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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接收企业退休党员组织关系中存在的问题

发布时间:2024-08-24 14:21:52

退休人员组织关系转移到社区规定

法律分析:任何党组织不能无故拒接接收正常党员组织关系,接收党员组织关系以方便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为主,退休党员组织关系建议转至主要居住地方便退休党员参加组织生活。

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原则上按照已有规定办理。对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纳入社区管理的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应当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社区所在的街道党组织,并将其纳入所居住的社区党组织进行管理,社区党组织接收确有困难的,上级党组织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积极创造条件,并对社区党组织接收外来党员提出具体的时间等要求;被原单位返聘的,其党员组织关系可继续留在原单位党组织;对易地安置的,应当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安置地党组织;对异地居住、受聘到新的单位工作或外出务工经商的,应当根据时间长短及工作单位等具体情况转移正式组织关系或临时组织关系。

②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街道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以来的回顾与展望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2019〕19号文件要求,《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 社会 化管理的指导意见》的具体要求。意见明确了移交事项、移交人员、移交时间和管理费用与服务方式等内容。目的是剥离企业办 社会 的职能,解决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激励企业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提升企业自身的造血功能,发挥企业在市场要素中的作用,理顺政府与企业的定位,是企业改革改制的必然要求。

一、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 社会 化管理,是企业改革改制的必然需要

党中央、国务院为了解决好 历史 遗留问题,投入专项资金改造国有企业老旧小区的“三供一业”(供水、供电、供暖和实行物业管理),职工小区服务实行 社会 化管理,全部整体移交给当地服务企业,确保 社会 化和专业化服务的规范管理。

“三供一业”改造,配套启动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 社会 化管理的移交工作。从2019年至2020年12月31日,完成了退休人员信息、档案移交和组织关系对接等事项。企业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职能,三年过渡期后全部关停或撤并。街道依据接收的人员,按照每人每年核定的标准,申请专项管理服务费用,并安排专人负责和管理。

企业退休人员移交居住地街道社区 社会 化管理工作,已于2021年12月31日结束移交,企业与街道建立了协助与主体的关系。首批移交街道社区的企业退休人员过渡期将满,移交最晚的企业退休人员已满一年。

二、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居住地街道社区管理后的现状,通过走访和采取网络调查的方法,就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现状和想法,主要归纳为十个方面。

一是退休人员在思想上还没有接纳街道社区的管理和服务,依然留念着企业管理和服务带来的实惠。

二是退休人员在观念上普片认为企业是在甩包袱,不明白单位人与 社会 人的关系,更不理解企业负重前行的压力和负担。

三是退休人员感觉企业抛弃了老职工,大家没有了归属感,心里七上八下。

四是多数退休人员认为,自己辛辛苦苦在企业工作一辈子,就这样没有了单位,在 情感 上特别的失落。

五是退休人员与老单位老同事有着几十年的 情感 交往,一时还难以割舍,存在被动接受的思想。

六是退休人员的身份和称呼也发生了变化,统称为社区居民,与社区群众身份一样,没有了退休职工的优越性。

七是原企业给退休人员的一些福利待遇将逐渐减少或停发,心理感觉不是个滋味。

八是企业退休人员因病致贫,工会有困难职工专项基金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移交街道社区后她们没有时间和精力顾及退休人员的日常事务。

九是企业退休职工病故,单位工会工作人员会协助处理善后事宜,街道社区没有这方面的工作职能,今后一切都要靠市场化和自己家人解决。

十是企业退休党支部每年都会为党员发放学习资料,组织开展支部活动,看望和慰问因病住院的老党员,体现了单位党组织的关心关爱,移交社区后这些好的作风得不到传承和发扬。

企业退休人员移交居住地街道社区管理后以来,有的退休人员还不了解社区管理的具体工作内容,也不清楚街道社区提供了哪些管理和服务,心中始终感受不到社区管理带来的好处和实惠,她们在思想上还比较的迷茫。

