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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互助保险福利费

发布时间:2024-09-14 14:24:43

㈠ 简述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提出相关的完善建议

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基本情况
(一)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是按照国家、企业、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由财政和社会保障部门统筹管理。国家负责组织社会保险,负责保证“基础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并负责长寿退休者的个人账户储存额支付完之后继续按原有的标准支付。目前,按照国家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总体思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广大退休人员的晚年基本生活,未来基本养老保险目标替代率确定为40%-60%。

(二)补充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只保障退休者的基本生活需求,在此基础上,政府鼓励有经济能力的企业为职工举办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即企业年金或行业年金。严格说,补充养老保险既不是国家基本社会养老保险,也不是纯商业的养老保险基金业务,它是政策性、商业化运作的养老保险基金业务。

(三)商业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商业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统称为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可分为团体业务和个人业务,产品形态主要体现为两全保险和年金保险,主要形态为团体分红年金类产品,团体投资连接保险等。

二、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总体养老保险政策层面

1.基本养老保险未实现“全覆盖”,一定程度上加剧了社会不公平。目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主要针对城镇职工,农村养老保障政策尚不完善。虽然2009年全国开展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建立了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政策,但覆盖面还有待扩大。即使在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也主要覆盖企业职工,城镇中未就业人员以及就业不稳定无法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居民缺乏政策性养老保障。

2.现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不尽合理。政策规定,对被征地农民失地面积达50%以上的,给予参加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政府、村集体和个人分别按50%、20%、30%承担:对被征地农民失地达不到50%的,政府和集体不予承担保险缴费。部分达不到要求的被征地农民对此有意见,不愿积极配合政府征地;还有一些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因为“短视”,不愿自己负担30%的费用。

3.企业养老保险政策和事业单位、公务员养老保险政策不统一。现行的养老保险基金缴纳模式执行结果是,“事业单位、公务员退休职工养老保险基金达到在职收入的90%左右,而企业退休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只有在职收入的60%左右”。这就导致“同等学历甚至是高工、高学历人员,同等工作年限、职称等级,公务员退休职工人均月收入远远高出企业退休职工”。

(二)基本养老保险

1.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空账问题突出,国家财政压力巨大。由于现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结合的养老保险政策在上世纪90年代初期才建立起来,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基金没有分开管理,为了弥补社会统筹账户资金的不足,支付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基金,个人账户积累资金很大程度上被用来发放退休职工的养老保险基金,这使得个人账户有名无实。

2.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品种单一,基金保值增值压力大。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额除预留两个月的支付费用外,全部存入银行或购买国债,严禁投入其他金融活动和经营性事业。这一规定确实保证了基金的安全,却忽视了基金的增值。刚刚实施的社会保险法规定,社保基金以不低于1年期定存的形式存放。而目前CPI增幅则已超过5%,已经高于1年期银行利率。

(三)补充养老保险

相关政策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一是全国统一的税收优惠政策还不明确。二是中小企业年金业务的运作缺乏依据,极大制约了市场的启动。三是现有投资规定不能完全满足客户需要,投资品种的范围有待扩大。四是企业年金管理资格分散,影响市场的快速发展。

三、政策建议

(一)尽快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

2011年7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个人缴费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镇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11年7月1日正式启动试点工作,首批试点覆盖面为60%。建议加快推进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尽快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消除社会保障领域的不公平现象。

(二)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统一企业与事业单位、公务员职工养老保险标准

建议国家制定政策将失地面积达不到50%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参保范围,根据征地比例由政府给予适当的参保费,让所有被征地农民都能按被征地面积大小享受不同等次的养老待遇。同时,建议调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标准,将缴费比例凋整为政府、村集体和个人分别按70%、10%、20%缴费,加大政府投入。尽快制定相关政策,统一企业与事业单位、公务员职工养老保险标准,使之享受相同的国民待遇。

(三)尽快明晰并落实各类型补充养老保险金的税收优惠政策

尽快制定全国性的税收优惠政策,在养老金的缴纳、投资和积累阶段享受相关税收优惠,积极支持养老保险基金发展。以企业年金为例,在缴费阶段,企业提取年金按一定比例享受税前列支的税收优惠政策;个人缴纳企业年金时按一定数额给予税前扣除,若未达到退休年龄提前领取则依法纳税。在投资和积累阶段,划入个人账户的投资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

(四)明确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机构和职责,加强监管机构的合作与协调

应修订法律规章理顺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公司的审批与监管之间的关系,厘清有关部门之间的职责。应借鉴功能监管的理念,在实际运作中,社会保障部门作为主监管人对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公司进行综合监管;而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分别对其的信托行为、保险契约行为、上市行为进行分业监管。

