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有补贴。
1、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请,免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相关奖励和优待:
(1)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退休时,提高百分之五的退休金;
(2)企业职工退休时,给予一次性补助,具体标准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
2、补贴所需经费
(1)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承担;
(2)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承担。
(3)国有企业改制、破产的,其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资金的发放依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1)武进区失业女职工几岁能退休扩展阅读:
1、针对过去奖励没有覆盖到的独生子女家庭,对于2002年9月1日~2011年3月14日期间退休的企业职工,未享受奖励政策的给予一次性补发2000元;
2、对于2007年11月17日~2011年3月14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城市无单位居民,未享受奖励政策的给予一次性补发2000元。
3、对2011年3月15日后退休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企业职工或者城市无单位居民,给予每人一次性3000元的补助;
4、终身无子女或者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子女死亡后不再生育的职工,给予每人一次性5000元的补助。
② 武进区灵活就业人员怎么交社会保险费
关于发布201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相关待遇计发标准的通知
(武人社〔2010〕5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0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10〕316号)和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1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相关待遇计发标准的通知》(常人社发(L)(2010)87号)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现就我区201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计发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以下简称当期缴费年度),全区参加企业社会保险的单位及其职工(不含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
单位以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月缴费基数不得低于人均1583元。
职工以本人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月缴费基数上限不得高于9805元,下限不得低于1583元。
二、在当期缴费年度内,参加我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当期缴费基数分二档:第一档月缴费基数为1700元;第二档月缴费基数为1794元。选择第一档的,不需申报;选择第二档的,需在9月底前到人力资源市场大厅办理申报手续。
基本医疗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为1700元。
三、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月缴费标准由55元调整为75元。
四、计算补缴养老和医疗保险费的月社会平均工资为2991元。
五、按《省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苏政发〔2006〕40号)文件第六条第(三)项中的“原办法”计发基础养老金的参保人员,当期缴费年度市本级统筹区月计发基数为1831元。
六、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计算基础养老金的基数为2991元。
七、2010年6月30日前按规定符合领取工伤定期待遇的人员,在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其伤残津贴(伤残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按以下办法调整:
调整后定期待遇计发标准为:调整前的计发金额×调整系数(其中:调整系数为1.10)。
八、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区计发因工致残、因工死亡有关标准的月基数为3211元。
九、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女职工生育一次性营养补助费计发标准调整为424元。
十、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从2010年9月1日起,其个人账户由每人每月70元调整为按80元划入,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由每人每月100元调整为按120元划入,以前个人账户划拨金额高于此标准继续予以保留。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日
③ 武进社保中心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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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汽车站附近)
地址:武进区武南路518号邮编:213161
电话号码:86312333
周六、周日不办公。
④ 江苏省《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实施办法》
江苏省《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实施办法》
苏人社发〔2011〕282号
苏 财 社〔2011〕116号
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原行业统筹有关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解决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妥善解决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遗留问题,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迫切需要,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各地区、各单位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明确目标责任,加大工作力度,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在2011年年底前基本解决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的基本养老保障问题。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财政厅
二○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关于解决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实施办法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107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解决我省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问题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 补缴对象
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列入补缴范围:
1.具有我省城镇户籍,1996年1月1日前曾经与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曾经在城镇集体企业工作过,未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含原在县属以上大集体企业工作,后下放到乡镇的“三不变”人员)。
2.具有我省城镇户籍,1996年1月1日前曾经在国有企业工作,未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原“五七工”、“家属工”。
二、补缴办法
本次补缴以本人自愿为原则,按照以下办法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1.2011年6月30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一次性补缴15年后,从补缴次月起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011年6月30日尚未达到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下同)的人员,可一次性补缴距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年龄不足年限与15年之间差额年限的养老保险费(例:某男,56周岁,距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年龄还有4年,可向前一次性补缴11年),之后继续按我省有关规定参保缴费,直至达到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年龄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本次补缴的缴费基数按1996年以来各社保年度对应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确定,缴费比例为20%,一次性补缴15年需缴纳53590元。2011年6月30日前达到或超过70周岁的人员,一次性补缴标准可以按每增加一岁减少缴费1000元确定,最多不超过1万元。
3.一次性补缴所需费用原则上由个人负担。鼓励具备条件的单位对补缴费用给予适当补助。
三、待遇计发
本次补缴人员中,2011年6月30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计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一次性补缴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视同历年按时足额到账,计发办法按照《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36号)执行。此类人员不再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不再进行新老办法对比。
本次补缴人员如曾经过县以上政府劳动、人事等有权部门批准招收为国家正式职工,其在1986年12月31日之前根据国家和我省规定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经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原始档案资料进行严格审查认定后,可以视同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其他问题
1.本次补缴人员出生时间的认定以本人居民身份证为准。
2.本次补缴后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从2012年1月1日起参加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
3.此次补缴政策系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一次性解决措施,自本实施办法下发之日起施行,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补办。
⑤ 常州市武进区退休人员是怎么样安排体检的,是不是每年多有呀!
常州市武进区退休人员是两年安排一次体检的,市政府有规定的,不是每年多有。
⑥ 在常州交的一样的社保武进区和天宁区的退休金一样吗
退休工资计算会结合当地的人均工资。但两个区的人均工资都是一样的,所以没有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