三、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居住地街道社区管理两年多来,为了理顺关系、融合社区服务,探讨企业退休人员地基本需求,先后做了大量细致的日常服务工作,通过梳理总结,先后提供了十个方面的便民服务。

一是提供方便快捷的养老服务工作,建立健全标准统一的居家养老模式,筹办社区便民食堂,帮助解决老年人的生活困难;长期为老年人办理老年优待证,常态化保障高龄补贴按时足额发放;完善空巢家庭建档工作,关心关爱老年困难家庭生活,协助解决老年人个性化需求。

二是提供老年人喜闻乐见的文化健身活动,开放老年活动中心,配备社区健身器械,组织老年书画展,老年摄影展和个性化爱好展示;采取老年人心理慰籍辅导和心理干预措施,解决老年人孤独的晚年生活需要。

三是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做到常见病和慢性病在社区卫生服务站就能就医购药;动态更新居民 健康 档案,按时组织老年人参加免费体检;开展经常性的爱国卫生运动,加大环境卫生治理,确保居民的生活质量和良好的生活环境。

四是落实优抚优待政策,提供关心关爱退役军人服务,倾听老军人的心声,了解老军人的诉求,维护老军人的合法权益,帮助解决生活中遇到的现实困难;开展国防宣传教育,强化国防安全意识,促进拥军优属常态化落地有声。

五是提供防灾减灾宣传教育警示服务,强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引导老年人正确使用危险燃气、电器等程序,确保老年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和公共秩序,争做遵章守纪的带头人。

六是提供高质量的民事纠纷调解服务,主动化解居民内部矛盾,帮助调解家庭纠纷,促进社区和谐安定的生活环境;长期为居民办理各类证明文件,落实政治审查程序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工作业务。

七是发挥老年人的自身优势,提供和组织开展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社区公益活动;开展关心关爱下一代工作,全面促进大手牵小手活动的良性循环。

八是提供爱国主义教育和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平台,传承 社会 主义核心价值观,鼓励老年人弘扬 社会 主义制度和优越性,做有益于国家和民族振兴的事;关心关爱少数民族居民,尊重个人信仰和生活习俗,坚持两个离不开的思想,自觉维稳 社会 的和谐与稳定。

九是提供安全可靠的疫情防控措施,完善人员信息,定期实施核酸检测,按流程接种新冠疫苗,全方位的消杀病毒;成立防疫老年志愿服务队,督促疫情防控措施的落实,发挥老年人在社区建设中的积极性和示范性作用。

十是提供党员教育管理平台,结合实际开展党员教育和管理,按时开展组织活动;对行动不便的老党员采取送学习、送资料、送温暖上门服务;表彰优秀共产党员的先进事迹,常态化颁发光荣在党五十年纪念章,开展慰问困难党员等活动。

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 社会 化管理以后,未来社区服务将突出个性化,精品服务更接地气,持久性的为社区老年人提供“一站式”为老养老服务。

一是逐渐转变社区退休人员的传统思想观念,主动接受由单位人成为 社会 人的现实。

二是鼓励和动员社区退休人员参与社区精神文明建设,自觉融入社区大家庭,促进社区公益活动丰富多彩。

三是普及个性化的居家养老模式,使更多的老年人找到归属感,增强社区服务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四是努力为企业退休人员提供温馨和谐的社区服务,开展方便老年人的上门服务和解决实际生活困难的需要。

五是实行统一的社区管理和服务,努力拓展为老服务的内容和服务质量。

六是发挥老党员在社区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提升党组织在群众中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努力成为社区建设的坚强领导核心。