(五)鼓励建立捆绑式的“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公司”

根据国外实践经验,专业化的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公司是企业年金市场发展方向。我国《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已明确提出了“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公司”的概念,应积极付诸实施。

(六)采取措施扩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来源、激励补充养老保险发展

1.对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是要尽快做实个人账户。二是通过降低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率降低参保人员的实际负担,进而刺激非国有企业以及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体制。

2.对于补充养老保险。应通过合理有效的激励机制,提高企业和个人参加企业年金和商业性养老保险的积极性,并借助市场力量推动企业年金市场和商业性养老保险的发展,减轻基本养老保险的财政压力,进一步完善“三支柱”养老保险体制。

(七)为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增值提供更多渠道和产品

未来,应允许企业年金等投资衍生金融产品、风险投资等私募股权市场等,开发更多的投资产品,并使基金在投资组合的选择上有更大的自由度,对股票、企业债券可以有更高的上限,但必须控制投资比例。

㈡ 职工互助会保险的会计分录

单位交纳职工互助会保险的会计分录是管理费用-福利费,还是管理费用-社保回?----职工互助会保险属于职工的答个人支出,应向个人收回,如果你单位不向职工收回面由单位承担的话,应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并与当月工资薪金一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退休人员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呢?--- 计入管理费用--退休支出。

㈢ 保险重要事实的申报和保证的区别是什么

税收与保险关系
保险作社稳定器民经济重要组部民经济各部门、各环节都密切联系尤其与财政税收关系更密切
保险税收社备基金两源社备基金集形式备基金、散自保备基金保险形式备基金三种通向投保收取保费形保险基金家税收形式集备基金社备基金重要组部与散自保备基金起 ......

