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退休人员死亡后,直系亲属符合供养条件的,能否确认为供养遗属
一,《劳动保险条例》
第十一章 关于供养直系亲属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 工人职员的直系亲属。其版主要生活来源权,系依靠工人职员供给,并合于下列各款规定之一者,均得列为该工人职员的供养直系亲属,享受劳动保险待遇:
一、祖父、父、夫年满60岁或完全丧失劳动力者;
二、祖母、母、妻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者;
三、子女(包括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弟妹)年未满16岁;
四、孙子女年未满16岁,其父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力,母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者。
第四十六条 工人职员自幼依靠他人抚养长大,现抚养人男年满60岁或完全丧失劳动力,女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须依靠工人职员本人供养且共同居住者,得以供养直系亲属论。
第四十七条 工人职员因工死亡后,其遗腹子得列为供养直系亲属。
第四十八条 工人职员的供养直系亲属,如不与工人职员同在一处居住,须取得其所在地政府机关证明,确系依靠工人职员供养,方得列为供养直系亲属。
二,供养遗属救济费由当地社会统筹部门发放。
『贰』 企业退休职工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标准,及支出渠道
企业退差信链休职工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标准,目前全国没有统一规定,由所在省市规定,具体标准各异,支付渠道也不尽相同。如四川省广元市规定,供养直系亲属是城镇户口的,每人每月290元;是农村户口的,每人每月135元;是孤寡老人和孤儿的,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35元,由所在企业支付,从2013年1月起执行。山东省规定,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符合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企业所在地调整为3类:460元、410元、36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职工的遗属补助标准,在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职工遗属为孤寡一人者,在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10%,兼有前两项情况的,补助标准在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30%,退休职工死亡的,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从2012年7月1日起执行。
国企在职死亡?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
供养直系亲属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条件①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②就业或参军的; ③死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④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⑤死亡的。
ps:
1、具备供养条件人员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配偶或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3、子女未满18周岁的;
4、父母均已死亡且父母无兄弟姐妹,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5、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6、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7、已退休人员在其办理退休手续当时其配偶也应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注:
1、具备供养条件的人员,是指依靠死亡人员生前收入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符合以上情形之一的;
2、参保人员供养直系亲属,应当是参保人员死亡前已确认且死亡时仍符合供养条件的;
3、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应当是退休前已确认且死亡时仍符合供养条件的。
《关于对供养直系亲属有关问题答复意见的函》(劳社厅函[2004]176号)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可以按规定享受一次性救济费。供养亲属范围可参照《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18号)执行。”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第一条
为明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1]》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授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本规定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本规定所称父母,包括生虚孙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规定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三条
上条规定的人员,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第四条
领取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一)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就业或参军的; (三)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四)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五)死亡的。
第五条
领取抚恤金的人员,在被判刑收监执行期间,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刑满释放仍符合领取抚恤金资格的,按规定的标准享受抚恤金。
第六条坦源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劳动能力鉴定,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企业退休(含退职,下同)人员、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
(一)丧葬补助费标准:
企业退休人员、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按其死亡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个月计发。
(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
企业退休人员、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按其死亡时本人基本养老金的8个月计发。
各省略有不同,这是四川的标准,详细问当地社保局。
供养直系亲属,顾名思义。就是职工用工薪支付赡养的直系亲属呗。
退休职工的配偶死亡,社会保险是不支付任何待遇的。
退休职工死亡后都有丧葬费和抚恤金,无论其供养直系亲属参没参加养老保险。
但如果参加了养老保险,就不享受遗属生活补贴。
:trs.molss.gov./was40/search
从这个网站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里面信息很全面的.
早就没有这件事了,自从有了社保,退休就是社会化、商品化、货币化了。
职工死亡后,其配偶未达到退休年龄,没有丧失劳动能力,是不能从社保机构领取生活补助的。具体怎么申请与办理,在 法律咨询吧 这块 可 请问哈 律师 人士他们啊*
你这个就是养老保险中的抚恤金
无收入无供养人的配偶30%或者40%生前缴费基数
未满成年的孩子30%生前缴费基数
无收入无供养人的父母30%生前缴费基数
以上所有人员的抚恤金加在一起不能超过其生前的缴费基数
还有你像老人2个孩子,那么抚恤金减半发给
这个各地社保局都有标准,你有什么疑问直接咨询当地社保局最好,因为好多具体性的东西外人都不掌握的,只能给你说个大概,还很可能误导你
『叁』 退休职工去世后,其家属待遇应该有哪些
随着国家不断强大,我国社会福利待遇不断地的完善。职工退休福利也越来越好。在企业或是事业单位上班的职工只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每个月会有退休金可领取。
网友咨询:
老人所在单位是濒临破产但又没划为破产的老国企,退休刚一年多因病去世,请问丧葬费、抚恤金应是几个月的工资,其配偶(农业户口)应得多少抚恤金,以及生活费应怎么给?
浙江民邦律师事务所干伯煊律师解答:
一、职工退休养老后死亡时,发给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丧葬补助费标准为 2个月的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标准为:供养1人的,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供养2人的,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供养3人或3人以上的,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二、从 2005年7月1日起,企业离退休人员因病和非因工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救济金,下同)标准,按以下规定执行:
1、企业离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按本人死亡时上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数额的10个月计发。
2、企业退休人员、退职人员,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按本人死亡时上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或退职生活费数额的7个月计发。
3、 企业离休人员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员,其按规定享受的 1-2个月生活补贴的月平均数,也一并作为计算一次性抚恤金的基数。
干伯煊律师解析:
一、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规定执行。
三、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的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四、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五、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
3、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补助190元;农业户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5、对上述对象中,确定因工死亡的遗属增发65元,抗日战争的增80元(不含配偶);红军的(不含配偶);增发100元遗属系孤独一人的可增发70元。
六、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外非外交人员和港澳地区内派人员中原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计发基数为本人国内(内地)基本工资。
1999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现为浙江民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肆』 供养直系亲属什么意思
供养直系亲属,是指依靠职工(离退休人员)生前的工资(养老金)作为维持生活来源的直系亲属。
供养直系亲属包括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和祖父母外祖父母等亲属。一旦工人职工发生意外,被列为该工人的供养直系亲属的直系亲属会获得补偿。如果工人因为工伤导致死亡,用人单位需要补偿死亡补助金、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直系亲属供养补助。
『伍』 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费和抚恤金中的供养人指的是什么
直系亲属,职工退休养老后死亡时,发给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丧葬补助费标准为 2个月的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标准为:供养1人的,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供养2人的,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供养3人或3人以上的,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二、从 2005年7月1日起,企业离退休人员因病和非因工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救济金,下同)标准,按以下规定执行:
1、企业离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按本人死亡时上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数额的10个月计发。
2、企业退休人员、退职人员,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按本人死亡时上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或退职生活费数额的7个月计发。
3、 企业离休人员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员,其按规定享受的 1-2个月生活补贴的月平均数,也一并作为计算一次性抚恤金的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