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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返聘人员需要用工备案吗

发布时间:2024-09-30 02:44:43

『壹』 退休后返聘人员享受什么待遇

退休后返聘人员待遇,工资标准具体看与用人单位协议如何签订。退休返聘人员和单位之间只能认定是雇佣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也不受相关法律的调整和保护,所以工资数额不受最低工资标准的限制。为保障劳动者特别是低收入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退休返聘人员的工资标准有哪些
由于退休返聘人员与单位的关系是按劳务关系来处理,所以其工资标准由单位与退休返聘人员自行协商确定。但双方可参照劳动关系,按照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水平,并根据退休返聘人员的能力等因素来确定具体的工资数额。
二、退休返聘人员工资
工资标准具体看与用人单位协议如何签订。退休返聘人员和单位之间只能认定是雇佣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也不受劳动法的调整和保护,所以工资数额不受最低工资标准的限制。有关法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三、退休返聘有优惠吗
员工退休后被返聘的,一般不享受带薪年休假。退休返聘人员已经不具备劳动者身份,他和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是劳务合同,不适用《劳动法》。退休返聘人员也不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
四、退休返聘
1、退休返聘是指用人单位中的受雇佣者已经到达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从用人单位退休,再通过与原用人单位或者其他用人单位订洞升立合同契约继续作为人力资源存续的行为或状态。
2、包括:受雇佣者到达法定离退休年龄,在原工作岗位延长一定的工作时间;受雇者离退休后被原用人单位应聘回原单位从事同种或不同种工作;受雇者离退休后在劳务市场重新进行择业,到原用人单位之外的单位工作的情况。
五、退休返聘优点
1、退休返聘人员的工作能力较强,工作经验较丰富。很多退休人员还可以再继续上班的,一般都是原来单位里的技术骨干,或是管理干部,特长往往比较突出。
①他们的经验丰富,可以作为公司的培训人员,向新进员工介绍自己的经历,传授经验。为公司文化的传承和公司知识体系的传承都有很大好处。
2、退休返聘人员对于所工作的单位来说,其成本要大大低于普通员工。因为退休返聘人员往往都是在原单位享有比较健全的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等,因此无须再为其支付这些社会福利。另外,退休返聘人员激返由于在原单位享有一份退休金,因此经济上的压力不大,对薪金收入也没有过分要求,心理期望值不高,工资也偏低。
3、退休返聘人员的工作态度比较认真,多年的磨练使他们养成了认真的工作态度。
4、退休返聘的人可以发挥余热,更多的为社会产生价值。
六、存在的问题
1、工伤保险
在劳动关系中,工伤保险是法定基本社会保险之一,它的投保具有法律强制性。然而,在聘用单位与退休返聘人员之间建立的劳务关系,法律则没有规定其可以加入工伤保险。而在实际生活中,聘用单位往往是不予办理与工伤保险类似的商业保险的,日后,一旦返聘人员因工作造成人身伤害,由此产生的损害费用的承担主体便成为了纠纷高发区。
2、加班补偿
①返聘人员在劳动后所受领的经济利益属于工资还是薪酬关系到加班是否应当支付劳动法所规定的加班费用问纳铅老题。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其签订的合同性质属于劳务合同,故其受领的经济利益属于薪酬。既然属于薪酬,那么不适用劳动法规定的加班费用的相关规定自然成为当然。
②但是,返聘人员所从事的工作往往技术含量比较高,同样的加班时间内为聘用单位创造的价值反而更高。如果一味地认定不能给与加班费用,这无疑是不合理的。
3、劳务解除
①劳务关系解除时经济补偿问题劳动关系中,除法定情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时,应当给予劳动者一定经济补偿。但在返聘人员与聘用单位间存在的劳务关系则不存在经济补偿的规定。基于此,聘用单位与返聘人员间解除劳务关系时,不应当再享有经济补偿。
②因为退休员工不属于劳动部门管理,不能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如果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
4、腐败问题
退休返聘人员,被返聘的单位为原单位关联企业,可能利用之前原单位的关系,为现供职企业或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从而滋生职权、职务便利之外的腐败现象。
七、聘用退休返聘人员应如何规避风险
1、单位需要避免发生事故,并为员工购买商业意外险。
2、因为单位无法给退休返聘人员缴纳工伤保险,所以需要购买意外伤害险,在员工发生意外时至少可以报销部分费用。
3、单位应该和员工签订协议,说明因为员工已经达到退休年龄,在单位发生了符合工伤的事故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所以需要员工自己注意。
4、加强单位内部管理,避免事故发生。主要针对员工的不安全行为和物品的不安全状态进行管控。
5、加强安全生产体系建设,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进行隐患排查,指定专职安全员,建立安全管理网络等等。
八、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是劳务关系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因此,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以后或依法享有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后,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已不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企业聘用退休人员的,不构成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只成立民法意义上的劳务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八条【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五条【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贰』 退休了返聘可以入工会吗

法律分析:符合条件的可以的。办理返聘程序: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单位集体研究同意并经公示无异议;业务主管部门审批;组织人社部门备案。用人单位与返聘的离退休人员应签订《离退休人员返聘协议书》,明确聘用期限、工作时间和内容、报酬、医疗、工伤、争议处理等事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十八条 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但是,任职期间个人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

『叁』 返聘人员工资一般是多少

法律分析:退休后返聘的,将建立雇佣关系。退休返聘人员和单位之间只能认定是雇佣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也不受劳动法的调整和保护,所以工资数额不受最低工资标准的限制。如果最低工资1560元,是职工实际拿到手的数额不得低于1560,但退休返聘人员不受这个限制,工资哪怕是1元也是不违法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肆』 退休人员返聘要到劳动局备案吗

退休人员返聘并不是必须要到劳动局备案。用人单位只需要与退休人员签订书面的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即可。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十三条
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伍』 企业都有哪些用工方式

常见的用工方式有:正式工、劳务派遣工、外包工、内退工、临时工、返聘工、待岗工、外聘工。

正式工。属于企业正式编制,经过企业用工备案的员工,与企业签订的是劳动合同。

待岗工。属于正式编制,因企业改制、分流等原因的富余人员。

内退工。属于企业正式编制,一般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经本人申请,公司同意,可以申请办理内退。

劳务派遣工。属于非正式编制,无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管理权和使用权在企业,所占比例不得超过10%。

外包工。属于闷拿非正式编制,不需要与用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管理权在外包公司,使用权在企业。

临时工。属于非正式编蚂芦搭制,属于一种短期的用工方式,非全时劳动合同一般采用口头或书面形式。

返聘工。属于非正式编制,一般返聘人员属于退休以后,因工作需要,重新聘用的人群,一般与退休返聘哗贺职工建立的是劳务关系。

外聘工。属于非正式编制,一般与企业签订的是外聘服务协议,以劳务报酬形式支付相应工资,以短期的技术和管理咨询为主,重点在于通过聘请外部专家为企业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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