③ 退休党员关系是转到户口所在地还是居住所在地

在单位退休后党员的组织关系一般转到户口所在地,但是也可以留在原地。只要是中共党员,在退休之后很多人都想知道自己的党员关系怎么样处理,其实在这方面,国家也有很多规定的,大家可以找一下党组织,看一下组织上是怎么说的,这样就可把自己的组织关系接上。
一、退休党员在一般情况下是到居住地的。
就党员而言,有单位的职工在单位退休之后,在一般情况下自己的组织关系要转到自己户口所在地,而党员的档案也要转到户口所在地的党委,让党委组织部门进行统一的保管。
二、党员组织转移也要看具体情况。
但是党员组织关系转移也要综合考虑,这涉及到到党员的管理,学习,参加党组织生活,假如单位有离退休的党员,党组织也是可以让这样的人士留在原单位的,而假如党员居住地离单位很远的,也可以转到党员的居住地。
党员退休后也可以不进行关系转移。
也就是不一定非要进行转移,单位有离退休党员的话,也是可以不转到社区的。在单位的退休党员如果认真参加党组织生活,认真履行党员的义务,而且有意愿留在原单位的党组织,也是可以留下的,在党内是没有硬性规定党员必须转回居住地社区党组织的。而国企退休的党员,自己的户籍在市区,而居住在乡镇,大家可以联系询问了村书记,村书记对这样的党员也是会接收的,只要把党组织关系转移过来就可以了,也是非常简单的,一般也就是一张转移证明就可以了。
上面和大家分享的就是退休党员关系是转到户口所在地还是居住所在地的介绍,这样的情况要看具体情况,如果党员想转移自己的关系,是可以转移到自己居住地的,但是如果不想转移,也是可以留在原单位的。在这方面,党组织是没有硬性规定的。