摘要:世界保险业经验表明保险业发展水平高低与其家相关税收政策关系本文通借鉴西些家于保险产品相关税收规定理论实践两层面析税收优惠政策保险需求税源造影响原结结合我保险业现状提政策建议健全税收规刺激保险需求发展并同微观主体财务筹划提供析.
关键字:保险 税收 寿险 所税 财务筹划 企业补充养保险
保险税收经济两重要现象所属层同:其保险微观层面、投保缴纳保费、保险负责赔付保险金种经济;税收则宏观层面、家依据关律规章向纳税收缴税款经济尽管性质内容同间着密切联系二者相互影响、相互制约且由于种联系使保险业同税收政策给税源保险需求产重影响本文试种联系及影响作探讨
、 保险与税收关系理论析
保险与税收关系相互面保险作社稳定器担负着经济补偿职能即其弥补各种自灾害意外事故造经济损失帮助受损企业及恢复产税收保证课税源;保险业本身即税源其保险保费收入、经营所及某些投保或保险保险金所都税规定课税象;外保险保费收入作今社资本总量重要组部若直接或间接投资于其行业促进其行业发展甚至新兴行业产间接扩税收源于现阶段我具重要现实意义
另面税收政策尤其针保险行业税收政策于该保险业影响既广泛深远首先税率高低同产同作用般说若保险公司实行较高营业税率或所税率减少其税利润减少保险公积金积累能力由于保险公积金保险偿付能力重要组部,,往必影响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碍保险市场主体培育保险市场稳定其税收歧视政策产同效针内外资保险企业实施同所税率破坏保险市场秩序重要基础——公平竞争竞争公平影响规范序保险市场建立;若所种类保险业实行统税率难体现家各险种政策导向,使保险产业发展政策难配合家经济发展计划,适应家经济发展向需要同利于保险产业发展政策完善再企业居民购买保险税收优惠政策,影响保险需求效扩企业居民购买保险保费作费用项目其收入所扣除保险金予列入其收入所激发企业居民购买保险热情扩保险效需求
析看保险与税收间相互作用结主要影响作课税源泉税源作保险业发展力保险需求两面保险业税收政策则种相互作用主要若增加税收收入则能提高税率抑制保险业发展甚至能期内其税源影响;若促进保险业发展能降低税率、台税收优惠政策刺激保险需求保险业发展能短期内减少税收收入由见税源与保险业发展及保险需求间存既立统关系远看二者间存相互促进关系优策略保证定税源情况尽量给予保险业优惠政策达既促进保险需求保险业发展保证保险业定发展速度前提尽量增加征税源目
二、 保险税收政策保险需求财政收入实证析
1、保险税收政策保险需求影响实证析
税收体制健全完善家民养纳税风气同寻求合理避税关税收原主要于自身利益考虑家保险产品提供税收优惠利于纳税财务筹划作理性经济必加该类产品消费
举例看养保险具延期支付所税处情况由于数家般所税率采用超额累进税率通工作期间收入高于退休收入能部收入存退休金帐户(IRA)IRA金能够抵减应税收入降低工作期间所税应税收入退休该帐户领取现金收入通低于工作期间收入水平采用较低税率进行纳税
纳税自作财务筹划定资金用于购买养保险扩保险需求关于投保所获保险赔款否纳税问题《华民共税》规定所获赔款计算应纳税所额前扣除即保险赔款免征所税甲某自新购使用期限10、价值十万汽车购买保险使用该车盗保险公司按直线折旧支付给甲某8万元赔款8万元保险公司甲某所遭受损失进行补偿非甲某收入免税所应
我久即征遗产税刺激寿保险需求遗产税与其税收除性质所同外其特殊性于遗产税要求其纳税必须具缴纳税款能力所谓缴纳税款能力指遗产继承接受遗产必须备足够纳税款项说遗产继承能用所继承遗产缴纳税款继承必须全部继承财产户登记办理完毕包括缴纳遗产税税款才权处其所继承财产继承必须先筹措笔资金缴纳税款才能所继承遗产遗产继承前购买寿保险使问题迎刃解举例看:世界其家美、本等家遗产税实行都高额累进税率般40%按照税率幢漂亮房留给能现缴起遗产税其卖掉或放弃继承父母留给仅房产父母保险高额寿保险保单结相同
我看,同储蓄存银行存保险公司差别由见部财产透保险公司合规避笔税款并利用保险赔偿金缴纳遗产税避免由于现金足变卖资产所造财产损失程度保全资产
2、保险税收政策财政收入影响实证析
保险税收政策财政收入实际影响层面首先针投保保险税收政策主要涉及所税及与其相关遗产税所税既包括投保购买社保险及企业补充养保险所缴纳保费税收减免函盖由于受益获保险金赔偿或给付税收减免及受益获保险金赔偿或给付税收减免政策给财产继承缴纳遗产税所带相关影响
首先关于保费税收减免财政部家税务局1997颁布财税字1997144号文件规定:企业按照家或政府规定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机构交付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金计期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所税意即论企业缴纳社保险费都税前列支、计入企业经营本社保障制度建立家实施社政策劳政策保障民基本存需要、稳定社秩序立计虽表面看家财政减少部税收收入实际家财政收入减少支减少支减少额于收入减少额支减少主要体现社救济、医疗费用等面些费用由社保险解决社保险费由企业、家三共同负担企业补充养保险保费规定限额内所税免税办鼓励些经济效益良企业通其职工购买养商业保险既职工提供高水平养保障减轻家顾忧使保险需求扩使财政保险企业营业税征收数额增加社保障制度保障数民病死问题通保险种互助合作式解决免征企业社保险费企业补充养保险所税财政收入影响形式减少、事实增加
其于保险受益所获赔偿或给付保险金减免所税刺激民保险需求提高保险企业营业收入增加财政营业税收收入同,使幸身故保险家属足继续资金支持,减轻家民政救济负担特别遗产税征能够极刺激由于寿险保险金所税免征特点及遗产继承获遗产所权前必须缴纳笔观遗产税需要拥200万资产(包括产、产、证券、金银珠宝、古董、商标权、印书版权等)按照10%税率需要缴纳遗产税20万元且要求缴纳现金疑使约占我13亿口0.5%比例需要缴纳遗产税500万左右(考虑农民素减定比例)富保险公司准客户群拥资产通自购买寿保险(即遗产继承自保险)并指定遗产继承保单受益办解决巨额遗产税现金缴纳问题由于已购买寿保险遗产继承身故保险公司必须保单受益报案起60-70内保险金现金式支付给保单受益即遗产继承若按照200万资产起征点采取30%、40%、50%、60%累进税制则500万富平均每需购买保险金额(即保险遗产继承身故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60万元假设保费缴纳期限都十保险公司预定利率2.5%,则约每缴保费10万元计于财政说仅保证遗产税顺利征收,、保险公司10增加5000亿保费收入且创造笔观保险公司营业税(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率5%)收入具体计算10财政静态营业税收入数额:(10万元X500万投保X5%)X10()=2500亿元
