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新疆离休人员丧葬费
一、调整一次性抚恤金标准
自2004年10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照以下标准执行: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
二、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
自2006年7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办法为:
(一)国家机关在职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
1�公务员,为本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
2�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
3�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
(二)国家机关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国家规定的基本离退休费为基数计发。其中:
1�离退休人员为本人基本离退休费,即本人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本人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
2�按照《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为本人基本退职生活费,即本人退职时计发的基本退职生活费和本人退职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退职生活费之和。
(三)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外非外交人员和港澳地区内派人员中的机关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国内(内地)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
本《通知》下发后,《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工资制度改革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计发问题的通知》(民优函〔1994〕212号)即行废止。
离休干部丧葬费标准的相关知识:
关于离休干部逝世后的丧葬补助的规定:
离休干部逝世后,其丧葬补助费与同级在职干部一样待遇。
如果是国家机关的退休的,你可以依据这个要求发给20个月基本工资的抚恤金。如果是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㈡ 2022年新疆高龄补贴标准是多少 退休人员去世能领多少丧葬费
对于退休的老年人(无论是独生子女父母,还是两女户、多子女户),除了养老金以外,还可以领取高龄补贴,去世以后,还可以领取丧葬费和抚恤金。各省高龄补贴、丧葬费和抚恤金的计算标准略有差异,今天我们来看一下,新疆高龄补贴、丧葬费和抚恤金的计算标准!
一、新疆高龄补贴标准
新疆按照老人的年龄,将高龄补贴划分为3个档次,具体如下:
第1个档次:年满80~89周岁的老人,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
第2个档次:年满90~99周岁及以上的老人,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1440元。
第3个档次: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老人,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2400元。
也就是说:从年龄标准来看,在新疆,年满80周岁,是领取高龄补贴的最低门槛。上限是每人每年2400元,下限是每人每年600元。
二、2022年,新疆丧葬费和抚恤金发放标准
(一)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
自2021年9月1日起,企业在职和退休人员的丧葬费和抚恤金的计算标准,将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
根据新疆统计局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全省全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075元。其中: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642元,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575元。
(二)丧葬费发放标准
企业退休人员的丧葬费=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2。
新疆2020年城镇居民月均可支配收入为2903元,对应的2021年丧葬费标准为5806元。
新疆2021年城镇居民月均可支配收入为3137元,对应的2022年丧葬费标准为6274元。
与2021年相比,2022年新疆丧葬费标准提高了468元。
需要注意的是:
企业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的丧葬费计算标准是一致的,也就是说,2022年3137退休人员和在职人员的丧葬费标准均为6274元。
(三)抚恤金发放标准
退休人员抚恤金的计发月数计算标准,与缴费年限挂钩:上限为24个月,下限为9个月。
2022年新疆退休人员抚恤金标准的上限为:24*3137=75288元。
2022年新疆退休人员抚恤金标准的下限为:9*3137=28233元。
㈢ 退休干部死亡后丧葬费和抚恤金标准
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退休)人员死亡后,发给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
目前的最新标准是:死亡后被追认为烈士的一次性抚恤金为生前月基本工资(离退休费)80个月、因公死亡的可补40个月、因病死亡的可补20个月。
至于丧葬费,要实行火葬才能领取,老雹具体标准没有统一规定,一般是一次性补助3个月基本工资(离退休费),包干使用,多不用退少也不补。
法律依据:
《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耐蔽通知》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人事厅(局)、财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人事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人事局、财务局:
2004年10月1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公布施行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提高了一次性抚恤金标准;2006年7月1日,国家机关工资制度进行了改革。为适应有关政策的调整变化,现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一次性抚恤金标准
自2004年10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照以下标准执行: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因公牺牲为本人昌含州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
㈣ 新疆兵团退休人员丧葬费是什么标准
新疆兵团退休人员丧葬费标准:
根据新疆自治区劳动厅、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丧葬标准的通知》(新劳险字〔1993〕103号)规定,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丧葬费数额为1000元,丧葬费包干使用,超支不补,节余部分归死者亲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乙项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六章关于死亡待遇的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一次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供养直系亲属一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二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九个月;三人或三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十二个月。本人工资计算:参保职工为上一年月平均缴费工资;离退休、退职人员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纳入统筹的养老金。
一次性抚恤金标准:
自2004年10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照以下标准执行: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要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
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
自2006年7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办法为:
国家机关在职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
1. 公务员,为本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
2. 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
3 .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
国家机关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国家规定的基本离退休费为基数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