④ 退休党员组织关系转移规定

一、转移办法
1、党员因调动工作、参军、学习、外出务工经商和其他原因离开原所在地或单位,以及外出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经党组织同意,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2、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组织关系的党组织
(1)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2)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3)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委(工委)组织部;(4)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5)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治部组织部、各农业师(管理局)政治部(处);(6)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7)铁路系统的各铁路局党委组织部。
3、复转军人党员组织关系转递的基本原则
已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及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因某些原因尚未落实工作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父母、配偶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党员在落实单位过程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等暂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民政)部门所属复转安置部门的,这些部门的党组织如具备管理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也可以接收这些党员的组织关系,并根据不同情况,组织这些党员过组织生活。
4、大中专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递的基本原则
已经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党员在落实工作单位过程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等暂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材交流服务机构的,这些机构的党组织如具备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可以接收这部分党员的组织关系,并根据不同情况,组织这些党员过组织生活。对因某些原因,一时还不能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5、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组织关系转递的原则
(1)离退休干部的组织关系一般保留在原单位,可单独组建党支部。(2)就地安置的退休工人和退职干部、工人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一般应转到居住地区街道(或村)党组织。(3)易地安置的离退休、退职干部、工人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应转移到接受安置地区街道、乡(镇)或村党组织。(4)离退休干部、工人党员因看病、探望子女和亲属,外出时间超过六个月以上的,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应给他们开具党员证明信,所到单位或地区的党组织应接收并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5)干部、工人党员离休、退休、退职后,又受聘到另一单位工作,如果时间在半年以上,应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新的工作单位党组织。
二、转接操作步骤
1、党员经所在党支部同意,由党支部开出从支部到上一级党委(党工委)的组织关系介绍信。
2、党员持支部开出的介绍信到上一级党委(党工委),党委(党工委)核实后,根据支部开出的介绍信,分三种不同情况开出相应的介绍信。(1)如果党员转往该党委(党工委)下属的其他支部,则开出从党委(党工委)到转入支部的介绍信;(2)如果党员转往市内其他党委(党工委),则开出从所在党委(党工委)到转入党委(党工委)的介绍信,党员持介绍信,到转入党委(党工委)办理;(3)如果党员转往市外有关单位,则开出从党委(党工委)到市委组织部的介绍信。
3、党员持党员(党工委)开出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市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经核实后,根据党委(党工委)开出的介绍信情况,开出从市委组织部到市外相应有转接权限党委组织部门的介绍信;
4、党员持市委组织开出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市外相应有转接权限的党委组织部门,该组织部门开出从组织部门到转入党委(党工委)的组织关系介绍信;
5、党员持市外有转接权限党委组织部门介绍信到转入党委(党工委),该党委(党工委)根据介绍信情况,开出从党委(党工委)到转入支部的介绍信;
6、党员持转入党委(党工委)开出的介绍到转入支部报到。
三、转接要求
1、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使用统一式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应在介绍信和存根上注明有效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加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介绍信的有效期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不应超过3个月。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党员自己携带,不能携带的,应由机要交通或机要邮政转递。
2、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旦丢失,要及时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委组织部门报告,由组织部门进行审查。如果确系本人不慎,由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并立即通知接收单位党组织,原介绍信作废。对丢失介绍信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要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3、党员应及时转移党组织关系,对过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组织部门要调查了解。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要予以严肃的批评和教育。其中超过六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的,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过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作废,由开出介绍信单位另行补转。
4、党委在党员组织关系转接过程中要及时做好党员档案的转接工作,转出单位要及时把转出党员的档案及时寄往转入单位;转入单位要主动和转出单位联系。
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分为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党员证明信两种。
1.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1)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含义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按规定转移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党员在党组织中的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
(2)接转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一般程序
①党员需转移组织关系时,经党组织批准方可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②党员在转移组织关系时,应由其所在党支部开出证明,由党员本人持证明到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办理转移手续。