见保险业税收优惠仅利民且富家、都获益双赢策
三、 我保险税制现状
()我现行保险税制
我现行保险税制1983逐步建立起根据现行税家保险业主要征收营业税企业所税两税种同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等税种1、营业税其计税依据全部保费收入实行保业务初保业务全部保费收入减支付给保保费余额营业税计税依据保险业与其金融业统按8%税率计征税收优惠体现三面:第农业保险免税;第二保险公司办期返性身保险业务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第三口信用保险业务作境内提供保险非应税劳务征收营业税2、企业所税、外资适用同税资保险公司适用33%税率,外资保险公司适用15%税率,寿险公司免征企业所税3、印花税财产保险业务按保险费收入1‰贴花,农业保险合同免税4、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于资保险公司,外资保险公司免税
(二)我现行保险税制弊端
看我保险税制体现定家政策导向:减轻农牧业产负担,家扶持农业保险提供较税收优惠;具社保障功能险种返性身保险等险种减免所税、营业税印花税我现行与保险相关税收政策存着弊端:首先税负公平外保险公司营业税、印花税面差别较企业所税城建税面表现税负差别却 1、税率同、外资保险公司别适用两套企业所税两套所税具体规定存少差别导致、外资保险公司税负面产巨差距外资保险公司享免二减三税收优惠,即使五减免期,按15%所税率征税;资保险公司所税现统33%资公司高税负同实力雄厚外资公司竞争显失公允
2、税基同、外资保险公司缴纳所税计税工资、职工福利费、捐赠支、业务招待费、固定资产折旧等面规定都所同总说外资公司税收条件比较宽松资公司相说比较苛刻
目前资公司计税工资均月扣除高限额550元别经济发达区(省级)高于20%幅度内报家财政部审定调高职工福利费按计税工资14%计算扣除;外资公司给职工工资福利费项规定须报送支付标准经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即准予列支
捐赠支面,资保险公司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支超公司应纳税所额1.5%标准内据实扣除(其非金融性资企业3%)超部扣除;外资保险公司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作期费用全部列支
固定资产折旧面,规定资保险公司折旧残值般应高于原价5%外资保险公司折旧残值应低于原价10%(4)业务招待费面,资公司按全营业收入划1500万元(含)、1500万元5000万元(含)、5000万元1亿元(含)1亿元四档处于同区间营业收入部别适用5‰、3‰、2‰1‰扣除限额;外资保险公司按全业务收入划两档全业务收入总额500万元超业务收入总额10‰全业务收入总额超500万元部超该部业务收入总额5‰扣除标准明显比资保险公司要高
3、外资保险公司享受再投资退税外资保险公司公司经营取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资本投资办其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少于5,退其投资部已缴纳所税40%税款4、资保险公司要交纳附加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外资保险公司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其税负偏重83税制改革前家度保险业作特种行业征收55%企业所税半缴央财政另半缴财政;同征收15%固定资产投资向调节税5%营业税税制改革保公司适用55%企业所税太平洋保险公司适用33%企业所税平安保险公司则15%同征收5%营业税15%固定资产投资向调节税;1997初,资保险公司统所税率33%营业税相应5%调8%实际税负依居高我保险业与其金融业起适用8%营业税率比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建筑安装业、交通运输业适用3%服务业、转让形资产、销售产适用5%都高且保险业营业税计税依据保费收入,保费收入相部要赔款或给付式给保险点与金融业存贷利差计税依据并相同所保险业实际税负比金融业要高保险业适用印花税税率高并且印花税保费收入计税依据实际税负更高市场愈放、竞争趋激烈情况保险业高税负疑加保险业行业风险与我保险业水平低、保险市场前景广阔、需要进步鼓励发展明显相悖
4、 我税税收相关规定保险产品税收规定明确
《华民共所税》自19809月通经1993修订保险产品相应税收规定仅限于所税允许抵扣应税收入第四条规定保险赔款免纳所税字面理解保险赔款单指财产保险由于保险标灭失损坏所获保险金赔付包括寿险类产品给付性质保险金即于寿险产品保险金给付没相应规定虽实际运作程保险金给付并没收取所税即其视免税项目并由于税收优惠政策造由于律作含糊条例形征收灰色带些都利于政策引导同影响保险需求效扩未能储蓄具保险素部转向保险市场提供必要政策环境 (三)家加紧制订相关规
20016月1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步加强高收入者所税征收管理通知》9类高收入行业单位9类高收入作详细规定西家早已征遗产税荷兰遗产税征收历史迄今已404历史我均收入差额益扩遗产税征收势必行据《经济报》报道家税务部门已表示征遗产税已板钉钉财政部关官员透露遗产税草案起草已完毕已报请务院审批说明距离遗产税征收期远至于税率美37%与50%间英高情况曾达90%说论高收入者低收入者遗产计划势必行寿险产品必选择列遗产税征收必加我于死亡险需求同社呼吁关于死亡险税收规定台作者:民财政金融政策研究王颖扬明周楷奉 源:民财政金融政策研究

