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无锡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工资已调整,并已打入工资卡,江阴有什么新的动态
昨从无锡市社保中心获悉,截至2月15日,无锡市区610家参保事业单位的17629名退休(职内)人员生活补贴发放工作完容成,人均月增加588元,补发金额达2.59亿元;完成市区转制事业单位10211名退休人员的生活补贴发放工作,人均月增加556元,补发金额达1.42亿元。实施绩效工资后,事业单位每月增加养老金支出3340余万元,转制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月增加养老金支出2069万元。 据介绍,为确保惠民新政策落实到位,市社保中心组织专人及时将市、区人保部门审核调整的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数据信息,采集录入信息系统,对调整数据进行复核,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并梳理分类,发放到位。(小于) 江阴因是省管的市,不在无锡全市的范围。
Ⅱ 无锡市退休职工死亡丧葬费怎么计算
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时,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的月社会平均工资发给丧葬补助费,因工死亡的丧葬费是6个月社平工资。
Ⅲ 无锡市聘用离退休人员
员工退休以后就丧失了劳动者的身份,所以,退休留用人员不需要签定劳动合同,直接签一个退休人员留用合同书就行了。另外,退休留用人员不必为其缴纳社保,工资也由双方协商确实,不需要受最低工资标准的限制。
Ⅳ 请问江苏省无锡市退休教师病故后可领的丧葬费是多少
1、丧葬费标准: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及离退休职工不分因公与非因公死亡,其丧葬费均按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个月的标准执行。
2、抚恤金标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以下标准执行: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
3、遗属补助标准: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
Ⅳ 无锡退休后死亡,单位还管吗
无锡退休职工死亡之后,单位不再管理。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江苏省人社厅《江苏省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102号)的规定,无锡退休职工死亡的,享有以下待遇:
一、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丧葬费、抚恤金和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费
1、丧葬费为6000元;
2、一次性抚恤金为16000元;
3、一次性供养直系亲属定期生活困难基数为1800元。
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社会保险法》
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102号
一、参保人员及退休人员(含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费标准统一调整为6000元。
二、各市(含所辖县(市)、区)参保人员及退休人员(含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标准调整为:南京、无锡、常州、苏州、镇江16000元;南通、扬州、泰州15000元;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14000元。
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支出渠道不再按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及供养直系亲属待遇的通知》(苏劳社险〔2001〕21号)第六条和《关于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及供养直系亲属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劳社险〔2004〕2号)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从个人账户支出,改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五、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或定期救济费的标准及支付渠道暂不作调整,仍按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调整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的通知》(苏劳社险〔2009〕10号)规定的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