③组织部门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使用统一样式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如涂改更正,须加盖更正章。要写明党员转出和接收单位的全称,要用大写字注明党费交至的月份。要根据被介绍人的实际情况在介绍信和存根上注明有效期限,一般不应超过三个月。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加盖公章,并在介绍信和存根的连接部位加盖骑缝章。每张介绍信原则上只限一人使用。如果因整个党组织隶属关系变动需要办理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手续,可使用一张介绍信,但应另附名单,并加盖组织部门的印章。
④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党员自己携带,自己不能携带的,应由机要交通或机要邮政转递。
⑤党员必须在介绍信注明的有效期内办理党组织关系接转手续。转出单位的党组织应负责督促党员按期转移组织关系。对那些没有正当理由不按期到指定单位接转党组织关系的党员,应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应视情况给予党纪处分。介绍信超过有效期限六个月党员仍无故不办理党组织关系接转手续的,应按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⑥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在接收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时,要认真审查核对,对不符合接转手续要求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退给党员本人,让其按规定重新办理接转手续。
⑦党员组织介绍信一旦丢失,要立即向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或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组织应对丢失介绍信的情况进行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可由最后办理转移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并立即通知新单位党组织,原介绍信作废。
2.党员证明信
(1)党员证明信的用途
党员证明信是党员临时外出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凭证,即党员临时组织关系凭证。党员临时外出时,持党员证明信以证明其党员身份。党员证明信一般只限在党员临时外出六个月以内使用。持党员证明信的正式党员,其党组织关系没有从原所在的党组织转移出去,仍在原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开具党员证明信的要求
开具党员证明信,应由党支部写出证明,由基层党委负责办理。开具党员证明信,应用统—印制的式样。证明信应写明党员的姓名、性别、职务及是正式党员还是预备党员,并注明证明信的使用有效期限。党员证明信应统一编号,加盖基层党委公章。党员证明信一般由本人亲自递交所去的党组织,也可以由开具党员证明信的基层党委寄出。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党员应谨慎保存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及时办理转移手续。
一、党员临时外出到另一单位去工作学习,时间在六个月以内的,应持“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即临时组织关系),证明党员身份,其组织关系没有转移,仍在原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持“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组织关系。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其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短期外出(六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没有固定地点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可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在外出所在地或单位的党组织参加党的生活,交纳党费,但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流动党员活动证》由基层党委负责发放。接收流动党员的党组织对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外来党员,应于验证后及时接收并将其编入党支部、党小组,同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四、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就地安置并归原单位管理的,组织关系仍留原单位,可视其党员人数的多少,成立离退休人员党支部、党小组;易地安置的,或虽就地安置,因身体等方面原因不便参加原单位党的生活的,应将组织关系转到居住地党组织。
五、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中的党员,已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及时将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因某些原因,一时还不能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其组织关系转到本人、配偶或父母居住地党组织。
六、停薪留职人员中的党员,应在办理停薪留职手续的时候将组织关系转到居住地党组织。
七、党员因私事短期出国、出境或自费出国留学,应办理保留党籍手续,其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党组织。出国出境定居的党员,应办理停止党籍手续。
八、援外人员中的党员组织关系,由派出单位统一转移。党支部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时,必须注明党员的具体去向和所担负的任务,最后由省、市(自治区)党的委员会组织部协调,统一转至外交部政治部,再由外交部转往我国驻外使馆的党的委员会。
九、恢复党籍的同志如果在恢复党籍之前已调动了工作,要由作出恢复党籍决定的党组织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并经基层党委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十、党员在支部范围内调动工作或临时变动党小组,不必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也不必开具党员证明信。
十一、党支部在填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时,应在介绍信和存根上注明有效期限,并在介绍信和存根的连接部分加盖印章,介绍信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15天。
十二、如果党员成批调往新单位,党支部可在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后另附名单,所附名单要加盖印章。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要分别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
十三、县直机关各党支部党员关系的转移,必须经过系统党委办理转移手续。
十四、党员转移组织关系,应由本人办理、携带,不能自己携带的,应由党内交通或机要邮政传递。
十五、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一旦丢失,应及时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党组织应进行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应写出书面检讨,可由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并立即通知接收单位党组织,原介绍信或证明信作废。
十六、党员自带组织关系应及时转移。对于那些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过期的,应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其中超过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⑤ 退休职工党组织关系转移有什么规定