㈣ 企业职工可以享受的福利有哪些

企业职工享受的福利如下:

1、出差津贴

出差外地的人员根据相应级别均可得到该项津贴。

2、通讯费用津贴

公司按你所被聘的职位给你提供相应的通讯费用津贴。

3、节日慰问金

每年元旦、春节、五一节、中秋节、国庆节员工都会得到此项津贴,此外女性员工在三八节还会得到专项津贴。

4、祝贺慰问金

员工结婚、生日、有小孩诞生或直系亲属去世,公司将送上祝贺、慰问金。社会保险及其它保险公司按照国家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金,包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每年还为员工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和综合医疗保险。

根据财政部下发的《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指出,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

但企业按月以货币形式发放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车改补贴、通讯补贴,都算在职工工资总额中,不能再纳入职工福利费。

(4)退休人员互助保险福利费扩展阅读:

职工福利的作用:

一、职工福利计划对企业发展的作用

1、企业调控人工成本和生产基金关系的重要工具;

2、树立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

3、提高企业美誉度。

二、职工福利计划对职工的影响

1、保护劳动者的积极性;

2、有助于职工全身心的投入到工作中;

3、提高职工素质;

4、留住人才。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职工福利

㈤ 为父母买保险可以抵税

税收与保险的关系
保险作为社会的稳定器,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和国民经济各部门、各环节都有密切联系,尤其与财政税收的关系更为密切。
保险和税收是社会后备基金的两大来源。社会后备基金分为集中形式的后备基金、分散自保的后备基金和保险形式的后备基金三种。通过向投保人收取保费形成的保险基金和国家以税收形式集中的后备基金是社会后备基金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与分散自保的后备基金一起对......
摘要:世界保险业的经验表明,一国保险业发展水平的高低与其国家的相关税收政策不无关系。本文通过借鉴西方一些国家对于保险产品的相关税收规定,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分析了税收优惠政策对保险需求和税源造成影响的原因和结果,结合我国保险业的现状提出政策建议,健全税收法规,刺激保险需求的发展并同时为微观主体的财务筹划提供分析方法.
关键字:保险税收寿险所得税财务筹划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保险和税收是经济生活中的两个重要的现象。它们所属的层次不同:其中保险是在微观层面上的、投保人缴纳保费、保险人负责赔付保险金的一种经济活动;而税收则是在宏观层面上的、国家依据有关法律规章向纳税人收缴税款的经济活动。尽管性质和内容不同,但它们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二者相互影响、相互制约,而且正是由于这种联系使得对保险业不同的税收政策会给一国税源和保险需求产生重大影响。本文试将这种联系及影响作一探讨。
一、保险与税收关系的理论分析
保险与税收的关系是相互的。一方面,保险作为社会稳定器,担负着经济补偿职能,即其可以弥补各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帮助受损企业及时恢复生产,从而为税收保证了课税来源;当然,保险业本身即为税源之一,其中保险人的保费收入、经营所得以及某些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保险金所得都是税法中规定的课税对象;此外,保险人的保费收入作为当今社会资本总量的重要组成部分,若直接或间接地投资于其他行业,就会促进其他行业的发展甚至是新兴行业的产生,这也间接地扩大了税收来源。这对于现阶段的我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另一方面,一国的税收政策尤其是针对保险行业的税收政策对于该国保险业的影响既广泛又深远。首先,税率的高低不同会产生不同的作用。一般来说,一国若对保险公司实行较高的营业税率或所得税率,那么这将会减少其税后利润,从而也就减少了保险公积金的积累能力。由于保险公积金是保险偿付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长此以往必然会影响到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这有碍保险市场主体的培育和保险市场的稳定。其次,税收的歧视政策将会产生不同的效果。如果一国针对内外资保险企业实施不同的所得税率,那么这将破坏保险市场秩序的重要基础——公平竞争,竞争的不公平影响了规范有序的保险市场的建立;而一国若对所有种类保险业实行统一的税率,那么将难以体现国家对各险种的政策导向,使保险产业发展政策难以配合国家经济发展计划,适应国家经济发展方向的需要,同时也不利于保险产业发展政策的完善。再次,对企业和居民购买保险有无税收优惠政策,将会影响保险需求的有效扩大。