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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返聘是否有医疗期

发布时间:2024-10-12 17:09:39

『壹』 退休后公司可以返聘几年

法律分析:退休返聘时间没有规定。退休返聘是指用人单位中的受雇佣者已经到达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从用人单位退休,再通过与原用人单位或者其他用人单位订立合同契约继续作为人力资源存续的行为或状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贰』 退休返聘人员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该如何处理

退休返聘人员是指那些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当他们再次被公司聘请时,在劳动期间发生了事故,会不会按照工伤处理?退休返聘人员工作期间发生事故该如何处理?

网友咨询:

退休返聘员工在上班途中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责任认定为员工与肇事机动车付有同等责任(各付50%)。 作为单位该如何处理? 前提:退休返聘人员签了特殊劳动关系聘用协议,但单位没有购买商业保险。 具体问题:1、上述这种情况是否认定为工伤?单位是否可以在员工住院期间与员工解除聘用协议? 2、退休返聘人员是否享有医疗期?医疗期是否与劳动合同规定的一样? 3、治疗期间,单位是否要停发工资? 如果继续发放工资,对员工在与肇事机动车保险公司理赔上是否会受到影响? 在此期间的工资该如何计算?4、未买商业保险,期间发生的医疗费是否与肇事机动车保险公司共同承担? 5、退休返聘人员的因工负伤与正式员工的工伤,在操作上主要有什么区别? 

湖南公畅律师事务所程建佳律师解答:

1.不能认定工伤,因为退休返聘员工同单位是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所以不适用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单位是否可以在员工住院期间与员工解除聘用协议,这要看单位同返聘人员签订的协议内容而定。

2.按照现行医保规定,意外伤害包括交通事故不能使用医保支付,只能有第三方责任人赔付。退休返聘人员是否享有医疗期,只能同用工单位协商,如果在医疗期中单位发放了工资,就不能主张误工费。

3.通常是按照交通事故进行处理,按责任大小进行赔偿。

4.单位可以出于人性化管理支付返聘员工的医疗费、工资,但对员工后期在与肇事机动车保险公司理赔肯定会受到影响。医保卡支付的部分,保险公司不会赔付。

5.未买商业保险,只要劳务协议没有约定,与交通事故没有直接关系。

程建佳律师解析:

退休返聘人员工作中发生事故伤害,按照劳务雇佣关系处理,聘用单位作为雇主应向退休返聘人员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责任较为严格,用人单位即使对其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的人身损害没有过错,也要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只要证明其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到损害,其举证责任即已完成,不管退休人员是否对负伤有过错,只要是在工作期间发生伤害,用人单位都应该承担责任。另,与工伤保险赔偿标准相比,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明显加重了企业的责任。比如:工伤保险由社保基金承担,人身损害赔偿由聘用单位承担;人身损害中的伤残补偿与死亡补偿标准高于工伤中的标准;人身损害赔偿诉讼中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工伤赔偿则不能主张。

本人从事法律工作20余年,积累了大量的诉讼与执行工作经验。目前专注于公司法务,商事纠纷等经济领域的诉讼与非诉业务,擅长处理公司债务危机。

『叁』 紧急求助:退休返聘人员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该如何处理

  1. 不能认定工伤,因为退休返聘员工同单位是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所以不适用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单位是否可以在员工住院期间与员工解除聘用协议,这要看单位同返聘人员签订的协议内容而定。

  2. 按照现行医保规定,意外伤害包括交通事故不能使用医保支付,只能有第三方责任人赔付。退休返聘人员是否享有医疗期,只能同用工单位协商,如果在医疗期中单位发放了工资,就不能主张误工费。

  3. 通常是按照交通事故进行处理,按责任大小进行赔偿。

  4. 单位可以出于人性化管理支付返聘员工的医疗费、工资,但对员工后期在与肇事机动车保险公司理赔肯定会受到影响。医保卡支付的部分,保险公司不会赔付。

  5. 未买商业保险,只要劳务协议没有约定,与交通事故没有直接关系。

『肆』 返聘人员工伤期间享受医疗期待遇吗

返聘一般是指聘用已经退休人员继续劳动,此人与单位形成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受伤也只会依人身损害法律享受相应待遇,不能认定工伤,所以,自然不能享受工伤待遇。

『伍』 退休返聘工人生病,公司可以辞退吗

退休返聘工人,可以辞退;

退休后返聘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调整,所以是可以解除的;

如果双方之间有协议的,是否有赔偿,依据双方的协议。

『陆』 对于退休返聘人员是否可享有医疗期及国家病假工资的待

这个一般都没有了,好一点的单位会给点一次性的补贴。

『柒』 返聘人员有医疗期吗怎么办

由于退休人员已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建立的是劳务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所以退休返聘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适用劳动法律,不存在享受医疗期和病假工资的问题。
一、退休人员返聘医疗期怎么规定?
由于退休人员已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建立的是劳务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所以退休返聘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适用劳动法律,不存在享受医疗期和病假工资的问题。
然而,用人单位与退休返聘人员可以在双方的《返聘协议》(即劳务协议)中约定这方面的待遇,也可以比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加以约定。只要合情合理,这种约定就具有法律效力。
二、返聘期间发生工伤怎么办?
退休后,开始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就不再具有劳动法调整的劳动者主体资格,与单位签订的是劳务协议,属于劳务关系,不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劳动法律的调整范围内,也就不能依照《工伤保险条例》来认定工伤,应适用《民法通则》等民事法律。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相关规定,返聘人员一旦发生“工伤”,应认定为从事雇佣工作中受到的伤害,雇佣单位(聘用单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辅助器具费、必要的交通费及被抚养人生活费等,造成死亡的还有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
三、返聘期间工伤护理费怎么算?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一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护理依赖程度就是指被护理人对护理人在生活上的帮助的依赖程度。依照1996年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的规定,护理依赖指伤、病致残者因生活不能自理需依赖他人护理。生活自理范围主要包括下列五项:
(1)进食;
(2)翻身;
(3)大、小便;
(4)穿衣、洗漱;
(5)自我移动。
护理依赖的程度分为三级:
完全护理依赖,指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述5项均需护理者;
大部分护理依赖,指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上述5项中有3项需要护理者;
部分护理依赖,指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上述5项中有1项需要护理者。
所以,一般情况下退休人员返聘按照规定是不具有医疗期的,但是返聘人员可以在《返聘协议》中和用人单位约定这一待遇,只要合情合理就具备法律效力。当然,如果是因为工伤需要治疗的,可以按照上述方法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相关费用。以上就是小编就“退休人员返聘医疗期怎么规定?”这一问题,整理相关资料为您做出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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