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管理服务方式
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主要采取将他们直接纳入街道和社区进行管理与服务的方式。在大中城市和社区建设规范的地区,这是主要实践形式。中央下放到地方的企业退休人员,一般应纳入其常住地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和社区,养老保险关系和基本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仍由省级社保经办机构管理。
考虑到各地社区发展的差异,部分地区的管理服务形式可能会有所调整。例如,在远离城市中心的独立工矿区和退休人员集中的企业生活区,可以委托企业或主管单位设立管理服务机构,负责退休人员的日常管理。劳动保障部门会通过规范机构名称、规章制度和工作人员培训,对这些机构进行指导和规范。在条件允许时,企业原有的退休人员管理设施可以移交给政府,实现集中统一管理。
在社区组织不健全且退休人员居住分散的县,社保经办机构可以直接负责管理服务。一些由政府指定的部门或单位建立的管理服务机构,应利用现有资源,持续提供社会化管理服务。随着企业社会职能的逐步转移和社区建设的推进,这些管理服务形式将逐步过渡到以街道和社区为主的基础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