如果一国企业和居民购买保险的保费可以作为费用项目从其收入所得中扣除,保险金可以不予列入其收入所得之中,那么这将会激发企业和居民购买保险的热情,从而扩大保险的有效需求。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保险与税收之间相互作用的结果主要影响到作为课税源泉的税源和作为保险业发展动力的保险需求两个方面。而对保险业的税收政策则是这种相互作用的主要动因。若一国为了增加税收收入,则可能提高税率,但这样就会抑制保险业的发展,甚至可能在长期内对其他税源有影响;若一国为了促进保险业的发展,那么可能会降低税率、出台税收优惠政策,以刺激保险需求和保险业的发展,但这样可能在短期内会减少税收收入。由此可见,税源与保险业发展及保险需求之间存在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从长远来看,二者之间存在相互促进的关系。因此最优的策略是在保证一定税源的情况下尽量的给予保险业以优惠政策,达到既促进保险需求和保险业的发展,又在保证保险业一定发展速度的前提下,尽量增加征税来源的目的。
二、保险税收政策对保险需求和财政收入的实证分析
1、保险税收政策对保险需求影响的实证分析
在税收体制健全完善的国家,国民养成了纳税的风气,同时寻求合理避税的方法。他们关心税收的原因主要是出于自身的利益考虑。如果国家为保险产品提供的税收优惠有利于纳税人的财务筹划,作为理性的经济人,必然加大对该类产品的消费。
举例来看,在养老保险具有延期支付所得税的好处情况下,由于在大多数国家个人一般所得税率采用超额累进税率。通常一个人在工作期间的收入会高于退休的收入,因而他可能部分收入存在个人退休金帐户(IRA),而IRA的年金能够抵减应税收入,这就降低了个人工作期间的所得税应税收入。当个人退休后从该帐户领取现金时,个人收入通常低于工作期间的收入水平,会采用较低的税率进行纳税。
纳税人在为自己作财务筹划时一定会将资金用于购买养老保险,从而扩大了保险需求。关于投保方所获得的保险赔款是否纳税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规定,个人所获赔款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之前扣除,即对保险赔款免征个人所得税。如甲某为自己新购的使用期限为10年、价值十万的汽车购买了保险,在使用了一年以后该车被盗。保险公司按直线法折旧后支付给甲某8万元赔款。这8万元是保险公司对甲某所遭受的损失进行的补偿,而非甲某的收入,因而免税也在所应当。
我国不久即将开征的遗产税也会刺激人们对人寿保险的需求。遗产税与其它税收除了在性质上有所不同以外,其特殊性在于遗产税要求其纳税人必须具有缴纳税款的能力。所谓缴纳税款的能力是指遗产的继承人在接受遗产时就必须备有足够的纳税款项。也就是说,遗产继承人不能用所继承的遗产缴纳税款,继承人必须在全部继承财产过户登记办理完毕以后,包括缴纳遗产税税款之后,才有权处分其所继承的财产。因此,继承人必须先筹措一笔资金以缴纳税款,然后才能得到所继承的遗产。遗产被继承人生前购买人寿保险,可以使这一问题迎刃而解。举例来看:世界上其它国家如美国、日本等国家,遗产税实行的都是高额累进税率,一般在40%以上。按照这个税率,如果将一幢漂亮的房子留给子女,很可能出现因缴不起遗产税而不得不将其卖掉或放弃继承。但如果父母留给子女的不仅有房产,还有以父母为被保险人的高额的人寿保险保单,结果就大不相同了。
我们看到,同样是储蓄,存在银行和存在保险公司,就会有如此大的差别。由此可见,将部分财产透过保险公司可合法地规避一笔不小的税款,并可以利用保险赔偿金缴纳遗产税,避免了由于现金不足变卖资产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最大程度地保全了资产。
2、保险税收政策对财政收入影响的实证分析
保险税收政策对财政收入的实际影响是多层面的。首先,针对投保人的保险税收政策主要涉及个人所得税及与其相关的遗产税。个人所得税既包括投保人购买社会保险及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时所缴纳的保费的税收减免,也函盖了由于受益人获得保险金赔偿或给付的税收减免,及受益人获得保险金赔偿或给付的税收减免政策而给财产继承人缴纳遗产税所带来的相关影响。
首先,关于保费的税收减免,财政部和国家税务局在1997年颁布的财税字1997144号文件规定: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的金融机构交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金,不计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所得税。意即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他们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都可以税前列支、计入企业经营成本。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是国家实施社会政策和劳动政策,以保障国民的基本生存需要、稳定社会秩序的立国之计。虽然表面看来国家财政减少了一部分税收收入,实际上国家财政不是收入减少了,而是支出减少了,因为支出减少额大于收入减少额。支出减少主要体现在社会救济、医疗费用等方面。这些费用由社会保险来解决。社会保险费由企业、个人和国家三方共同负担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保费在规定限额内所得税免税办法可以鼓励那些经济效益良好的企业通过为其职工购买养老商业保险,既为职工提供了高水平的养老保障,减轻国家的后顾之忧,也使得保险需求扩大,从而使财政对保险企业的营业税征收数额增加。社会保障制度保障大多数国民的生老病死问题通过保险这种互助合作的方式得到解决。因此,免征企业和个人社会保险费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个人所得税,对财政收入的影响是形式上减少、事实上增加。
