是指退休前按规定获得正高和副高(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高级技师)资格,并被单位按规定聘用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5、1953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兼有原工商业者身份的,只可享受一次对1953年底以前参加工作或原工商业者的倾斜。

6、按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基本养老金,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资格由各级军转办审核确认。

7、按第3、4、5、6项特殊调整可合并累加。

三、按照本通知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凡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其中,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特殊调整,所需资金从企业军转干部解困专项资金中列支。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予以适当补助,不足部分由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解决,基金支付仍不足的,由当地政府通过加强扩面征缴和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解决。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原资金渠道解决。

四、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审批程序:原则上由单位申报,主管部门汇总,经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具备条件的地方可直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养老保险数据库中增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

五、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尽快将调增后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
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如何办理退休手续

被保险人办理退休时,须填写《退休人员申请表》(一式两份)及携带本人一寸彩色照片一张、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及以下相应材料办理:
⑴退休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供《干部退休通知书》或《干部退休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⑵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需附上被保险人本人档案;
⑶因病提前退休的,除提供以前有关病历外,还需按有关规定附上县级以上医院(我市县级以上医院是市中医院和市人民医院)近期三个月内有关病种病情诊断证明书和检查报告;患精神分裂症的必须附上县级以上精神分裂症的专科医院(我市精神分裂症专科医院是市新涌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和检查报告。同时,填写《东莞市伤病职工(非因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一式三份)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鉴定。
社会保障部门为符合退休条件的被保险人办理审批退休及核准待遇手续后,从核准待遇的次月起支付基本养老金。

『肆』 江西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务政厅关于2016年江西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赣人社发(2016)12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各行业单位: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7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我省2016年调整企业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参加调整的人员范围和调整时间我省2016年12月31日起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含按照赣劳社养〔2016〕55号文件规定参保的国有农垦企业退休人员)。调整时间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二、调整办法和标准按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和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实现普遍调整,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再对年满70周岁以上的高龄人员实行特殊调整(详见附表)。调整基本养老金中有关问题,按以下规定办理: 1、按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时,按各档对应的调整额增加基本养老金。其中,调整后上一档的基本养老金低于下一档基本养老金调整上限的,按下一档基本养老金调整后的上限确定。 2、按缴费年限调整时,缴费年限15年以下(含15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人员,按每满一年增加6元调整,累计缴费年限尾数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3、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对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再按高龄特殊调整标准调整。高龄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按照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三、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赣府厅发〔2016〕29号、赣府厅发〔2016〕37号、38号文件有关规定,选择一次性缴费32500元至10000元参保的超过退休年龄人员不参加本《通知》第二条规定调整,其调整基本养老金标准按全省城镇企业月人均调整水平扣除中央财政月人均调待补助标准后的60%加上中央财政月人均调待补助标准执行,即每人每月186元的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在此基础上,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满80周岁以上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再分别增加36元、42元。四、按照本通知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凡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保险的,从基本养老金保险基金中支付。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予以适当补助,不足部分由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解决,基金支付仍不足的,由当地政府通过加强扩面征缴和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解决。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保险的,按原资金渠道解决。五、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审批程序:原则上由单位申报,主管部门汇总,经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具备条件的地方可直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养老保险数据中增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六、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有关政策仍按赣府厅发〔2008〕11号文件的原则执行。七、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尽快将调增后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伍』 江西省公布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

江西省公布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

根据两部《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告》(人社部发〔2022〕27号)精神,经江西省同意,决定从2022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和时间

我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相关法规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调整时间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方法和标准

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方法,具体按以下相关法规办理:

(一)定额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3元。

(二)挂钩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挂钩调整,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因素挂钩。

1.按缴费年限挂钩调整,缴费年限15年以下(含15年)的每人每月增加16.5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人员,按每满一年增加1.1元调整,累计缴费年限尾数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其中,对原按江西省办公厅 有关法规,选择一次性缴费32500元至10000元参保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时缴费年限按15年计算。

2.按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每人每月按本人2021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的1.23%增加。

(三)倾斜调整。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年满70周岁以上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再按高龄倾斜调整标准调整,其中: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2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7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2元;满85周岁以上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7元。高龄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按照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陆』 江西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法律分析:江西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调整范围::江西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调整时间::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调整办法和标准::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具体按以下规定办理:

法律依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调剂金上缴比例的通知 》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发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在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中的作用,经省政府研究,决定降低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调剂金的提取比例。即:从今年起,全省统一按实际征缴养老保险基金的6%提取调剂金,其中实际征缴基金的3%上缴各设区市社会保险机构用于本设区市范围内的调剂,实际征缴基金的3%上缴省社会保险局用于全省范围内的调剂。省级统筹调剂金的提取比例调整后,对不按规定足额上解省级调剂金的地区,省将相应扣减其养老保险缺口补助资金。为进一步鼓励和促进各地养老保险费的征缴,省政府在2001年全省已建立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激励经费的基础上,从今年开始,由省级财政每年按全省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总量的一定比例建立省级养老保险基金征缴专项激励经费,由省财政厅统一核拨给省社会保险局,再由省社会保险局根据各地基金征缴、调剂金上交和确保发放情况核拨给各级社会保险机构,用以补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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