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沈阳养老退休需要工资流水吗
不需要工资流水的。
不需要工资流水的。沈阳职工办理退休流程如下:
1、退休(职)当月1至24日需要办理事项+携带身份证到档案托管部门提出退休申请%2C由档案托管部门或个人到所在区、县(市)人社局,填写《沈阳市城镇从业人员退休(退职)审批表》初步审批(含病退和特殊工种的认定)。退休(职)人员需准备现居住社区开具的《社区居住证明》。
2、退休(职)当月25日至次月10日需要办理事项
(1)携带《沈阳市城镇从业人员退休(退职)审批表》,到养老保险分局企业或个体科打印《在职转退休职工个人账户确认表》和《社会保障卡领取凭证》,不能打印《社保卡领取凭证》的,到指定银行开具银行卡或结算存折(在工行发放的,有原缴费代扣卡的可以用于领取养老金)。
(2)携带《沈阳市城镇从业人员退休(退职)审批表》、《在职转退休职工个人账户确认表》到区、县(市)人社局审批退休,并在《沈阳市城镇从业人员退休(退职)审批表》上审批盖章。
(3)携带《沈阳市城镇从业人员退休(退职)审批表》、身份证、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无社保卡的持银行卡及开卡单、《在职转退休职工个人账户确认表》到养老保险分局拨付科计算养老金,并打印《基本养老金(退职生活费)计发核定表》和《社会保障卡领取凭证》,再到退管科领取《个体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移交通知书》。
办理时限:每月25日-至次月10日,即时办理。
受理部门:各区(县)养老保险分局+另注:每月15日前携带《沈阳市城镇从业人员退休(退职)审批表》、《基本养老金(退职生活费)计发核定表》、《社会保障卡领取凭证》到医保分局在职在职转退休同时领取用于发放养老金的社保卡,并及时核对社保卡与《养老金发放账号告知单》上相关信息,有误请及时返回养老保险分局修改,以免影响养老金发放。
㈡ 沈阳退休办理流程
办理退休手续流程:
1、到社保服务中心办事大厅预约,按预约时间和窗口排队办理退休审核手续;
2、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的窗口办理退休审批手续。
3、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符合退休条件的,请带退休审批表、本人身份证到个人缴费窗口修改基础信息,确认缴费情况。
4、到指定银行办理养老金代发借记卡。
5、办理完退休手续的次月底到社保局基金审核科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计算表》。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1、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3、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4、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㈢ 沈阳市办理退休手续流程
已经达到了退休年龄的员工,需要去社会保险部门办理退休手续,如果是在公司工作的,可以由单位提交相应的材料,然后由员工进行办理,那么具体的手续是如何规定的?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我整理了以下的内容。㈣ 沈阳市,要办理退休,怎么个办理程序
1、申办条件
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本人从业期间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
2、申请材料
退休申请书、《沈阳市城镇从业人员退休(职)审批表》、《在职转退休职工个人帐户确认表》、职工本人档案
3、办理程序
①从业人员向所在企业或档案托管部门提交书面退休申请书;
②企业或档案托管部门的经办人员要初步审查,认为其基本符合退休条件,为其填写《沈阳市城镇从业人员退休(职)审批表》(以下简称《退休表》)四份,并要求申请退休人员逐份签字或盖章;
③经办人员携带《退休表》及相关材料到所在区、县(市)养老中心办理在职转退休和个人帐户认定,经对养老中心提供的《在职转退休职工个人帐户确认表》(以下简称《确认表》)上的数据核对后,交申请退休人员签定;
④经办人员携带申请退休人员档案、《退休表》、《确认表》报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退休审批;
⑤经办人员携带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后的《退休表》、养老中心提供的《确认表》及相关材料到养老中心核定基本养老金。
4、审批、送达时限
每周一、二、四全天,周五上午,即来即办
5、受理机构
区属企业职工到区劳动部门办理,市属企业职工到市劳动部门办理
10月才满退休年龄,就需要在10月申报办理.
补充:沈阳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沈河分中心 沈河区西顺城街48号
办公室电话024-62566385
㈤ 沈阳市如何办理退休手续
一、办理退休手续参保人应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一个月(延缴的参保人在缴费满年限的当月)到社保局办理退休手续参保人办理退休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须填写《退休人员申请表》(一式两份单位或居委会盖章);
2、本人一寸彩色照片一张;
3、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如符合下列情况的应提交相应材料:
(1)退休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供《干部退休通知书》或《干部退休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2)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需附上被保险人本人档案;
(3)因病提前退休的,除提供以前有关病历外,还需按有关规定附上县级以上医院(我市县级以上医院是市中医院和市人民医院)近期三个月内有关病种病情诊断证明书和检查报告。
患精神分裂症的必须附上县级以上精神分裂症的专科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和检查报告。同时,填写《XX市伤病职工(非因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一式三份)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鉴定。
二、社会保障部门为符合退休条件的被保险人办理审批退休及核准待遇手续后,从核准待遇的次月起支付基本养老金。
注:如参保人退休时单位已经倒闭或不存在的,可以不需要单位盖章或只需要居委会盖章即可。
(5)沈阳市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扩展阅读: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二条
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一)符合第一条(一)、(二)、(三)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革命工作的,连续工龄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连续工龄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
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退休费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发给。
(二)符合第一条第(四)项条件,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应当按最高的标准发给。退休费低于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发给。
㈥ 沈阳 退休办理流程
劳动者退休手续办理流程:
1、劳动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养老保险金缴纳至退休当月,由企业劳资工作人员到社会保险中心退休管理科(或养老待遇福利科)申报退休停缴,打印养老保险清单。
2、企业劳资人员呈报所需材料,进行退休审批。
需呈报材料:1、职工档案;2、职工养老保险手册;3、二代身份证原件;4、企业职工退休核准表;5、社会保险缴费发票。
3、退休金计算方法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a+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以上两项a+b之和为每月领取额。
基本养老金每年七月根据全省统一公布的方案实施年度调整。
4、法定退休年龄
法定退休年龄是指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国发〔1978〕104号)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即: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准予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