其次,对于保险受益人所获得的赔偿或给付保险金减免所得税,在刺激国民的保险需求,提高保险企业的营业收入,增加财政营业税收收入的同时,使不幸身故的被保险人的家属得到足以继续生活的资金支持,从而减轻国家的民政救济负担特别是遗产税的开征,能够极大的刺激由于寿险保险金的所得税免征特点及遗产继承人在获得遗产所有权之前必须缴纳一笔可观的遗产税的需要,如一个拥有200万资产(包括它的不动产、动产、证券、金银珠宝、古董、商标权、印书版权等)的人,按照10%的税率,需要缴纳的遗产税为20万元,而且要求缴纳现金。这样,无疑会使得大约占我国13亿人口0.5%比例的需要缴纳遗产税的500万左右(考虑农民因素减去一定比例)的富人成为保险公司的准客户群,因为拥有资产的人可以通过为自己购买人寿保险(即遗产被继承人以自己为被保险人),并指定遗产继承人为保单受益人的办法,来解决巨额的遗产税现金缴纳问题。这是由于在已购买人寿保险的遗产被继承人身故后,保险公司必须在保单受益人报案之日起60天-70天内将保险金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保单受益人即遗产继承人。这样,若按照200万资产为起征点,采取30%、40%、50%、60%累进税制,则500万富人平均每人需购买的保险金额(即被保险人也就是遗产被继承人身故时,保险公司给付的保险金)为60万元。假设保费缴纳期限都是十年,保险公司的预定利率为2.5%,则以大约每人年缴保费10万元计,这对于财政来说,不仅可以保证遗产税的顺利征收,、保险公司10年增加5000亿的保费收入,而且还创造出一笔可观的保险公司营业税(金融保险业的营业税率是5%)收入,具体计算10年中财政可得到静态营业税收入数额为:(10万元X500万个投保人X5%)X10(年)=2500亿元
可见,对保险业的税收优惠,不仅利民,而且富国,是国家、个人都获益的双赢之策。
三、我国保险税制的现状
(一)我国现行的保险税制
我国现行的保险税制1983年后逐步建立起来。根据现行税法,国家对保险业主要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两大税种,同时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等小税种。1、营业税,其计税依据为全部保费收入。实行分保业务的,初保业务以全部保费收入减去支付给分保人的保费的余额为营业税计税依据。保险业与其他金融业统一按8%的税率计征。税收优惠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农业保险免税;第二,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第三,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不作为境内提供的保险,为非应税劳务,不征收营业税。2、企业所得税,中、外资适用不同税法。中资保险公司适用33%的税率,外资保险公司适用15%的税率,寿险公司免征企业所得税。3、印花税,财产保险业务按保险费收入的1‰贴花,对农业保险合同免税。4、城市维护建设税,只适用于中资保险公司,外资保险公司免税。
(二)我国现行保险税制的弊端
从上可以看出,我国保险税制体现了一定的国家政策导向:为减轻农牧业生产的负担,对国家扶持的农业保险提供较多的税收优惠;对具有社会保障功能的险种如返还性人身保险等险种减免所得税、营业税和印花税。但是,我国现行的与保险相关的税收政策也存在着弊端:首先,税负不公平。中外保险公司在营业税、印花税方面差别较小,在企业所得税和城建税方面表现的税负差别却很大。1、税率不同。中、外资保险公司分别适用两套企业所得税法,而两套所得税法在具体规定上存在不少差别,导致中、外资保险公司在税负方面产生巨大的差距。外资保险公司享有“免二减三”的税收优惠,即使过了五年减免期,也按15%的所得税率征税;而中资保险公司所得税现在统一为33%,中资公司的高税负同实力雄厚的外资公司竞争,显然有失公允。
2、税基不同。中、外资保险公司缴纳的所得税在计税工资、职工福利费、捐赠支出、业务招待费、固定资产折旧等方面的规定都有所不同。总的来说,对外资公司税收条件比较宽松,而对中资公司相对来说就比较苛刻。
目前,中资公司计税工资的人均月扣除最高限额为550元,个别经济发达地区(省级)可在不高于20%的幅度内报国家财政部审定调高,职工福利费按计税工资的14%计算扣除;而外资公司给职工的工资和福利费无此项规定,只须报送支付标准,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即准予列支。
在捐赠支出方面,中资保险公司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支出在不超过公司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的1.5%的标准以内可据实扣除(其它非金融性中资企业为3%),超过部分不得扣除;外资保险公司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可以作为当期费用全部列支。
在固定资产折旧方面,规定中资保险公司折旧残值一般应不高于原价的5%,而外资保险公司折旧残值应不低于原价的10%。(4)在业务招待费方面,中资公司按全年营业收入划分为1500万元以下(不含)、1500万元到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到1亿元(不含)和1亿元以上四档,处于不同区间的营业收入部分分别适用5‰、3‰、2‰和1‰的扣除限额;而外资保险公司按全年业务收入划分为两档,全年业务收入总额在500万元以下的,不得超过业务收入总额的10‰,全年业务收入总额超过5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该部分业务收入总额的5‰,扣除标准明显比中资保险公司要高。
