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我妈妈是会计昨天刚办的退休,为什么今天我妈妈单位又要把我妈妈返聘回去
1、这是好事!说明你妈妈的工作能力很强,单位还离不开她;
2、返聘后版,退休工资该权多少还是多少,但返聘有返聘的工资,总的工资不会低于你妈妈退休前的总工资;
3、至于返聘多长时间,要看单位的具体情况。如果单位能很快找一个和你妈妈一样工作能力强的人,返聘的时间就会短一些,如果几年都找不到一个合适的、替代你妈妈的人选,返聘时间就会长一些。
『贰』 为什么很多老人退休后有养老金,还要去返聘工作
很多老人辛辛苦苦工作了一辈子,退休了本应该拿着退休金在家颐养天年,可是却有很多人选择了重新返回职场,有的人甚至跟年轻人抢饭碗。倒不是因为他们天生劳碌命,也不是因为他们爱钱,而是他们有他们的想法。
根据老人资历的不同,所以退休工资也不一样。有些人待在家里面,退休工资比上班的年轻人还多,不光可以养活自己,还可以贴补儿女。还有些老人,那点儿退休金犹如杯水车薪,根本不能应付自己下半辈子的生活所需。
但是不管是哪种情况,老人们重新找工作都要量力而行,要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来。注意劳动强度,不然的话,会让子女担心,也会给家人带来不必要的困扰。
感谢阅读,希望我的回答能够让您满意。
『叁』 返聘有哪些原因表现
1、使用返聘人员,可以节约招聘费用、节省面试、笔试以及评价中心的考评,为企业节约成本。
2、返聘人员对由于对企业的制度和文化熟悉较为熟悉,对工作岗位也比较熟悉,能够很快上手,可以省 去培训费用,减少新员工培训后不适合公司的风险。
3、返聘人员一般对企业有深的认可,一般不会再予以离职。另一方面,其他在职员工能通过返聘人员认 识到本企业的优势,从而有利于降低人员离职率。
4、返聘人员如果在其他企业工作过,或在学业上有所提升,这些经验和知识都是企业的财富,可以为企 业带来新鲜血液。
5、在人才难招与工作难找的不对称的今天,企业能够返聘以前员工重回公司,会解决人力资源招聘难的 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人才成本。
6、返聘人员会更珍惜企业给予的工作机会,忠诚度、工作积极性较之其他员工更高,可以促进企业的稳 定性,也有利于建立人性化的文化氛围。
7、员工再次入职说明其认为企业有归属感,认可企业,对企业来说,再次录用的员工不论从培训、员工 关系管理还是对企业文化的熟悉及认可方面都能很快融入企业,进入工作;使内部人员认为企业能吸引离职人 员再次入职一定有其优势,减少人员流失,增强企业内部凝聚力。
『肆』 国家退休返聘政策
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用人单位与返聘人员之间的关系,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调整。退休金标准为:以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满整年后的剩余月数,每个月按照0.083%计发。
一、退休返聘优点
(1)退休返聘人员的工作能力较强,工作经验较丰富。很多退休人员还可以再继续上班的,一般都是原来单位里的技术骨干,或是管理干部,特长往往比较突出。 [1] 他们的经验丰富,可以作为公司的培训人员,向新进员工介绍自己的经历,传授经验。为公司文化的传承和公司知识体系的传承都有很大好处。
(2)退休返聘人员对于所工作的单位来说,其成本要大大低于普通员工。因为退休返聘人员往往都是在原单位享有比较健全的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等,因此无须再为其支付这些社会福利。另外,退休返聘人员由于在原单位享有一份退休金,因此经济上的压力不大,对薪金收入也没有过分要求,心理期望值不高,工资也偏低。
(3)退休返聘人员的工作态度比较认真,多年的磨练使他们养成了认真的工作态度。
(4)退休返聘的人可以发挥余热,更多的为社会产生价值。
二、退休返聘的缺点
(1)稳定性较差。由于退休人员的工作特殊性,因此他们对于工作收入的依赖较低,企业一有风吹草动、形势不妙,就会人心思动,退回家里颐养天年。缺少与企业同甘共苦的奋斗精神。合同上也很难对其进行有效的约束。
(2)退休返聘人员大多由于年龄、精力上的原因,难以从事高强度、高压力的工作,工作时间也相对较短,很难根据企业的要求或临时性的工作要求,作经常性的加班、出差等工作。
