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退休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每个月划入比例
1、个人缴纳的保险费:职工按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划入个人账户。
2、单位缴纳的保险费:一部分划入职工的个人账户,另一部分划入统筹基金,团神用于支付住院医疗费和特病诊疗费。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金额是按以下标准计算的。
(1)35周岁以下:医保个人账户按本人月缴费基数的2.5%划入;
(2)35周岁到45周岁:医保个人账户按本人月缴费基数的3%划入;
(3)45周岁以上的职工非退休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按本人月缴费基数的4%划入。
(4)单位参保退休人员:退休人员按照本人养老金的5%计入。
但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划入标准是不一样的,以上的比例仅作参考,具体详情还需要咨询当地社保局。
使用范围:
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购药费用和住院医疗费用中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等。同时根据《关于调整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的通知》(郑人社医疗〔〕13号文)规定,个人账户还可在以下范围内使用:
1.用于支付本人及指定人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含门诊规定病种、门诊重特大疾病和门诊统筹)或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发生的费用。
2.用于支付本人住院就医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3.用于支付退休人员本人应缴纳的职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费。
4.用于支付本人及其指定人在定点医疗机构购买、注射疾病预防接种疫苗的费用。
5.用于支付本人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的健康体检,义肢、义眼等人工假体安装以及牙科疾病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
6.用于支付本人及其指定人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食健字号保健食品、经卫生部门批准的消杀类用品、家用医疗(保健)器械及医用耗材的费用。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为参保人员个人所有,可以结转和继承,但不得提取现金和挪作他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塌雀亏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四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五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岁铅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❷ 退休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有哪些
退休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一项重要保障措施,旨在为退休职工提供全面的医疗保障。在退休职工大病医疗保险中,报销范围是一个关键问题,也是退休职工关心的焦点之一。本文将围绕退休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有哪些?来进行讲解。
一、退休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有哪些
1. 住院费用:包括住院治疗期间的床位费、护理费、手术费、检查费、化验费等。
2. 手术费用:包括手术费、麻醉费、手术材料费等。
3. 检查费用:包括各种检查项目的费用,如CT、MRI、X光等。
4. 药品费用:包括住院期间使用的药品费用。
5. 康复费用:包括康复治疗期间的费用,如理疗、康复训练等。
6. 特殊治疗费用:包括特殊治疗项目的费用,如放疗、化疗等。
7. 其他费用:包括住院期间的其他必要费用,如输血费、输液费等。
二、退休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怎样报销
1. 就医报销:退休职工在住院治疗期间,可以选择指定医院或者自费医院就医。就医时,需要携带退休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卡和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向医院提交报销申请。
2. 医院审核:医院会对退休职工的报销申请进行审核,核实相关信息和费用。审核通过后,医院会将费用直接结算或者提供费用结算凭证。
3. 报销申请:退休职工在出院后,需要将医院提供的费用结算凭证和相关发票等材料,提交给所在地社保局或者退休职工大病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填写报销申请表。
4. 报销审核:社保局或者退休职工大病医疗保险管理机构会对退休职工的报销申请进行审核,核实相关信息和费用。审核通过后,会将报销款项直接打入退休职工的个人账户。
三、退休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
退休职工大病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是根据具体的政策规定而定的,不同地区和不同保险方案的报销比例可能会有所不同。一般来说,退休职工大病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在50%至90%之间。
具体的报销比例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
1. 保险方案:不同的保险方案可能有不同的报销比例,退休职工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适合的保险方案。
2. 医疗费用:不同的医疗费用可能有不同的报销比例,一般来说,高额的医疗费用可以享受更高的报销比例。
3. 个人缴费:个人缴费的多少也会影响报销比例,一般来说,个人缴费越多,报销比例越高。
退休职工在享受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时,应注意保险的报销比例和报销限额,以免超出个人承受能力。