3、外资保险公司可享受再投资退税。外资保险公司将从公司经营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可退还其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40%税款。4、中资保险公司要交纳附加于营业税的城市维护建设税,而对外资保险公司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其次,税负偏重。83年税制改革以前,国家一度将保险业作为特种行业,征收55%的企业所得税,一半上缴中央财政,另一半上缴地方财政;同时征收15%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5%的营业税。税制改革后,人保公司适用55%的企业所得税,太平洋保险公司适用33%的企业所得税,平安保险公司则为15%,同时征收5%的营业税和15%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1997年初,中资保险公司统一所得税率为33%,但营业税相应地从5%上调到8%,实际税负依然居高不下。我国保险业与其他金融业一起适用8%的营业税率,比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建筑安装业、交通运输业适用的3%和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适用的5%都高。而且保险业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保费收入,而保费收入中有相当一部分是要以赔款或给付的方式给被保险人的,这一点与金融业以存贷利差为计税依据并不相同,所以保险业实际税负比金融业还要高。保险业适用的印花税税率也很高,并且印花税是以保费收入为计税依据,实际税负更高。在市场日愈开放、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保险业的高税负无疑加大了保险业的行业风险,这与我国保险业水平还很低、保险市场前景广阔、需要进一步鼓励发展明显相悖
4、我国的税法和税收相关规定对保险产品的税收规定不明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自1980年9月通过,经过1993年的修订,对保险产品的相应税收规定也仅限于在个人所得税允许抵扣应税收入的第四条规定“保险赔款可免纳个人所得税”。从字面上理解“保险赔款”单指财产保险中由于保险标的灭失和损坏所获得的保险金赔付,而不包括寿险类产品给付性质的保险金。即对于寿险产品的保险金给付没有相应的规定。虽然在实际运作过程中,保险金的给付并没有收取所得税,即将其视为免税项目。但这并不是由于税收优惠政策造成的,而是由于法律上的不作为。含糊的条例形成了征收上的灰色地带,这些都不利于政策引导。同时影响了保险需求的有效扩大,未能为将人们储蓄中具有保险因素的部分转向保险市场提供必要的政策环境。(三)国家在加紧制订相关的法规
2001年6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对9类高收入行业和单位,9类高收入个人作了详细的规定。西方国家早已开征遗产税,荷兰的遗产税征收历史迄今已有404年的历史。我国人均收入差额日益扩大,遗产税的征收势在必行。据《中国经济时报》报道,国家税务部门已表示开征遗产税已板上钉钉,财政部有关官员透露,遗产税草案起草已完毕,已报请国务院审批,这说明距离遗产税的征收为期不远。至于税率美国在37%与50%之间,英国最高情况曾达90%。这就是说无论对高收入者还是低收入者,遗产计划势在必行,寿险产品必在选择之列。遗产税的征收必将加大我国对于死亡险的需求,同时社会将呼吁关于死亡险的税收规定的出台。作者:中国人民大学中国财政金融政策研究中心王颖扬明周楷奉来源:中国人民大学中国财政金融政策研究中心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㈥ 职工互助医疗保险在工会账做在什么科目

职工互助医疗保险属于代收款项,应计入“其他应付款”中 。

收取时

借:库存现金内(银行存款)容

贷:其他应付款--职工互助医疗保险

付出时

借:其他应付款--职工互助医疗保险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6)退休人员互助保险福利费扩展阅读:

企业应设置“其他应付款”账户进行核算。该账户,属于负债类账户,贷方登记发生的各种应付、暂收款项,借方登记偿还或转销的各种应付暂收款项,月末,余额在贷方,表示企业应付、暂收的结存现金。本账户应按应付、暂收款项的类别设置明细账户。

通常情况下,该科目核算企业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应付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的租金,存入保证金、应付、暂收所属单位、个人的款项、管辖区内业主和物业管户装修存入保证金;应付职工统筹退休金,以及应收暂付上级单位、所属单位的款项。

而企业经常发生的应付供货单位的货款,则是在“应付账款”和“应付票据”科目中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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