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退休干部去世后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按什么标准发放
按目前的规定,企业单位:
①丧葬补助费: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间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个月标准支付;
②一次性抚恤金: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间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标准支付。
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的丧抚待遇标准每年是不同的,随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加而不断调整。
㈡ 退休职工死亡后丧葬费和抚恤金
退休职工死亡后丧葬费和抚恤金的标准是如下:
1、所在地上一年度(或前12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 * 6个月;
2、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3、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4、由逝者直系亲属领取,如没有直系亲属,则视情况由组织安葬的人或组织领取,需要开具相关证明。
退休丧葬费领取所需要的材料:
1、死亡注销证明(死者生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2、企业退休人员死亡申报表;
3、火化证(由民政局或殡仪馆提供),非火化区的,由民政办出具非火化区证明;
4、领取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丧葬费领取流程具体如下:
1、当事人去世后,家属(继承人)应及时提交当事人的死亡证明或者火化证明、丧葬费申请表等资料;
2、社保审核后按照规定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符合条件者由社保机构依据当地规定核算具体抚恤金、丧葬费金额;
3、社保机构审批完成后,将相关金额转付当事人原单位,由原单位收到社保支付金额后通知继承人领取即可。
综上所述,事业单位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费一般均是按死者去世上年度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正常死亡的发6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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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新疆离休人员丧葬费
一、调整一次性抚恤金标准
自2004年10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照以下标准执行: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
二、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
自2006年7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办法为:
(一)国家机关在职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
1�公务员,为本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
2�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
3�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
(二)国家机关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国家规定的基本离退休费为基数计发。其中:
1�离退休人员为本人基本离退休费,即本人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本人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
2�按照《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为本人基本退职生活费,即本人退职时计发的基本退职生活费和本人退职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退职生活费之和。
(三)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外非外交人员和港澳地区内派人员中的机关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国内(内地)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
本《通知》下发后,《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工资制度改革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计发问题的通知》(民优函〔1994〕212号)即行废止。
离休干部丧葬费标准的相关知识:
关于离休干部逝世后的丧葬补助的规定:
离休干部逝世后,其丧葬补助费与同级在职干部一样待遇。
如果是国家机关的退休的,你可以依据这个要求发给20个月基本工资的抚恤金。如果是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㈤ 退休人员丧葬费和抚恤金标准
一、丧葬费待遇标准 参加城镇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社会统筹人员去世后丧葬费按照上年度自治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个月计发,每年7月1日进行调整。 二、抚恤金待遇标准 (一)离退休(退职)人员,一次性抚恤金按其去世时本人的月养老金标准,一次性发给20个月的供养亲属抚恤金; (二)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在职参保人员,一隐肆次性抚恤金以其去世前本人12个月(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的平均缴费工资灶绝轿基数为标准,按缴费每满1年态颂册(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支付1个月,最多一次性发给20个月的供养亲属抚恤金; (三) 离退休人员 失踪后按樱洞规定被停发基本 养老保险待遇 的宏谈,一次性抚恤金待遇的计发时点按停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当月确定。 三、抚恤金计发的其他相关规定 (一)企业离休干部及建国前帆宏参加工作的工人每月领取到的养老金中,津贴部分不做为计发抚恤金的基数。 (二)企业离休干部及建国前工人去世时的 基本养老金 ,如果低于上年度自治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可以按照就高的原则,以上年度自治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抚恤金计发基数。
㈥ 2022年新疆高龄补贴标准是多少 退休人员去世能领多少丧葬费
对于退休的老年人(无论是独生子女父母,还是两女户、多子女户),除了养老金以外,还可以领取高龄补贴,去世以后,还可以领取丧葬费和抚恤金。各省高龄补贴、丧葬费和抚恤金的计算标准略有差异,今天我们来看一下,新疆高龄补贴、丧葬费和抚恤金的计算标准!