(3)退休返聘人员一般创新能力比较差,几十年的工作经验会固化他们的思维,限制了他们的思维,因此,退休返聘人员一般不宜做创新性工作。
三、退休返聘存在的问题
1、工伤保险
在劳动关系中,工伤保险是法定基本社会保险之一,它的投保具有法律强制性。然而,在聘用单位与退休返聘人员之间建立的劳务关系,法律则没有规定其可以加入工伤保险。而在实际生活中,聘用单位往往是不予办理与工伤保险类似的商业保险的,日后,一旦返聘人员因工作造成人身伤害,由此产生的损害费用的承担主体便成为了纠纷高发区。
2、加班补偿
返聘人员在劳动后所受领的经济利益属于工资还是薪酬关系到加班是否应当支付劳动法所规定的加班费用问题。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其签订的合同性质属于劳务合同,故其受领的经济利益属于薪酬。既然属于薪酬,那么不适用劳动法规定的加班费用的相关规定自然成为当然。
但是,返聘人员所从事的工作往往技术含量比较高,同样的加班时间内为聘用单位创造的价值反而更高。如果一味地认定不能给与加班费用,这无疑是不合理的。
3、劳务解除
劳务关系解除时经济补偿问题劳动关系中,除法定情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时,应当给予劳动者一定经济补偿。但在返聘人员与聘用单位间存在的劳务关系则不存在经济补偿的规定。基于此,聘用单位与返聘人员间解除劳务关系时,不应当再享有经济补偿。
4、腐败问题
退休返聘人员,被返聘的单位为原单位关联企业,可能利用之前原单位的关系,为现供职企业或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从而滋生职权、职务便利之外的腐败现象。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伍』 杩旇仒閫浼戜汉鍛樺勾榫勮勫畾
杩旇仒閫浼戜汉鍛樺勾榫勮勫畾鏄鎸囧湪鐗瑰畾鎯呭喌涓嬶紝宸茬粡閫浼戠殑浜哄憳缁忚繃杩旇仒鍚庨噸鏂板弬鍔犲伐浣滐紝骞朵笖鏈夊勾榫勯檺鍒躲傚勾榫勯檺鍒惰佹牴鎹鍏蜂綋鎯呭喌鑰屽畾锛岄氬父涓嶈秴杩65鍛ㄥ瞾銆
杩旇仒閫浼戜汉鍛樺勾榫勮勫畾鏄鎸囧湪鏌愪簺鎯呭喌涓嬶紝浼佷笟鎴栨満鍏充簨涓氬崟浣嶅悜宸茬粡閫浼戠殑浜哄憳鍐嶆¤仒鐢锛岃╁叾閲嶈繑宸ヤ綔宀椾綅銆傚洜涓鸿繖绫讳汉鍛樺凡缁忛浼戯紝鎵浠ヤ粬浠鐨勫勾榫勫亸澶э紝杩斿厗鑵斿摋鑱樼殑鏃跺欎細鏈変竴浜涘勾榫勯檺鍒躲傚叿浣撶殑骞撮緞闄愬埗瑕佹牴鎹涓嶅悓鐨勬儏鍐佃屽畾銆傞栧厛锛屽浗瀹惰勫畾锛屽湪鍥藉舵満鍏崇郴缁熶腑鐨勯嗗煎共閮ㄥ拰涓撲笟鎶鏈浜哄憳杩旇仒鍚庣殑宸ヤ綔骞撮檺锛屼竴鑸涓嶈秴杩囦簲骞淬傛ゅ栵紝鍚勭渷甯傝繕浼氭牴鎹瀹為檯鎯呭喌鍒跺畾鐩稿簲鐨勮勫畾銆傚叾娆★紝浼佷笟涔熸湁杩旇仒鍦嗘梺閫浼戜汉鍛樼殑骞撮緞闄愬埗銆傛牴鎹鐩稿叧瑙勫畾锛屼紒涓氬彲浠ュ皢宸茬粡閫浼戠殑楂樼骇鎶鏈浜哄憳銆佺$悊浜哄憳绛夐噸杩斿伐浣滃矖浣嶏紝浣嗚繑鑱樼殑骞撮緞涓鑸涓嶅緱瓒呰繃65鍛ㄥ瞾銆傛ゅ栵紝浼佷笟杩樺簲璇ョ粨鍚堣嚜韬鎯呭喌锛屽埗瀹氱浉搴旂殑瑙勫畾銆傞渶瑕佹敞鎰忕殑鏄锛岃繑鑱橀浼戜汉鍛樺勾榫勮勫畾骞朵笉鏄鍥哄畾鐨勶紝涓嶅悓鐨勬儏鍐典笅鍙鑳戒細鏈変笉鍚岀殑瑙勫畾銆傚洜姝わ紝鍦ㄥ叿浣撶殑鎿嶄綔杩囩▼涓锛屼竴瀹氳佷粩缁嗘煡鐪嬬浉鍏崇殑瑙勫畾鍜屾潯渚嬨
杩旇仒閫浼戜汉鍛樺勾榫勮勫畾涔嬫墍浠ユ湁骞撮緞闄愬埗锛屾槸涓轰粈涔堬紵杩旇仒閫浼戜汉鍛樺勾榫勮勫畾涔嬫墍浠ユ湁骞撮緞闄愬埗锛屼富瑕佹槸鍩轰簬涓や釜鍘熷洜銆備竴鏂归潰锛岃繑鑱橀浼戜汉鍛樼殑宸ヤ綔缁忛獙鍜屾妧鑳芥槸浼佷笟鎴栨満鍏充簨涓氬崟浣嶉渶瑕佺殑锛屼絾鏄浠栦滑宸茬粡閫浼戯紝骞撮緞鏅閬嶅亸澶э紝涓旇韩浣撶姸鍐垫棌琛屼笉濡傚勾杞讳汉锛屽洜姝ら渶瑕侀檺鍒跺勾榫勩傚彟涓鏂归潰锛岄檺鍒惰繑鑱橀浼戜汉鍛樼殑骞撮緞锛屼篃鏄涓轰簡淇濇姢骞磋交浜虹殑灏变笟鏈轰細锛岄伩鍏嶈佸勾浜哄憳杩囧氬湴鍗犳嵁鍔冲姩甯傚満涓婄殑璧勬簮銆
杩旇仒閫浼戜汉鍛樺勾榫勮勫畾鏄涓轰簡淇濊瘉杩旇仒浜哄憳鐨勫伐浣滆兘鍔涘拰缁忛獙锛屽悓鏃朵篃鑰冭檻鍒板勾杞讳汉鐨勫氨涓氭満浼氾紝鍥犳ゅ湪涓嶅悓鐨勬儏鍐典笅浼氭湁涓嶅悓鐨勫勾榫勯檺鍒躲備紒涓氭垨鏈哄叧浜嬩笟鍗曚綅鍦ㄨ繑鑱橀浼戜汉鍛樻椂锛屼竴瀹氳佷粩缁嗘煡鐪嬬浉鍏宠勫畾锛屼弗鏍兼墽琛岃勫畾锛屽苟淇濋殰鐩稿叧浜哄憳鐨勬潈鐩娿
銆愭硶寰嬩緷鎹銆戯細
銆婃渶楂樹汉姘戞硶闄㈠叧浜庡$悊鍔冲姩浜夎妗堜欢鍙告硶瑙i噴涓夈 绗涓冩潯 鐢ㄤ汉鍗曚綅涓庡叾鎷涚敤鐨勫凡缁忎緷娉曚韩鍙楀吇鑰佷繚闄╁緟閬囨垨棰嗗彇閫浼戦噾鐨勪汉鍛樺彂鐢熺敤宸ヤ簤璁锛屽悜浜烘皯娉曢櫌鎻愯捣璇夎肩殑锛屼汉姘戞硶闄㈠簲褰撴寜鍔冲姟鍏崇郴澶勭悊銆傜鍏鏉′紒涓氬仠钖鐣欒亴浜哄憳銆佹湭杈惧埌娉曞畾閫浼戝勾榫勭殑鍐呴浜哄憳銆佷笅宀楀緟宀椾汉鍛樹互鍙婅愯繍浼佷笟缁忚惀鎬у仠浜ф斁闀垮亣浜哄憳鏄屾℃侊紝鍥犱笌鏂扮殑鐢ㄤ汉鍗曚綅鍙戠敓鐢ㄥ伐浜夎锛屼緷娉曞悜浜烘皯娉曢櫌鎻愯捣璇夎肩殑锛屼汉姘戞硶闄㈠簲褰撴寜鍔冲姩鍏崇郴澶勭悊銆