退休职工党组织关系转移的规定有: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专党员组织关属系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一、规范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凭证及使用范围;

二、进一步明确在全国范围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权限;

三、在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中有关党组织的主要职责及对党员的要求;

四、有针对性地做好新形势下的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和接收工作;

五、切实加强对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领导。

⑥ 社区党支部可以不接受退休人员

社区党支部要接受退休人员。

伴随我国社会人口老龄化速度的加快,离退休人员越来越多,离退休党员在整个离退休人员中所占的比例也呈不断上升趋势,这使得离退休党员管理工作中本来存在的一些问题越来越突出。
离退休党员的管理工作是一项纷繁复杂的群众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新时期,如何进一步做好离退休党员管理工作,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随着城市发展和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社会化职能和政府转移出来的服务职能,都要由社区来承接,离退休党员纳入社区管理,有力地推动了社区党建与社区治理相结合。通过支持离退休党员参与社区民间组织,优化多元合作的社区治理格局;通过完善离退休党员社区管理制度保障,促进社区制度需求与政府制度供给均衡;通过发挥离退休党员在社区文化建设中的领军作用,在文化轨道进一步维系社会整合。
离退休党员的管理工作,是党组织建设中一项重要的组成部分。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步伐加快,离退休党员数量日益增多。在有些单位,离退休党员比例占到党员总数的一半。作为党的基层组织,如何服务好、教育好、管理好离退休党员,值得党务工作者认真去思考。
一、离退休党员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目前,离退休党员队伍总体尚不错,但也有些老党员在思想上产生一种失落感,认为信仰、追求、自我约束已经谈不上了;也有极少数老党员降低对自身的要求,甚至以各种理由推脱参加党组织生活和学习,思想开始松懈,不再积极参加组织生活、思想教育、党课学习、支部活动等,把参加党组织活动当成一种可有可无的事情,也有的老党员以体弱为由,婉拒参加组织活动。
为什么会存在上述问题呢?原因有四:一是思想落差大。有的老党员退岗后会产生一种自我失落,认为单位不再需要他们,党员的身份也就是一个名声,有一种“人到站,船靠岸”的想法,因而对组织活动少了热情。二是对老党员重视不够,服务不够。基层党组织平时与他们联系少、沟通少、关心少、服务少、慰问少,甚至长期忽略对他们的管理、教育、服务。三是活动组织不够。由于老党员年龄偏大,集中比较难,活动内容不好定位,同时,受经费的限制,活动范围大受约束。也有的活动缺乏特色和针对性,激发不起老党员的参与热情。四是制度不够完善。部分基层党组织没有一套完善的服务制度,没有考虑到老党员的特点。对长期不参加组织生活、不服从活动安排、不及时缴纳党费等情况,难以用制度进行约束和处理。
二、加强离退休党员管理与服务的对策
离退休党员有着丰富的工作经验和社会阅历,无论是对单位的发展、大局的稳定、以及社会的和谐,都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各级党组织都要用心做好这项工作。
(一)用爱心突出基层党组织的服务功能
基层党组织要从思想上重视这项工作,并想方设法丰富老党员们的组织生活,要用爱、用心、用情去关心他们。要根据老党员的特点(集中难、年龄大、身体弱、面广分散),不断探索改进服务措施和组织活动方式,不断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让他们感受到党组织的关心和重视。基层党组织要在生活上关心这些老党员,特别是要帮助老党员解决实际困难。在重大节日(中秋、春节、重阳节、元旦等),支部都应该组织慰问活动。遇到他们生病住院时,要及时看望,给予他们亲情般的慰问,对他们提出的合理要求,都要积极解决落实。
(二)用特色方法对离退休党员开展服务
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如果还是套用老办法对离退休党员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可能难以奏效。要注重改革创新,灵活变通方法,开展形式多样、富有意义的组织活动,使老党员的思想在活动中达到教育和提高。
要想获得老党员的支持和理解,在组织管理上,要开动脑筋,多动心思,创造出基层组织自身的特色,要吃透老党员的心思,多征求他们的意见,在组织活动上尽可能贴近他们的需求,方能调动起他们的兴趣。如:对他们希望了解和掌握的国家时事政治、重大政策等,可以主动“送学上门”,也可以组织离退休老党员参观城市建设,让他们感受城市飞速发展带来的巨大变化;或者开展一些近距离的红色革命之旅,让他们重温过去激情燃烧的岁月,既融洽了双方的关系,又创造了和谐的氛围,同时,还强化思想统一。
当然,作为基层党组织,仍需进一步加强离退休老党员的组织观念和党性锻炼,帮助老党员们坚持做到“退休不退党”。要成立专门的离退休党支部,配备专职人员,全面了解掌握离退休老党员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老党员信息库,同时,要联合多方力量,如:工会、单位其他组织、上级机关党委等,共同合力来强化离退休支部建设。上级党委和单位党总支也要重视和支持离退休干部开展工作,在经费上大力支持,思想上全力鼓励,支持党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发挥组织的建设能力。
(三)丰富离退休党员的生活
要为离退休党员提供周到的服务,使他们的组织生活丰富多彩,必须坚持做到“三到位”。一是联系交流到位。为避免出现老党员既退岗也退党现象,防止他们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组织脱节,支部应明确专人定期加强联系,如:定期登门走访、电话交流、召开座谈会、组织活动等,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和生活情况,对老弱病残、生活困难的,要重点进行帮扶,结对助学、照顾慰问。二是精神服务到位。为丰富老党员的生活,可组织他们参加一些娱乐活动,如:定期组织他们参加老干部活动中心开展的各类活动,也可通过为他们订阅报刊杂志,从精神上让他们感到充实。三是平台搭建到位。、社区要退休党员加强协调沟通,解决一些梗阻问题,接受他们参加社区活动,或者利用重大节日,和社区互动搞一些娱乐活动,同时,鼓励老党员积极参与到社区公益活动中,既可以为他们发挥余热搭建好平台,又能使其老有所乐、老有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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