退休职工大病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是退休职工关心的焦点之一。通过本文的介绍,相信广大退休职工对退休职工大病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有了更全面的了解。在享受保险报销时,退休职工应提前了解保险的具体政策和报销流程,以便更好地享受保险的福利。
❸ 上海市退休职工医保政策
超过部分的医疗费用由附加基金支付50%;在三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超过部分的医疗费用由附加基金支付45%;其余部分由退休人员自负。
一、上海退休职工医保政策文件
退休人员大病医保缴费标准是200元。其中100元由单位缴纳,另外100元由个人缴纳。缴费标准200元是国家统一制定的,不管哪一年退休,标准是不会改变的。如果政策有变化,则是统一的变化,所有人的标准都一样。但这取决于单位怎样,象有些单位已破产,那就需要个人全额交纳了。
上海退休职工医保政策(上海退休职工医保政策文件)
二、上海市退休后医保享受要求
上海市的医保缴纳只要连续15年即可在退休后终身享受医疗保险,这在全国来说是缴纳时间最短的,其他省市都要求缴纳更多时间才能终身享受医疗保险。
目前上海的退休人员74岁以下的每年1680元、75岁以上的每年1890元,7月份打入个人账户,用完之后,2000年前退休的个人自负300元、之后的个人自负700元,接下来则是一级医院医保报销90%、二级医院是80%,三级医院是70%,这些是门急诊的范围。
三、上海退休职工医保政策文件最新
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将从55万元→57万元,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仍按规定继续报销80%
退休职工当年医保账户余额:74周岁以下计入1680元,75周岁以上计入1890元。
四、上海退休职工医保政策文件规定
上海退休职工互助医保缴费流程:
1、填写完整的“上海市退休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参保登记表”
2、用 EXCEL 格式制作的参保人员名单(序号、姓名、身份证号和干保四个字段)电子文档,拷至U盘,至就近的区总工会服务处提交参保名单。
3、已缴费财务凭证。
缴费方式:
1、贷记凭证(在参保时提供已加盖银行业务章的复印件)
2、网上银行(在参保时提供付款凭证的打印件)
3、现金解款单(在参保时提供已加盖银行业务章的复印件)
4、代扣老铅保障费(参保人员在10人以上可申请)
5. 上海退休职工医保政策文件下载
退休职工凭身份证第一次到社区事务中心缴大额医保并同意以后每年从退休金中扣除写好协议。
法律依据
《健全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
二、主要任务
(一)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在职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本人的个人医疗账户,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具体标准为74岁以下1680元/年,75岁以上1890元/年。
(二)增强门诊共济保障功能。完善职工医保门诊费用保障机制,2023年7月1日起,调整门急诊待遇标准。
1.在职职工:门急诊自负段标准调整为500元。超过部分由统筹基金按下列标准支付:在一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统筹基金支付80%;在二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统筹基金支付75%;在三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统筹基金支付70%。
2.退休人员:(1)2001年1月1日后退休人员,门急诊自负段标准调整为300元。超过部分由统筹基金按下列标准支付:在一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统筹基金支付85%;在二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统筹基金支付80%;在三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统筹基金支付75%。(2)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人员,门急诊自负段标准调整为200元。超过部分由统筹基金按下列标准支付:在一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统筹基金支付90%;在二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统筹基金支付85%;在三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统筹基金支付80%。
(三)规范个人账户使用范围。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2022年7月1日起,分步扩大个人账户使用范围。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举兄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探索个人账户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
(四)增强地方附加基金补充保障功能。用人单位缴纳的地方附加医疗保险费,全部纳入地方附加基正含袭金,单独列账。2023年1月1日起,门急诊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不再由地方附加基金支付。地方附加基金继续支付职工医保综合减负在内的各项减负费用、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医疗费用等。探索发挥地方附加基金在应对人口老龄化等方面的多渠道筹资和补充保障功能。
(五)加强监督管理。完善管理服务措施,创新制度运行机制,引导医疗资源合理利用,确保医保基金稳定运行,充分发挥保障功能。严格执行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制度,加强基金稽核制度和内控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个人账户全流程动态管理机制,加强对个人账户使用、结算等环节的审核。强化对医疗行为和医疗费用的监管,完善市、区两级行政执法监管体系,持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加强跨部门联合监管,强化社会监督,加快智能监管系统建设。加快推动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规范长期处方管理,引导参保人员在基层就医首诊。
