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异地居住退休人员怎么报销就医费用
退休人员在异地生活是可以回户口所在地报销的。首先在户口所在地填写退休人员异地安置回医疗答保险申请表,拿到居住地选择一家三级医院,一家二级医院,分别盖印,再到居住地社保中心盖印,然后返回户口所在地医保中心。就可以在居住地住院回户口所在地报销了。
⑵ 退休后医保异地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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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医保跨省可以转。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是指按照户籍政策取得居住地户籍的长期居外退休人员,他们普遍年龄大、医疗负担重,长期不返回参保地,异地就医报销时的“跑腿”和“垫支”问题对他们的影响最大,因此对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的需求最为迫切。
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可自愿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异地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申请,登记备案后,其住院医疗费用可以在居住地实行直接结算。
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医保关系转移:
办理程序:
(一)办事对象先到原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填写《威海市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备案表》3份,领取《社保基金个人账户结转单据》;
(二)持资料办理:
1、参保人社会保障卡;
2、身份证;
⑶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医保经费还能用吗
由于退休人员的医保归属地不能改变,所有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应该每年到归属地医回保中心做异答地就医备案。
备案成功,就可以带医保卡在居住地指定医院就医结算,不必再垫付医疗费,回头报销了。
备选的医院,必须是居住地就近的医保定点医院(级别不同,各选一家,不超过三家)。
⑷ 退休异地安置人员医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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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应当去参加医疗保险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医疗手续。
办理程序:
由单位医保经办人到市医保中心个人帐户管理科领取《选择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登记表》一式三份,转交申请人填写,并按照就近就医的原则选择居住地三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如未开展医保,可选公立镇级以上医疗机构),经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社保)经办机构确认盖章,交回所属单位。单位汇总盖章后,由经办人报送市医保中心加盖业务章确认。
如果是在单位正式退休并正式到异地居住超过半年1请携带当地的户口或暂住证或所在社区的证明到原所在地医保去填写异地居住申请表2在现居住地要选择两家定点医院,请所选医院的医保办签字盖章,再到现居住地的医保去盖章3回原居住地医保办理登记即可,以后如果发生医药费就可以在退休地医保报销.再过几年医保实行全国统筹就没这样麻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