『陆』 在企业做行政工作的明年3月退休,退休后有必要选择返聘吗
个人觉得是有必要的,因为这样的话能够给自己退休生活带来一丝乐趣。
『柒』 返聘是什么意思
返聘即离退休人员的再次聘用,因为退休员工不属于劳动部门管理,不能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所以聘用离退休人员不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8条执行。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如果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
(7)需返聘退休人员的原因扩展阅读:
返聘人员适用的法律法规:
《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1、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7条规定: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3、《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关于离退休人员的再次聘用问题。各地应采取适当的调控措施,优先解决适龄劳动者的就业和再就业问题。对被再次聘用的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13条的规定,其聘用协议可以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义务。
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聘用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聘用协议约定提前解除书面协议的,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未约定的,应当协商解决。
离退休人员聘用协议的解除不能依据《劳动法》第28条执行。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如果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
双方自行协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义务。对于社保、住房公积金等,可以补贴也可以不补贴,根据企业情况自己决定,返聘人员贡献大,企业离不开就协商补贴一些,返聘人员可有可无,当初返聘协议没有这些补贴内容的,也可以拒绝补贴。
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人事部、科技部、劳动保障部、解放军总政治部、中国科协关于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作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意见〉的通知》第四条规定:
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受聘工作期间,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的,应由聘用单位参照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标准妥善处理;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与聘用单位发生争议的,可通过民事诉讼处理。
返聘一般针对的是已经退休的人员,有的人在达到退休年龄之后,虽然与用人单位终止了劳动合同,但是还有继续劳动的意愿,而单位也愿意接受退休的劳动者继续工作,这种情况下双方就可以建立返聘关系,而该关系的本质其实也就是劳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