(六)完善与门诊共济保障相适应的付费机制。加强“三医”联动,推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行总额预算管理下的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等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继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进按病种分值付费(DIP)体系、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RG)体系,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医药服务,降低群众看病就医负担。科学合理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引导主动使用疗效确切、价格合理的药品。进一步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纳入支付范围。
❹ 退休职工医保最新政策规定
❺ 下岗退休职工医疗保险新规定
退休医疗保险交多少年按目前国家规定,医疗保险需累计交费满25年,退休时可享受 医疗保险待遇 一参保人员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时,累计缴纳 基本医疗保险 费的年限,男不少于25年,女不少于20年,其中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必须不少于15年,可以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本通知实施前 基本养老保险 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实际缴费或累计缴费年限未达到最低年限要求的,应一次性补齐实际缴费年限的医疗保险费用,仍未达到累计缴费年限要求的,再补齐累计缴费年限的医疗保险费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补缴的医疗保险费用,按补缴时的缴费基数、缴费率计算。二国有企业失业人员,参保后连续缴费至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不受累计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的限制。1、本通知实施前停止享受 失业保险金 的,自本通知实施后60日内,办理参加接续基本医疗保险手续。2、本通知实施后失业的,自停止享受失业保险金后60日内,办理参加接续基本医疗保险手续。个人参保人员退休后每月需缴纳15元医疗救助金,享受随单位参保的人员的同等医疗保险待遇。退休人员医保政策一未达年限者退休一次补足。根据政策,参保人达到退休年龄,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累计最低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职工退休时,应由管理单位在30日内持职工档案、退休审批表、基本医疗保险证卡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待遇审核手续。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 办理退休手续 的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从其被批准退休的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用人单位和参保人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补足所差月份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二退休人员医保报销比例。离休干部及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职工,因公伤残人员,三期矽肺患者,二等一级残废军人因病住院,其医疗药费报销100%;退休职工工龄30年以上,其医疗药费报销90%;退休职工工龄21年至30年以下,其医疗药费报销85%;退休职工工龄满15至21年以下,其医疗药费报销80%;退休职工工龄不满15年的,其医疗药费报销75%;退职职工,其医疗药费报销75%;住院床铺费报销60%,无论任何住院方式,一律计收住院床铺费,医院未收的由公司收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❻ 退休职工医疗保险享受待遇
退休职工在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时,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需坚持文明行医,注重医德医风,与医疗保险单位紧密合作,确保为退休职工提供准确的医疗服务。他们需要做到对症下药,合理用药,确保医疗资源的有效利用。
所有城镇单位职工和退休人员,包括个体业主、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和本市户籍农民工,都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无论是企业、机关、事业单位还是非盈利组织,都需要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办理医疗保险,以保障其医疗权益。
在医疗方面,参保人员首先在本地定点医院进行门诊治疗,费用可通过医保证或IC卡在医院结算。非定点医院或异地的门诊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若病情需要,应尽快办理住院登记,所需资料包括住院证、检查报告、医保证等。
住院治疗中,个人医保证和IC卡需交给医院医保科。城镇职工住院治疗费用在38000元以内由医院垫付,超过部分由个人支付,大病基金随后按比例报销。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和出差或休假在职职工生病住院,应选择当地定点医院并及时通知单位和经办机构。
农民工的医疗保险待遇与城镇职工一致,但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按本市标准执行。农民工住院可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如需回原籍治疗,需经医疗保险机构批准并提供医疗结算服务。
新《社会保险法》规定,达到退休年龄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年限的职工,退休后无需继续缴费即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然而,由于国家对缴费年限没有统一规定,各地政策可能存在差异,这对下岗退休职工的医疗保险权益构成潜在影响。
凡参加社会保险的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县属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均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退休职工的家属医疗费用未纳入统筹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