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军转干部有三等功二等功政策待遇
国务抄院、中央军委《关于军队干部退休的暂行规定》(国发[1981]39号)第三条规定,荣立三等功或相当奖励的提高工资的5%,退役金=(职务工资+军衔工资+职业津贴+房租补贴)X80%(三等功加5%,二等功8%,一等10%)+军龄工资X100%,如果有艰苦地区津贴和驻西藏部队特殊津贴再加上就行。
Ⅱ 企业退休人员参战人员是否享受参战补助
说是有一个11号文(年份不详),转业到企业的参战干部不应享受,退伍士兵享受。内复员到国家机关的容干部战士均不享受。我属前者,当年国企改革改垮了,破产了,失业了,但仍被取消。政策摆在哪,不管合理不合理,政策就是底线,得认。
Ⅲ 关于部队参战人员退伍后在企业办理病退的条件是什么
涉军人员退休
1、条件:(1)军转干、志愿兵、对越参战、破产企业失业军人,专男,年满50周岁属,女,年满45周岁;义务兵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2)1996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1996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满15年。(3)自主择业的复员干部,达到法定(正常到龄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扩面参加社会保险军队退役人员达到法定(正常到龄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
2、提交材料:(1)本人申请(2)档案证明(3)户籍证明(4)二代身份证(5)养老手册(养老金交到申报之月,打印个人账户)(6)职工档案
(7)县以上医院诊断证明(8)失业手续(2004年底前失业证)、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3、审批执行。根据市社保处审批结果,填写新批退休人员花名册,并于次月起执行退休费,同时给退休职工颁发退休证,养老金领取资格证。
Ⅳ 辽宁省军转企业参战人员退休后有什么补助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补贴的标准,各省政策具有差异,具体补贴标准以当地政策为准。如浙江省,原正师职职务(含相对应的专业技术等级和文职干部职务等级,下同)每月补贴500元,原副师职职务每月补贴450元,原正团职职务每月补贴400元;原副团职职务每月补贴360元;原营职职务每月补贴320元;原连、排职职务每月补贴300元。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补贴的标准,各省政策具有差异,具体补贴标准以当地政策为准。如浙江省,原正师职职务(含相对应的专业技术等级和文职干部职务等级,下同)每月补贴500元,原副师职职务每月补贴450元,原正团职职务每月补贴400元;原副团职职务每月补贴360元;原营职职务每月补贴320元;原连、排职职务每月补贴300元。
以浙裤培江省为例:
《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发放补贴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级和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大对我省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的解困力度,决定给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发放生活补贴和门诊医疗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
二、补贴标准
(一)生活补贴
按转业时所任部队职务发放补贴。其中:
原正师职职务(含相对应的专业技术等级和文职干部职务等级,下同)每月补贴500元,原副师职职务每月补贴450元,原正团职拦则职务每月补贴400元;原副团职职务每月补贴360元;原营职职务每月补贴320元;原连、排职职务每月补贴300元。
(二)门诊医疗补贴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每人每月发放30元门诊医疗补贴。
三、经费渠道
按照属地管理和分极负担的原则,市、县(市、区)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的生活补贴和门诊医疗补贴资金由当地财政解决。原从中央、省属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的生活补贴和门诊医疗补贴资金由省财政解决。
四、发放办法
已经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的生活补贴和门诊医疗补贴,经统筹地人事部门审核后,由统筹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发,随同基本养老金一并按月发放;暂未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的生活补贴和门诊医疗补贴,经当地人事部门审核后,由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的单位按月代发。省部属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的生活补贴和门诊医疗补贴,先由当地财政部门垫付,年度终了后,经当地人事部门审核,由各市财胡衡唯政部门汇总市本级及所属各县(市、区)实际垫付情况,向省财政结算。
五、执行时间
上述两项补贴从2005年1月1日起执行。今后退休的企业军转干部从批准退休次月起享受生活补贴和门诊医疗补贴。
各地各单位要切实起责任,严格按通知要求,尽快兑现到人。要千方百计地帮助失业企业军转干部实现再就业,对无法再就业的及内退(退养)、停薪留职等企业军转干部的补助问题,由各地法律规定的框架内,结合各地实际确定。同时,要认真做好企业军转干部的思想教育工作,顾全大局,共同维护经济发展降社会稳定。
法律依据:《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78104号)第四条获得全国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在退休时仍然保持其荣誉的工人;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认为在革命和建设中有特殊贡献的工人;部队军以上单位授予战斗英雄称号的转业、复员军人,在退休时人保持其荣誉的,其退休费可以酌情高于本办法所定标准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五,但提高标准后的退休费,不得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
Ⅳ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的参战补贴计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吗
一、补助依据
鄂办文[2012]29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
二、补助对象
2000年12月31日以前转业,现已在企业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
三、补助标准
从2012年1月1日起,部分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在基本养老金调整后,达不到下列标准的(不计算今年的高龄、高级技术职称或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人员增发部分),采取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的方法予以补齐。
原师职(包括专业技术6、7级,文职干部局级)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3189元;
原团职(包括专业技术8、9级,文职干部处级)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2755元;
原营职(包括专业技术10、11级,文职干部科级)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2449元;
原连职(包括专业技术12级,文职干部1级科员)及其以下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2342元。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月基本养老金调整后不足上述标准的,采取生活困难补助的方法,据实补齐。
四、不计入补助基准金额包括53年底前参军复员转业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副处级以上退休人员生活补贴。
五、享受上述生活困难补助的高龄、高级技术职称或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人员的增发部分,在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之外计发。其中,对同时符合后两项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增发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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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参战军转干部回地方是公务员,有没有参战补贴
一个71年入伍、83年转业的老军人回答战友:参战军队转业干部回到地方现是公务员的(回应是退休答人员了),是没有参战补贴待遇的。
依据我国一贯对于参战军人补贴的政策,只有对于“对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发放生活补助(2019年8月起每人每月6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