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公职人员去世抚恤金和丧葬费是多少
法律分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
国家机关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国家规定的基本离退休费为基数计发。即本人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本人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公职人员不到退休年龄去世,所领养老金怎么分配?公职人员不到退休年龄去世,就不能领养老金所交的保险,把个人所交的部分能返回个人所领导上葬费归继承人所领
❸ 没退休就死亡的公职人员养老保险有赔吗
职工死亡,发给丧葬费,有供养直系亲属的,发给一次性抚恤金,缴纳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余额加利息作为遗产继承
❹ 退休前公休怎么处理
有违法行为应当受到政务处分的公职人员,在违法行为被发现前已经退休的,由于其已经不在工作岗位履行公职,不适宜给予其政务处分,但其仍应承担从事违法行为所带来的法律后果。对于已经退休的公职人员退休前有违法行为的,其退休前实施的违法行为,依照《监察法》监察机关等可以对其立案调查,对于已经退休的公职人员退休后有违法行为的,也依然可以对其立案调查。
一般来说,只要到职员满足退休的条件,且在职期间缴纳了养老保险金等,用人单位是没有理由不受理其得到退休金的请求的。
法定节假日加班,应按日工资的300%支付;需要注意的是通常的长假中,并不是所有的假日都是法定节假日,比如国庆节,只有10月1日至3日,这三天是法定的节假日,其余的4天,是正常周末调休的,这4天,如果单位不安排补休的,则应当按日工资的200%支付;安排补休的,仅需支付正常工资即可。
退休当年,有权享受相应的休假天数,如果单位不能安排年休假,那么也应该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包含单位支付给职工的正常工作期间的收入。所以,单位应当额外支付13×200%的工资作为未休年休假的补偿。
法律依据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二十七条 已经退休的公职人员退休前或者退休后有违法行为的,不再给予政务处分,但是可以对其立案调查;依法应当予以降级、撤职、开除的,应当按照规定相应调整其享受的待遇,对其违法取得的财物和用于违法行为的本人财物依照本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已经离职或者死亡的公职人员在履职期间有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❺ 公职人员在没有退休前过世,那她交的养老金怎么提取
在没有领取养老金的时候,人已经过世了,那么他的个人账户余额是可以由他的亲人继承的,具体可以到社会保险服务中心领取丧葬费的时候一起办理。
❻ 公职人员还没退休死亡领取工资后还能不能再领取社保个人款
还没有退休没有得到过退休工资死亡的可以得到得回个人部分,至于刚退休不久死亡的已经得过工资的就退不回自己缴纳的那部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