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退休人员可以签劳动合同吗
退休人员不可以签劳动合同。具体如下:
1、退休人员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因为退休人已退出工作岗位,不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劳动主体资格,即不再具有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
2、退休人带衫员中有的身体尚好,本人自愿用人单位需要,是可以从事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的,被用人单位聘用后可与其签订劳务合同,建立一种经济关系,按其劳动情况给予一定的劳动报酬,但不能建立劳动关系而成为正式职工。
返聘已退休的劳动者有以下规定:
1、原则上由受聘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商定,一般不高于聘用单位同工种、同岗位在职职工的工资、奖金收入水平,受聘期间对提高效益有较大贡献,或者有创造发明和科研成果者,另给予奖励;
2、退、离休职工受聘期间,其在原单位享受的退、离休待遇不变,仍由原单位,支付;发生工伤所需要的治疗费用,包括解聘期间工伤引起的治疗费用由聘用单位承担;
3、各单位聘用的退、离休职工,按规定办理过聘用手续的,其聘用待遇和管理费,企业可以从营业外支出项目列支。
被聘用的退休职工应该身体健康,一般情况下,男性不超过65岁,女性不超过60岁。对退休的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和少数传授技艺,从事技术、业务指导的,聘用年龄可适当放宽,但最高男性不超过70岁,女性不超过65岁。单位招用退休职工应严格控制在因生产、业务需要,为解决技术难题、传授技艺、培训专门人才等范围内。严禁聘用退休职工从事高空、井下、有害、特种作业岗位和繁重体力劳动。
法律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退(离)休干部经商办企业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党和国家机关的退休干部,可以应聘到非全民所有制的非商业性企业任职,但到本人原所在机关主管的行业和企业任职,必须在办理退休手续满两年以后,到这些企业任职的,猛行蠢要经所在机关退休干部管理部门批准,并与聘用单位签订合同。
退休干部应聘到这些企业任职期间,原所在机关应即中止其享受的各项生活待遇,改由企业负责。本人在企业所得报酬数额,最高不得超过其原工资与原机关干部平均奖金之和。退休干部到企业任职,应向原机关如实呈报自己的收入。按此规定执行的,在退出企业后由原机关枝陪恢复其原生活待遇;不按此规定执行的,应取消其退休待遇,并不再恢复。