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山东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
冬季取暖费补贴标准做档: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执行标准为:厅级1100元、处级950元、科级及以下800元。2、城市低保户执行标准为600元。3、农村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执行标准为200元。企业的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可参照机关事业单位补贴标准执行。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6元。执行范围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棚拦、人民团体在岗工作人员。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15日至9月15日
Ⅱ 山东退休人员有高温补贴吗
山东退休人员是没有高温补贴的,因为退休人员已经不在企业干活,不需要在高温天气中工作,因此退休金中不包括高温补贴。按照规定,企业安排员工在高温环境中工作,需要支付高温补贴,山东省的标准是每月300元,总计发放4个月。一、山东退休人员有高温补贴吗?
因为退休职工不需要在高温天气工作。高温津贴,是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C以上高温天气从事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讲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C以下的环境下工作的,给予的岗位津贴。退休职工在家休养,不需要在高温天气工作,不能享受高温津贴。用人单位应当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并应保存高温津贴的发放记录至少二年。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情况以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劳动者因在高温天气下工作引起中暑,可依法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高温补贴是要纳入工资总额的,但不能计入最低工资,用人单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降温饮料等防暑物资不能算高温补贴,高温补贴应以现金的形式发放。也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
二、企业不发高温补贴怎么办?
如果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而不发放的,属于违法行为,侵害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劳动者可以向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高温津贴是工资总额的组成部分。因此,如果劳动者确实符合高温津贴发放条件,而用人单位拒不支付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也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高温津贴,如对劳动仲裁决定不服的,还可诉至人民法院。
三、山东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是什么?
高温津贴发放目前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按月发放,另一种是按日计算发放。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防暑降温费列入企业成本费用。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
综上所述,山东省企业职工如果在夏天高温天气下工作,可以从6月份开始领取高温补贴,每月标准是300元。而退休人员已经不在企业工作,就没有高温补贴。应发高温补贴而企业没有发放的,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