一、新疆高龄补贴标准
新疆按照老人的年龄,将高龄补贴划分为3个档次,具体如下:
第1个档次:年满80~89周岁的老人,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
第2个档次:年满90~99周岁及以上的老人,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1440元。
第3个档次: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老人,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2400元。
也就是说:从年龄标准来看,在新疆,年满80周岁,是领取高龄补贴的最低门槛。上限是每人每年2400元,下限是每人每年600元。
二、2022年,新疆丧葬费和抚恤金发放标准
(一)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
自2021年9月1日起,企业在职和退休人员的丧葬费和抚恤金的计算标准,将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
根据新疆统计局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全省全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075元。其中: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642元,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575元。
(二)丧葬费发放标准
企业退休人员的丧葬费=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2。
新疆2020年城镇居民月均可支配收入为2903元,对应的2021年丧葬费标准为5806元。
新疆2021年城镇居民月均可支配收入为3137元,对应的2022年丧葬费标准为6274元。
与2021年相比,2022年新疆丧葬费标准提高了468元。
需要注意的是:
企业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的丧葬费计算标准是一致的,也就是说,2022年3137退休人员和在职人员的丧葬费标准均为6274元。
(三)抚恤金发放标准
退休人员抚恤金的计发月数计算标准,与缴费年限挂钩:上限为24个月,下限为9个月。
2022年新疆退休人员抚恤金标准的上限为:24*3137=75288元。
2022年新疆退休人员抚恤金标准的下限为:9*3137=28233元。
㈦ 退休人员丧葬费和抚恤金标准
退休职工去世后的丧葬费和抚恤金标准: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
3、丧葬费标准:因病拆孙岁4000元;因工5000元。
退休人员的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如果职工是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供养亲属抚恤金其具体赔偿标准是: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等。
丧葬费领取所需材料:
1、死亡注销证明;
2、企业退休人员死亡申报表;
3、火化证,非火化区的,由民政办出具非火化区证明;
4、领取领取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退休人员丧葬费领取流程:
1、带上户口本,死者身份证,医保两证一卡,火化大厅开据的三张收据到死者单位调档;
2、如死者档案不在原单位,原单位会根据你所提供的单据给你办理一个绿色调档证,同时,将留下三张收据中的一张收据。你可持绿色调档证到所在地区的劳动就业旅睁局的档案室调个人档案;
3、如子女办理调档,得先让死者配偶写出委托书,才能办理,其中档案部门的工作人员会让你将死者的户身份证、火化收据复印交予档案室。调出死者档案后。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工作人员会根据提供的个人档案里的工资数据与电脑里的数据进行核对,核对后打出四张表,表的内容为丧葬费400元加上10个月的工资;
5、工作人员会告之在办理完后的一个月后,全部丧葬费打到死者的工资卡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凯蔽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㈧ 退休干部去世后的丧葬费和抚恤金是多少
法律分析: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退休)人员死亡后,发给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
目前的最新标准是:死亡后被追认为烈士的一次性抚恤金为生前月基本工资(离退休费)80个月、因公死亡的可补40个月、因病死亡的可补20个月。
至于丧葬费,要实行火葬才能领取,具体标准没有统一规定,一般是一次性补助3个月基本工资(离退休费),包干使用,多不用退少也不补。
法律依据:《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人事厅(局)、财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人事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人事局、财务局:
2004年10月1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公布施行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提高了一次性抚恤金标准;2006年7月1日,国家机关工资制度进行了改革。为适应有关政策的调整变化,现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一次性抚恤金标准
自2004年10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照以下标准执行: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
二、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
自2006年7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办法为:
(一)国家机关在职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
1、公务员,为本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
2、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
3、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
(二)国家机关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国家规定的基本离退休费为基数计发。其中:
1、离退休人员为本人基本离退休费,即本人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本人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
2、按照《国务院关于颁发和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为本人基本退职生活费,即本人退职时计发的基本退职生活费和本人退职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退职生活费之和。
(三)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外非外交人员和港澳地区内派人员中的机关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国内(内地)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
本《通知》下发后,《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工资制度改革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死亡一性抚恤金计发问题的通知》(民优函[1994]212号)即行废止。
本通知由民政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